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测评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 综合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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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第四条 学生综合评价的构成
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75%+能力积分×25%;
其中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70分+能力评价分(能力积分不超过100分)
第五条 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六条 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平均值,若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
名称
评奖条件
评奖细则
特等奖
1.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违纪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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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1.对国家、社会、学院作出特殊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地社会影响;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本学年具有一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中产生。
一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
二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1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三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系学工办室、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能的日常表现情况要加强记录,在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展开,各班要对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第九条 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第十条 测评工作由班主任监督,班长团支书负责操作,在平时的考核记录、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积分和能力积分分值,计算综合评价总积分。班级测评结果由系学工办汇总,向学生公示。
第十一条 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诉,各系学工办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各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日内向学工部提起申诉,学工部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 操作流程详见系各学年奖学金评比流程
第四章 评定标准与操作细则
第一节 德 育
第十三条 操作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指导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德育加减分情况汇总表》,并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2)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公示后的加减分情况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总分,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3)德育优秀奖根据分数高低排名产生,排名出现重复,由考评小组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见本细则附件)相关规定确定排名。
(4)确定德育评价等级。
第十四条 德育等级比例及评定标准。
(1) 德育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10%,其他各等比例不定。其中德育素质分前10%的为“优秀”(如有重分者,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确定排名),德育测评分低于20分的为“合格”,有重大违纪(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良好。
(2)计算公式: 德育测评分=德育标准分(20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
第十五条 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
项目
评 定 参 考 指 标
参考分值
道
德
修
养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已递交入党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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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当学年)
+0.5
2、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团校结业者(仅限当学年)
+0.5
3、党校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学习班优秀学员(仅限当学年)
+1
4、无故程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包括已报名者未上党章学习小组、党校规定课)
每次-0.5
5、本学年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4~ 10
1、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通报表扬或公开表彰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系级
分别+15、10、4、2、1、0.5分
2、有违反《校园文明公约》或违反校园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如:骑车带人、教室吃早饭、公共场所抽烟、穿拖鞋进教室等),被通报但因情节较轻未发文处理者
每次-0.5
3、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队、青年突击队成员且考核优秀者(包括系学生会优秀干事)
每项+0.5
4、参加无偿献血者(限本学年)
+1
集
体
观
念
1、被评为校、院、系“文明寝室”称号的 成员
寝室长
+1、0.5、0.5
+1.5、1、1
2、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市、校级、院级先进集体成员
班长、团支书
+8、5、3、2、1
+10、8、4、2、1
组
织
纪
律
1、 无故缺旷课者
每节-0.25
2、集体活动或集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
每次-0.5
3、无正当理由晚上延迟返校者
无请假夜不归宿者
每次-0.5
每次-2
4、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每次-1
5、延迟熄灯三次以上寝室 成员
-1
6、因熄灯后纪律较差被通报的寝室 成员
每次-0.5
7、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发文为准):
系通报批评、院通报批评、校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1、-2、-3
分别-4、-6、-8、-10
8、有赌博行为视具体情节
-2~10
9、在本学年中受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处分者
-2~10
劳动
卫生
1、寝室卫生未达标者
每次-0.5
2、所在寝室被评为内务优秀寝室5次以上 成员
寝室长
+0.5
+1
注:本细则未规定之加减分项目由系学工办负责确定。
第十六条 关于德育加减分的有关解读
减分项目
减分分值
解读
旷课两课时
-0.5
1.学院、系、班级及相关自律组织检查结果均记入旷课,以学院、系和班级公布的自律信息汇总材料为准;
