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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切有部无表色功能之探讨说一切有部无表色功能之探讨 說一切有部無表色功能之探討 圓光佛學研究所研究生 釋宗平 圓光佛學學報 第五期(2000.12) 頁169-195 有部主張欲界無表必依表業引發,而在三業中,也唯有「身無表」、「語無表」,沒有「意無 表」。然在有部為證明「無表實在」的經證中,卻出現了「無依」無表一詞,是否欲界無表不一定 要透過表業引發?在重新理解「欲界無表必依表業」的義涵時,也顯出無表色別具另一種作用。其 次,「無表色」為色法,有色之體必隨生命之終結而告中斷,不能生生世世串習相續過渡至來生, 它對有部的修道論...

说一切有部无表色功能之探讨
说一切有部无表色功能之探讨 說一切有部無表色功能之探討 圓光佛學研究所研究生 釋宗平 圓光佛學學報 第五期(2000.12) 頁169-195 有部主張欲界無表必依表業引發,而在三業中,也唯有「身無表」、「語無表」,沒有「意無 表」。然在有部為證明「無表實在」的經證中,卻出現了「無依」無表一詞,是否欲界無表不一定 要透過表業引發?在重新理解「欲界無表必依表業」的義涵時,也顯出無表色別具另一種作用。其 次,「無表色」為色法,有色之體必隨生命之終結而告中斷,不能生生世世串習相續過渡至來生, 它對有部的修道論有何意義?這也與有部賦予無表業功能有關。再者,滅入過去的無表,也具有招 感果報功能,卻不能與經部功能等同。經部將感果的責任完全歸給思種子,但有部為解釋業 因與業果的前後移轉所提出「異熟因果,俱通五蘊」之教義,已明示無表業並非業因和業果中間的 連繫功能,也不是招感異熟果的唯一業因。它在引業、滿業的招感中,有時擔任引業異熟果報的圓 滿助因。若缺少無表業,則根本業道的引業終不能順遂的招感果報。 :說一切有部 無表色 業力 戒體 異熟因果 頁170 「無表色」(avij~napti-ruupa),由「表業或定力」引生,也名無表業或法處所攝色[1],為存 留有情身中的業力潛流。當部派佛教面臨解釋業果輪迴等問題時,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恒存」 教說,正可輕易釋此難題,不像「過未無體論者」,業必頇潛於現在。因為有情的業流入過去仍然 實有,所以再另立心不相應行「得」,使過去的業與現在有情發生連繫,便足以說明業力不失。而 有部又立「無表色」,並廣引經證,證明其為實在。又在六分阿毘曇中,無見無對的「無表色」並 未出現於《法蘊足論》中,這說明「無表色」在後來方受有部重視[2],這是值得注意的。 有部的無表色已曾受到學者留意,例如早期日本學界大多以為:「無表業將會持續存在,一直到感苦、樂果報;無表業是特為招感苦、樂果報任務而設立。」[3]如此定型化的說法,其後為荻原雲來與加藤精神所推翻,舟橋一哉更是舉證歷歷的提出無表色功能應以「妨善、妨惡」[4]的戒 1 體為主。因為有部規定無表色為色法,有色之體必隨生命的結束而告中止;而且又有「異熟因果, 俱通五蘊」教說,所以無表色顯然不具有業因和業果中間的連繫功能,不可能「持續存在到感苦樂 報」。雖然如此,國內印順法師仍認為:「無 1. 無表色,《舍利弗阿毘曇心論》等舊譯為「無教業」,《雜阿毘曇心論》或譯為「無作業」。 2. 印順法師認為:「現存的《法蘊論》,是古型的,但受有新阿毘達磨??《發智論》、《品類論》等影響」;「本論(集異門論)為經的解說, 對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新義,還很少引用,……雖成立於《法蘊論》以後,但直釋經文,為體例所限,沒有過多的修訂、增補,所以論議反比現存 的《法蘊論》古樸」。《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師與論書之研究》(台北:正聞,1989年),pp.132、135。就《法蘊論》已受新阿毘達磨論影響,而沒有列舉無表色這一點上,可以判斷出「無表色」在最初還尚未成討論的議題。而在《舍利弗阿毘曇論》,也立無表色,但是有部強調不立意業無 表業,此論卻明白說「云何無教業?意業是名無教業。」(大正28.581a)主張意業有無表業。由此可見,論書與論師意見之不一致。 3. 舟橋一哉《業研究》中說:「筆者不知此兩種見解,究竟起自何時。不過,就日本而言,似乎從明治時付以來,幾乎所有的佛教學者都持此種 見解。」(京都:法藏館,昭和56年),p.103。 4. 舟橋一哉《業研究》中說:「有部認為,無表業屬於後天的性格或習性;藉善業的培植來以抵抗惡的習性,藉惡業的培植以抵抗善的習性。如 此,有部的無表業說已脫離了『業本身餘勢』,轉而成為抵抗善惡習性。」p.119。又舟橋一哉也認為:「無表業也有招感果報的功能;不過,不是專為具有招感果報的功能而設立。」p.106。 頁171 表色是感報的業,是毘婆沙師??有部的重要教義」;[5]「無表色的教證,雖然很多,但主要是業力的相續增長。」[6]他與舟橋一哉意見不同之處,在於能同時重視無表色的感報功能,至於無表 色如何感報,其著書中並沒有再作說明。 事實上,無表業具有戒體及感果等重要功能,其作用有階段之分,並非單一。它應種種需要而 出現,所以無表色有「戒體」與「感報」功能之外,也應注意在其它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為 它是一體,而又環環相關的。而且無表色乃後來方受重視討論,必頇考慮的是:一種思想產生,亦 可能受當時思潮衝擊,發現自派主張不足或為對治他派之偏頗所提出,故在探究其功能時,實不應 忽視影響其思想產生的義理因素。所以本文探討進路,擬從無表色的引生問題,理出有部不立「意 無表」之義涵;同時此項規定更促使無表色別具何種作用。其次,則分別從無表色與色法及異熟因 果的關係中,探討在現在相續不斷以及滅入過去的無表業,處於不同階段時,各擔任那些不同任務。 有部規定無表色為色法,所以三界中,唯欲、色二界有「無表色」(或簡稱無表)。無色界中 無諸色,也就沒有「無表色」;能招感此界異熟因果,唯有四蘊(色蘊除外)[7]。有色界中,因 2 欲、色二界有散、定地之別,故有不同的引發方式。如 。其原因,《大毘婆沙論》(以下簡稱《婆沙論》)羅列各 說: 1.復有說者,欲界中有依表發無表,是故必無隨心轉無表。色界中有隨心轉無表,是故必無依表發 無表。 5. 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聞,1989年),p.199。 6. 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台北:正聞,1990年),pp.146-147。 7. (1)《順正理論》:「欲色二界皆有無表,決定不在無色界中。以無色界中有伏色想故,厭背諸色入無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大正29.545b-c) (2)《大毘婆沙論》:「無色界中唯有意業感熟,……無色界中唯有四蘊能感異熟。……無色界中唯有三善業道能感異熟。」(大正27.591a) 頁172 2.復有說者,欲界表業能發無表,是故必無隨心轉無表。色界表業不發無表,是故得有隨心無表。 3.復有說者,欲界生得能發業,心殷重猛利,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色界生得能發業,心非殷重猛利, 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 4.復有說者,若生欲界無定心故,不定心勝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若生色界有定心故,不定心劣故, 所發表不能發無表。 以如是等諸因緣故,色界必無依表〔發〕無表,欲界定無隨心無表。(大正27.639b)[8] 欲界屬散地,無「定心」引發無表,若不假藉「殷重猛利心」與「身、語表業」引發,無表不生。 色界「定生無表」則不然,不頇依表業,直由「定力」即可引發。又因為欲界有「殷重猛利心」, 由此所發表業可引生無表;色界因「心非殷重猛利」,故所發表業不能引生無表,必頇由定力引生。 不頇藉助表業引發的定生無表又分有:靜慮律儀與無漏律儀兩種[9]。