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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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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等相关规定,现
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
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
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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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
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
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
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
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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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
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
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
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
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
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
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
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
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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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
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
流动性在资产负债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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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
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
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
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
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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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
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
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
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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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
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
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
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
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