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徽工程大学基础性

安徽工程大学基础性

举报
开通vip

安徽工程大学基础性附件1: 安徽工程大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为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学校以岗位聘用和履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完成额定工作量为标准,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一、发放标准 基础津贴按现执行的岗位工资确定,根据省有关文件按照芜湖市标准执行。 岗位津贴按照目前实际受聘岗位确定。学校分类分级制定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岗与辅助岗)、党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津贴系数,实行一岗一薪,适当拉开差距。学校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岗位津贴基...

安徽工程大学基础性
附件1: 安徽工程大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为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学校以岗位聘用和履行岗位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为依据,以完成额定工作量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一、发放标准 基础津贴按现执行的岗位工资确定,根据省有关文件按照芜湖市标准执行。 岗位津贴按照目前实际受聘岗位确定。学校分类分级制定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岗与辅助岗)、党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津贴系数,实行一岗一薪,适当拉开差距。学校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岗位津贴基数A。具体标准见表1。 二、发放依据 (一)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工作任务)。 (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额定工作量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额定工作量标准》(具体见表2)执行。 (三)受聘党政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按其年度考核情况核发岗位津贴。 表1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岗位 职务 职级 基础津贴(芜湖市标准) 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津贴 (基数A×系数) 合计 备注 专业技术 主 (定量人员) 体 岗 教授 二级 2236 2.80 7140 9376 1.专业技术主体岗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受聘教学岗位的实验、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辅助岗包括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与训练中心)、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与测试中心、校医院、附属幼儿园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受聘教学岗位的实验系列人员可以在绩效工资实施前选择按专业技术主体或辅助岗核发岗位津贴,但需按相应的岗位进行考核。 3.基数A暂定为2550元,以后可根据学校财力情况适时调整。 三级 2236 2.30 5865 8101 四级 2236 1.80 4590 6826 副教授 五级 2078 1.45 3698 5776 六级 2078 1.30 3315 5393 七级 2078 1.20 3060 5138 讲师 八级 1950 1.02 2601 4551 九级 1950 1.00 2550 4500 十级 1950 0.98 2499 4449 助教 十一级 1850 0.89 2270 4120 十二级 1850 0.88 2244 4094 员级 十三级 1850 0.84 2142 3992 党 政 管理岗 正厅 三级 2873 2.40 6120 8993 副厅 四级 2552 2.00 5100 7652 正处 五级 2301 1.50 3825 6126 副处 六级 2098 1.20 3060 5158 正科 七级 1930 1.00 2550 4480 副科 八级 1850 0.95 2423 4273 科员 九级 1850 0.88 2244 4094 办事员 十级 1850 0.84 2142 3992 专业技术 辅 助 岗 正高 三级 2236 1.98 5049 7285 四级 2236 1.58 4029 6265 副高 五级 2078 1.29 3290 5368 六级 2078 1.15 2933 5011 七级 2078 1.10 2805 4883 中级 八级 1950 1.00 2550 4500 九级 1950 0.94 2397 4347 十级 1950 0.90 2295 4245 助理级 十一级 1850 0.89 2270 4120 十二级 1850 0.88 2244 4094 员级 十三级 1850 0.84 2142 3992 工勤 技 能岗 技师 二级 1950 0.94 2397 4347 高级工 三级 1860 0.88 2244 4104 中级工 四级 1860 0.80 2040 3900 初级工 五级 1860 0.80 2040 3900 普通工 1860 0.80 2040 3900                 表2  专业技术岗位年度额定工作量标准 岗位 类别 在职受聘岗位 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时) 备注 专业技术主体 岗 教授 二级 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完成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250学时)。 55 1.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为3年。超额科研工作量纳入学校科研奖励核发。 2.受聘教学岗位的实验系列人员,如选择按专业技术辅助岗核发岗位津贴,其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同专任教师一致,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参照专业技术辅助岗执行。 3.辅导员须完成规定的学生管理工作量(200个学生管理工作量),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参照专业技术辅助岗执行。 4.受聘管理岗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参照专业技术辅助岗执行。 5.受聘专业技术主体岗、辅助岗,年龄55周岁以上,且未被评为学科骨干,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按每年20%递减,58周岁以上不再考核。相应科研业绩纳入超工作量。 三级 50 四级 45 副教授 五级 35 六级 30 七级 25 讲师 八级 10 九级 十级 助教 十一级 - 十二级 - 专业技术辅助岗 正高 二级 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完成学校和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27.5 三级 25 四级 22.5 副高 五级 17.5 六级 15 七级 12.5 中级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助理级 十一级 - 十二级 -             三、管理与发放 (一)基础津贴的管理与发放 1.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基础津贴按月全额发放;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扣发全年基础津贴。 