靜慮律儀又名定共戒,此戒必頇進入初禪近分定以上,才能直接依勝定引生無表;而無漏律儀,又稱為道共戒,此戒頇在 得到無漏根本近分定以上,方能引生,與心俱生隨轉。此兩種「定生無表」隨定心轉起,與心「展 3 轉為俱有因」(大正27.81c),入定則有,出定則滅,隨心生滅而生滅,又稱「隨心轉無表」[10]。所以在二無心定時,並不能引生此戒。反之,欲界必依身語表業引生的無表有:律儀無表,不律儀 無表,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處中無表)。此三種為不隨心共生滅的「不隨心轉無表」,能於「無 心或餘心」位時,恒常相續[11]。詳細如下圖示: 8. 引文中的「1.2.3…」,係筆者為使引文條列明瞭所加,非原諸論所原有,下同。 9. 《俱舍論》:「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大 正29.74b) 10. 所謂隨心轉業,是指「業共心生、共住、共滅」;不隨心轉業,是指「業不共心生、不共住、不共滅。」(大正28.580c) 11. 《俱舍論》:「於前分別俱有因中說,二律儀是隨心轉,於此三內其二者何?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 (大正29.73b)引文的「異心、無心亦恒隨轉」,是指依表業引生的別解脫律儀戒,非隨心轉二律儀。 (圖一) 如圖所示,定生無表不頇透過表業引生看來,似乎表業與無表業的關係不甚密切。其原因是,色界 表業由尋伺心所等起,而尋伺心「非殷重猛利」,故所發表業不能引生無表。又尋伺心只在初禪近 分定到二禪近分定才有,二禪根本定以上已無尋伺心,既無尋伺心則不能發表業,所以二禪以上, 身、語表業全無。[12] 既然欲界不隨心轉無表要具「表、思」二力方能引生;色界隨心轉無表則依思業(=意業)引 生,如此意業應該可以引發無表。但在有部教義中,只有「身無表」、「語無表」,不見「意無表」 [13]。然而色界無表由定力引生,又似乎說明意業可以引生無表,或說定生無表依意業而起。而且 在《俱舍論》中,有部提出「無表實在」的八教證中,也曾出現「無依」無表: 又契經說:「有福增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14], 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 12. 《順正理論》:「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上地中可言有表。」(大正29.545c) 4 13. (1)《順正理論》:「復有何緣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為表,表示自心仙他知故;思無是事,故不 名表。由此但言身、語二業能表,非意。」(大正29.531c) (2)《雜阿毘曇心論》主張無表色為假色,也不立意業無表業:「有欲仙意業是無作性,此則不然,意非作性,非色故及三種故。」(大正28.888b) 14. 經文過於冗長,筆者擇文列之: (1)《中阿含〃世間福經》:「有七世間福,得大福祐,得大果報,得大名譽,得大功德。云何為七?1.施比丘眾房舍堂閣。2.於房舍中施與床座、氈褥、臥具。3.於房舍中施與一切新淨妙衣。4.於房舍中常施於眾朝粥中食。5.以園民供給使仙。6.若風雨寒雪,躬往園所,增施供養,諸比丘眾食 已。7.不患風雨寒雪沽漬衣服,晝夜安樂禪寂思惟。周那,是謂第七世間之福得此七世間福者,若去、若來、若立、若坐、若眠、若覺、若晝、若 夜,其福常生,轉增轉廣。」(大正1.428b) (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七種有事福業:1.好施園圃施四方僧。2.於此園中造立寺舍施四方僧。3.於此寺中施以種種床座被褥沙門資具。4.於此寺中常施美妙隨時飲食,供養僧眾。5.於新來客苾芻及欲將行者,供給供養。6.於病者處及看病人,供給供養。7.於風寒雨雪炎熱之時,便以種種隨時飲食乃麵粥,持至寺內供養僧眾,仙無辛苦,食已安住。」(大正23.882c-883a) 頁174 福業漸增,福業續起,無依亦爾。」除無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大正 29.69a) 從引文中:「除無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可明白得知,能夠處於「無心 或餘心」位時,也不會中止福業增長,所指的並非隨心轉的「定生無表」。 既然「無依」無表不是定生無表,欲界無表又必依身、語表業引得,那何謂「無依」無表呢? 根據普光的《俱舍論記》認為,「無依」可釋為「但無施物,故名無表」[15]; 亦即以有實物的布施為「有依」,相對於無實物,唯有起身恭敬之行為名「無依」。筆者以為,這樣的解釋並無不 妥之處。然而,眾賢為此解釋說: 謂聞某處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生歡喜故。福常增者,彼必應有增上信心,遙向彼方敬申 禮讚,起福表業及福無表,而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說福常增。……若唯許彼有歡喜心,彼 則唯應有意妙行,暫起便息,無常增理,故我決定許彼爾時必亦應有身、語妙行。(《順正理論》, 大正29.542c) 心生歡喜必有實際身語行為表現,若無實際身語事行引生無表業,也只是一時歡喜心生的「意妙 行」,必定生滅無常,不能使福業恒時增長。若依眾賢論師對「無依」無表的解釋而回溯其源,原 來「無依」一詞,源出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以下簡稱《根有律》)的七無事福業:「聞 5 有如來、若如來弟子,於某村坊依止而住,聞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一無事福業。」[16]凡成 就此七福業者,在行、住、坐、臥、睡、 15. 《俱舍論記》:「非但起心,亦身恭敬福業增長,但無施物,故名無表。」(大正41.206a) 1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佛告准陀,當知有七無事福業,若有男子、女人成就如是七福業者,若行住坐臥、 若睡、若覺,於一切時,如是福業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增長,相續不絕。云何為七?准陀若有淨信善男子善女 人,聞有如來、若如來弟子,於某村坊依止而住,聞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一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聞彼 如來、若如來弟子欲來至此,聞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二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聞彼如來、若如來弟子涉 路而來,聞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三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聞彼如來、若如來弟子至某村坊,聞已歡喜生 出離心,此是第四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詣彼如來、若如來弟子處欲申敬禮,見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五 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見彼如來、若如來弟子,便即一心聽受妙法,既聞法已發大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六 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於彼如來若如來弟子,既聞法已歸佛法僧受持淨戒,此是第七無事福業。准陀當知, 此之七種無事福業,若有男子女人,要期結願相續作者,此之福量不可數知,得爾所福獲如是果,感得如是勝妙之身, 但可名為是大福聚。」