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企业所得税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举报
开通vip

企业所得税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企业所得税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根据《常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常国税发[2006]1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经区局集体研究,拟定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一、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遵循五个原则 (一)依法审批、依法减免原则。...

企业所得税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企业所得税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根据《常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常国税发[2006]1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经区局集体研究,拟定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 一、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遵循五个原则 (一)依法审批、依法减免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效能、便民原则。 (四)“两权”监督、集体审议原则。 (五)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原则。 二、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企业范围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于06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设立时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新办符合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三)2005年度办理延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三、减免企业分类 (一)报批类减免税,包括: 1、新办从事咨询、信息、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技术服务业所得税优惠; 2、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所得税优惠; 3、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 1 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所得税优惠; 4、农业生产服务所得税优惠; 5、新办“老、少、边、穷”所得税优惠; 6、风火水震自然灾害所得税优惠; 7、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8、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9、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 10、乡镇企业所得税优惠; 11、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 12、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所得税优惠; 13、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所得税优惠; 14、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 15、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 16、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1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18、军队(武警)企业所得税优惠; 19、监狱劳教企业所得税优惠; 20、转制科研机构的所得税优惠; 2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所得税优惠; 2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 23、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的所得税 优惠; 24、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所得税优惠; 25、提供实习场所学校自办从事服务业所得税优惠; 2 26、特殊教育学校所得税优惠; 2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所得税优惠; 28、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 29、其他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二)备案类减免税,包括: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优惠; 3、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所得税优惠; 4、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 5、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6、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所得税优惠; 7、外海、远洋捕捞所得税优惠; 8、免税的债券利息所得; 9、免税的补贴收入; 10、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11、其他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受理的时间 第一批:受理延期到06年度实际执行所得税减免税年度的企业,截止日期为06年11月20日前。 第二批:受理今年新办且2006年7月1日前已开票或2006年7月1日前虽未开票但纳税人选择今年作为优惠年度的、符合减免所得税范围的企业(不分减免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截止日期为06年11月30日前。 第三批:受理预计应缴所得税为零符合减免税范围的企业,截止日期为07年1月20日前。 3 第四批:受理符合可以延期到07年度执行减免税年度的企业,截止日期为07年2月28日前。 第五批:受理备案类减免税企业的备案,截止日期为2006年度汇缴申报前。 第六批:受理符合需要跨期年检的所得税减免企业,截止日期为07年3月31日前。 五、其他事项 1、各类所得税减免税项目需要附报的资料见(常国税发[2006]143号),同时附报企业验资报告,享受延期执行减免税年度的企业附报减免税延期执行审批表,相关减免税资料请各纳税人到管理员处领取。 2、新办商贸企业预计全年所得税减免税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以及由市局审批的所得税减免税企业需出具常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的减免税鉴证报告。 3、咨询监督电话:区本部5196530 5111290,一分局5719290,二分局3508005。 高新区国税局 2006年10月17日 4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常国税发[2006]1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9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税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审批、依法减免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应坚持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为依据办理减免税事宜。不得越权减免税。不得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擅自将应减免税款征收入库。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公布需要审批及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的内容、标准及程序~明确所得税审批管理的依据、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权限、 5 申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三,效能、便民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各类减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公布应由纳税人提交的全部减免税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两权”监督、集体审议原则。根据“两权”监督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应对减免税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及审批环节实行分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标准、办结时间~实现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条件认定有歧义的减免税事项~须经集体合议后审批或报批~审批或报批的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五,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减免税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责任~实行权力与责任相挂钩的责任制度。加强对减免税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规设定或超越权限的审批行为~应予撤销~对故意刁难纳税人~应审批而不审批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 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新办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设立时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臵、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 6 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等。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第四条 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也有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准确计算所得税减免的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国税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五条 对纳税人经营多业的~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的经营主业确定减免税政策。经营主业一般是指该营业额占企业全部营业额50%以上的经营业务。 企业各种经营业务营业额均不足50%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其营业额最大的一项业务为经营主业。 第六条 纳税人发生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免税政策的~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政策累加执行。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为纳税 7 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自获利年度起。 (三)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确认资质、资格的年度起~在新办企业规定的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四,年度中间开业的新办企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在次年二月底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所得税(•减免税延期执行申请表?