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庆婚丧假通知

重庆婚丧假通知

举报
开通vip

重庆婚丧假通知 【法规标题】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0.09.18 【实施日期】2000.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类别】 劳动人事 【文件代码】1712814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

重庆婚丧假通知
【法规标题】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0.09.18 【实施日期】2000.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 【类别】 劳动人事 【文件代码】1712814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最近陆续有企业来电来函询问企业职工如何执行婚丧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年九月十八日
本文档为【重庆婚丧假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3735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6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9-07-26
浏览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