(大正23.883a-b) 頁175 覺,一切時皆能常增福業,相續不絕。據此,如果從無表色引發條件來看,《根有律》的說法顯然 不合有部義。因欲界無表必透過表業引得,而「無依」無表只是「聞已歡喜,生出離心」,即仙福 業相續增長,這明白的顯示意業可引生「意無表」。所以,又如果將眾賢論師上述的釋詞對照《根 有律》「七無事福業」文,則眾賢的解說也未免牽強。既然必依表業引發,為何《根有律》出現「無 依(無事)」無表?又既與有部義不合,《婆沙論》何以提及並引為證明「無表實在」的重要文證 之一? 關於《婆沙論》引用《根有律》文一事,根據印順法師相關研究顯示:「《根有律》又從摩偷 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17]由此可見,最初無表色理論並未受 注意與討論,有部也未將「增長福業」的功能從意業中抽離,而獨屬身、語無表;換言之,當無表 業尚未出現於有部業論時,身、語、意三業造作後,皆能使罪福業相續增長。這前後不一的意見出 現,意味有部內部義理的演變。而刻意劃分意業於無表色區域外,是否狹隘了無表色的作用,則有 待進一步探討,方能給予正確的評價。 然而,筆者感到疑惑的是:當初纂集《婆沙論》的有部諸論師,應該不會把這麼明顯與有部義 不合的說法??無依無表,納入文獻纂集中。既然採用舊說,又與自部教義不合,想必別有一番新 解說。所以依筆者的理解,《婆沙論》的有部論師不立「意無表」的義涵,應釋為意業可引生「身、 6 語無表」,唯獨不能引生「意無表」。但是這樣的解釋如何與色、心分類嚴密的有部義會通?筆者 將在下文接續詳論,因為有部雖然不立「意無表」,主張欲界無表必依「表業」引發,實際上卻相 當寬鬆而有彈性,有其獨特的判定 17. 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說:「《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為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起初,《十 誦律》從摩偷羅而傳入罽賓??健陀羅、烏仗一帶,為舊阿毘達磨論師所承用。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 與《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其後,《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例如《大毘婆沙論》 解說「譬喻」為:「如大涅槃持律者說」。所說大涅槃譬喻,出於《根有律雜事》。」(台北:正聞,1991年),p.76。 頁176 標準。 有部不立意業無表業,卻從未輕忽意業,意業始終扮演主導的地位。尤其在修行方法上主張: 「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但取自相,唯無分別」;(《異部宗輪論》,大正49.16b)[18]明顯 的,有部的修道方法,著重在意識上用功。因五識與染污相應,本身沒有離染的作用;又只取自相, 所以沒有隨念與計度的分別。五識也不能作「因等起」,唯意識可作「因等起」,發身語業: 五識不能作因等起,發身語業。所以者何?意識於身語業,作能轉及隨轉;五識唯作隨轉,不作能 轉故。(大正27.610a) 等起有兩種: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因等起名「能轉心」,剎那等起名「隨轉心」。意識有染污,也 能離染污,能於身語業作「能轉」及「隨轉」;而五識唯能剎那等起作「隨轉心」,不能作「能轉 心」,發身語二業的責任完全在於「意識」。由於意業有善、惡性,所等起的身語表業亦有善、惡 之別,意業即成為發戒因: 問:何故意業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又世共許防禁身語說名戒,故意業非戒。應知意業 是發戒因,不可戒因即名為戒,勿令因果有雜亂失。(大正27.723c) 意業為發戒因,能等起身、語表業,所以經中所說的兩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大正 29.67b)有部將之區分為前後兩階段??「思惟思」與「作事思」[19]。 「思惟思」屬第一階段的心念思惟,付於身語表業的「作事思」為第二階段;「作事思」乃「思 惟思」所等起,此兩者有其前後次第之差別。其關係如下圖示: 7 18. (1)《大毘婆沙論》「問:此六識身幾有分別?幾無分別?答:前五識身唯無分別,第六識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 且在定者皆無分別,不在定者容有分別。計度分別遍與不定意識俱故。」(大正27.374b) (2)《識身足論》:「五識身唯能起染,不能離染;意識身亦能起染,亦能離染。」(大正26.582b) 19. 《俱舍論》:「契經中說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此二何異?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 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業。(大正29.68c) 頁177 (圖二) 所謂「思惟思」,意指未付諸行動尚停留於思惟階段;而「作事思」乃指透過「思惟思」的審慮、 決定之後,發動而付出身語行為而言。因有部主張「思即是業。思所行故,名為業道」。[20](大 正27.589a)身、語二業為思業作用之場所,故稱業道,而「思業」不屬業道。在此,舉五無間罪 為例: 作事思業,由此俱時殺多生故,又殺生業,身業攝故。是則世尊應言身業於諸業中,最為大罪。…… 謂有動身,方有身業,成殺等罪。若不動身,惡思雖起,罪未成故。(大正29.537c) 其意是說,若停留於善惡心??思惟思,而沒有實際身語事行;或有身語行為,而無善、惡心強力 驅使,以等起身、語行為,皆不足以構成無間罪。這亦可從「定生無表」的引發比知,色界的尋伺 心不夠「殷重猛利」,所以即使有表業的造作,也不能引生無表。因此,是否能引生無表的關鍵, 表業固然重要,但主要還是決定於意業。而在罪福輕重的抉擇中,有部主張「若不動身,惡思雖起, 罪未成故」;亦即,意業等起身語造作善、惡業,會遠比起心動念的意業還要罪重的原因,就在身、 語行為的造作,已含有內心的意志(意業)在其中。 既然如此,有部要如何解釋《中阿含經》所說:「仙人發一瞋念,能令大澤無事,麒麟無事……。」 (大正1.630a)仚人未透過身、語造作,因為瞋念而毀滅村莊,如果依照有部的「欲界無表必透過 表業引發」規定,而說:「若不動身,惡思雖起,罪未成故」,最後仚人是否可以迴避業道罪,或 因未實際付出事行而重罪輕報?依《婆沙論》說: 8 頗有非身作而得殺生罪耶?答:有,謂語遣殺。頗有不發語而得虛誑語罪耶?答:有,謂身表。頗 有非身作,不發語,而得二罪耶?答:有,謂仙人意憤及布灑他時默然表淨。(大正27.617c) 20.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業道?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大正27.587c) 頁178 仚人沒有實際身語行為的造作,只因「意憤」而毀滅村莊,事實上在《婆沙論》的有部論師看來已 儼然造作了身語二業。引文中對意憤「非身作,不發語,而得二罪」的說明,可看出有部對身語表 的判定標準:乃端視仚人對外所造成的影響而論。另一例子是,僧團半月半月布薩時,不清淨者因 覆藏而默然住坐,由默然故,而仙大眾誤以為清淨,雖然未發語業,因為「默然表淨,仙眾咸知」, 所以亦形同犯戒,發諸語業。也就是說,「語無表」不一定透過「語業」的造作而得;也有語業教 他殺,教者得殺生(身)業道罪。 不過,後來眾賢對「仚人意憤」之釋詞,卻與《婆沙論》的有部論師說法不盡相同,而與前面 「無依」無表的解釋如出一轍: 仙人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敬彼,知有惡心,動身為殺,彼生業道。仙以何表令 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咒詛必動身語。