详见附件七)~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迟至下一纳税年度起计算。如纳税人选择该办法后的下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其本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 第八条 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停止其减免税。 企业在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臵、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来利润的~转移过来的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 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减免税的申报。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国税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在年度申报前提请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十条 对报批类减免税~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减免税批复未下达前~应当按规定申报纳税,主管国税机关在收到减免税批复后应当及时办理已征税款的退库手续。 第二章 减免税的分类 第十一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一,报批类减免税~包括: 1、新办从事咨询、信息、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技术服务业所得税优惠, 2、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所得税优惠, 3、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 9 的所得税优惠, 4、农业生产服务所得税优惠, 5、新办“老、少、边、穷”所得税优惠, 6、风火水震自然灾害所得税优惠, 7、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8、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9、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 10、乡镇企业所得税优惠, 11、安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 12、安臵随军家属就业所得税优惠, 13、安臵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所得税优惠, 14、安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 15、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 16、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 入的所得税优惠, 1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18、军队,武警,企业所得税优惠, 19、监狱劳教企业所得税优惠, 20、转制科研机构的所得税优惠, 2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所得税优惠, 2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 23、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 品,目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10 24、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所得税优惠, 25、提供实习场所学校自办从事服务业所得税优惠, 26、特殊教育学校所得税优惠, 2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所得税优惠, 28、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 29、其他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二,备案类减免税~包括: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优惠, 3、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所得税优惠, 4、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 5、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6、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所得税优惠, 7、外海、远洋捕捞所得税优惠, 8、免税的债券利息所得, 9、免税的补贴收入, 10、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11、其他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三章 减免税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要求 第十二条 市局减免税管理职责 市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负责 11 全市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制定减免税管理办法和政策执行实施意见, ,二,组织开展减免税相关政策调研~并向上级部门反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 ,三,负责对主管国税机关减免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四,负责市局权限内报批类减免税项目的审批工作, ,五,对全市备案类减免项目进行评析~组织开展重点和风险性减免项目的评估和税收调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一年期以上的减免税事项的专项检查。 辖市,区,局减免税管理职责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职责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按照市局的要求~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内开展减免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减免税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公开减免税项目内容及管理流程, ,二,受理纳税人备案类减免项目申请~组织实施后续管理, ,三,受理纳税人报批类减免项目申请~组织开展权限内审批工作和市局审批权限的核查及上报工作, ,四,开展专项检查~对纳税人的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 12 ,五,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反馈减免税管理情况和问题。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环节分离、节点控制的原则设臵减免税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减免税的审批权限: ,一,下列减免税事项由市局负责审批。 1、风火水震自然灾害所得税优惠, 2、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 3、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4、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 5、从事教育事业的所得税优惠, 6、军队,武警,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7、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 8、新办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年减免税50万元(含)以上的, 9、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卫生事业等年减免税50万元(含)以上的, 10、新办咨询、信息、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技术服务业年减免税50万元(含)以上的, ,二,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审批类减免税均由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含市区各分局,负责审批。 ,三,减免税政策规定可减征可免征的~由市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3 第十五条 减免税的审批方式: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实行一次性审批~以后年度按规定实行年检。 第十六条 审批及备案登记时限: (一)对报批类减免税~有审批权的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之日起~按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审批决定: 各辖市,区,国税局,含市区各分局,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对应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原则上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二,对备案类减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章 报批类减免税的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减免税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资料。报批类减免税~减免期限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减免首年的第三季度申报后到次年二月底前~提出减免税申请,减免期限未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原则上 14 在第三季度申报后到次年二月底前~提出减免税申请。申请减免税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六,~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期限、金额, 2、最近期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资质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减免税事项的证明资料。 ,各类项目的减免税需附报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受理审核。受理人员收到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后~应审查纳税人填报的减免税申请表是否符合要求~送审的相关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按照备案的方式办理, 2、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3、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进行辅导, 4、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并制作•减免税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八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减免税事项原则上应开展实地 15 核查。对市局审批权限的减免税申请~由各主管国税机关组织核查。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审批权限的减免税申请的核查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局。 主管国税机关对减免税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税收管理员按规定程序、对照各减免税项目的审批条件,详见附件三,和应核查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经营状况, 2、企业财务核算状况, 3、企业申请的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企业申请的内容与减免税条件是否符合, 5、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完整, 6、企业申请的政策依据是否正确、适用, 7、其他与减免税事项相关的核查内容。 ,二,核查的资料: 税收管理员在核查过程中应当核查与申报减免税相关的资料。包括纳税人相关帐簿、记帐凭证、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由纳税人盖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谈话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三,核查报告的出具: 16 税收管理员应当在接到核查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出具有2名以上税收管理员签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审核调查表?~并签署具体的核查意见。 第十九条 减免税的审批。各级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程序对审批权限内的减免税进行集体合议~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不予,减免税通知书?详见附件十,。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实行一次性审批后~如遇国家减免税政策发生调整~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减免税的年检。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减免税事项~实行一次性审批~以后年度应按规定年检。主管国税机关原则上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对减免税企业实行年度审查~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检表?,详见附件五,~经年检合格后的纳税人方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年检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当年的减免税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上年已减征、免征的所得税。以后年度需要继续享受减免税的~应按规定重新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核准后在剩余年限内享受减免税。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二,人员有比例要求的是否继续达到规定的比例, ,三,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优惠的是否仍然符合新办企业标准, 17 ,四,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五,其他与减免税相关的条件、内容。 第五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备案的受理。纳税人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列举的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备案~对减免税期限超过一年的备案类项目~应实行年度备案制。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其他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二,。 主管国税机关收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应进行符合性审核。重点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备案资料清单?上加盖受理专用章~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对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主管国税机关应纳入纳税评估的必评事项进行后续管理。主要是对纳税人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并做好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核对工作。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备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适用政策是否准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等,详见附件四,~必要时可实地调查。对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备案事项~应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8 第六章 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申报责任。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符合性和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纳税人减免事项的监督检查。主管国税机关应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 ,一,减免税管理台帐的建立。主管国税机关应设立减免税管理台帐~详细登记减免税的减免项目、年限、金额、批准文号~格式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信息一览表?,详见附表十二,~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 ,二,减免事项的检,调,查。检,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3、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4、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5、对减免税企业的已征税款是否及时办理了退库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发现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问题的处 19 理。各级国税机关在对减免税执行情况开展核查、检,调,查等过程中~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与资质证书等进行监督~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先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同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再由出具资格证书的认定部门的同级国税机关提请认定部门纠正其认定。 第二十六条 对减免税管理的监控。 ,一,审批信息的备案。主管国税机关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填报•审批信息备案一览表?,详见附件十二,~向市局备案本机关审批权限内的减免税信息。 ,二,减免税的统计上报。主管国税机关应于每年5月15日前以EXCEL形式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总局,?,详见附件八,、•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省局,?,详见附件九,、•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册?,详见附件十三,、•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十四,。 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汇算清缴工作~于5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年度的减免税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减免税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三,审批事项的评查。市局结合汇算清缴工作检查~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主管国税机关减免税审批及备案的后续管理情况检查监督~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检查~对减免税管理实行过程监控。 20 第二十七条 违反减免税管理的责任与考核。对国税机关非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受理和审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的~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核查和审批造成审批错误的~以及其他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常州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减免税资料归档 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的管理。主管国税机关应按一户式要求对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及后续管理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具体要求按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报批类减免税项目需附报的资料? 附件二:•备案类减免税项目需附报的资料? 附件三:•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审批条件? 附件四:•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审核重点? 附件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检表? 附件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1 附件七:•减免税延期执行申请表? 附件八:•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总局, 附件九:•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省局,? 附件十:•,不予,减免税通知书? 附件十一:•减免税受理通知书? 附件十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信息一览表? 附件十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册? 附件十四:•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信息一览表? 22 报批类减免税项目需附报的资料 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需附报的其他材料 1、咨询业:有权部门出具的行业资质证书 2、对外贸易业:加盖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专用章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教育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公用事业、商业、 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所得税优惠 4、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或评估 报告 农业生产服务所得税优惠 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合同或协议 省有权部门对“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 “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 贫困地区”的批准文件 1、地震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证明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所得2、受灾证明(由政府、保险、公安、消防部门出具) 税优惠 3、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相关理赔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受损资产清单 1、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2、《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安置待业人员名单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劳动合同(30人以上以清册代替) 6、养老保险清册 7、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或评估 报告 1、民政部门颁发的《民政福利企业证书》或《江苏省安置 