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证明材料 宝塔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系XXXXX有限公司,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干拌砂浆的生产、销售。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按简易办法征收税率为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业务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附件: 1.营业执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