(大正29.580a) 仚人因動怒生瞋,由此之故,其身語即變色異於往常,以仙身邊周圍的非人得知其心,進而為仚人 效勞,動身為他殺害有情;或者發語咒詛,教使非人迫害有情。換言之,眾賢對「表業」的解釋, 一定頇有實際的身、語行為。但是,當他說到僧團「布薩」時,仍不能否認「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大正29.580a)所以在《順正理論》中,眾賢保留了「有餘師說:非於欲界無表悉依表業生」(大正29.580a)的說法,以不評破的態度來默許「餘師」之見解。因此,縱使有部論 師前後意見不一致,仍有其一貫原則:著重對現實世間實際的影響。由此可知,有部規定「欲界無 表必依表業引發」的宣稱以及不立「意無表」的用意,顯出無表業有連結色、心二法的積極作用, 能時時回顧現實世間。而在另一方面,相對於有部譬喻師乃至後起之經部[21],反而有對治唯心傾向的意味。因為未對現實世間作出任何回應,沒有引生無表,豈有如斯福緣[22]! 9 21. 例如譬喻師主張:「奢摩他,毘婆舍那是道諦」,(大正27.397b)八正道中只注重定慧的修習,忽視身、語的戒學;以業為內心的意志活動。 而有部則說:「何故一切色等法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非餘法耶?等正語、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增,故立覺分,餘法不爾,是故不立」。(大 正27.499a)正語、正業、正命,有部認為就是無表色,在三學中,屬於戒學。 22. 雖然譬喻師等傾向唯心,然重視通俗教化,對佛法的普及盡了最大的努力,在此點上並未見唯心之流弊。但唯心論氣息一旦增強,將逐漸忽視 社會意義,缺乏人間的親切感。而在其它部派中,大眾、分別說部之教義,也已明顯傾向唯心說。參見註33之引文 頁179 總之,「無依」無表並非一定要依眾賢論師的解釋,所以無表業的引生,完全依於對外所造成 的影響來判定身表或語表,因此意業可引生身、語無表,身表可引生語無表(點頭表示同意),語 表可引生身無表(口發願不殺生)。而意業不能對外表示仙他了知,所以也就沒有「意無表」。不 立「意無表」正顯示出無表色的功能??連結色、心二法,它為色、心融合的產物(表、思二力引 生),因而表現了重視現實人間的親切感。但是在此尚頇考慮的是,儘管欲界無表頇透過表業引生, 或者直從對外所造成的影響,而就此立無表為色法,這尚可理解。然而,不依表業引生的定生無表 ??隨心轉無表,未發動身、語,也未對外在造成正、負面的影響,如何為色法?這是有部立無表 色為色法時,首應解釋的問題;而無表色為色法,即與它實際的作用有關。 「色」(梵語 ruupa)[23],有「變壞」、「變礙」義[24]。無表色雖為色法之一,但非極微所成,應無「變礙」義。實際上,有部也說: 無表自體雖無變礙,而彼所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所依者何?謂四大種。所依有變礙,故無表亦 可說有變礙,如樹動時,影亦隨動。(大正27.390a) 無表色非極微成,又無見無對,本身不會變礙(即不佔有空間)。由於無表色的所依大種有變礙, 無表色亦說有「變礙」,而得「無表色」名,這是《婆沙論》的解釋。然《俱舍論》中,提到「無 表」依何得「無表色」名時,則有兩種說法: 1.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2.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如影依樹,光依珠寶。(大正29.3c) 10 23. 「色」為梵語 ruupa 的意譯。 ruupa 係由動詞語根 rup 衍變而來。據 Monier Williams 的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884,rup 係第四種動詞,有 to violate, confound, disturb 之意。據荻原雲來編《梵和大辭典》p.1153,lup 為第六種動詞,係 rup 之未來形,有破壞、損害之意。 24. 依《俱舍論》,筆者擇文釋義「1.變壞義:謂手觸故,即便變壞……變壞即是可惱壞義。2.變礙義:一一極微無變礙義,眾微聚集,變礙義成。」 (大正29.3b-c) 頁180 一說無表色所依為「四大種」,另一說則以「表業」為無表所依[25]。在此,如留意《婆沙論》和《俱舍論》的引譬??「樹動影亦隨動」,「影依樹」,「光依珠寶」;則可發現,此三個譬喻, 不論「依表色」或「依四大種」,其實都有相同意趣,即無表色必隨「所依」滅入過去。 但世親對無表依「表業」得色名以及「影光依樹寶」之譬喻,而使無表色必隨「所依」滅入過 去的說法,認為不符婆沙義,因而替有部做恰當的解說:[26] 1.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 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 2.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 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大正29.3c) 世親認為,「表色」為無表所依並不恰當,其原因是,不能由於表色有變礙而說無表依此亦有變礙, 實際就無表色本身並不會變礙。其次,「影依樹、光依寶」之譬喻,不合義理;因為按照有部的教 理,影光等顯色均屬十色處,各有所依大種。而「無表」非極微所成,其依四大種的方式與由極微 所成的顯色等不同。若以樹寶喻為大種,成「無表」所依,影光因樹寶而有,則當大種(樹、寶) 散往過去時,影光亦應隨入過去,但無表色不會隨所依大種滅去,反而能留存現在。因此,「影光 依樹寶」之喻,不符毘婆沙義。 事實上,無表色所依的大種與其它影等顯色極微所依大種不同,如《婆沙論》說:「四大種有十一種,謂眼處所依,乃至法處所依。」(大正27.681a)「眼處所依大種唯造眼處,乃至法處所 依大種唯造法處。」(大正27.664b)無表色乃「無見無對」,其所依大種與「無見有對」、「有 見有對」的十所造色所依大種不同。但關於世親舉出,無表色依於大種的方式與其它影等顯色極微 不同,而說:「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無表不隨大種散往過去而隨入過去,它 有相續留於現在的功能。此處,世親則誤解有部之義。 11 25. 依普光述《俱舍論記》認為:「約隨表色釋,是雜心論主義。」(大正41.24a)而《雜阿毘曇心論》作者正是主張無表色為假色的法救。 26. 筆者註:《國譯一切經》將以下二問難視為經部說,而在《順正理論》眾賢指名「經主」,其意應指世親。 頁181 依有部而言,儘管十一種所造色各有所依大種,所舉的三個譬喻,其意在顯出「所造色」必與「能 造四大」散往過去。因此,《順正理論》眾賢也指出世親論破「表業」以及「影光依樹寶」喻難之 不當,而提出有部正義: 1.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此不應理,隨心轉色不從表生,應非色故。(大正29.338a) 2.經主復說,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由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此 難不關毘婆沙義,能依、所依許俱滅故;無表所依大種若滅,能依無表未常不滅。(大正29.338b) 無表色必透過「表業及定」引生,如果無表因身語表業引生,而得無表色名,則「定生無表」,並 不透過身語表業引生,應不名為「無表色」!所以,無表並非依表業得無表「色」名。眾賢首先排 除「表業」,確立「四大種」才是無表的所依以及其所以稱為色的原因。 再者,「影光依樹寶」之喻,正合婆沙義。有部確實主張「初念無表可與所依大種俱滅」,(大 正29.338b)即初念無表將與所依的「生因」大種同時散往過去,能留存現在的,乃是第二念等無 表。四大種與所造色祇有無障礙及增上力的「能作因」,與「生等五因」的關係,無「俱有、相應、 同類、遍行、異熟」五因。如論說: 1.雖四大種於所造色無相應等五種因義,而更別有生等五因,即是生、依、立、持、養五因。(大 正29.990a) 2.