残疾人员企业证书》 2、劳动合同清册 民政部门和街道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 3、养老保险清册 4、“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1、省辖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 “三废”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 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三废”的名称、 数量以及在产品中所占比例) 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各类《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认定证明》 2、再就业优惠证 3、劳动合同清册 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养老保险支付凭证 6、“主辅分离”还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三类资产认定证 明》、经贸部门出具主辅分离、改制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 《产权变更证明》、中央企业提供有关部门对主辅分离改制 23 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需附报的其他材料 的联合批复、养老保险支付凭证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资 产、产权认定证明 7、《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 工作时间表》、地税部门批准的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情况以及 提供的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剩余额度。 1、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 2、劳动合同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所得税优惠 4、养老保险支付凭证 5、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或评估 报告 1、 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 2、 与相关部门签订的自主择业协议书 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所得税优惠 3、劳动合同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养老保险支付凭证 1、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2、《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民政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或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安 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 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认定证明 4、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6、养老保险支付凭证 1、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享受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还须提供重点软件企业 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 证书 3、享受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还须提供的 资料参见备案类减免税高新技术企业须附报的资料。 1、信息产业部门委托认定机构的认定证书、证明文件 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 2、有关收入占比的财务核算资料 1、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书” (含补充、 变更合同)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2、经有权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认定证明书”及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 让等收入所得税优惠 3、相关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 4、技术交易净收益计算表 1、总后勤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或军需部统一印制的《军 队企业证书》及企业产权证明 军队(武警)企业所得税优惠 2、武警总部或武警各级后勤生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企 业产权证明 监狱劳教企业免征所得税优惠 企业产权证明 1、 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保障部门开办或认定证明 2、 由司法、公安等行政机关出具的刑释解教人员证明 监狱劳教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优惠 3、劳动合同清册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养老保险支付凭证 24 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需附报的其他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单位名单或改制批复、经批准的改转制科研机构的所得税优惠 制方案 2、改制企业股权证明资料 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所得税优惠 学校批准成立设计研究院的证明文件 1、科技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登记证明 非营利科研机构所得税优惠 2、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3、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 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相关材料 1、环保产业设备目录; 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2、省辖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品)目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1、政府批准建校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手续 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所得税优惠 2、免税收入明细表 1、政府批准建校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手续 提供实习场所学校自办从事服务业所得税优惠 2、免税收入明细表 1、政府批准建校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手续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劳动合同清册 3、养老保险支付凭证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及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优2、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惠 3、新办文化企业需要出具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 务所出具的验资或评估报告 附件二: 25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需附报的资料 序备案类 需附报的材料 号 减免税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情况说明; 1 区内的高新技术企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业减免税的管理 3、高新技术产品及项目的有关资料; 4、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有效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情况说明; 2 的免税管理(包括2、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3、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幼保健机构等卫生 机构) 福利性、非营利性1、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情况说明; 3 老年服务机构的免2、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管理 3、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5、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1、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情况说明; 4 位的免税管理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企业产权证明(复印件);(不含林木类企业) 4、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林业企业的所得税1、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情况说明; 5 优惠 2、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净收益情况说明 青少年活动场所的1、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6 所得税优惠 2、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海洋捕捞业企业的1、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情况说明; 7 免税管理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4、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免税的债券利息所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利息交割单或利息单 8 得 免税的补贴收入 9 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不计入损益的有关文件 免税的投资收益 10 被投资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批复 26 附件三: 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审批条件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94]001号 1、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 经营咨询业指科技(包括物流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 ,1994,132号 3、 从事咨询业的单位须取得有权机构颁发的行业资质证书。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信4、 信息业指从事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 1 息、技术服务业所得税优惠 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5、 技术服务业是指从事运用科技知识和非常规技术为生产经营者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改进产品的结构、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 良流程、降低产品成本等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经营单位;以常规技术进行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建设工程的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 勘察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服务经营单位。 