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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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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07《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 二. 国际投资的渊源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 三(??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等 ...

07《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07《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 二. 国际投资的渊源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 三(??海外投资保证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等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主体)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依国际条约建立的一个国际保险机构(具有国际组织的性质),承保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的政治风险。 多边投资担保机世界银行集团五个机构之一,独立的法人,目的为促进向发展中国家投资 构的性质 1(承保险别 主要承保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征用险 股权投资和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形式的直接投资,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新的或新追2.合格的投资 加的投资。 (1)自然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民: (2)法人——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 为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3.合格的投资者 东道国; (3)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 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所有的 法人。但所投资产应来自东道国境外。 4.合格的东道国 必须是发展中缔约国 5.代位求偿权 在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 【真题】(2008年卷一第45题,单选) 五(????《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ICSID)——国际投资争端之解决 争端性质 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解决投资争争端主体 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端国际中心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行使管辖权主观条件 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的前提条件 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其他条件 济 (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1.当事方不得单方撤销对提交中心仲裁的同意,中心所作中心行使管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2.提交中心管辖后,投资者本国不得再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东道辖权的后果 国政府拒绝履行中心的裁决 【真题】(2007年卷一第47题,单选) 1 单选---- (2011)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C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选项C正确。无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公约没有限制。 选项D错误。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均为MIGA的成员国,但不要求投资者国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008年)4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法 律 教育 网而A项只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征收险,因此,A项错误。此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非商业风险,所以B项表述的“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投保范围”的说法是错误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虽然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在法律地位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所以C是正确的。 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D项错误。 2 (2007) 47.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答案:B (2004)4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 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答案:A .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简称TRIMS )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这里的“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涉及服务贸易。故本题选A. (2003)2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答案:C (2002)27.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 A.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答案及解析:C . 解析“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条约》第25条规定,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个:(1)主体方面,争端的一方是缔约国,另一方是其他缔约国的国民;(2)争端性质方面,争端必须是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管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因此本题中,A项争端主体不合格,B项没有书面形式提交,D项争端性质不符,只有C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多选--- (2011)8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答案】ABCD 3 【考点】《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2009) 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 选项B,如果解释为,国产化率高,减税多,国产化率低,减税少。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C不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正确。该项属于“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 (2008,四川)86.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上诉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诉机构为常设机构 B.上诉机构审查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专家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D.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 答案:AB (2004)77.