大種與所造色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五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增上者, 謂不礙生及唯無障。(大正27.681b) 當第一念無表與五因中的「生因大種」一同落謝過去後,留下五因中的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做 現在無表所依。即初念無表生起一剎那後,立即與「生因」大種散入過去,待第二念等無表生起時, 雖與初念無表同為一四大種所造,但祇有四因大種做為所依。由此可見,相續於現在的第二念等無 12 表並非現在大種所造[27],而是過去「生因大種」所造。經部是「過未無體」論者,評破「無表實 有」,主張「無表非實有」的理 27. 《順正理論》:「唯欲界繫初剎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生。謂欲界所繫初念無表,與能生大種俱時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為一切未來自相續無 表生因。此與初剎那無表俱滅已,第二念等無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所造。此過大種,為後後念無表所依,能引發故,與後後念無表俱起。」 (大正29.544b)這指依表業而發的「不隨心轉無表」;定生的「隨心轉無表」,則「隨在何世,即彼世大種所造」。(大正27.684b) 頁182 由之一,即是舉無表色既然依過去大種所造,因「過去大種體非有故」,[28]所以無表也非實有。 由上觀之,四大種為無表色的真正所依,無表得「色」名也因四大種之故,而非依身、語表業。 如此便能將定生無表??隨心轉無表,含括其中。在此接著要探討的問題是:既然表業引生的不隨 心轉無表,也不是依身語表業而得色名,它與定生無表在何種情況下,與四大種發生交涉成為色法? 這與有部賦予無表色功能有關。 無表色並非依表業得無表色名,而是依四大種,為四大種所造,才被列入色法。此時欲、色界 無表,如何與四大種發生交涉而為色法?因為定生無表??隨心轉無表,仍有身三、語四七支戒: 諸隨心轉無表有二種:一、靜慮律儀所攝,二、無漏律儀所攝。此各有七,謂離害生命乃至離雜穢 語。靜慮律儀所攝七種,共一四大種所造;無漏律儀七種亦爾。(大正27.684c) 定生二律儀無頇透過表業引發,乃入定後對外境自然產生「防非止惡」的效能。舟橋一哉對此認為: 「應該從無表能遮防身語二業的角度,來加以解釋。」[29]若以「無表業」能遮防身語二業的角度 來詮釋,則不論「定生」或「表業」引生無表,皆具有遮防身語業之功能。換言之,身無表業的引 生,並不一定非身業引發,由語表業亦可引生;反之,語無表業亦然。從對外所能遮防的領域,來 劃分為身、語二無表業。上述日本學者的看法與前面「仚人意憤及布灑(薩)他時默然表淨」的說 法一致,所以筆者也同意其說。有部立無表業為色法的目的之一,與善惡戒體有關: 1.以止息表業,立無表業故。(《順正理論》,大正29.544a) 13 2.無作亦名不樂,亦名離,亦名捨,亦名不作;以不作之名是無作。言非業者,不然;何以故?作 故。若善,不作不善;若不善,不作善,亦名作。(《雜阿毘曇心論》,大正28.888b) 28. 《俱舍論》「經部亦說,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大正29.68c) 29. 參舟橋一哉,《業研究》第二章<部派佛教業論>p.123。 頁183 3.問: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起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大毘婆沙論》, 大正27.723c) 《順正理論》已明確的說,為止息表業而立無表業;《雜心論》則清楚表明了無作(無表)戒體特 質為:「不樂、離、捨……若善,不作不善;若不善,不作善」。其次,在《俱舍論》中也說:「能防身語,故名律儀」。(大正29.73a)無表戒體的功能,在於能「遮惡色起」,其遮防的對象是身、 語表業;由於身語業為色法,因此「表業及定心」引生之無表亦皆為色法。而意業非色,也就不是 無表色所能遮防的對象。循此,更確定前面提到有部強調「欲界無表頇藉由表業發得」(或對現實 世間有所影響)之規定,正是重視人世間現緣而盡的努力。因為欲界無表為色法的原因,並非透過 「表業」得名色法,它與定生無表一樣,均依四大種而立名「無表色」。 然而,不立意無表,意業心思多雜染,應如何防護?依有部認為,仍有防護意根、眼根二律儀。 這兩種律儀不屬無表色,以「正知、正念為體」,(大正29.73c)即意根律儀以慧、念為體,不以色為體。因此,當決定種順抉擇分善根種子時,雖以身、語、意業為自性,然其中又以意業為增上 [30]。因為縱使盡眾同分受持別解脫律儀,沒有意樂迴向解脫,終究不能種下順解脫分善根。如果 僅起少分施、戒、聞善,而能生起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則依此增上意樂回向,種得順 解脫分善根後,將於未來得解脫! 由此,相續不斷的第二念等無表是為遮防身語業色而被安置在色法中,它對意業並沒有遮防的 作用。但另一方面,這一種相續不斷的業力潛流,不像一般心心所有能緣覺了的作用[31],有部將 它安置在色法中,與自部教義 30. 《大毘婆沙論》:「此中應廣分別順解脫分善根。問:此善根以何為自性?答:以身、語、意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問:為因何事種此 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 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脫;或有受持 14 一晝一夜八分齋戒,即能種殖解脫種子;或有受持盡眾同分別解脫戒,而不能種解脫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他,即能種殖解脫種子;或有善通三藏 文義,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 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大正27.35a-b) 31. 印順法師在《唯識學探源》中提到:「經部說業力是思心所的種子,雖說它『此無別體』,『此不可說異於彼心』,到底業力沒有能緣覺了的 心用,不能適合心法的定義。」(p.157) 頁184 有關。無表色立處的環境,必需是能使它相續而不間斷的處所。而六識是剎那生滅,如何仙無表恒 時相續?假設意業中能引生無表,則與前面眾賢所說的「意妙行」處境相同,不能仙無表恒時相續。 在《順正理論》明白的說: 無表業初起必依生因大種,此後無表生因雖滅,定有同類大種為依,故後後時無表續起。諸意業起 必依於心,非後後時定有同類心相續起,可意無表依止。彼心多念相續,以心善等念念有殊,設無 表思同類續起,如何依止前心?意業可隨後念異類心轉,非有意業心不相應。故意業中亦無無表, 是故唯有身語二業。(大正29.531b) 若將業體安置於心上,則心是忽善、忽惡,前念引生後念,後念隨前念相續而起,前念心和後念心 不能確定必依同類心續起;又若業力在心,則「二無心定」時,無表將無所依。故唯有考慮同類色 法引同類色,做為無表色所依。若「無表」依色法??四大種,不依心隨轉(除隨心轉無表色), 則當「生因大種」流入過去時,也有同類大種相續繼起,作為「後後時無表續起」的所依,而不改 其善惡無表性質。《成實論》主即有鑑於此,不以業力為心法,但又主張無色界無色,意業有無表 業,因此無表業也不能為色法,而將無表色放進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大正32.290b)中。而 有部譬喻師主張「身語意業,皆是一思」,(大正27.587a)他將業因、業果歸結到心法,難道他們都沒有有部上述的顧慮?實際上,譬喻師與有部不同處:譬喻師主張二無心定時「細心不滅」(大 正27.774a),因而能巧妙的解釋業力如何相續的難題。 無表色由於能遮防身語業色,並為能保有一味相續的善惡無表特性,而被安置在色法。