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21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
第二章 增值税
【大纲要求】
1、增值税概述。熟悉增值税的原理、类型和计税方法;了解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特点、优点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纳税义务人。熟悉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分类、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掌握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3、增值税征税范围。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熟悉其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了解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
4、税 率。了解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掌握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5、增值税的减税、免税。掌握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农业生产资料的免税规定;掌握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起征点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规定;熟悉资源综合利用、宣传文化、金融资产管理、放弃免税权处理和修理修配的政策规定;了解电力部门、医疗卫生和国产支线飞机的优惠规定;了解煤层气抽采和民族贸易的政策规定;了解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规定。
6、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政策规定
7、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8、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熟悉成品油加油站和电力产品增值税规定 9、申报与缴纳。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掌握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要求和专用发票管理中的若干处理规定;熟悉专用发票的构成与限额管理、初始发行、领购开具、作废处理、认证管理和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了解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1、出口货物退(免)税。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熟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基本要素和特定企业或特准货物出口退(免)税; 【重 点】
增值税类型和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增值税的减税、免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政策规定和应纳税额计算;出口货物退(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难 点】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增值税的减税、免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教材变化】纳税义务人内容;销售旧货政策;再生资源利用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增加了消费税退税内容。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政策,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历年考题分值分布情况
年份 单选 多选 计算题 综合分析题 合计 2009 9 12 6 14 41 2008 9 14 8 8 39 2007 10 12 8 6 36 2006 10 18 8 12 48 2005 8 14 6 8 36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 2011年注税税法一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概念
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关键是对“增值额”的理解,是指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一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1、就某企业而言,增值额,销售额,购入商品/劳务金额
2、就某一产品而言,增值额,?各环节增值额,产品最终售价
3、从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物化劳动转移价值C后余下的部分,即 V,M。
4、从实际应用看,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金额,
即增值额,销售额,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在实际计税中并不直接发挥作用,原因是确定增值额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件很困难的
事,甚至难以做到。
【例题】(2006):从理论上说,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 )。 A.V,M
B.V
C.M
D.C,V,M
【答案】A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
二、特点与优点
(一)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例题】(2006):国家在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增值税税收制度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制度对经济的
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予干预,从而使增值税呈现的特征是()。
A.具有中性税收性质
B.税负具有转嫁性
C.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D.征收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
【答案】A
(二)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 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考点是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4)
三、类型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一)生产型增值税
1.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的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所以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3、优缺点:优点:保证财政收入;缺点: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二)收入型增值税
1. 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2. 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的理论增值额,所以,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3、优缺点:优点:避免了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缺点:给凭票扣税造成困难,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广泛采用。
(三)消费型增值税
1. 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 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的理论增值额扣除外购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所以: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3、优缺点:优点:最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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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便于操作,有利于鼓励投资;缺点:减少了财政收入
4、三种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
三种类型增值税在实际应用中对购进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税金抵扣办法上存在差异:生产型增值税(当期不能抵扣);收入型增值税(当期部分抵扣);消费型增值税(当期抵扣) 【例题】(2006、2007):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E.分配型增值税
【答案】ABC
【例题】(2009):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被称为(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
【答案】C
考点是三种增值税类型的比较和区分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5)
四、性质与原理
1、性质: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税负具有转嫁性;实行比例税率 2、计税原理: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抵扣;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五、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一般有两种模式:1、交叉征税(与消费税);2、平行征税(与营业税)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6)
六、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直接法;
2、间接法,又叫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 税方法。 七、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关注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内容
考点是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内容,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7)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1、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制度。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的目的,为了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认定标准 或以 会计核算制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纳税人 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度
税人
小规模纳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没有或不健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 税人 (含)以下 全 一般纳税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有且健全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人 上
说明:1、表中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认定标准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2、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能申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对提出申请且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3、纳税人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4、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5、需要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国税总
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例题】(2009):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B.不得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D.一经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再转为一般纳税人
E.可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也可聘请兼职会计人员
【答案】ACE
考点是纳税人分类的标准,纳税人特殊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8)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和气体在内) 一般规定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特殊规定 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例题】(2007):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案】A
考点是征税范围的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9)
二、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 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 不同点: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当月货物平均项税;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售价;?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组成计扣。 税价格(详见应纳税额计算)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利和个人消费(7),以及本单位内部使用,不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属于是同销售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3.视同销售不仅缴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得税。