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答案: AB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规定,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A 项正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据此,本题中乙国为东道国,故D项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其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据此,C项说法是错误的,B项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的答案为AB. (2003)69.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 4 A.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 B.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 C.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 D.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 答案:BCD 解析: 与协议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进口;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故选B、C、D项。 (2002) 68.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答案:ABCD 解析: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根据协议,下列是成员不得实施的限制:(1)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产品的一定数量或价值进行限制。(2)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3)企业出口或出口产品,这种限制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本题中,A项违反国民待遇原则,B、C、D项违反了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因而都应选。 不定项--- (2009年)100.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甲国公民帕克在乙国投资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资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乙国并未拒绝帕克的汇兑申请,而只是消极拖延则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围 B.乙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 C.如发生在乙国邻国的战争影响了帕克在乙国投资的正常营运,也属于战争内乱险承保的范畴 D.乙国政府对帕克的违约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畴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 选项A错误。导致货币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续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 选项B正确。多变投资担保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 选项C正确。战争和内乱险的发生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即如战争发生在投资东道国的邻国,但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营运或造成了某些破坏,则投资人仍可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取得赔偿。 选项D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 5 (2004年) 9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答案: AC . (2002年)98.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A.其涉及的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 B.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 C.建立了反对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 D.其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争端 答案:BCD. 解析: WTO区别于原关贸总协定(GATT)的一大亮点即它的争端解决机制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1)调整范围已不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而是扩大到了WTO协定涉及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原来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纺织品方面发生的争端,(2)该机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大大提高了效率,(3)实行反对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即只有全体不赞成,才能予以否决。加快了裁定做出速度。所以应选BCD.A项混淆了关贸总协定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的差别。 案例分析------- 国际投资法 1 有关跨国并购的案例 【案情介绍】自从与美国司法部在 2001 年下半年达成反垄断和解以来,尽管微软的业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其营收仍然在稳步增长。上一财年,微软创造的利润平均每小时合 110 万美元,另外微软的现金储备已经超过了 500 亿美元。当人们正在议论,“如果说有一家公司能够轻松地度过被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的难关,那么这家公司应该是微软”的时候,欧盟于北京时间 3 月 24 日晚 在布鲁塞尔正式宣布微软垄断罪成立并处以 6.13 亿美元罚款,并给微软 90 天的时间期限勒令微软对 Windows 操作系统进行修改,即将微软媒体播放器从 Windows 操作系统中剔除出来。另外,欧盟还要求微软向其服务器市场的竞争提供Windows 操作系统 “ 完整和精确 ” 的程序信息,以保障竞争对手的产品与运行 Windows 操作系统的个人电脑良好兼容。欧盟商业竞争委员会委员马里奥 - 蒙迪在声明中强调,欧盟的最终裁决有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给未来市场中处在垄断地位的公司的行为创建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但是,欧盟词句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 【问题】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哪一种垄断形式, 【评注】欧盟竞争法的基本内容由下列三个方面构成,这些内容常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根支柱或者三块基石: 第一,禁止限制竞争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即卡特尔 ,有时也以限制性协议指代上述内容。第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独占)地位的行为。企业通过正当竞争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等合法取得独占地位,是在所难免和合法的,法律一般对此不予干涉。但如果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第三,控制集中或者购并。“集中”(concentration)主要是欧盟竞争法的用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或者联营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的 6 地位。 本案中,欧盟认为,微软Windows捆绑媒体播放器阻碍和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因为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垄断了90%以上的操作系统市场。