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管理 文件名称
公司假期管理
版本
2011
页数
2
文件编号
HR001-2011
生效日期
2011年9月1日
制定部门
人力资源部
审核人
批准人
公司假期管理
法定假日(带薪)
1.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
2. 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
3.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二、关于年休假(带薪)
年休假依据职工工龄进行计算,其中:
1.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享...
文件名称
公司假期管理
版本
2011
页数
2
文件编号
HR001-2011
生效日期
2011年9月1日
制定部门
人力资源部
审核人
批准人
公司假期管理
法定假日(带薪)
1.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
2. 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
3.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二、关于年休假(带薪)
年休假依据职工工龄进行计算,其中:
1.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享受3天;
2.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不满十年的享受5天;
3.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享受10天;
4.每年5月1日—10月31日不得休年休假。
三、关于婚假、晚婚假、丧假(带薪)
1.非晚婚假3天;
2.晚婚假15天(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3.职工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死亡,可以请丧假三天.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需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
注:职工再婚不享受婚假
四、关于事假
事假:因事必须有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薪金。
五、关于产假(带薪)
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属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文件名称
公司假期管理
版本
2011
页数
2
文件编号
HR001-2011
生效日期
2011年9月1日
制定部门
人力资源部
审核人
批准人
六、工伤假(带薪)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以上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员工因工伤无法上班,需请工伤假,假期需镇级以上医院开据休假证明,上报人力资源部。
工伤假按当地基本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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