考点是视同销售行为的具体形式,一般以选择题形式通过具体例子出现。 【例题】(2009):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B.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提供电话机
C.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答案】A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0)
三、混合销售行为
(一)概念与特点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营业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其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从同一购买方取得的。
(二)税务处理方法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或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1、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2、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三)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
【例题】(2006):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个体经营者销售报刊
B.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C.国家体育总局发行体育彩票
D.某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答案】BC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 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题】(2007):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答案】AD
考点是混合销售行为的具体体现及税务处理规定,要注意与兼营行为的区别,一般以选择题形式通过例子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1)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税务处理: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概括如下: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2.混合销售行为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考点是兼营行为的具体体现及税务处理规定,要注意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2)
五、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一)其他征税范围规定(共9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
(1)在附设工厂或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2)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拍卖或销售的收入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 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
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8、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9):下列各项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货物期货
B.银行销售金银
C.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D.印刷图书、报纸、杂志
E.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
【答案】ABD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3)
五、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12项规定)
1、代购货物行为具备什么条件不征增值税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 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3、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例题】(2006、2008):下列表述中,符合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是( )。 A.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均应计缴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C.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D.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C
4、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4)
五、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5项规定)
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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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上述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建筑防水材料。
【例题】(2008):某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将自产的一批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银行营业部并负责安装,合同中注明收取款项共计70万元(未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有关税金由销售方负担。已知该企业生产此批铝合金门窗的成本为40万元,且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上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5月就此项业务应缴纳( )万元。
A.营业税0.9
B.营业税2.1
C.增值税7.48
D.增值税10.17
【答案】D
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3.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点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别是关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的上述4项规定,以及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的上述4项规定,一般以多选以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5
第四节 税率
按纳税人划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分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除列举外的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20种货物 一般纳税人 零税率 部分出口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适用4%或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3%的征收率
200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减至3%
一、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20种货物)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棕榈油也属本货物范围)。
2.自来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化肥、农药(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 蚊香、清毒剂等,不属农药范围。)、农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和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农膜。
【例题】(2009):根据增值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是( )。 A.饲料添加剂
B.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C.农业灌溉用水
D.蚊香
【答案】B
5.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食用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不属于13%的货物如下: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各种蔬菜罐头;精制茶、边销茶以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中成药;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各种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例题】(2006):下列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有( )。
A.农用拖拉机
B.农用汽车
C.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D.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答案】AC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饮料添加剂;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卫生杀虫剂、驱虫剂、蚊香、消毒剂等)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原油、人造原油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是低税率(13%)的适用货物,特别要关注涉农产品的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或融入计算题中。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6)
二、征收率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特定货物的销售行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按简易方法计算纳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
1、征收率为3%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按3%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例题】(2007):某拍卖行2006年8月销售死当物品取得销售收入41(6万元,取得咨询收入15万元手续费收人11万元。该拍卖行当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合计( )万元。 A.2(90
B.2(10
C.3(68
D.1(30
【答案】A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进口免税品商店零售进口免税品——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9):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C.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D.销售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生产的砖瓦
E.销售生物制品
【答案】AB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7)
三)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以 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购进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不包括在内)。
一般纳税人生产上述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8)
第五节 减免税规定
一、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对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2、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7):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 )。 A.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
B.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食用植物油
C.农贸市场批发和零售的农膜
D.商场销售的水产品罐头
【答案】C
3、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9)
三、农业生产资料
1、免税饲料产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2、免税其他农业资料: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有机肥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5)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6)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军队军工系统
供军内、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应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8):军队军工系统的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军队系统企业为部队生产弹药
B.军需工厂对民众销售服装
C.军工工厂为生产军需品而相互提供模具