也就是说,微软的行为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欧盟的要求,微软完全可以销售带有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系统,但不得用于商业、技术和合约用途,但必须同时提供剥离媒体播放器的版本。另外,欧盟没有禁止微软将剥离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版本打折销售,但严禁微软向购买带有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系统的电脑制造厂商提供折扣。 2 有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案例 【案情介绍】1995 年,美国一家跨国公司与印尼官方签订一份合资建设电厂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向 MIGA 投保了“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该项目于 1996 年开工建设,不久印尼便发生了暴乱,苏哈托政府濒临倒台。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下,印尼政府以在其境内的电站电价过高,建设成本太大,须重新予以审查为由,于 1997 年中止了境内 27 家电厂的建设和经营。在中止令中,没有任何有关给予业主补偿和如何解决纠纷的规定和安排。投保人的项目被中止后,希望与印尼政府协商解决纠纷,以继续维持其在印尼的投资利益。当时因印尼政局混乱,投保人屡次要求磋商都没有回应,最后只得向 MIGA 提出索赔。 MIGA 接到索赔请求后,立即以调解人的身份与印尼当局磋商, 18 个月后协商未果。 2000 年 6 月, MIGA 正式向投保人作了赔付,共 1500 万美元。 2003 年 6 月, MIGA 收到了印度尼西亚政府针对该机构受理的第一起索赔进行的最后一笔偿付款。 【问题】 本案是否属于 MIGA 的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范围,属于哪一类, 【评注】 根据《汉城公约》第11条A款ii项的规定,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应从该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此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业务细则》对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即MIGA担保的风险事故及于但不限于对资产的征收、国有化、征用、扣押、查封、没收以及冻结。 根据《业务细则》规定,MIGA担保的征收和类似措施险一方面产生于东道国政府任何立法上的作为 ,另一方面还产生于东道国政府行政上的作为和不作为 。根据《汉城公约》的规定,MIGA既承保直接征收险,也承保间接征收险。 本案中印尼政府中止了包括投保人美国公司在内的27家电厂的建设和经营,虽然没有构成对其财产权的直接剥夺,但已使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特别是当投保人寻求协商解决时,遭到一再拖延,已构成间接征收的范围。 3 艾赛亚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艾赛亚公司因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公司锡比尔公司对艾赛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举证:第一,锡比尔公司的求偿权达到艾赛亚公司所有负债的45%;第二,艾赛亚公司出口销售产品的85%是销售给锡比尔公司,并且其价格比其他买家更加优惠。第三,艾赛亚公司向锡比尔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关联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同时又允许母公司集团作为债务人延迟支付其他债务。问,锡比尔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关联企业) 答案要点: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当前有以下三种观点和做法:1、有限责任原则;2、整体责任原则;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本案中,上述举证如经查实,说明母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形式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欺诈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债务承担责任。 母子公司的法律责任 案例 深圳宇宙推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开发火箭推进器用的特殊计算机软件产品,将研发的部分成果在法律许可的范 围交给国外的子公司制造、销售。 7 一年前,宇宙推进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当地的几家华侨合资,在日本成立合资公司,宇宙推进股份有限公司占 股份,当地华侨占40%股份 60% 日本子公司因年年有利润,在当地招聘可1000名雇员,但最近日本右翼势力抬头,要求外国公司加薪,当局也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限制外汇的汇出即股息的汇出。原定中的计划是股息每年汇出的最高限额为18%,但对于权利金、利息及 管理费用没有最高限额的限制 问题 1、 如果日本的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在深圳的母公司应否负责, 答:在法律上,深圳母公司只是日本子公司的有控股权的股东(宙推进股份有限公司占60%股份)。日本子公司与深圳母公司的关系是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由东道国公司法或有关合营企业法调整的。根据东道国公司法或有关合营企业法中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对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日本子公司相对于深圳母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形式权利和承担义务,能独立进行诉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在深圳母公司维持日本子公司的独立性情况下,日本的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深圳的母公司不应负责。 2、如何用转移价格来达到防止增加工资与避免东道国对股息汇出的限制。 答:母公司可以通过提高定价,提高子公司的成本,把利润从子公司转出外国母公司来防止提高工资,或缓解增加工资的压力。具体来说,母公司可以高价向子公司供应零部件,以增加子公司成本,减少利润;母公司向子公司索取高额的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的使用费,以转移子公司的利润;还可以向子公司索取较高的管理费、 咨询费或将母公司的管理费摊入子公司的管理费内,以减少子公司的利润; 在避免东道国对股息汇出的限制问题上,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提供较高利息的贷款或组织金融公司贷款给子公 司,并采取高利及高额贷款以防止东道国对股息18%汇出的限制。 *东道国寻求救济的法律问题 案例 美国某公司与苏丹政府签订关于修建主干公路的合同,后因历史事件的发生,两国中断外交关系,参加修建主干公路的美国某公司人员撤离苏丹,修建工程中途停顿。不久,美国某公司向苏丹政府提交可要求支付各种修路款项的发票清单约500万美元,苏丹政府偿还了28万美元左右,余数迟迟不予支付,也未说明原因。于是,美国某公司向当地的投资承保机构提出按投资保证合同规定,给予征用风险事故的赔偿。但投资承保机构认为索赔理由不足,拒绝赔偿。美国某公司逐又转向苏丹政府索赔,苏丹政府提出反诉,指责该公司未经东道国许可,擅自停工撤员,破坏原订修路合同,理由应向苏丹政府支付损害赔偿费。于是,苏丹司法部正式驳回该公 司的索赔要求。案件纠纷又转回美国国内,某公司再次向承保人提出索赔。 问题 1、 承保机构为什么拒绝投保人的第一次索赔申请, 答:承保机构拒赔的理由存在着两种可能性:A.东道国的行为不能构成征用事故,只是一般的违约行为。投资者撤离工程项目在先,苏丹政府拒付工程款在后,因而不足以推断苏丹政府蓄意征用,也不排除双方当事人继续依约完成工程 ,再作结算的可能性;B.投保人未能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向东道国寻求当地救济,寻求合理和有 效的补救手段,包括诉诸东道国司法及采取行政渠道,防止或抗议东道国的征用行为等。 2、 在东道国寻求救济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8 答:东道国当地救济,是指在东道国的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依照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解决投资争议,具体而言,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东道国当地救济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一种规则是对外交保护权和国家责 任的限制,把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置于优先地位。