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举报
开通vip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规范在我心中” 主题学习材料 教师姓名: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责 任 追 究 办 法(摘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规办学行...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在我心中”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学习材料 教师姓名: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责 任 追 究 办 法(摘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略) 第五条 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公办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 (二)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的; (四)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的; (五)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或者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的; (七)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的; (九)组织或者参加未经设区的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的; (十)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的; (十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弄虚作假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未使用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以及代收费未按照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的; (十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的; (十四)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的; (十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让、转让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十六)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六条 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规范在我心中” 主题学习材料 教师姓名: (一)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的; (二)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 (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 (四)违规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有效阻止违规办学行为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改正、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主动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财物的; 四)积极配合调查的; ( (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第十一条(略) 第十二条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5日 教师个人行动承诺 “规范在我心中” 主题学习材料 教师姓名:
本文档为【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773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17-10-17
浏览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