D.军队系统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系统内部销售钢材
【答案】B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0)
五、公安司法部门
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单位,按规定征税。 劳改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
六、资源综合利用(变化大)
(一)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4项规定)
1、符合有关规定的再生水;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符合有关规定的胶粉
3、符合有关规定的翻新轮胎
4、特定建材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二)污水处理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5项规定)
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掺兑比例不低于30%);以垃圾为燃料发电或热力,垃圾用量占比不低于80%;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6项规定)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占比不低于7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1)
七、电力
1、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 2、三峡电站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3、2003年1月1日起,葛洲坝电站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适用17%税率,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2010新增)
4、2004年1月1日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2010新增)
八、医疗卫生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自2007年至2010年,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4、供应非临床用血应征增值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既可以按简易征收办法适用6%税率征收,也可以采用扣税法计算征收。(2010新增)。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2)
九、修理修配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税
十、煤层气抽采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 十一、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十二、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免税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1998年8月1日起,免税品商店零售进口免税品,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3)
十三、进口仪器设备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在201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十四、金融资产管理
对资产公司(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十五、软件产品
1、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2010新增)),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3、嵌入式软件要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前提必须是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
【例题】(2009)下列各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有( )。
A.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救灾救济粮
B.销售宠物饲料
C.销售农膜
D.血站供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E.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答案】ACD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4)
十六、债转股企业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十七、供热企业
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在2009年至 2010年供暖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十八、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1、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2、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2010年作了调整)
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十九、起征点
自2003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2000 , 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1500 , 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每次(日) 150,200元。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例题】(2006):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销售水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按月销售的起征点一律定为5000元 B.销售日用品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按月销售的起征点可由各省税务局在2000,5000元之间确定
C.销售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0元 D.从事商业批发的民政福利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E.三峡电站销售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答案】AB
减免税规定是历年必考的内容,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要关注上述减免税规定的第二、六、八、十五、十八项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或融入计算题中。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5)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销售额含税则需要进行换算,价外费用视为含税需要进行换算。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1、代垫运费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是价外费用,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2、包装物押金
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且不逾期(一般为1年),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题】(2008):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答案】C,(50000,23400/1.17)×17%, 3000/1.17×17%
3、符合税法规定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4、销售货物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收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题】(2009):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该企业2008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A.679.11
B.691
C.692.11
D.794.56
【答案】A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销售方式 税务处理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折扣销售 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商业折扣) 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销售折让 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销售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 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以物易物销售 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还本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三)销售旧货
2种情况 政策
2009年1月1日
后购进或自制按适用税率征收
的
销售自己使用 1、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按简易办
过的固定资产 法4%减半征税;
2008年12月312、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
日之前购进或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税;销售试
自制的 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税 旧货经营单 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增值税,售价?(1,4%)×4%?2 位销售旧货
(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1,成本×(1,成本利润率)——非应消费税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2,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消费税货物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中,非应消费税货物为10%,而应消费税货物要区别对待。 考点是销售额的计算,特别是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计算规定,以及价外费用的组成和特殊规定,属于历年必考内容,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6)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以票抵税 ?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收购金额,烟叶税) ×13% ,其中,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2)计算抵税
? 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说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 旧物资专用发票) ,并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2008):某面粉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从某农场收购小麦100吨,农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此项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A.0
B.2
C.2.3
D.2.6
【答案】D
(二)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从2003年11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006):某软件开发企业2003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 A.10200
B.2040
C.10193
D.2010
【答案】B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两类6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类 内容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营用途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6)扣税凭证不合格 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
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说明: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准许抵扣。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因本身不准抵扣,所以其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5)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1.原抵扣进项税转出
2.现成本×税率
3.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五)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
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 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运费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费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 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予抵扣。
【例题】(2008):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在凭证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海关完税凭证
B.增值税专用发票
C.废旧物资发票
D.铁路运输发票
E.农产品收购凭证
【答案】AC