在具体适用这一规则时应注意“用尽”当地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包括 第一, 程序用尽。必须使用完当地所有可适用的司法和行政 的救济程序,包括上诉程序,直至最高法院或最高主管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 第二, 手段用尽。必须充分地和正确地使用国内法中所有可 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手段。凡未符合所在国诉讼法程序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者(包括传讯证人、提供必要文件证 明等),属于未用尽当地救济。 *跨国公司偷税、漏税及避税案 案例 美国某公司(A公司)于1990年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公司(B公司),投资总额6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虚报为借入资金。公司成立后,从1991年至1995年连年盈利。1995年,A公司又在香港投资设立了另一家公司(C公司),从此B公司出现了连年亏损。同时B公司在进口产品时还采取了将高关税的进口产品在发票上改换成低关税的进口产品并且以公司自用为名,报关时多 报所需进口设备的数量,进口后又以数量过多为名,在国内市场上高价转让等手段。 问题 1、A、B、C三家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B公司与C公司是A公司分别在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境内投资设立的、由A公司拥有全部股权的子公司。A公司与B公司、C公司之间分别都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是,母公司作为公司惟一的或有控制权的股东,对子公司有决定性的影响。有时母公司可能会利用其对子公司的控制为自 己谋利而不顾子公司的利益。 2、B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答:第一,偷、漏关税。B公司将高关税的进口产品在发票上改换成低关税的进口产品;以公司自用为名,报 关时多报所需进口设备的数量,进口后又以数量过多为名,在国内市场上高价转卖。 第二,偷、漏所得税。B公司利用股息不作费用扣除而利息可作为费用扣除的规定,将部分自有资金虚报为借 入资金,增加成本费用,降低利润,减少了应纳税收入。 第三,避税。 1、 利用减免税期避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第8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B公司利用这一条的规定,从1991年至1995年连年盈 利、享受税收优惠,然后从1996年起就开始亏损,由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2、 通过转移定价避税。A公司通过设立在香港(避税港) 的另一家子公司C公司,采取将B公司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C公司的办法,使C公司出现高利润,而B公司出 现亏损,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合营企业合同纠纷 9 案例 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订可一份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电视机、VCD及其配件。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5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现金、设备、场地使用权;外方出资3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专有技术、设备。合营期限为10年。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限内,中方发现外方提供的专有技术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产品技术标准,而且外方作为出资的设备陈旧,磨损严重,致使产品质量不佳,销路不畅,企业效益低下。此时外方自行决定减少其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遭到中方的拒绝。同时,经有关部门签定,外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只相当于西方国家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水平,在西方已经很少运用该项技术;而其作为出资的设备已经使用了四五年,减去折旧费后的实际价格为60万美元,与外方的报价100万美元相差甚远,且明显高于同类新设备的国际市场价格,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诉诸法院。 问题 1、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什么条 件,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2)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3)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的国际市场价格。本案中,外方提供的设备已经使用了四五年,磨损严重,在性能上已不能满足合营企业生产的需要,而且外方的设备报价明显高于同类新设备的国际市场价格。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而且该项技术必须自己所有的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特权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应既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提交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外国合营者用以出资的专有技术,必须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观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在本案中,外方用陈旧过时的技术 和设备进行投资,知识中方遭受重大损失,中方有权要求赔偿。 2、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可不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资本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应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在本案中,外方因为企业效益不佳,便单方面决定从 合营企业中撤资,显然是非法的。 国际货币金融法 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 2(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会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将其作为国际储备或用于政府之间的结算;但特别提款权只是一种账面资产,并非真实的货币,不能用于实际货物贸易支付。 3(特别提款权的计算:美元、日元、欧元、英镑。 二 国际融资方式 1(贷款融资,如BOT; 2(证券(股票债券)融资; 10 3(融资租赁 三 国际融资担保方式 1(见索即付的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独立担保,不同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 2(备用信用证(性质属于独立担保,特点与见索即付保函基本一致) 3(意愿书(没有法律执行力) 4(浮动抵押(抵押物不确定) 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以书面形式表示 在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时,承担付款责见索即付保函 任的承诺文件。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 任、故这种保函又称为无条件保函。【例题】(2008-1-86,多选) 是指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备用信用证 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 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是指政府或企业控股母公司为借款方融资而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意愿书或安慰函 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陈述文件。