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七)昆明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

(七)昆明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

举报
开通vip

(七)昆明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昆明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以来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以来以来,在省民政厅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现代新昆明建设大局,把...

(七)昆明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
昆明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以来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以来以来,在省民政厅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纲要》和《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现代新昆明建设大局,把握发展方位,认真履行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深化改革创新、奋力拼搏进取,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历年救灾工作扎实有效地实施,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灾捐助活动广泛经常开展,有力支援了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五年来共救助受灾群众1634687人。 ――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保障。城乡低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市级平均每年以23%的增幅投入城市低保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2006年81246人增至2010年 86982人,五年共计投入2.4亿元;于2007年1月起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每年以14%的增幅投入农村低保资金,四年共计投入1.7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2006年45000人增至2010年118965人;城市医疗救助人数由2006年29301人增至2010年33227人;农村五保供养人数由2006年7977人增至2010年8972人;农村医疗救助人数由2006年63000人增至2010年233866人;流浪乞讨人员年救助人数由2006年8093人次增至2010年17944人次。 ――孤寡老人生活继续改善,养老服务社会化取得重要进展,老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惠及范围逐年扩大。孤儿福利实现了从单一养教到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制度性转变,养育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养育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达到人均1000元。残疾人就业渠道继续拓宽。福利彩票发行量稳步增长,销售金额由2006年的4.71亿元增至2010年的10.5亿元,有力资助了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昆明市第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第八次荣获云南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持续调整提高,伤残人员年抚恤金由2006年960~11200元/人年提高至2010年2480~26080元/人年,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由2006年2340~4200元/人年提高至2010年4350~7940元/人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现了由社会统筹向财政列支的重大转变。退役士兵扶持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每年安置任务基本落实,五年来,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0618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受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生活、政治两个待遇得到保证。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村(居)民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率达100%,居委会直接选举率由2006年的20%提高到2010年的70%。建设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164个。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始实验。社区公共服务继续拓展,促进了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认真落实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有序发展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明显增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行为的作用得到应有发挥。 ――县政府驻地调整、撤乡设镇(街道办事处)及四城区撤乡(镇)设街道办事处等区划调整工作稳健开展。5条州(市)间界线和27条市内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如期完成。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工作方式朝着“服务型”方向着力推进,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服务领域继续拓展,管理标准不断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我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政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监察审计、信息、信访、维稳、安全保卫、档案保密等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06年 2010年 “十一五”期间平均增长(%) 救助受灾群众(人次) 105399 1120000 [1634687]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81246 86982 城市医疗救助人数(人) 2930 13322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45000 118965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人) 7977 8972 农村医疗救助人数(人) 63000 233866 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人) 63000 14808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人) 8093 17944 伤残人员年抚恤金(元/人年) 960~11200 2480~26080 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元/人年) 2340~4200 4350~7940 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人) 1173 273 [2294]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人数(人) 1978 2216 [10618] 社会组织(个) 3908 3026 村委会直接选举率(%) 100% 100% 居委会直接选举率(%) 20% 70% 民政福利单位(含敬老院)收养人数(人) 4500 6649 老年福利机构床位(张)/(占户籍老人%) 5130(0.57%) 6580(0.93%)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个) 1272 2164 [2164] 火化率(%) 48% 82% 福利彩票销售(亿元) 4.71 10.5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 1.629 3.2 注:带〔 〕的为2006—2010年累计数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法规滞后。民政事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工作落实程度不平衡。 民政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城乡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尤其是农村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缺乏资源整合,还不能够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民政事业资金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办公设备比较陈旧,经费得不到应有落实,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民政工作创新还须加强,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还不到位,与新时期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正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现阶段,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民政工作集中在社会建设领域,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包括昆明市在内的全国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更大的机遇、更高的要求。 云南省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2020年全省要基本实现更高要求的小康社会目标。昆明是云南省会中心城市和全省唯一的特大城市,是云南省乃至全国通向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桥头堡”,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突出、职责重大。需要昆明市充当全省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排头兵,需要昆明市为全省民政事业创造新鲜经验、提供参照样板、展示发展前景,进一步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作用。“十二五”期间的昆明市民政事业,在全省所担当的发展任务非常繁重艰巨,所肩负的时代使命十分光荣。 现代新昆明建设已经进入第二个五年期。新昆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好、更加完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市委提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全面开创昆明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昆明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进位争先、提速增量,同时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到2015年,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人民生活殷实宽裕,市民素质不断提升,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日趋完善,人居环境舒适优美,社会秩序和谐有序,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全市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昆明特点的发达的社会事业体系和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现代新昆明跨越式发展目标,使“十二五”期间昆明市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重大挑战也前所未有。