【例题】(2009):2005年8月,某钢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废钢废铁,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8万元;向某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废钢废铁,取得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1万元;向某煤炭经销公司购进煤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4万元;委托某货运单位(自开票纳税人)运输购买的货物,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保险费0.8万元、装卸费1.2万元。假设该钢铁厂取得的抵扣凭证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上述业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A.14.03
B.14.08
C.16.13
D.16.19
【答案】A
考点是进项税额抵扣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并结合抵扣时限规定学习,要关注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以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属于历年必考内容,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7)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一)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例题】(2008):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尚未销售或移送使用的存货,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B.增值税留抵税额可申请退税
C.纳税人可自行保留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D.纳税人应将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E.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将退还给纳税人
【答案】DE
考点是符合规定的返还收入冲减税额的计算和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8)
四、税额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扣税法
在确定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题】(2007):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3月,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含税收入90万元;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9(5万元,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取得的发票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比对。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15(64
B.18(28
C.18(37
D.38(37
【答案】C
【例题】(2006):某药店(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向患者销售药品(非避孕药品)及医疗器械取得收入36800元,向外地某药店批发药品(非避孕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取得收入5800元,药店请专家为顾客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取得咨询收入6800元(单独核算);本月购进药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450元。该药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5239.75
B.6227.78
C.4397.01
D.5385.04
【答案】C
2、简易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2009年后为3%)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例题】(2009):2008年3月,某汽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汽车修理修配收入33万元,汽车配件和用品销售收入15万元,汽车装饰装满收入12万元,汽车清洗收入1万元,上述业务收入均能分别核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万元。
A.1.85
B.2.45
C.2.72
D.3.13
【答案】C
【例题】(2007):某汽车修理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7月取得汽车保养、修理修配收入100000元,销售外购汽车零配件、润滑油等取得收入20000元。该汽车修理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A.6429(61
B.6792(45
C.6800(00
D.6962(26
【答案】B
2、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例题】(2007):某个体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9月,该个体商店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赚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2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抵免当期应纳税额。月零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2400元;用部分外购商品抵债,抵债商品的买价为1200元,售价为1500元。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A.69(66
B.353(49
C.41 1(54
62 D.534(
【答案】A
(三)进口货物征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2006):某商业企业2002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元(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8,),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护肤护发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12000元。假定该企业没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销售环节应纳税额是( )。
A.应纳消费税为8556.52元,应纳增值税为 18182.61元
B.应纳消费税为8556.52元,应纳增值税为857.39元
C.应纳消费税为0元,应纳增值税为18182.61元
D.应纳消费税为0元,应纳增值税为857.39元
【答案】D
【例题】(2009):2008年7月,某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内燃发动机(1升,排量?15 升)的小汽车成套配件一批,境外成交价格68万美元,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5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小汽车成套配件进口关税税率为2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685元。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小汽车成套配件应纳增值税()万元。 A.86.17
B.106.26
C.107.72
D.111.65
【答案】C
税额的计算不单纯是简单的计算问题,而是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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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考生除了要掌握计算方法外,还要结合税收优惠规定,属于历年必考的内容,以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9)
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增值税政策 第七节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
2、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允许扣除的成品油包括自用油、代储油、倒库油以及检测用油(回灌油) 3、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做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4、采取同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9):2008年9月,某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500吨(包括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汽油720升),其中:汽油400吨、柴油100吨,汽油、柴油的平均零售价均为
/升;当月发售加油卡20万元;购进汽油、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6.5元
为350万元,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汽油1吨,1388 升,柴油l吨,1176升)
A.3.97
B.4.04
C.6.88
D.6.95
【答案】A
考点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计算,关注销售额的确定特殊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1、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3、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办法缴纳增值税,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
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
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考点是电力产品预征增值税的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0)
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1、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 (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 (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 2、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关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
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以下政策:
(1)对大亚湾核电站销售给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2)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大亚湾核电站出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及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转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大亚湾核电站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考点是核电行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政策规定
1、征税范围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其中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抵扣规定(与一般企业增值税抵扣相同)
3、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有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的机关缴纳。
4、油气田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未设立分(子)公司但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征率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 5、各油气田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用于生产的货物及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6、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率为17,
考点是油田企业征税范围规定,以及提供生产性劳务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1)
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1、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 (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 (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 2、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关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
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以下政策:
(1)对大亚湾核电站销售给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2)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大亚湾核电站出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及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转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大亚湾核电站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考点是核电行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政策规定
1、征税范围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其中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抵扣规定(与一般企业增值税抵扣相同)