其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法律拘束力 是指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浮动抵押 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 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真题】(2008年卷一第86题,多选) 单选---- (2005)46.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 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 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 答案:B 考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 多选 (2011)82.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 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答案】CD 【考点】国际融资担保 【解析】见索即付保函又称为见索即付担保,或独立保函,是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 选项A错误。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保证人仅凭受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而不问付款是否有合理依据。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即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 11 人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履行、修改或无效等对抗受益人。只要违约事实出现,担保人就须履行保函义务。 选项D正确。这里的保函被担保人可直接依据保函要求保证人履行保函义务,而不需对债务人采取救济措施。 (2009) 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 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提款权的规定。 (2008) 86.实践中,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等,中国法律对其中一些担保形式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答案:CD (2002)7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 A.付款人拒绝承兑 B.付款人破产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人避而不见 答案:ABCD 解析:拒付是指付款人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承兑是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将此意思表示载于票据上的行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向票据的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依票据进行支付的行为。拒绝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等情况。因此选ABCD. 案例分析------- 国际金融法 国际贷款的基本制度 1 世界银行发放贷款 【案情介绍】2001 年 3月 27日,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贷款,获得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该项目是世界银行在华北地区投放贷款建设的首个城市交通项目,也是石家庄市首次独立与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的项目,同时也是石家庄市迄今为止利用外资金额最大的项目。城市交通项目总投资为 22.39 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世行贷款 1 亿美元。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地区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自行车和行人系统的建设,采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公交服务状况、提高市区道路的完好率等综合交通治理措施,实现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基本目标。该项目分 5 年实施,从 2001 年开始,预计2006 年 6 月 30 日 竣工。 【问题】世界银行的贷款有什么特点, 【评注】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贷款对象只限于成员方政府或由政府担保的公私企业。一般只 12 对成员方的特定项目发放,条件较为优惠。 2 银团贷款 【案情介绍】A 银行与 X 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贷款协议。后来, A 银行感到提供贷款的压力很大,想吸收 B 银行和 C 银行进来。B 银行以转贷款的方式加入, C 银行以转让的方式加入, A 银行并未完全退出。后来 X 公司未能按时还款。 【问题】 A 银行、 B 银行和 C 银行是否都有权直接要求 X 公司偿还贷款,为什么, 【评注】 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X公司偿还贷款。B银行不能直接要求X公司偿还贷款。C银行有权直接要求X公司偿还贷款。 3 中外合资经营的保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一笔2000万美元的大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为了慎重起见,银行工作人员向汇通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 答案要点:1、在合同中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 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 4 惠通公司与恒力公司签订一份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同时又与阿根廷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套葡萄酒生产线的合同。惠通公司作为出租人和买方,从阿根廷公司购买葡萄酒生产线,出租给予恒力公司。惠通公司与恒力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关于设备的质量与性能,由阿根廷公司直接向恒力公司负责,如果出了质量问题,由恒力公司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惠通公司与阿根廷公司在合同签字,恒力公司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也就相关条款签了字,注明“确认合同及其条款”字样。后出现质量问题,恒力公司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阿根廷公司拒绝,理由是恒力公司无权提起诉讼和提出权利要求。 问:1.恒力公司是否有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的权利, 2.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有几种主要类型, 答题要点:1.恒力公司有权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用户、供应商和出租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若有质量问题,由恒力公司直接向阿根廷公司索赔,租赁公司将其对供应商的索赔权转让给了用户,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由用户直接向供应商阿根廷公司索赔。2.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有以下几种类型:(1)金融租赁;(2)杠杆租赁;(3)卖主租赁;(4)操作性租赁;(5)售后回租;(6)转租赁或再租赁。 5 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笔120万元的纺织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购进纺织机械设备一套。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购买。设备所有权属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设备租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租期4年。