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分险种核定通知书
地税 社核字[ ] 号
纳税人编码: 单位社保号: 地址: 电话:_ 银行储费帐号: 缴费人名称:_ :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核定你户从 年 月— 年 月,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下:
序号 征收险种 核定工资额 核定人数 核定计费额小计 费率 应缴费额
按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合计:
缴费人签名: 税务机关: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滞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如缴费单位的雇员人员、工薪收入、应缴费险种发生变化的,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
4、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缴费单位,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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