3、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有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的机关缴纳。
4、油气田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未设立分(子)公司但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征率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 5、各油气田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用于生产的货物及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6、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率为17,
考点是油田企业征税范围规定,以及提供生产性劳务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2)
八、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销售外购货物、销售应纳消费税货物、销售委托加工货物和出口货物除外)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
【例题】(2007):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的下列行为,不得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有( )。
A.生产销售化妆品
B.生产服装用于内销
C.批发销售饮料
D.零售日用化工品
E.生产纺织品用于出口
【答案】ACDE
1、兼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3、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具体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 (含25%) ,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前,应先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或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三)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1、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缴纳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以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缴纳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纳税人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当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例题】(200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增值税实行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按月办理退还
B.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 C.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D.对于不能分别核算可享受与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业务销售收入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税款退还限额
E.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与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时享用 【答案】AC
考点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具体适用条件和退还增值税额的计算,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3)
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
基本政策
1、涉及税种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2007):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包括( )。
A.资源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E.关税
【答案】CD
2、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
一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二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四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五是特定退(免)税企业。 【例题】(2009):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下列企业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 )。 A.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B.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E.借出口经营权、挂靠出口货物的企业
【答案】ABCD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除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但不包括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11种货物)
(3)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货物范围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出口免税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以及其他企业通过借权和挂靠出口的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例题】(2008):下列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并退税”待遇的有( )。 A.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
【答案】B
4、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适用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适用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免税三种。
【例题】(2007):依据出口退(免)税政策,一般情况下,应按“免、抵、退”方法计算退税的有( )。
A.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B.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D.外贸企业出口收购货物
E.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答案】ABC
5、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主要有17%、16%、15%、13%、9%、5%、3%等,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率和消费税征税率一致。: 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出口退税率为17%,纺织品、服装、玩具等为14%,小麦粉、玉米粉等货物及其他征税率为17%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其他征税率为13%的货物等出口退税率为1%或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6、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7、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级次
以2003年实际退税为基数,基数内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超出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承担92.5%,地方财政承担7.5%。
考点是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要关注出口退税(免)方式适用条件,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或融入计算题中。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4)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应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对应的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应退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单票对应法;二是加权平均法。
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统称进口料件) ,加工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按进口料件的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 (1)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 式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外贸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指进口料件加工的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
3、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出口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只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退税。 应退税额,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征收率或5%
【例题】(2006):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出口的,退税办法是( )。
A.对生产企业实行退税,采取“免、抵、退”办法
B.对外贸企业实行退税,采取“先征后退”方法
C.对外贸企业实行免税,采取“不征不退”方法
D.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分别退税,采取“先征后退”方法
【答案】B
考点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以选择题或计算题形式出现。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一)政策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二)视同自产货物——符合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包括以下4种:一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三)“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根据孰小原则确定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考点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一般以多线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例题】(2006):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8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人民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8.3)
A.应退增值税45318元,免抵增值税额0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4050元,免抵增值税额1955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额19635元
【答案】C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5)
四、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规定
(一)视同内销情形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须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销项税额计算
1、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例题】(2008):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B.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C.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D.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E.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
【答案】ABCD
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情形,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五、部分特准退(免)税货物(略)
关注特准退(免)税具体的货物。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2010年新增)
(一)退(免)税方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出口;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应税消费品出口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一般商贸企业以及外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生产企业的应税消费品出口
(二)退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退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量计征: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退税额,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考点是消费税退税方式及适用对象,以及退税额的计算,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6)