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有效保障民生、有序发展民主、更好服务社会,充分发挥铸造平衡机制、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功能作用,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现代新昆明建设作出民政应有的贡献。 第二节 发展目标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与现代新昆明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新格局初步建立,“大民政、大民生、大保障”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更加切实有效,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方面更加有序有力,在服务社会水平方面更加明显提高,城乡民政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民政事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保障。城乡低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备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基本形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保证。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宗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为重点,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培育一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辅助为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使全市养老服务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力争实现养老服务的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总数的2.5%。加大宣传,规范市场,确保福利彩票发行量逐年增长,每年销售额递增不少于6000万元。 按照《昆明城市老年人设施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民办养老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建设,到2015年,养老床位达25200张,每百名城乡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张。 ――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深化改革为动力、双拥共建为引领、财政保障为主体、社会优待为补充,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维护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 ——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基本形成,基层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得到保证,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80%,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100%。 ――以培育发展为基础、提升能力为核心、管理监督为手段、作用有效发挥的社会组织建设格局和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现全覆盖,自身建设明显加强,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达到10个。 ――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信息化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婚姻和殡葬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推进婚姻、收养、殡葬等工作方式朝着“服务型”方向转变上取得更加显著成效,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健全。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适宜火化的地区火化率达到90%以上。 ――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朝着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扶助体系迈出重要步伐。 ――具有中国特色、昆明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 第三节 发展要求 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民生,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改善民生,以推进社区建设、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以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改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式提供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在服务现代新昆明建设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保障“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仍然是民政工作的重点要求;单位福利服务功能弱化,社区服务任务加重,老龄人口迅速增加,要求在民政事业中继续增加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服务项目。 ――坚持政府主导,要求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用以继续举办必要的基础性、示范性民政服务机构,把现行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做活、做大、做强;同时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社会潜力、发动社会参与,不断壮大民政发展力量。 ――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求民政工作积极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作用,在履行民政职责中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发挥平衡稳定机制作用仍然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功能,要求民政继续下大力气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同时要求兼顾民政工作促进发展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十一五”期间 “十二五”目标 一、社会救助 1.城市低保人数 万人 42.3 应保尽保 2.城市低保标准 元/月/人人月人人 255 逐年提高保障标准 3.农村低保人数 万人 43.4 应保尽保 4.农村低保标准 元/年/人 2000 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5.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 30% 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6.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 元/年/人 6000 8000 二、防灾减灾 (一)仓储建设 1.新建救灾仓库 个 1 2.改扩建救灾仓库 个 1 3.新建县级库 个 2 6 4.改扩建县级库 个 3 2 5.新建乡镇储备点 个 46 (二)救灾装备 乡镇救灾装备 辆 113 (三)防灾应急三小工程 1.防灾应急小册子 万本 209 2.防灾应急小急救包 万个 209 (四)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个 2 17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机构 (床位数)张 6580 27472 2.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8 20 3.爱心护理工程 个 4 8 4.高龄津贴 20、50、100 逐年提高 四、殡葬事业发展 1.殡仪馆 个 8 3 2.农村公益性公墓 个 147 42 3.火化率 84% 95% 五、社会福利设施 1.儿童福利中心 个 1 1 2.精神病医院 所 1 1 六、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1.军供站 个 1 1 2.军休中心 个 1 七、社工人才队伍 社工人才 人 1095 8000 第三章 救灾减灾 第一节 灾害管理 贯彻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完善《昆明市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规范县(市、区)、乡、村基层救灾应急预案,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机制,提高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能力。 第二节 灾害信息 完善灾害信息统计通报制度,确保灾情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加强对灾害信息会商和评估,形成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节 应急响应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各级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民政部门层级之间的应急协调,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确保受灾群众迅速安全转移,确保灾民应急生活需要。 第四节 灾民安置 认真做好灾民临时安置期间的各项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协调各方力量,逐年解决因地质灾害灾民的住房问题。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节 恢复重建 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规避灾害、经济实用的原则,及时研究制定和认真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认真落实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保证受灾群众有稳定安全的住房。 第六节 生产自救 帮助受灾群众树立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思想观念,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重建住房和临时住所。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通过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方式,解决或缓解灾害带来的生活困难。 第七节 冬春灾民生活救助 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灾民纳入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范围,将因灾造成长期生活困难并符合条件的灾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标准。认真做好灾民生活排查工作,着力解决冬春期间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 第八节 社会动员 大力发动社会,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向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健全救灾捐赠制度和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制度,规范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增强企事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与减灾救灾工作之间的联动。 