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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审理笔录.doc民事法庭审理笔录.doc 民事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区人民法院胜**法庭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18人 审判人员:邵光东、谢**、刘** 书记员:董*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记录如下: 审:(使用法槌)**市***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原告唐**与被告**市中心医院、被告**市第五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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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审理笔录.doc 民事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区人民法院胜**法庭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18人 审判人员:邵光东、谢**、刘**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记员:董*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如下: 审:(使用法槌)**市***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原告唐**与被告**市中心医院、被告**市第五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先陈述姓名、出生时间等基本情况。 原告:王**,男,1975年9月2日生,汉族,湖北浠水县人,住**市**区老**街42-36号。唐**,女,1976年12月5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 审: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代理权限:代理诉讼、调解等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审:第一被告陈述单位全称等基本情况。 被一:**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市武汉路43号,法定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江*,院长(未出庭)。 被一代: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李**,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诉讼代理。 审:第二被告陈述。 被二:**市第五医院,住所地**市**区**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孙*,院长(未出庭)。 被二代: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江**,系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参加诉讼、调解等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审:双方对相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本庭对出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已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的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本次庭审,由**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邵光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谢**,审判员刘**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董*担任法庭记录。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上述法庭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时,可以提出事由申请回避。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及承担以下诉讼义务(略记)双方听清没, 原:听清了。 被: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前,先作如下诉讼释明:在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患方以诉讼方式主张权益时,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违约之诉。原告明确一下自己选择主张的诉的性质, 邓:原告提起的是医疗侵权之诉,选择的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这个案由。 审:原告当庭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或者宣读诉状。 邓:(宣读诉状,记录略)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 1,医疗费2706.76元,其中市医院449.06元,市中心医院2257.70元;2,护理费、误工费586元;3,丧葬费9798.5元;4,死亡赔偿金263060元;5,精神损害抚慰金56868元。以上五项共计333166.66元,扣减**市****医疗保健中心已赔偿的50000元,二被告应赔偿283166.66元。 审:被告中心医院答辩。 李:(宣读答辩状)一、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该诊疗行为无过错。二、王*死亡是由**市****医疗保健中心的取出异物术直接导致,与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三、原告请求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关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为同一性质的赔项,不应重复计算。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被告五医院答辩。 江:(宣读答辩状)一,原告诉称不实,从王**签字确认病历记载内容上看,王**并未提到怀疑患儿吞食异物和要求拍片确认的情况。二,五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患儿死亡,与该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为证明“双不”,我方已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作出了鉴定结论,我方尊重该鉴定结论,但因我院与市中心医院不是必然的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关系,请求人民法院将各自的责任按份处理。三,原告请求赔偿的范围应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原告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超出了该规定,应予驳回。 审:本庭听取了诉、辩双方的以上当庭陈述。现依法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并归纳法庭对本案调查的重点,同时作出相应的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 审:因为原告选择的是以追究被告医疗侵权赔偿责任为诉讼目的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应当适用在实体法上的医疗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和“存在因果关系”应是依法推定的事实,而不再是需要由当事人举证证明的对象。同时,医疗机构有权通过 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以下称为“双不”)来免除或者减轻其侵权赔偿责任。即两被告对“双不”的证明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听清楚没有, 被:清楚了。 审:原告应当对1,诉讼主体的适格性;2,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有医患法律关系;3,自已遭受的医疗损害后果三个诉讼证明对象负举证责任。原告清楚没有, 原:清楚了。 审:当事人举证应当围绕自己依法承担的举证责任进行、为诉讼目的和证明对象服务。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以上举证责任的划分和释明,当事人双方听清了没有,有无异议, 原:清楚了。 被:没异议。 审:本庭归纳法庭调查的重点是: 1,确定原告所遭受的具体医疗损害后果的事实(证据), 两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过错”的事实。 2, 当事人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原告开始举证。 邓:原告的证据有: 1.