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集团关于在职人员进行学历(学位)学习的规定
2007-10-01 1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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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集团关于
在职人员进行学历(学位)学习的规定
为贯彻“三个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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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干事创业的本领,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效益提高,达到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人才会议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凡在职人员申请学历(学位)学习,需单位提供学习时间或者承担费用的,须满足以下报考条件:申请专科及以下、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的人员,必须达到已为本单位服务年限要求,即专科及以下,满3年;本科,满5年;硕士及以上,满8年。
二、申批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报考。
三、签订相关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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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须与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承诺毕业后为本单位服务一定年限:专科及以下,至少服务满3年;本科,至少服务满5年;硕士及以上,至少服务满8年。拒绝与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不批准入学;本人坚持入学而影响工作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服务年限协议的签订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入学后,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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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须全额退还单位已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及在校期间集团公司为其支付的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本人毕业后,不回原单位工作或达不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专科及以下,5万元;本科,8万元;硕士及以上,10万元。
四、学费。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人员,学费先自行垫付,待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后,持毕业证或学位证、服务年限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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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签备案,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
五、相关待遇规定。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差旅费:
(1)脱产学习。因学习往返车船费,在规定标准内,由所在单位每年给予报销两次。
(2)不脱产学习。因学习往返车船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由所在单位报销。
2、工资待遇:
(1)脱产学习。对于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参加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保留基本工资待遇。上学期间只发给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毕业后按协议仍回原单位工作的,报销其学费,并补发基本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对于单位选派参加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按出勤对待。
(2)不脱产学习。按规定每学期需要参加面授和考试的时间,按出勤对待。
六、自费学习的有关规定。对不占用工作时间自费学习的,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