在積極 面,「初念無表」正是扮演著身體力行、連結色心二法的實踐角色;在消極面,「第二念等無表」, 為初念無表的餘勢,以止息表業(妨善、妨惡)為其職務。舟橋一哉的「妨善、妨惡」戒體與印順 法師的「業力的相續增長」之說,其實是無表色一體兩用的說明,兩者可互攝而不衝突。無表色即 是善惡戒體,而依此善惡戒體能使罪福業相續增長。不過,這只就相續於現在的無表而言。當無表 業中止而散往過去之時,是否能為招感異熟果的重要業因?對此,近付學者則有不同意見。 15 頁185 無表依欲、色界地異,而有不同的引發條件,但總而言之,不外依「表、思」二力引生。故無 表以業(表、思業)為因,它本身不是業。如《順正理論》說: 此無表色亦立業名,因表,因思,而得生故。為諸無表皆二力生?不爾。云何?唯欲界繫所有無表, 可由強力二因所生,以欲界思非等引故,離身語表,無有功能發無表業。靜慮俱思定力持故,不待 於表,有勝功能發無表業。由此無表,雖非是業,業為因故,亦得業名。(大正29.543c-544a) 無表色不是「業」,它為身、語、意三業所引產物,以業為因,得「業」名。如此,無表業是否具 異熟因資格,而有招感業果的功能? 首先,有部不像譬喻師與經部等將業因、業果歸結到心法上[32]。他不立細意識,所以為說明業果輪迴的前後移轉時,提出了「異熟因果,俱通五蘊」的業果相續論: 云何異熟因?答:諸心、心所法,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心所法,與彼異熟 為異熟因。復次,諸身語業,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身語業,與彼異熟為異熟因。 復次,諸心不相應行,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不相應行,與彼異熟為異熟因, 是謂異熟因。(大正26.920c-921a) 《發智論》論主認為,並非只有思業或身語業能招感業果,在作業時,為同一目的所俱起的一切法 ??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都有感業果的功能[33]。有部沒有成立細意識或不可說我,它不像譬喻師與大眾部把業因、業果歸結到心上,因此必頇成立相續不滅的細意識,方能說明業因、 業果前後移轉[34]。而是在剎那生滅法中,直依現前五蘊假合 32. 經部認為「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他不成立相續不滅的細意識,主張色、心互持種子說。 33. 參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師與論書之研究》(台北:正聞,1989年),p.188。 34. (1)《大毗婆沙論》:「謂或有執,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如譬喻者。為止彼執,顯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或復有執,唯心心所有 異熟因及異熟果,如大眾部。為止彼執,顯此因果亦通諸色不相應行。」(大正27.96a) 16 (2)《大毘婆沙論》:「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心者,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為死非謂 在定。為止彼意,顯滅盡定都無有心。」(大正27.774a) 頁186 的身心做移轉。如在《異部宗輪論》中說:「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 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大正49.16c)由於有情由五蘊和合所成,故說有假名補特 伽羅我,依此「假名補特伽羅我」(即世俗補特伽羅)在命終時,捨棄前五蘊身,得後五蘊身。因 此,由前世轉至後世的異熟因果,俱通五蘊。可見無表業並非做為業因和業果中間的連繫功能。 而在業因、業果的前後移轉交替中,無表業體屬色法,必隨生命的終結而告中止,因此無表色 最長祇在一生中相續不斷。當有情命終捨眾同分時,必與所依眾同分一起捨離: 住胎異生,前生所有表、無表色,由失所依眾同分故,一切已捨。(大正27.667b) 這其中,「不隨心轉無表」在一生中相續不斷,但遇捨緣時,隨時會中止(附錄一)。而「隨心轉 無表」已如前所述??與心展轉為俱有因,出定即捨無表。 基於命終捨「無表」無法持續過渡至來生之說,日本學者櫻部建指出,異熟因與無表業有兩點 不同:[35] 第一、異熟業因直到招感異熟果時,才一舉發揮其效果;而無表業自表業造作的瞬間,經常存留於 行為者身上。嚴密的說,行為者的無表色能不斷地俱生相續,持續發揮其效果。第二、異熟因招感 異熟果,有在同一生,也有在下一生或在下下生等的情形。但無表業的相續只限於一生,在某生中, 依於身、語行為培植的後天性格,當那一期生命結束之時,當然終歸息滅。 依櫻部建的說法,似乎無表業僅止於相續時能發揮作用,當無表業中止相續而滅入過去時,將如泡 沫般的銷散無形。然這並不符合有部「三世實有」的教說,因為既然一切法皆「三世實有」,滅入 過去的無表業,無庸置疑的也應是實有。 35. 櫻部建、上山春平著《佛教思想》2 存在分析 <> pp.106-107。 17 頁187 而在這之前,舟橋一哉以《俱舍論》中的有部說為主,舉證歷歷的提出:有部證明無表色的八 大教證中,並沒有說明「若沒有無表業,則業將不可能引招果報」(《業研究》,p.105)之文,卻為證明「三世實有」而提出「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這不外也是助證「三世實 有」之立論,可見有部還是把招感果報的重任交予「三世實有」。過去業既是實有,這便足以成就 業果,由此無表業便不再有發揮其特殊功能的餘地。所以,有部賦予無表業另一種任務,亦即「妨 善、妨惡」的戒體功能。但他也認為:「無表業也有招感果報的功能;不過,不是專為具有招感果 報的功能而設立,它是有漏而又有記的一般業而已。」(《業研究》,p.106)其實,舟橋一哉認為有部將感報功能付予「三世實有」,在這點上是符於有部義的。又筆者也認同舟橋一哉以無表 業為「妨善、妨惡」的戒體功能而出現的看法,因為筆者發現,有部「三世實有」的教說尚未完成 之前,《法蘊論》對色法的分類雖只有十色處(缺「法處所攝色」),但卻在<聖諦品>出現了「身 語無表業」[36]之說,可見無表業思想的萌芽應該很早。到後來才被有部列入「法處所攝色」中, 成為其它部派所不共許的「無表色」。 若如上文所述,無表業的最初功能應以戒體為主,那如何證實「無表」仍具有感果的功能?在 此,以有部的「三世實有」與經部的「過未無體」相對照:過未無體論者認為,過去、未來體非實 有,唯現在實有,所以業唯依現在「相續、轉變、差別」(大正29.159a)而有生果功能[37]。有部認為過、現、未三世皆實有,業入過去仍實有體,業在過去中等待因緣成熟感報: 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有現因在。由此教理,毘婆 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俱 舍論》,大正29.104b) 36. 《法蘊足論》:「無表語業,是名正語。云何正業?謂聖弟子,……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無表身業,是名正業。云何正命?謂聖弟子,……於趣邪命、身語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身語無表業,是名正命。」(大正26.481c-482a) 37. 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中說:「有部是三世實有的:例如受戒發生無表業,在現在相續蘊中,是相續不斷的,但如捨戒或死了,戒無表 就中止了,而依業感果報的,是無表業剎那滅而成過去,業在過去中,因緣成熟而感報。所以阿毘曇的業相續說,與經部不完全相同。不過業的種 子說,熏習說,一生中相續不斷,阿毘達磨確已說到了,經部師只是依現在有去說明吧了。」(台北:正聞,1988年),p.227。 