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五登记卡等,证明患者王*(2005年4月19日出生)是两原告之子,两原告是适格的原告诉讼主体。 2.患者王*在两被告处就医的病历。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有医、患关系的事实。 3.王*于2006年6月22日死亡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明原告遭受的医疗损害后果。原告在诉求中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就是对应此损害后果依据相关规定计算的金钱损失结果。 4,原告已向法庭书面提出了做《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的申请,同时还提出了余瑛、黄金香两个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证明两被告医疗行为有过错。 审:原告的前三组证据,属其在举证责任范围内履行举证义务的诉讼行为,本庭准许并将组织质证。原告提出的第四组证据申请,因其证明对象是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在医疗侵权赔偿诉讼中,医疗过错是依法推定的事实而不是诉讼证明的对象,原告提出的该项证据主张有悖于法律推定原则,对此,本庭依法不予准许,也不组织质证。现在由第一被告对原告的前三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李:对原告的第一组证据,两原告是适格的原告,不持异议;第二组证据,双方间存在有医患关系,不持异议。第三组证据中,对王*死亡的事实,不持异议;对原告已向本医院交付的医疗费不持异议;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有异议,该项诉求超出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按最高6年的标准计算,就以4至5年计算。 审,被告五医院发表质证意见。 江:对原告的第一、第二组证所及证据主张无异议。对原告的第三组证据中,关于护理费和误工费,属于原告应当证明的对象,但原告未提出相应的证据,对此有异议;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有异议。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按最高6年限额计算的,应适当取其中间4至5年的标准计算。其余的不持异议。 审:原告对“误工费、护理费”的主张有证据证明不, 原:没有证据。 审:现在本庭发表对原告的三组证据的认证意见:1,对经质证双方不持异议的证据及证明主张,本庭直接予以认定;法庭调查的重点之一是原告的损害结果。其中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因原告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该项损失的主张,本庭不予确认。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不违反相关规定,属于依法自由裁量范围,本合议庭合议后予以确认;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原告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出的,而该解释在医疗侵权赔偿中不具有约束力,医疗侵权赔偿应当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在该条例第五十条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故对两被告的质证理由,本合议庭予以采信,对原告的此项主张则不予支持。 审:下在由被告中心医院对“双不”进行举证。 李:只有一组共9份证据,包括病历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明王*到我院来抢救只有4个小时,其死亡与我院无因果关系;2、同时我方也无过错,短短四个小时,只是对症治疗,没有过错;3.“双不”举证完毕 审: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邓:中心医院的9份证据,是病历和医疗事故鉴定,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其证据均不能证明“双不”。 审:被告五医院对中心医院的证据质证。 江:对中心医院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被告五医院对“双不”举证。 江:五医院提出两组证据,一是五医院的执业许可证,证明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二是王*的病历,此外还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证明“双不”。 审:原告质证。 邓:对五医院和中心医院的主体资格均不持异议。对五医院的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其不足以证明“双不”。 审:在诉讼中,经两被告的申请,本院委托医学会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本医疗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五医院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市中心医院承担其中的主要部分)”对此,原、被告三方发表质证意见, 邓:对此鉴定的“三性”不持异议。但不应作为划分和确定两被告侵权责任的依据。 李:此鉴定届定中心医院的责任不当,不应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 江:我方尊重此鉴定结论。但因工院与中心医院不属必然的连带责任主体,请求法院按份划分责任。 审:现在法庭对被告方的“双不”证据发表认证意见:两被告虽然积极举证证明“双不”,但其所提出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双不”。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虽然原告和被告中心医院都提出了质证异议,但均未提出足以推翻其证明效力的反驳证据,经合议庭评议,认定该鉴定的证明效力。 审:当事人各方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原:没有。 被:没有。 审:现在本庭归纳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2日下午,两原告因儿子王*(2005年4月19日出生)身体不适,抱去**市第五医院就诊。13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于下午5点30分入院治疗,至17日出院。6月18日,两原告送王*就诊于**市中心医院。6月20日,该院为王*作了X线拍片。但在拍片中的疑点未引起该院医生的重视,该院作转院处理。当日下午转入案外人**市****医疗保健中心治疗,6月22日,该院为王*作了X线检查,发现食道内有硬币样异物。并于当日下午作异物取出术,手术中,王*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术中取出异物为纽扣式电池。原告在诉讼中自认其已与**市****医疗保健中心达成医疗损害赔偿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并已获取了相应的赔偿款。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对本庭归纳的事实,当事人各方有无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法定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要求当事人各方在辩论中,重点发表本案适用法律的建议。先由原告方发言。 邓:1.死亡赔偿金属财产损害,而非精神损害的赔偿。司法解释优于通知,后法优于前法,死亡赔偿金应属赔偿范围。2. 我方对医疗事故无异议,被告应检查未被检查并漏诊。应判定两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扣除**医院的赔偿。 审:两被告发言。 李:1.应适用医疗事故条例;2.我方已证明了“双不”;3.虽构成医疗事故,但责任划分无效力;4.应驳回原告诉求,我院无责任。 江:1.本案应按医疗事故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来计算原告的赔偿项目,不应再计算死亡赔偿金;2.只能适用一个标准;3.鉴定结论我方尊重,其责任划分及过错程度符合条例规定;4.按责任划分来判定两被告各自的责任。 审:当事人各方可将书面代理意见交法庭。 邓:可以。 李:可以。 江:可以。 审:法庭辩论终结。 审:现在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邓: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李:应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诉求。 江:要求按鉴定结论划分的责任判定我方的责任。 审:现在法庭组织调解。 李:中心医院对我没有调解的授权。 审:法庭将给当事人各方一定时间考虑。另行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立,将择期判决。现在休庭(使用法槌)。 书记员: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可在当庭或者五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名。 原告签名: 被告签名: 法官签名: 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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