2.旷课数达到处分处理的,按相关处分处理进行扣分,不再计算累计旷课分值;
3.学院、系及党团组织因工作、考核、管理需要,需在有关集会、活动、训练、团队活动中计算旷课课时的,并于事先告知参与者及征得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可以进行旷课课时考勤,但每天考勤旷课节数不得多于4课时/天。
受到系通报批评
-1
1.系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材料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职能部门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部门如学工部、团委、教务部等,均属系级通报,《元培快讯》和各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属于系级通报批评。
受到院通报批评
-2
1.院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正式文件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学院、绍文理兴文理学院及文理学院职能部门的,均属院级通报;
受到警告处分
-4
(略)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6
(略)
受到记过处分
-8
(略)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10
(略)
受到治安管理处分
-2—-10
(略)
说明: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经系研究,可增加德育减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减分。
二、关于德育加分的有关解读
加分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公开表彰和通报表扬
+15
+10
+4
+2
+1
+0.5
1.好人好事在正式的文件和材料中进行公开通报的(不含日常情况通报材料);
2.先进班级集体不列入集体加分范畴
3.对先进、奖项、比赛级别的解读
加分项目等级
加分分值
解读
国家级
不变
党中央、国务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省部级
不变
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厅市级
+4
省级行政部门落款、绍兴市委市府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校级
+2
绍兴市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县(区)党委政府、绍兴文理学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院级
+1
县(区)级党政行政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党政部门、元培学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系级
+0.5
学院党政部门、系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说明:1.同一种奖励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2.集体获奖分数减半。经系学工办研究,可增加德育加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分。
第二节 智 育
第十七条 智育积分为学年各科考试(包括实验实习体育课程,不包括公选课)初次成绩的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
∑(各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年平均成绩 = ——————————————
∑该学年总学分
∑(各课程学分×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 ——————————————
∑该学年各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9分及以下
绩点
4.5
4
3.5
3
2.5
2
1.5
1
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0
说明:
(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优计95分,良计85分,中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不及格课程按不及格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
(3)学生因申请再次缓考等原因造成评价时还没有成绩的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三节 能 力
第十八条 能力素质通过量化考核评定,每学年一次,评定工作下学年初进行。
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能力评价分。能力基础分设为70分。能力评价设上限,满分100分。
第十九条 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学院《学生能力素质计分标准表》,进行能力素质自我评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审核各项加分项目真实有效。具体如下:
学生能力素质计分标准表
分值标准
专业技能
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第一负责人,参与人)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院级
系级
+20,+15
+15,+10
+5,+3
+2,+1
+2,+1
各类学科技能竞赛
一等奖
+30
+20
+10
+4
+4
二等奖
+20
+10
+6
+2
+2
三等奖
+10
+6
+3
+1
+1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合作者)
+10/篇,+8/篇
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
+3/篇
发明专利
+30/项
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专利
+10/项
非专业技能
各类文化艺术竞赛
一至三等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院校级
系级
+8,+6,+4
+6,+5,+4
+5,+4,+3
+3,+2,+1
+3,+2,+1
社会实践成果评比;演讲、征文、辩论等比赛
一等奖
+6
+5
+4
+3
+3
二等奖
+5
+4
+3
+2
+2
三等奖
+4
+3
+2
+1
+1
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省级及以上
厅市级
校院级
系部级
(注:最高加分额度为3篇)
新闻类
+4/篇
+3/篇
+2/篇
+1/篇
非新闻类
+3/篇
+2/篇
+1/篇
+1/篇
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
初级(合格)
中级(良好)
高级(优秀)、辅修专业
+1
+2
+3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3
通过规定以外(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
+1
各类先进(优秀)个人
国家级
省级
厅市级
校院级
系级
+8
+6
+4
+2
+1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年
校院级干部
系级干部
班级干部
学生会主席(副书记),
3
2.5
班长
1
学生会副主席(中心负责人)
2.5
2
团支书
1
部长、社长、自管会会长
2
1.5
学习委员
1
副部长、委员
1.5
1
其他干部
0.5
体育技能
国家级
省级
厅市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第一名
10
7
6
4
4
2
第二名
8
6
5
3
3
1
第三名
6
5
4
2
2
0.5
4-8名
5
4
3
1
1
注:1.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加分因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集体项目获奖其成员按50%计算;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在名次分上再加一分。
2.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学术论文、作品发表或成果获奖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
3.项目的举办方必须是政府、学校或权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