字[2006]1号 6、 从事技术服务业的经营单位应取得市级以上(含)《技术贸易资格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 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 税发[2006]103号 1、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2、 交通运输企业是指从事陆路、水路、航空、管道和装卸搬运的企业。 知》财税字[94]001号 2 输业、邮电通讯业所得税优惠 3、 邮电通讯业包括从事邮政与电信业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 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类 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1、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3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业、商业、物资等三产所得税优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 27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惠 2、 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兴办的各类公共服务事业,包括公共交通、自来水、热水、知》财税字[94]001号 电、冷热气、可燃性气体等的供应。 3、 应取得加盖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 服务业包括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及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以及 在社区内新办的物业管理、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其它服务(不包括房产中介、 职业介绍所、装饰设计)。 5、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不包括为顾客在就餐的同 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 6、 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应取得教育文化、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 1、 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包括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的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镇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 知》财税字[94]001号 4 农业生产服务所得税优惠 2、 上述行业实际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服务。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3、 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指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国税发,1994,132号 4、 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1、 企业在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内注册登记并实际生产经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2、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5 地区新办的所得税优惠 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 知》财税字[94]0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 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地震局出具的受灾证明。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6 2、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证明。 严重自然灾害所得税优惠 知》财税字[94]001号 28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1、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所有制经济组织。 知》财税字[94]001号 3、 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4、 新办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是否占企业原从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业人员总数30%以上。安置的下岗职工与其原单位是否解除了劳动关系。 ,1994,132号 5、 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范围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7 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优惠 6、 从业人员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7、 企业与安置人员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 8、 下列单位不予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主辅分离企业产权界定不够清晰,又无新的经营业务和场所;2)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3)房地产开发企业;4)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机构、 企业,各类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5)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特殊行业;6)专门从事 进出口贸易的企业;7)各类中介机构;8)各类上市公司;9)其他经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税地税局不 予认定的企业。 1、 民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江苏省安置残疾人员企业证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 享受税收优惠的“四残”人员范围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和智力障碍。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的残疾鉴定证明。 知》财税字[94]001号3、 与“四残”人员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 民政部门和街道举办的福利生4、 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8 产企业所得税优惠 5、 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6、 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7、 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8、 有严格、完善的各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 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一)享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即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免征所得税,年的税收优惠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 “三废”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 1、 省辖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29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2、 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知》财税字[94]001号 (1)利用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 (2)生产的产品在企业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 (3)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分别核算,期间费用应合理分摊 3、 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是指指企业投入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 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平板玻璃不得按建材产 品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税收优惠条件 1、 省辖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 2、 利用的原料是其他企业废弃的并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1、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能起 知》财税字[94]001号 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10 乡镇企业所得税优惠 2、 生产经营场所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乡镇企业在农村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 企业,可视为生产经营场所在乡镇; 3、承担支援农业义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 具体包括: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5、城镇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6、城市规划区范围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等。 号 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优惠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1、商贸企业是指商业批零业、住宿和餐饮业(不包括旅游饭店)。 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第133 2、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号等 3、与录用的下岗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安置的下岗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 30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4、兼营非免税项目的,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应分别核算; 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 1、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包括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2 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 知》(国税发[2006]8号) 1、经济实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 ?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2006]14号) 人员占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 其中,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劳(苏劳社就[2006]13号) 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中央企业需出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 司)的认定证明。 