頁188 非果生時有現在因;亦即「異熟因果不俱時」[38],即使是「順現法受業」(此生造業,此生受報), 也不能此時造業,此時受異熟果。善、惡異熟業因必頇「要待相續或度相續」(大正27.592a); 18 至少要「一相續」(一剎那)後,方在此一眾同分中受異熟果。異熟業因與異熟業果之間,必頇是 異時因果,不能為同時因果,可見有部主張業在過去中「與果」。 既然業入過去仍然實有,則第一念無表與「不具緣」所捨離的第二念等無表業體,也必然是「已 滅不失」。(大正27.643a)無表業即使能感果,也是在過去中「與果」。所以舟橋一哉與加藤精 神等才反對早期的看法:「善惡表業動作後很快消滅,但表業所引的無表色卻永遠相續而必招其果。」 [39]日本早期學界認為無表業為業因和業果中間的連繫功能,無表業會持續存在到感苦樂果報,因 而引起荻原雲來等評破[40]。至此,雖然無表業經過今人一番研究釐清後,其感果功能已被銳減泰 半,但國內印順法師仍然主張:「無表業為感報的業」。事實上,無表業既然為業的一種,就不能 否認它有感果的作用。《婆沙論》亦有說:「善、不善表,及依表業所生無表,不隨心轉身語二業, 此定能招異熟果。」(大正27.96b)然它只是如舟橋一哉所言有漏而又有記的一般業而已?或者在 業感上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這在以下接著探討。 異熟因有兩類:一能牽引,二能圓滿。在「異熟因果,俱通五蘊」教 38. 《大毘婆沙論》:「若業是自業(感異熟業名自業),此業當言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答:此業當言過去。問:何故此業不當言未來?答: 非先受果,後造因故。問:何故業不當言現在?異熟因果不俱時故。」(大正27.649c) 39. 加藤精神所匡正的二說:「一、無表色是指在我們造作身語業的同時,另有可在自己身內發生招感業果的業。二、無表色相對於五根、五境的 表色,而另外被表示為色法。它是由於造作善惡業,而在內心生起,後來引生善惡業的果。善惡表業動作後很快消滅,但表業所發的無表色,卻永 遠相續而必招其果。」<有部無表色對近付學者誤解匡>(日本《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第一卷 第二號),p.211。 40. (1)加藤精神認為:處中無表的情況下,施主佈施佛堂,得其無表,後時佛堂燒毀,便捨無表。然施主供養所得之功德,並不會滅無。因此,業 因感果的道理,不是決定於無表色的得、捨;無表色不可能成為善惡業感果的連鎖。<有部無表色對近付學者誤解匡>(日本《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第一卷 第二號),pp.211-213。 (2)《荻原雲來文集》:「業感果時,業和果之間無需任何連鎖。當造業的同時,已經決定將來如何招感果報以及感果的原因,這叫做取果;從因生 果時,這叫做與果。然論其究竟,只有依於因力而感果,其他不需任何的法。」(荻原博士紀念會發行,1938年),p.1026。 頁189 說下,身、語、意三業各具感果功能,為三業所引生的無表業,在業感上將擔任何種功能?在《順 正理論》說: 19 唯彼先時所起思業,於非愛果為牽引因,後業道生,能為助滿,令所引果決定當生。如是所宗,可 令生喜。非牽引力即令當來愛、非愛果決定當起,……無表若無,更無別法於非愛果,能為圓滿助 因,可得果應不生。(大正29.543a) 有部將招感牽引業的異熟重任交予「思業」(或身、語業)[41];無表業則擔任引業的圓滿助因,若缺少無表業為助因,則引業不能順遂感果,可得果應不生。不過,此段引文乃《順正理論》為解 釋《俱舍論》有部用以證明「無表實在」,而提出「又非自作,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 道」(大正29.69a)之理由,以證明無表若非實有,則「教者」如何感得異熟果?因為「教他作」 或「自作業」時,七種根本業道將可能出現「表業已息,唯有無表」之情形:[42] 除欲邪行,餘根本業道無表定有,表則不定。若自作即時究竟者,彼有表業;若遣他作,或究竟時 表已息者,則唯有無表;若欲邪行表亦定有,加行位決定有表,無表不定如前說。後起位定有無表, 表則不定,若作則有,不作則無。(大正27.635a) 舉例言之,當「教者」指示「作者」殺人時,由於「教者」以惡心等起語表業,所以所發表業能引 生無表。而在「作者」尚未完成「教者」所託付之事時,「教者」表業已息,唯有無表相續不斷。 其後當「作者」成辦殺業之際,就在被害者斷命那一剎那,「教者」由於無表相續而涉及「根本業 道」。 另外,在「自作業」方面,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情形是,在根本業道時,同時具足 「表業」和「無表業」。再詳論之,在十種善惡業道中,除「貪欲、瞋恚、邪見」意三業道之外, 其它七種善惡業道中,每一善惡業又可分成加行、根本、後起三部分。何謂加行、根本、後起?如 論說: 41. 《順正理論》:「若欲界繫身、語二業不能牽引,便違契經。如說殺生,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生那落迦,乃至廣說。又違本論,如說於此三 惡行中何罪最大?謂能隨順僧破妄語,此業能取無間獄中劫壽異熟,壽定說為所牽引果。」(大正29.427c) 42. 《大毘婆沙論》:「或有說者:七根本業道決定具有表與無表,加行、後起,表業定有,無表不定,唯猛利纏及殷重信所作發無表,非餘。有 說:七根本業道無表定有,表則不定,若自作者有表,若遣他作唯得無表,加行後起如前說。」(大正27.583b) 頁190 20 彼斷生命三種者:謂若屠羊者,彼先詣羊所,若買、若牽、若縛、若打乃至命未斷,爾時所有不善 身語業,是斷生命加行。若以殺心正斷他命,爾時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剎那無表,是斷生命根本。從 是以後即於是處,所有剝皮斷截支肉、或賣、或食,所起不善身語表無表業,是斷生命後起。(大 正27.583b) 例如屠夫殺羊,他未殺死羊之前的一切身語動作,名為「加行」;正斷羊命的那一動作,名為「根 本」;屠夫支解羊肉或買賣等行為,名為「後起」。「根本」時的初念無表也名業道;「後起」即 是第二念後的無表。又如受戒之時:「得戒」之初剎那無表,由別別棄捨種種惡,因此名「別解脫」, 亦得名「根本業道」。而相續於現在後念等無表,稱為「後起」,不再名為「別解脫」,得名為「別 解脫律儀」。它與三業的關係如下:[43] 1.表業+思業(事未究竟)…………………加行(不名業道) 2.表業+思業(完成行為)?初剎那無表…根本(業道) 3.表業+思業(從屬行為)?後念等無表…後起(不名業道)(圖三) 由圖示看來,似乎頇在完成行為時,第一念無表方能引生,構成根本業道。而加行、後起二階段, 由於所作事尚未究竟,故不能引生無表。這是容易引生誤解:所作事尚未完成之際,一切身、語行 為都不能引生無表。然而,《婆沙論》中並無此意,欲界「無表」通於加行、根本、後起處得: 別解脫律儀,通於業道根本、加行、後起處得;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唯於業道根本處得。(大正 27.623c) 欲界無表通三處得,色界無表沒有加行、後起業,只限於根本業道處得。所以,當造作「加行業」 與「後起業」之時,以「猛利纏及殷重信」為之者,(大正27.635a)即使所作事尚未究竟,也能引得無表。換言之,不論「自作業」或「教他作」,在加行位果未究竟時,已可引生相續不斷的無 表。不過,無表業即使已在「教者」發語業指示「作者」時的加行 43. 《俱舍論》:「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別解脫及業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於爾時所作 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故初剎那名別解脫,亦得名曰別解律儀,亦得名為根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 名為後起。」(大正29.73a) 21 頁191 位引得,也不名為「業道」,有待「作者」完辦此事時,「教者」的無表方構成根本業道。 