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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开县白鹤街道办事处征收开县白鹤街道办事处 文峰村6社、白鹤村3社部分集体土地 的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年 12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 号)和《开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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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开县白鹤街道办事处 文峰村6社、白鹤村3社部分集体土地 的补偿安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年 12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 号)和《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府发〔2008〕28号)的有关规定,对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经批准,本次征收开县白鹤街道办事处文峰村6社(原丰登村5、6、11、15社)、白鹤村3社(原白鹤村4、5社)部分集体农用地9.4392公顷(其中:耕地3.4468公顷、林地5.7228公顷、其它农用地0.2696公顷);未利用地0.6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551公顷。另使用国有土地0.7923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0.6017公顷(耕地0.1189公顷、林地0.4828公顷);未利用地0.1906公顷。以上共计11.3226公顷(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见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二、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1.3万元/亩,共计205.3409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80%,共计164.2727万元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共计41.068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2.6万元/人。本宗地农转非人员187人,安置补助费为486.2万元。 1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 16 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农转非安置人员,全部按规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实施补偿安置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开县统征办,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农转非安置人员个人。农转非人员名单,拟参保人员名及各年龄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及缴纳参保费用另行公告。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 60 周岁以上、女年满 55 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待遇500元/人.月;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按规定同时享受高龄增发养老待遇(即年满 70 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 75 周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 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 四、拆迁安置 凡在征地公告公布之日前,征地范围内土地来源合法的房屋被拆迁所涉及的人员为拆迁房屋安置对象。可选择货币安置、集中安置和后靠安置,以户为单位只有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对征地转非人员自愿选择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拆迁户,其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每户的货币安置款额=(白鹤街道经济 22适用住房的销售单-砖混结构住房的补偿单价420元/m)×30m/人×家庭人口数。货币安置后,由安置户自行购买住房,用地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及场地平整,下同)建设后,按人均应享受面积为安置户划地,由安置户按规划自建(或联建)住户。 3、后靠安置:由安置户自行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宅基地,按应享受宅基地标准自行调剂土地建房,并完善建房用地手续。用地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 五、房屋、青苗及地上建(构)附着物补偿费 1、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宅基地范围内的建(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渝府发〔2008〕45 号和开县府发〔2008〕28号文件执行。 2、青苗补偿费按批准征地的耕地面积计算补偿,由征地部门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给青苗所有者。补偿标准按开县府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900元/亩予以补偿。 六、拆迁 (一)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计发。3人及以下的每户6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二)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需搬迁过度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拟征地通告时的在籍人口为准,经拆迁验收后,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计发搬迁过渡费。属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800元搬迁补助费。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搬迁奖励按每人600元的标准计发;在规定时限内未搬迁的拆迁户,不发给搬迁奖励费。 七、交地 被征收的土地,应于2010年5月25日前交付征地实施单位。逾期未将集体或个人建(构)筑物按规定搬迁拆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 八、监督检查 在实施征地工程中,被征地拆迁群众对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征地政策规定可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1、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统计表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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