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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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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改善我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的基本原则 (一)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环境脏乱差的居住区和城市规划区内村(居)土地性质转为国有的城中村。 (二)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要依法改造,阳光操作。改造过...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改善我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的基本原则 (一)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环境脏乱差的居住区和城市规划区内村(居)土地性质转为国有的城中村。 (二)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要依法改造,阳光操作。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执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两到位”,即补偿资金到位、回迁安置房到位。 (三)棚户区拆迁改造要列入年度拆迁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申请拆迁单位应提交该项目规划批文、土地批准文件。区发改局、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办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四)政府主导、镇街办为实施主体、区直各部门配合搞好服务,确保棚户区的改造顺利进行。 (五)对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所需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实行净 地出让,按枣政发(2009)13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六)拆迁人将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由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和银行签订资金监管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专款专用。 (七)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依据。200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可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同时扣除规划及办理产权证费用100-50元/m2,由区财政部门收取。 (八)在拆迁丈量、摸底过程中,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由镇(街)、村(居)工作人员签字生效。实行强制拆迁时,必须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裁决和区公证处进行财产保全公证。 二、房屋院内的空闲地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房屋院落容积率以0.9为标准:即容积率小于或等于0.9的,空闲土地按照一类区位220元/m2、二类区位200元/m2、三类区位190元/m2、四类区位18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偿;容积率大于0.9的,有证房按实际面积计算,闲置土地不再进行补偿。拆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不再支付给村(居)征地补偿。 三、房屋补偿标准和回迁安置 棚户区拆迁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级以上的房地产评 估资质的单位参照政府指导价所规定的标准评估确定。政府指导价,即一类区位主房砖混结构楼房均价为1900—1800元/m2,砖混平房1800—1600元/m2,砖木瓦房1750—1600元/m2,砖木草房1600—1500元/m2;二类区位、三类区位和四类区位按同类结构每平方分别下调60元、130元和200元。配房依照四类区位,按同类结构每平方下调100元。 (二)按照国务院、省、市拆迁政策等规定,违章建筑房屋不予补偿。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利益给予适当的工料费,即砖混结构280—240元/m2,砖木结构260—240元/m2,其他结构200元/m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新建的一切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拆迁人拆除住宅房屋总面积低于46平方米并在其它地方没有房屋的,由当事人申请,经当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拆迁现场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总面积46平方米进行补偿或安置。安置面积超出46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下调30%,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不含楼层差价。被拆迁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一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安置的机会。 (四)拆迁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和拆迁房屋的价格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补偿安置的原则是有证面积价格基本拆一还一。双方结算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五)棚户区改造就地或异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应为以下三种标准:75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 (六)房屋产权证注明营业、生产等字样,且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安置。 (七)拆迁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一年以上的,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注明的地点、时间和位置一致的被拆迁房屋,且能出具营业以来纳税证明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临主要街、路的房屋,每年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但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平均价格的85%。 (八)其它补助费 1、附属物补偿费 花草树木及房屋装修等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给予补偿。 2、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由拆迁人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500元/户的补助费;非住宅房屋按10元/m2发放。 3、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折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4元/m2计发,非住宅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8元/m2计发。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折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m2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4、停产、停业经营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经营补助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面积给予100元/m2补助;生产、办公等用房按照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给予70元/m2补助。 5、提前搬迁奖励费 提前搬家期限十天。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经验收交房的,住宅用户每提前一天每户发放奖励费1000元/天,非住宅用房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2元/m2。 四、相关的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回迁安置部分的开发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免收土地契税,因棚户区拆迁而需重新购置房屋的居民,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的免收契税。 (二)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区域内的建筑,一律不得新建、扩建、翻建,禁止房屋买卖、交割、赠予、出租、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电力、广电、通讯、给排水、供气、供暖、路灯、环卫、园林等所有配套基础设施,一律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负责迁移,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搬迁、无理取闹的,由拆迁主体单位向区拆迁办提交强制拆迁申请,区拆迁办按规程进行裁决,并向区、市建设局申请备案。 (五)裁决下达后被申请人在15日内自行搬迁,不搬迁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执法局、公安分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拆迁办等部门配合进行强制拆迁。 五、严格制度、强化管理 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建立健全拆迁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进度跟不上、配合不积极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突出的人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优先提拔任用。 本办法只适用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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