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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报告申请变更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于2009年11月19日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一块,座落于棠浦集镇,面积1090平方米。签订出让合同时由于业务政策不懂,以宜丰县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又签订,实际出资是我们个人,后经咨询有关部门该公司设有开发资质,挂靠无效,特请求变为我们个人申请出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请批准为盼~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们个人负责,与贵局无关。 特此请示。 申请人: 200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