节日发放福利(粽子、月饼、食品等实物)相关的财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
发放对象
职工
客户
离退休人员
适用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①
1、 符合财税[2011]50号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不缴②
2、 送给单位的不缴。
3、 其他情况适用“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③
企业所得税
发放对象
职工
客户
离退休人员
收入
视同销售④
销售价格
自制:对外销售价格; 外购:外购价格。⑤
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⑥
1、 单纯送客户适用“业务招待费”
2、 属于促销活动适用“销售费用”
职工福利费
增值税
发放对象
职工
客户
离退休人员
自制
视同销售货物,对外销售价格⑦
外购
进项税不能抵扣,取得专票认证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⑧
注释:
①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范围。
② 《财税[2011]50号》第一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③ 《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 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 《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⑤ 《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⑥ 《国税函[2009]3号》企业福利费内容。
⑦ 《增值税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第十六条:视同销售价格。
⑧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