租赁期满以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产权转让费,设备归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同时,三方约定,如果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出现瑕疵,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索赔。 后设备出现技术问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更换设备。设备更换后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要求赔偿损失,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 13 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的买方不是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索赔。 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于法院。 问:1、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是什么,3、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是否应该承担责任,4、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哪些, 答题要点:1.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三方约定,若出现质量问题,租赁公司将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用户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索赔。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有:(1)任意法规性,契约双方可以特约予以变更;(2)制度本身的要求,其具有金融性质;(3)用户的选择责任;(4)租赁公司缺乏商品知识、信息、经验和处置能力,其机能仅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5)融资租赁契约订有该项免责特约的同时也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3、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不应该承担责任。4、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一是由租赁商业选择供应商,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等的情形;二是租赁公司明知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瑕疵,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使免责特约无效;三是租赁公司与供应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四是未给用户以救济手段或用户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国际税法 一. ???两种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向本国纳税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征税 (1)自然人居民身份之认定标准:住所、居所、居留时间、国籍(我国采用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 2)法人居民身份之认定标准:法人登记注册地、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 ( (我国采用注册成立地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向非纳税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类型包括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财 产所得)征税 二.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 (一)双重征税——包括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收入一笔收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念 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期限内按同 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一税种予以征税。 (二)解决重复征税的几种方法: 通过双边协议划分征税权、免税法、抵免法(全额或限额)、扣除法、减税制 三. ???国际逃税、避税及其防治 (一)国际逃税:违法行为——如虚构成本、折旧、伪造账册等 (二)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其防止措施 1(纳税主体的跨国转移 2(征税对象的跨国转移 转移定价————————防止措施(依据正常交易原则确定公平市场价格、总利润原则) 14 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防止措施(禁止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 四.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 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基本上采用《联合国范本》(《关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的条文结构。 (1)常设机一般采取《联合国范本》的规定,以连续存在 6个月以上者视为常设机构。 构的界定 (2)对预提 税的征税限一般不超过10%税率(国内税法20%) 定 对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原则上应仅由居民国行使征税权;但如取得独立劳 务所得的个人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来源国连续 或累计停留超过 183天者,则应由来源国征税。 (3)对个人 劳务所得的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原则上应由来源国行使征税权;但如该人在一个纳征税规则 税年度内在来源国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足 183天,且该劳务报酬既非来源国的 居民所支付,又非雇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则该非独 立个人劳务所得应由其居住国行使征税权,来源国不得征税。 【真题】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2005年卷一第84题,多选)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减税制 【真题】(2010年卷一第84题)AC 单选---- (2003)26.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 A.按普通税率征税 B.按优惠税率征税 C.按普惠制税率征税 D.按特惠税率征税 答案:B. 解析:我国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货物,执照优惠税率征税。所以B项正确。 多选--- (2010) 84(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 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 【考点】常设机构原则 15 【司法部答案】AC 【参考答案】AC 【解析】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即纳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2009) 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 (2005) 84.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减税制 答案:ABCD 解析: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可以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也可以由两国或多国采取双边或多边措施。 案例分析------ 国际税法 1 有关纳税居民身份认定的案例 【案情介绍】尼尔矿产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其产品钻石的勘探、开采和销售地均在南非境内,但是由于公司大部分董事均在英国居住,所以董事会多在英国伦敦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也在英国伦敦做出。 1974 年,英国政府认定尼尔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为英国的纳税居民,要求尼尔矿产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就其境内外财产向英国政府纳税。 