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按摩、 2、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 3、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4、关于企业辅业资产的界定范围。辅业资产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 (五)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具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六)新办的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企业是指2002年9月30日以后新办的企业,且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 31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 例累计不得超过25%。 (七)2006年1月1日以后审批的还需要审核《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地税部门批准的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情况以及提供的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剩余额度。 1、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且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 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得超过注册资金25%。 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2、 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知》 12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所得税优惠 3、 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财税[2000]84号 4、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5、 减免税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计算。 1、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企业,且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得超过注册资金25%。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所得税优惠 13 2、 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证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3、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 [2003]26号 4、 减免税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计算。 (一)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1、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 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纳税人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2004 ]第093号 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 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所“服务业” 14 得税优惠 3 4、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规定比例。 5、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为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 6、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 (二)定额减免 32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1、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 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2、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租借或无偿 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得超过注册资金25%。 (一)软件开发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1、 2000年7月1日后新办软件企业并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得享受。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第025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号 系统集成等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4、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国税发[2005]129号) 6、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7、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8、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所得税15 税务总局共同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之内,并取得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优惠 证书。 9、 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是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10、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 2、 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 3、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和集成电路设 计的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4、 自主设计集成电路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5、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 33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以上科委认定,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各类职业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以及高校举办的科研、知》财税字[94]001号 16 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包括各类职业学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3、取得举办方(如政府、教育部门等)举办本学校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文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以及能够提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供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2004]39号 1、取得省或省辖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能够提供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正确划分生产经营所得和技术交易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下的暂免所得税,超过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知》财税字[94]001号17 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3、一般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交易净收益或科研院校取得的技术交易所得,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技 术交易收入额,扣除生产成本(包括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配件等)、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期间费用的分摊比例,按技术交易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计算。 (一)军队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 总后勤部财务部与生产管理部或军需部核发的军队企业认定证书。 军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2、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军队企业范围界定 通知》财税字[94]048号 (1) 企业由军队有关部门投资、资产产权属军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 (2) 军队企业指军需工厂(指1984年底以前由总后授予代号的企业化工厂)、军人服务社(主要为部队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内部服务的)、军办农场及军办农场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含挂靠农场的公矿企业及其他企业)、通知》国税函发[94]640号 军马场(含统一核算的附属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 18 军队(武警)企业所得税优惠 (3) 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按规定比例上交军队系统,用于弥补军费不足。 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3、 军队企业与地方企业发生兼并或军队企业之间发生兼并,按兼并后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执行。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二)武警部队企业 题的通知》国税发[97]165号 1、 武警总部或武警各级后勤生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武警部队企业范围界定 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 a) 企业由武警部队有关部门投资、资产产权属武警部队。 题的通知》财税字[94]64号 b) 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按规定比例上交武警系统,用于弥补预算经费不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 c) 具体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武警部队企业范围比照军队企业。 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 34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3、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武警部队企业范围不包括武警部队办的厂矿企业等及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 的通知》国税函发[95]36号 1、 监狱劳教企业范围是指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且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生产项目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 监狱、劳教系统是指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以及地市监狱、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劳教所直属的监狱、劳教企业。 