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
基本政策
1、涉及税种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2007):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包括( )。
A.资源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E.关税
【答案】CD
)税的企业 2、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
一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二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四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五是特定退(免)税企业。 【例题】(2009):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下列企业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 )。 A.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B.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E.借出口经营权、挂靠出口货物的企业
【答案】ABCD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除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但不包括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11种货物)
(3)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货物范围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出口免税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以及其他企业通过借权和挂靠出口的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例题】(2008):下列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并退税”待遇的有( )。
A.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
【答案】B
4、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适用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适用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免税三种。
【例题】(2007):依据出口退(免)税政策,一般情况下,应按“免、抵、退”方法计算退税的有( )。
A.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B.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D.外贸企业出口收购货物
E.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答案】ABC
5、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主要有17%、16%、15%、13%、9%、5%、3%等,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率和消费税征税率一致。: 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出口退税率为17%,纺织品、服装、玩具等为14%,小麦粉、玉米粉等货物及其他征税率为17%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其他征税率为13%的货物等出口退税率为1%或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6、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7、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级次
以2003年实际退税为基数,基数内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超出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承担92.5%,地方财政承担7.5%。
考点是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要关注出口退税(免)方式适用条件,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或融入计算题中。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7)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应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对应的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应退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单票对应法;二是加权平均法。
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统称进口料件) ,加工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按进口料件的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 (1)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 式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外贸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指进口料件加工的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 3、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出口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只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退税。 应退税额,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征收率或5%
【例题】(2006):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出口的,退税办法是( )。
A.对生产企业实行退税,采取“免、抵、退”办法
B.对外贸企业实行退税,采取“先征后退”方法
C.对外贸企业实行免税,采取“不征不退”方法
D.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分别退税,采取“先征后退”方法
【答案】B
考点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以选择题或计算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8)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一)政策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二)视同自产货物——符合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包括以下4种:一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
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
(三)“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根据孰小原则确定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考点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一般以多线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例题】(2006):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8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人民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8.3)
A.应退增值税45318元,免抵增值税额0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4050元,免抵增值税额1955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额19635元
【答案】C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9)
四、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规定
(一)视同内销情形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须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销项税额计算
1、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情况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例题】(2008):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B.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C.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D.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E.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
【答案】ABCD
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情形,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五、部分特准退(免)税货物(略)
关注特准退(免)税具体的货物。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2010年新增)
(一)退(免)税方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出口;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应税消费品出口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一般商贸企业以及外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生产企业的应税消费品出口
(二)退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退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量计征: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退税额,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考点是消费税退税方式及适用对象,以及退税额的计算,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40)
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概述
(一)专用发票的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地市税务机关监督检查。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考点是专用发票的限额管理和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41)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不得开具的情形(6种情形)
【例题】(2009):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下列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烟酒
B.食品
C.化妆品
D.办公用品
【答案】D
(二)开具要求(4项要求)
(三)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
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符合的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四)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考点是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专用发票作废及处理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42)
三、专用发票数据采集
认证结果的处理:
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回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的,暂不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四、专用发票缴销
五、专用发票发售差错的处理
2011年注税税法一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43)
六、使用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
(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
(二)丢失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
(三)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2010新增)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2010新增)
3、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的按偷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骗税额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
购货方不以偷税或骗税论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再加收滞纳金。不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的情形(3种情形) (五)失控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
考点是上述专用发票使用的处理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
1、小型商贸企业开票限额为1万,每次发售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 2、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