2.受聘管理岗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基础津贴标准就高执行。 3.低职高聘人员按高聘职务的最低档岗位确定其基础津贴。 4.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发放基础津贴。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基础津贴分别执行专业技术十二级(管理九级)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职级后,按所聘岗位职级执行相应标准。当年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标准。 6.经批准挂职锻炼、党校学习、国内外访学研修、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基础津贴全额发放。 (二)岗位津贴的管理与发放 1.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任教师、辅导员;受聘教学岗位的实验、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或学生管理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岗位津贴70%与教学挂钩,30%与科研挂钩。 (3)年度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76%-100%之间的(包括76%,76%对应190学时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每学时按教学工作量标准酬金扣发;年度完成50%-76%之间的(包括50%),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35%;年度完成50%以下的,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70%。 (4)年度完成学生管理工作量86%-100%之间的(包括86%,86%对应172学生管理工作量),不足部分每学时按教学工作量标准酬金扣发;年度完成50%-86%之间的(包括50%),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35%;年度完成50%以下的,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70%。 (5)科研工作量计算周期内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70%-100%之间的(包括70%),不足部分每标时按科研工作量标准酬金扣发;完成50%-70%之间的(包括50%),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15%;完成50%以下的,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30%。 (6)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工作按照“(M+2或3)×45”向二级学院核拨工作量补贴(M为2013年锁定的招生专业数和新增专业数);给予每个基层党支部30个学时工作量补贴,核拨到二级党组织;给予每个基层分工会15个学时工作量补贴,核拨到二级党组织。 2.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与训练中心)、分析与测试中心、校医院、附属幼儿园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2)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扣发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认定并报学校核准。 (3)上述单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完成管理工作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岗位津贴就高执行。 (4)科研工作量计算周期内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70%-100%之间的(包括70%),不足部分每标时按科研工作量标准酬金扣发;完成50%-70%之间的(包括50%),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15%;完成50%以下的,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30%。 3.党政管理、工勤技能岗位(机关管理人员、学院专职管理人员、后勤总务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2)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扣发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认定并报学校核准。 (3)处级及以上“双肩挑”人员按受聘主岗进行考核,其岗位津贴可以就高执行,教学工作量按60%标准计发超工作量奖励,但必须完成相应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未完成者按前述标准扣发岗位津贴)。超额教科研工作量按学校教科研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受聘管理岗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管理岗位核发岗位津贴,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但必须完成相应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未完成者按前述标准扣发岗位津贴)。依相应审批程序后承担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按60%标准计发超工作量奖励。超额教科研工作量按学校教科研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12月31日前,其他受聘管理岗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兼顾专业技术职务与具体岗位核发岗位津贴,但正高级职称不高于副处,副高级职称不高于正科,中级职称不高于副科。2016年1月1日后新晋升职称的管理人员一律按管理岗位核发岗位津贴;同时结合新一轮定编定岗,开展选岗工作,进一步推进职岗一致。 4.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人员在完成75%的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可以相互转化。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岗位津贴分别执行专业技术十二级(管理九级)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职级后,按所聘岗位职级执行相应标准。当年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标准。 6.低职高聘人员按高聘职务的最低档岗位确定其岗位津贴。 7.经批准挂职锻炼、党校学习,国内外访学研修半年以内人员,岗位津贴正常发放;经批准国内外访学研修半年以上(含半年)人员,岗位津贴按70%标准计发。 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岗位津贴按50%标准计发,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发,毕业回校后按规定给予奖励。或第二年起,可选择按在职人员进行考核,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回校奖励相应打折。
本文档为【安徽工程大学基础性】,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8082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87KB
软件:Word
页数:11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9-01-22
浏览量: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