通知》财税[2004]1号19 监狱劳教企业免征所得税优惠 3、 从监狱、劳教系统生产单位分离出来的由工人组成的新的单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须符合监狱劳教企业范围。 4、 对监狱、劳教系统为安置本系统家属、子女兴办的其他企业,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以及挂靠监狱、 劳教系统但没有产权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 刑释解教人员企业免征所得税1、 由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 综治委[2004]4号 20 三年优惠 2、 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 1、 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 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必须列入省政府公布的名单中 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或进入[2002]36号) 企业的科研机构,享受转制科研机构的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 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21 转制科研机构的所得税优惠 期满为止(原免5年,现再延长2年)。 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4、对进入企业作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或不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科研机构,其免税的应税所得应单独计算,确实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 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以划分清楚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 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5、 6、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所占股权达50%以上,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占股权比例低于20%据实计算控股比例,超过014号 20%的,其超过部分不作为计算减免税的股权。 1、 取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执业登记证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2、 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 22 非营利科研机构所得税优惠 3、 享受免税的收入是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不包括从知》财税字,2001,005号 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非营利性科 研机构从事上述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 35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取得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5、 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能够准确提供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3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所得税优惠 4、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从事种植业、[2001]第124号 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的设备(产品)属于现行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设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 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24 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依法缴纳所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 3、取得省辖市以上(含)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资源[2000]第159号 1、 政府批准建校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所得税2、 学校是指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5 优惠 3、 免税的收入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2004]39号 4、 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 1、 政府批准建校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 2、 学校是指由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 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提供实习场所学校自办从事服26 3、 必须是主要为在校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2004]39号 务业所得税优惠 4、 免税收入是指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所 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所得1、 政府批准建校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手续 27 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税优惠 2、 其他审批条件比照福利企业标准。 [2004]39号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所得1、 企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的名单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28 税优惠 2、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 36 序项 目 审批条件 政策依据 号 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 3、 对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和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为2006年起至2008年底止。 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4、 从2006年起不再享受与所得税有关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 税,2005,001号 5、 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的名单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 2、 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在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内。 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 3、 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29 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 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且符合新办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条件。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 4、 免税期限自发生第一笔收入之日起计算。 号 5、 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37 附件四: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审核重点 序项 目 审核重点 政策依据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否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发放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2、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认定条件,是否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 知》财税字[94]001号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1 3、享受免税的企业是否符合新办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4、纳税人的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是否均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地在高新技术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 产业开发区内,实际生产经营地或财务核算地是否在区内 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82号) 1、有无卫生部门的相关批文证明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所得税优2 3、是否存在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等非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与非医疗服务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惠 收入是否分别核算 知》财税字[2000]042号 4、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医疗服务费,是否以非营利为目的 1、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 销售收入,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2、对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3 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知》财税字[2000]042号 3、上述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级政 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1、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4 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构所得税优惠 2、有无固定经营场所,有无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 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97号 3、企业提供的发票存根联上所开具内容与营业执照内容是否一致;所办机构是否以非营利为目的 