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批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11]139号 关于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 强制性认证范围的批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请示》(津质技监局认【2011】4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你局文中涉及的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均属于摩托车产品,应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二、电动四轮车 你局文中涉及电动四轮车,如作为场(厂)内专用车辆,不在强制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