【问题】 政府要求该公司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有哪些, 【评注】 英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董事会所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本案中,由于尼尔矿产勘探和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多在英国伦敦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也在英国伦敦做出,因此英国政府可以将其视为纳税居民,向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实践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中国适用第三种标准。 2 国际重复征税 【案情介绍】美国 A 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在中国设立一分公司,负责 A 公司产品在中国的销售、运输和售后服务。 2002 年,该分公司产生利润 50 万美圆,对这 50 万美圆的利润,中国和美国均主张税收管辖权。 【问题】本案中中美两国主张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本案中中美两国都向 A 公司主张税收管辖权的现象称为什么, 【评注】本案中中国依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向该分公司50万美圆的利润征税,因为这些利润属于美国A 16 公司设立在中国的常设机构产生的营业利润;美国征税的理由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因为A公司作为美国的纳税居民,应就其境内外所得向美国政府承担纳税义务。 本案中中美两国都向A公司的50万美圆利润主张税收管辖权的现象称为国际重复征税。 3 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 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 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 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 参考答案: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哪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哪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4 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 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 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 问: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控制选举权标准。 5 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付了股息20万美元。 问: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参考答案:1.属于国际重复征税的:丹麦和罗马2个国家都要就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得的10万美元利益征税。2.所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6 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付了股息20万美元。 问: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叠征税, 参考答案:1.属于国际重叠征税的:丹麦和希腊2个国家都要就道奇森公司从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得的20万美元股息征税。2.所谓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试述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及其异同 17 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作请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低于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国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与关贸总协定即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MIGA的代位权 一旦机构承保的各种非商业风险发生,就会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 (1)投资者向MIGA求偿 风险发生后,投资者即可根据与机构订立的担保合同向机构求偿。同时承担下列义务: A、寻求当地行政救济,但不要求“用尽”,仅仅是寻求且不包括司法救济。 B、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法令,对其投资项目加以控制,以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 C、妥善保存求偿的D、只有在取得机构同意之后,才能转让其在担保合同或投资项目之下的权利或者从属于代位权的权利,机构依合同向投资者迅速支付保险金,其数额不超过投资总额和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2)机构的代位权 机构支付保险金之后,代位取得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权利。 机构赔偿投资者并不意味代位权一定会发生,例如战争损失赔偿后,就不能向东道国索赔。 文档记录,以备机构查阅。 28、通过对美、日、德三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综合比较,阐述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948年,美国首创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于此制度行之有效,其他发达国家纷纷效仿,以国家为后盾,以国内立法为依据,以与发展中国家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为先行,由政府专门机构或国家指定的专业公司为本国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的保险或担保。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大同小异,以美、日、德三国为例,介绍如下:(1)承保机构。为政府机构或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在美国为“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在日本为“通商产业省出口保险部”,在德国为“PWC德国复审股份公司”和“黑尔梅斯信贷担保股份公司”。(2)公司投资者。所有三个国家都要求投保的投资者和承保机构的所在国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美国要求前来投保的投资必须是其资产至少51%为美国人所有的美国公司或资产至少95%为美国人所有的外国公司。德国的合格投资者包括在德国有住所的德国公民以及根据德国法律设立、在德国设有住所或居所的公司或社团。日本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日本公民或日本法人。(3)合格投资。三国均要求申请投保的投资要得到东道国批准。三国都向“新”项目的股权投资提供保险。除股权投资外,美国还向贷款、租赁、技术援助协议、许可证协议等几种形式的投资提供保险。日本也向给予外国企业长期贷款或采取购买外国企业债券形式的海外投资提供保险。德国则只承保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密切相关的贷款、向海外分公司提供的资金以及某些再投资。(4)合格东道国。合格东道国指的是海外投资注入的国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保险机构才同意承保有关的海外投资。对于合格东道国的要求,美、日、德规定不尽一致。德国的海外投资者一般均向与德国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但并不以此为法定前提,美国对合格东道国的规定最为详细和“严格”。至于日本对“合格东道国”并无具体要求。(5)承保的政治风险险别。各资本输出国的投资保险机构通常承保三种政治风险,分别是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和战争内战险。对第四种政治风险即政府违约险,目前只有日本作为独立险种承保。(6)保险额和保险期限。一般来说,最大保险额为投资总额的90%,但德国规定可在某些情况下将保险额提高到投资额的95%。