3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1、从事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企业提供的资料能否证明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1997]049号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优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照章征收所得税 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惠 3、是否出租、承包给他人经营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4、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财税字[1997]4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 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5、有其他应税业务收入的,免税所得与其他业务所得是否分别核算 问题的通知》苏财税[ 1997 ] 052号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必须是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 6 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税字〔1997〕49 3、免税的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能准确提供种植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 7 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所得税优惠 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2 的通知》财税字,2000,0213、取得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号 1、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必须是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优惠。 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8 外海、远洋捕捞所得税优惠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第114号 4、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否分别核算 1、 企业购买的国债(包括二级市场购买)是否到期兑付 2、 未到兑付期而销售的国债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9 免税的债券利息所得 3、 享受免税的的债券利息收入,是否扣除了相关费用 则》1994年财税字第3号 4、 有其他利息收入的,是否分别核算应税、免税收入 4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81号 1、 免税的补贴收入是否有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 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是否都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 10 免税的补贴收入 并入应税收入 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3、 应税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是否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字[1994]74号 4、 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 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21号 1、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 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2、 是否分别核算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 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3、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知》国税发,2000,118号 的投资成本的,是否已视为投资回收并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是否已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 11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让所得 4、 由于地区间形成的投资方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指适用15%税率的特区和上海《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浦东开发区内企业,适用24%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适用15%税率的高新技术企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业)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依法补缴企业(苏国税函〔2003〕1号) 所得税。 5、被投资方企业是否属于定期减税免税期或其他免予补税情形。 41 附件五: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检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纳税人管理码 第一笔销售收 入实现时间 企 业税务登记 实际生产 基号 码 经营日期 本工商登记 主营业务 情号 码 项 目 况 财 务 电话号码 负 责 人 减免税类 减免税 资格证书 减 型和项目条件人员比例 免 税其 他 情减免税批准时 批准减免 年 月 日至 况 间及批准号 税的时限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意见 主管国税机关意见 注:本表适用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年检时需附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字 的核查报告 43 附件六: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国税所减免字(200 ) 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意见: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财务负责人 税务登记号码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号码 减免税金额 地 址 (或预计金额) 减免税类型 减免税期限 受理人签名: (盖章) 日期: 日期: 申请减免税理由: 45 附件七: 减免税延期执行申请表 所延减免字,200 , 号 ————年度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码 纳税人管理码 财务负责人 电 话 地 址 第一笔收入 申请享受减免税批准享受减免税执 日 期 执行期限 行期限 纳税人申请理由: 初审人意见: 主管国税局意见: ,盖章,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纳税人下一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时~仍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附报相关资料。 46 附件八: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总局)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高软文化军队民政主辅转制军转军新新办老少劳服再就件、体制教育技术武警资源综农业减免税类型 福利分离科研属退伍其他 合计 技三产 边穷 企业 业 集成改革事业 转让 办企合利用 企业 企业 企业 机构 士兵 术 电路 企业 业 户数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 申请减免税 批准减免税 注:1、本表统计当年实际享受到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不包括亏损企业和应纳税额为0的企业。 2、技术转让减免税额=技术转让净收入×33% 3、附表七、八填报口径一致 47 附件九: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省局)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行 业 施工房商品流通旅游饮食对外经济邮电通电影新闻工业 运输业 地产开农业 其他行业 合计 序号 减免税类型 业 服务业 合作业 信业 出版业 发业 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减免税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税额 户数 额 高新技术 新办三产 老少边穷 劳服企业 民政福利企业 再就业 软件、集成电路 文化体制改革 企业 教育事业 主辅分离企业 技术转让 军队武警办企 业 转制科研机构 军转军属退伍 士兵 资源综合利用 农业企业 其他 合计 48 附件十: 税务局 (不予)减免税通知书 税免通„ ? 号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 ? 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我局核查,(根据 ? )认定你单位的减免税申请符合(不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法定条件、标准,准予(不准予)免征或减征( ? )你单位 ?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国税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上述决定不改变你单位真实申报责任~主管国税机关保留对上述减免税项目的检查权和处理权。 2、你单位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3、对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主管国税机关将实行年审制~如发现企业存在骗取减免税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你单位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9 填 报 说 明 1、 本通知书适用范围:准予减免和不准予减免企业所得税 2、 ?填写具体的减免税项目, ?市局审批权限的,填写市局批复号,?填 写符合或不符合具体的规定具体的条款,填写准予或不准予 ,?减征比 例或金额,?填写减免税所属的年度,一批几年的,要填写清楚具体的 所属年度。 50 附件十一: 税务局 减免税受理通知书 税免通„ ? 号 ,审批类减免税事项, ————————: 你单位根据 申请享受 年度 企业所得税减免~报送的减免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已受理。 国税机关(章) 年 月 日 51 附件十二: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信息一览表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管理号 企 业 名 称 减免项目(类型) 减免税金额 减免期限 政策依据 批复号 52 附件十三: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册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减免税所属行应缴所得税批准减免税企业名称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申请减免税金额 批复文号 号 类型 业 额 额 注:1、实行年检的减免税企业、及实行备案的减免税企业,在“批复文号”栏注明“年检”或“备案”; 2、按减免税类型顺序填列; 3、“批准减免税额”一栏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53 附件十四: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信息一览表 年度 管理码 企业名称 备案项目 减免税额 54 55
本文档为【企业所得税常州市高新区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实施方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9633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06KB
软件:Word
页数:55
分类:
上传时间:2018-03-22
浏览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