第九节 备 灾 启动和实施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选址和建设工作,改善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仓储条件,提升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提高救灾物资调度管理的效率,保证救灾物资12小时之内到达受灾地区;“十二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为全市每个家庭每户发放1本防灾应急小册子、1个防灾应急小应急包,每年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开展1至2次防灾应急小演练;加强全市129个乡镇救灾装备建设;全市各级都配备灾害信息员,信息员以兼职为主,在市、县、乡三级以现有的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为主,村(社区)以现有的村(社区)干部为主,每村(社区)配备一名灾害信息员。着手研究制定灾害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在人群密集的城市地段和灾害频发的农村建设灾害避难场所。 专 栏 1.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启动和实施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选址和建设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征地50亩左右,投资6000万元,新建一个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的新型的、正规化的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 2.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做好全市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储备库,配合省民政厅抓好乡镇救灾装备建设,为每个乡镇配备一辆救灾车。 3.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为全市每个家庭每户发放1本防灾应急小册子、1个防灾应急小应急包,每年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开展1至2次防灾应急小演练。 4.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市、县、乡三级以现有的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为主,村(社区)以现有的村(社区)干部为主,每村(社区)配备一名灾害信息员。共1618名(村1075名、社区543名)。 第十节 减灾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减灾安居工程”,提高农村群众住房的防灾抗灾标准。大力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着力提高城乡基层减灾能力。 第四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最低生活保障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昆明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的意见》(昆政办文〔2010〕87号),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探索建立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梯次救助,对有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的低保家庭,以及缺乏劳动力、单亲家庭予以适当照顾。根据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实际收入水平变化等情况,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推进社会化发放方式,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节 农村五保供养 深入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将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坚持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集中供养率,着力改善散居五保对象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坚持“按标施保”,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 专 栏 农村敬老院建设。“十二五”期间,改扩建32所敬老院,总占地748.92亩,建筑面积110932平方米,床位6560张。 第三节 医疗救助 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算方式,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以定点医疗机构为窗口,实行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实现各项业务流程的无缝衔接,做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缩短办理时限,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专 栏 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设。从2011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 第四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坚持“受助自愿,救助无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认真研究街头救助措施,健全街头救助工作机制,积极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提高街头救助的主动性,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完善分类救助办法,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以服务标准化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服务设施,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 专 栏 实现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呈贡新区征地130亩,总用地面积86580㎡(130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105884㎡,总投资3.2亿元,建设跨国、跨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心。 第五节 临时救助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社会成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帮助或阶段性扶持,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保边缘群体特殊生活困难。研究制订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提高认定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关注农民工家庭困难,将救助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 第六节 衔接配套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社会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等之间的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整体保障效能。 第五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老年人社会福利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制订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努力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福利服务。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强化政府保障责任,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及时调整提高孤老供养标准,确保孤寡老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对社会老人,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基本实现低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由低标准、临时性、不确定性救济向规范性、长效性保障的转变;推进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为老年人养老提供资金补助或低偿、无偿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家政、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丰富多样的服务。 专 栏 1.城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建设。到2015年,养老床位达25200张,每百名城乡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张。 2.养老服务建设工程。启动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失能老人护理楼(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总投资1961万元)、昆明市社会福利院老年痴呆康复护理中心(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总投资6900万元)、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指导中心(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总投资4250万元)、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后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50㎡,总投资215万元)、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网球场(建筑面积4173㎡,总投资455万元)、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综合馆(建筑面积26000㎡,总投资7388万元)项目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每年至少完成四个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中心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总计完成20个以上。 3.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百村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完成农村20个老年协会活动场地建设。 第二节 孤儿社会福利 建立健全养育、医疗、教育、就业、安置相结合的综合性孤儿福利制度,完善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政策。落实孤儿养育标准,确保孤儿养育水平不低于全国普通儿童养育水平。加强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艾滋病患者遗孤的救助安置工作,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专 栏 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国昆明泛亚儿童福利中心(新建面积11100㎡,改造面积32300㎡),西郊安置所孤儿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建筑面积30323㎡,总投资4548.45万元)、西郊安置所孤儿安置楼(建筑面积3500㎡,总投资525万元)项目建设。 第三节 残疾人社会福利 继续加强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为福利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 专 栏 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市精神病院搬迁建设项目(总建设面积3.1万平米,总投资1.44亿元),完成西郊安置所“三无”精神病人安置楼(建筑面积7000㎡,总投资1050万元)、西郊安置所“三无”残疾人安置楼(建筑面积10500㎡,总投资2100万元)建设。 第四节 福利彩票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营造稳定有序的市场氛围,规范和完善福利彩票销售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昆明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补充。 