关于保险期限,所有各国的投资保险制度都提供15至20年的长期保险。(7)保险费。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 18 司在经营上必须自负盈亏,因此保险费率也最高,如果三种政治风险一揽子投保,其合计保险费率约为1.5%。 )赔偿和救济。各国都规定了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向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提供补贴,因而保险费率也较低。(8 赔偿投保人的条件以及向东道国代位求偿的权利。一般的做法是,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发生所承保的风险之后,先据一定条件向遭受风险损失的投资者支付赔偿,而后代位取得投资者的权利,包括向东道国政府的索赔权。 7、试述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法律根据。 答:发展中国家有计划地引进外国的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目的是弥补本国的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境内的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如能遵守东道国的政策法令、服从东道国的管理监督,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为了攫取超额利润,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往往不顾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发展目标和有关的经济法令规章,以各种不法的手段,逃避和抑制东道国政府的管辖。特别是一些大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垄断东道国政府的要害部门,排挤和打击东道国的民族工商业;或者公然无视东道国的法律,不择手段地榨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成为东道国实现经济独立和发展的重大障碍。有的甚至凌驾于东道国政府之上,为所欲为,干涉东道国内政,严重侵犯东道国的政治主权。因此,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第三世界国家共同的迫切任务。为了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众多发展中国家长期联合斗争,提出管制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正义要求。这些合理要求得到《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联合国重要要文件的肯定,使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有了国际法的根据和保障。即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条例,对境内的外国资本实行管辖和管理;有权对境内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管理监督,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切实遵守本国的法律、条例和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符合本国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3、试以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为例,说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答:假设甲国(发达国家)的A公司在乙国(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这种跨国投资关系实际上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多种类别、多种层次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1)按照国际公法“领域管辖权”原则,国家对于在其所属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事件,除按国家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实行全面的管辖。因此,A公司的投资活动当然要受东道国即乙国制定的用以调整境内外国人投资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保护、管理和约束,作为乙国国内法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都应直接适用于这一投资关系。(2)不少发达国家都通过法律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特定的投资保险公司承保本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同时又与有关国家签订关于互相保护对方国民投资的双边国际条约或规定,专款规定东道国政府同意上述投资保险公司享有国际代位索赔权。如此一来,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不但受到乙国国内法的保护、管理和约束,而且受到甲国国内法的保护、管理和约束,此外还受两国国际协定的调整。假如甲乙两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而A公司又曾就其在乙国的投资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那么A公司的这一国际投资活动又要受国际公约调整。(3)A公司在乙国投资办厂,往往涉及国际采购和国际销售,而用以调整此种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但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民商法规和外贸法规),而且往往包括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商务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A公司在乙国投资所得利润,按照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和住所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应分别向甲、乙两国纳税。为了避免甲、乙两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甲、乙两国往往缔结双边税收协定。A公司在乙国投资所派生出来的国际税收关系,就应由甲、乙两国各自的国内税法以及由两国间的国际税收协定加以综合调整。如果A公司欲将其在乙国取得的税后利润汇出乙国,这就进一步形成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必然要受有关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法规的调整和约束。(5)A公司在乙国进行投资活动过程中,如与东道国政府机构、一般法人或自然人发生争端,根据国际公认的“用尽当地行政及司法救济”原则,解决这种争端首先应适用乙国即东道国现行的法律。如果当地救济手段已经用尽,或者争端双方事先依法商定提交东道国以外的国际商事仲 19 裁机构裁决,或者乙国即东道国与A公司国籍所属的甲国之间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双边协定中另有明确规定,则用以调整和解决上述国际(涉外)投资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就可能不再是东道国的国内法,而可能是其他国家的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或商事仲裁规则;也可能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按照该《公约》以及该“中心”的有关规定和仲裁规则,适用争端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规范,或者在当事者并无上述协议的情况下,综合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规范以及有关的国际法规范。(6)即使A公司是甲国的国有公司或官办公司,与甲国政府机构的关系十分密切,或者实际上就是代表甲国政府在乙国进行投资活动,而且它在乙国实行经济交往的对方当事人本身就是东道国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用以调整此类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但并不限于有关的国际公法规范,而且仍然应以东道国的国内法规范为主。综上分析,可以看出:用以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确实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立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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