而「自作業」的第二情況,即與「教他作」的情形一樣,涉及根本業道時沒有表業,唯有無表 業。如《婆沙論》說: 1.又若撥無表、無表色,吠題呬字(即韋提希子),未生怨王,應當不觸害父無間,謂發表位父命 猶存。父命終時表業已謝,由先表力得後無表,故未生怨觸無間業。 2.又彼杖髻出家外道,亦應不觸害應(「應」即「應供」,為阿羅漢)無間,謂發表位目連命猶存。 目連涅槃時表業已謝,由先表力得後無表,故彼外道觸無間業。(大正27.634c) 當未生怨王發身、語業斷害父命時,雖表業已息然父命未斷。當未生怨王以「猛利纏」發動表業為 之時,所發表業能引生無表業,而就在其父王經數日後命斷的同時,未生怨王即構成無間罪。 就一般而言,第一種情況如上面圖三所示,在根本業道同時具足「表業」與「無表業」,就殺 業而言,在現實生活中相當少見。第二種情況,大多如未生怨王害父與杖髻出家外道斷害目犍連命 一樣,在表業發動而息滅之後,經過數日或極短時間被害者才斷命。也就在未生怨王父與目連命終 之際,已沒有表業,唯有加行表業所引生的無表能相續不斷至被害者命終。這就與「遣他作」的情 形相同,只有無表業而沒有表業。這其中,頇留意的是,「教者」或自作業的「作者」得根本業道 無表之條件,不僅要透過加行無表業的連結,亦要有先前滅入過去的「表及能起心」,在過去對現 在正相續生起的加行無表色給予「與果」的作用,方能引生下一念根本業道無表,而使得未生怨王 與杖髻出家外道構成無間業。如《順正理論》說: 然由先表及能起心為加行故,後時教者雖起善心,多時相續,仍有不善得相續生。使所作成時,有 力能引如是類大種及造色生,此所造色生,是根本業道。即彼先表及能起心,在現在時為因,能取 今所造色為等流果,於今正起無表色時,彼在過去能與今果。(大正29.543a) 亦即加行階段所引的無表能相續至被害者斷命之時刻,加行位所造作的「表、思」二業能在過去中 「與果」,引生根本業道的無表,而使「教者」涉及得殺生根本業道。如下圖所示: 頁192 22 (圖四) 不過這當中,若「被害者」未斷命之前,「教者」因故而早於「被害者」死亡;或者戰鬥時兩者同 時斷命,則「教者」因為沒有「眾同分」來成就殺生罪,所以上述兩種情形皆不構成殺生根本業道 罪[44]。 如上所述,無表業唯有處於「教他作」以及「自作業」第二種情形之時,才是「引業感果的圓 滿助因」;第一種「自作業」在根本業道時,同時具足「表、無表業」的情況下,表業本身即是根 本業道,能仙果決定生起,不頇另有無表業作為圓滿助因。而無表業不作「圓滿助因」時,有何感 果功能?日本學者佐佐木現順即依據「但遣他為」之例示認為:「無表業本身不招感業果,頇和表、 思共同生起,而決定生果。」[45]然而,筆者從文獻中得無表業與表業各有所依大種,各由不同「五 因大種」所造,不能招感同一果。如《論》說: 1.有說:表業與依表生身語無表,雖非一果,而定俱時受異熟果,一心起故。彼說非理,展轉相望 非俱有因,如何定說同一剎那受俱有果?然表、無表展轉不為俱有因,故異熟果別。 (大正27.96c) 2.無表與表雖有俱生,然能生因大種各異,麤細兩果因必異故。(大正29.544a) 引文上已明示:雖然無表色不是因果中間的連繫功能,已是無庸置疑,但是表業與無表業的能生大 種各不同,又兩者展轉相望不互為俱有因,所以會招感不同的果報。這其中,因為定生無表的身三、 語四等七支戒同為一大種所造,所以定生無表七支戒同感一果;又定生無表與心展轉 44. 《大毘婆沙論》:「問:若有害他,仙定當死,便自害命,得殺罪不?答:不得。所以者何?以彼果未究竟,便自失命,無後眾同分可成就彼 罪故。問:若戰鬥時互相加害,俱時死者各得殺罪不?答:不得。所以者何?以二皆悉果未究竟,便俱失命,無後眾同分可成就彼罪故。」(大正 27.617c) 45. 佐佐木現順《業論研究》,(京都:法藏館,1990年),pp.426-427。 頁193 23 為俱有因,俱有因的定義是:「同一果義,是俱有因」,(大正27.81b)所以「無表與心」同感一 果[46]。反之,欲界表業與無表業各有所依大種,又不互為俱有因,則應有獨自感果的能力,而成 為引業或滿業[47]。循此,無表業的感果功能,不應只是「引業的圓滿助因」而已。雖然「自作業」 或「遣他為」在事究竟時,表業已滅謝過去,此時無表業確實是引業招感異熟果不可或缺的圓滿助 因,缺少無表,可得果應不生,但是這樣的說法只出現在《順正理論》。筆者以為,主張表業與表 業引生的無表業將招感不同果報的說法,是正確而又合理。例如布施時,就布施的行為成就一善業, 其後當他人受用此物時,布施者又得一善業;乃至不同人受用,透過福業的相續增長,布施者可得 眾多善業,將來招感眾多可愛果報。 綜觀上述,現付研究成果將無表色功能定型於善惡戒體為主的說法,可說無可厚非。因為將無 表業作為圓滿助因的文獻並不多,大多就無表業的善惡戒體或業力相續而說。筆者推想:有部的修 道論中,在無表業未中止前,藉以改造現實人世間的行為,應該比流入過去中待時業感論還務實切 要得多吧! 無表色的出現,無非為圓滿有部業論的不足,它的功能是多樣的。如剎那生滅法中,身、語表 業造作後,立即滅入過去,不能留存於現在。因而無表色的出現,是為了成立任持業力的相續增長 而提出,此相續不斷之業力規定為色法,方能於二無心定時恒時增長。亦可說:在消極面,第二念 等相續之無表具有「妨善妨惡」的戒體功能;在積極面,欲界初念無表則具有連結色、心二法的作 用。而最後,當無表中止而流入過去時,將成為異熟因而招感異熟果或引業感果的圓滿助因。茲將 無表的功能列表如下: 46. (1)《大毘婆沙論》:「表、無表展轉不為俱有因,故異熟果別。……前隨心轉七支無表,能展轉為俱有因,故同異熟果。」(大正27.96a-b) (2)《順正理論》:「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依異大。……大種別者,果類別故。……但一具大種 為因,以所生果,類無別故。」(大正29.544c-545a) 47. 《俱舍論》:「非唯業力能引、滿生,一切不善、善有漏法,有異熟故,皆容引、滿,以業勝故,但標業名。」(大正29.92b) 頁194 有部堅持不立「意無表」,似乎顯出無表色功能的局限性,只遮防身、語業,它對意業並沒有 任何遮防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表示出特重現實世間以對治「唯心傾向」的作用,無表色也就成為 身、語行為後的產物。由於有部不是崇尚唯心的修道論,反而注重於具體的身語事行,必頇對外在 24 有情造成影響,與他人互動,方能決定罪福業,這對現實社會具有積極改造作用。然而,其優點的 另一面,也是其缺點??欲界凡人必依身語表業引生無表業,所以即使以再大的心量策發內心立志 發願向上、向善,在有部的教義中,祇要沒有付出事行或對現實有情世間造成影響,就不會產生「無 表業」,仙福業相續增長。這應該是有部開出無表業功能的明細單時,所必然無法迴避的缺失! ?「無表色」曾在第十一屆聯合論文發表會發表,承蒙師長指導,本文為已修訂之正稿。 頁195 欲、色界地異,散地與定地各有所引無表業,捨緣也就不同。由欲界所引發的律儀無表、不 律儀無表和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等三無表,捨表因緣,三者有其同異之處。其中,處中無表又 分有兩種無表捨緣。如下圖示: 一、律儀無表 1.捨所學2.二形俱生3.斷善根4.捨眾同分(大正27.608c) 二、不律儀無表 1.受別解脫律儀2.得靜慮律儀3.二形生4.捨眾同分 三、非律儀非不律儀 1.由受心斷壞2.由勢力斷壞3.由作業斷壞 捨 (處中無表) 4.由事物斷壞5.由壽命斷壞6.由善根斷壞(大正29.80b) 無 一由易地,謂從下地生上地時,或上地沒來生下地。 表 四、靜慮律儀 二由得退,謂從已獲勝定功德,還退失時。 緣 一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果道故。 五、無漏律儀 二由練根,謂練根位,由得利道捨鈍道故。 三由退失,謂得退時,退失果道勝果道故。(大正29.80a) 相 處中無表 1.由意樂不息2.由加行不捨3.由限勢未過。 25 續 (遇緣隨力) 緣 處中無表 1.意樂不息2.由所依3.由事物。(大正27.635b-635c) (指造橋等有實物) (隨心轉及不隨心轉無表之相續與捨離具緣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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