专 栏 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市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办公大楼建设,占地6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确保年销售金额年递增6000万元以上。 第六章 拥军优抚安置 第一节 抚恤优待 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落实国家优抚政策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国家抚恤优待政策。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将优抚对象按照类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做好伤残抚恤管理和烈士褒扬工作。 第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和复员干部工作 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深入研究“安置难、难安置”问题,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和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推动安置方式从安置就业为主到自谋职业为主的过渡。完善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使安置工作更加透明、规范,更加公开、公正、公平。认真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接收的军队复员干部有关问题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军队复员干部稳定工作。 第三节 军休安置和军供保障 认真完成年度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切实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和军休人员政治、生活“两个待遇”,建设和谐军休家庭和谐军休家园,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管理,提高军休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军供站综合保障能力,提高为部队官兵服务的质量。 第四节 拥军工作 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核心,以创建第六次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加大爱国拥军宣传教育力度,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军地互动、军民共建活动。创新拥军工作思路,拓展拥军工作渠道,积极服务驻昆部队建设,更加密切军地关系,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七章 基层民主 第一节 民主选举 认真研究村(居)委会选举中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规范选举程序、选举后续工作,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服务村(居)民生活、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节 民主决策 继续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扩大民主决策范围,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让广大村(居)民讨论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由少数干部盲目决策的现象。 第三节 民主管理 全面贯彻《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和切实加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拓宽村(居)民参与管理、反映诉求渠道。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农村城镇化、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四节 民主监督 健全民主评议、任期或离任审计、辞职罢免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凡是村(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村(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听取村(居)民意见,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八章 社区建设 第一节 城市和谐社区建设 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努力满足居民群众生活需求。协同搞好城市社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协作推进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谐人与自然。配合社区党的建设,促进城市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增强。围绕实现“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目标,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到2012年,全市90%社区城市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到2015年,100%的城市社区和达到“六好”要求,并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和谐社区新跨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进城市社区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二节 农村社区建设 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为引领,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保障,全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由试点阶段,向实现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服务、社区各项管理五个全覆盖深化。到2012年实现全市30%的农村社区建设目标,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乡镇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到2015年,全市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60%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从中受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节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面向基层、完善功能、整合优先、填平补齐、规范建设、形成网络”的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新建小区或单位型社区由开发商或单位无偿提供的方式,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每个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总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以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业。以社区服务站为重点,构建社区、街道、县(市、区)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体系。使社区服务体系在提高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专 栏 1.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到2012年,全市90%社区城市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到2015年,100%的城市社区和达到“六好”要求。 2.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新建小区或单位型社区由开发商或单位无偿提供的方式,全面完成全市176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400平方米以下及无办公活动场所社区建设任务。 第九章 社会组织 第一节 培育发展 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有序加快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着力扶持和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城市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10%左右。 第二节 监督管理 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通过严把登记关、规范年检工作,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方式,确保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三节 发挥作用 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分类开展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巩固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着力推进和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覆盖。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得到有效加强,服务社会功能得到明显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十章 区划地名 第一节 行政区划 适应城市化和统筹城乡、统筹区域要求,着眼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研究昆明市行政区划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更名和昆明市政府驻地迁移呈贡新区等事项的报批准备工作。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中心城镇区位优势及辐射带动功能出发,适时适度对乡(镇)、街道进行行政区划调整。 第二节 界线管理 贯彻国务院《界线管理条例》,实行依法治界。健全和落实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难点排查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地调处界线纠纷,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第三节 地名管理 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着力建设数字地名,形成信息丰富、交流顺畅、上下联动、功能齐全的昆明市地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积极推动主城五区和晋宁县、安宁市、宜良县、嵩明县开展地名规划工作。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适应城镇发展需要,做好昆明市城市街路巷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规范地名标志牌设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文化品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 第十一章 专项社会事务 第一节 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 第二节 收养管理 依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切实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养登记档案,稳步推进收养工作。加强有关收养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促进收养登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第三节 殡葬管理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方式,推进绿色殡葬和生态公墓建设。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加大“三沿五区”乱埋乱葬的专项整治力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到“十二五”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供给的目标。 专 栏 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殡仪馆3个、经营性公墓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42个,基本实现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 第十二章 慈善事业 第一节 培植慈善理念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积极培植“人人可慈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慈善,我快乐”的现代慈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努力使慈善融入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人可为、无处不在的社会自觉行动。 第二节 发展慈善组织 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健全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形成覆盖县(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推广“慈善超市”,精心培育昆明市系列慈善项目品牌。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和劝募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积极探索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扶持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发展。 专 栏 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在“十二五”期间,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成立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县(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第三节 落实慈善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社会捐助减免程序,认真落实社会捐助税前优惠减免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慈善捐赠的引导作用。 第十三章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开展试点和示范 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部署,认真做好昆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和示范工作。逐步推进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昆明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实在的服务活动。 第二节 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 认真组织昆明市社工考试,开展社工登记管理。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职业规范、薪酬体系和继续教育等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完善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社会工作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义工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适时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第三节 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推动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招录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以社会服务机构为重点,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者岗位,聘用社会工作人才。造就一支规模适度、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扩大社会工作的服务规模和领域,推进社工机构向项目化、实体型发展。 专 栏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达到8000人。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 将民政事业纳入昆明市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昆明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议事日程,列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任务与职责,精心组织规划实施,确保“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第二节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民政政策环境建设,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制政府”八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要求,逐步构建并不断完善我市民政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努力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制可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民政执法水平。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规划落实 民政部门切实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积极向党政领导建言献策,切实增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协作、协同。建立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将民政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做好民政预决算工作,将民政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保障民政重大项目的实施。市级财政重点对我市第三板块给予倾斜,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民政专项资金。民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通过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民政项目开发,民政项目投资占GDP比例逐年提高。 第四节 注重统筹平衡,促进事业发展 统筹平衡各项民政业务发展,继续认真做好拥军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灾害应急、社会组织、基层民主、城市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和殡葬等比较成型的工作,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农村社区建设、慈善事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探索性工作。统筹平衡城乡民政事业发展,在继续加快城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农村民政事业,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民政资源配置均衡化、城乡民政管理制度一体化、城乡民政服务均等化。统筹平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鼓励主城五区及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旅游度假)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二、三板块尤其是北部五县区、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第五节 完善服务设施,打牢服务基础 根据国家和省编制的相关“十二五”专项规划,结合昆明市实际,编制《昆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昆明市农村敬老院发展“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昆明市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昆明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昆明市局直属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等重点规划项目,增进不同层次、各个项目之间的互联、互动、互补,切实加快昆明市本级和县(市、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合理整合资源,引领社会参与,加快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功能适用、配套完善、人民群众便捷可及的民政基础服务设施网络。 第六节 加强基层基础,营造发展环境 适应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以创新的精神寻求有效推进“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途径,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难题。结合有关重大改革特别是机构改革,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建设,采取多种方法健全基层民政机构,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加强各级民政机关建设,努力把各级民政部门建设成为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管理有序的机关,具有凝聚力、亲和力、战斗力的机关;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民政资金增长机制,确保“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民政标准化体系,制定适合昆明市特点的认证、认可、检验、合格评定等实施办法,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为民政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干部应用现代化手段能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思想,带队伍,进一步促进民政系统职责的整合和干部职工思想、文化的融合。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满足民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多、工作总量快速上升的需求。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附:1.昆明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说明 2.昆明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项目表 3.昆明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专家组名单 4.昆明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5.李喜副市长对《昆明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稿的批示 6. 昆明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项目计划表 昆 明 市 民 政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PAGE 26
本文档为【(七)昆明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5765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75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2-11-08
浏览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