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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结论的电话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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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结论的电话答复意见某装潢公司为浙江某烟草公司分公司承建了19个装修工程,这些工程都在两年内陆续完工,工程结算也比较顺利。其中18项零星工程由装潢公司在完工后向烟草公司呈报决算书,烟草公司在审核后承付了工程款。而另外一个以招标方式承建的烟草公司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的造价则由审价机构审定,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也结清了工程款。 事情到这里似乎应该画上句号了,但令某装潢公司经理没想到的是,麻烦才刚刚开始。去年9月,当地审计局对烟草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其中当然也包括这19项装修工程。审出的结果却是:烟草公司在这19项装修工程中多付工程款240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结论的电话答复意见
某装潢公司为浙江某烟草公司分公司承建了19个装修工程,这些工程都在两年内陆续完工,工程结算也比较顺利。其中18项零星工程由装潢公司在完工后向烟草公司呈报决算书,烟草公司在审核后承付了工程款。而另外一个以招标方式承建的烟草公司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的造价则由审价机构审定,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也结清了工程款。 事情到这里似乎应该画上句号了,但令某装潢公司经理没想到的是,麻烦才刚刚开始。去年9月,当地审计局对烟草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其中当然也包括这19项装修工程。审出的结果却是:烟草公司在这19项装修工程中多付工程款240万。并在“审商决某某第某某号审计决定书”中,对烟草公司做出了“全额收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审计局认定烟草公司多付了240多万元工程款的理由是施工单位虚报定额、重复计算、高套定额。但烟草公司认为,这个理由太笼统太模糊。且审计结果不能令人信服甚至“不可信”,并提出了行政复议的要求。2个月后,审计局的复议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决定。可以想见,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烟草公司实际上只有三条路:一是按照处罚决定上缴240余万元,但这不是一笔小数,显然他们不愿选择;二是让某装潢公司承认多计并退回这240万元。而事实上,烟草公司在函告某装潢公司这一要求时,遭到了理所当然的拒绝;剩下的只有一条路:烟草公司如果不想自己掏这240万,只有诉诸法律。 于是,左右不是的烟草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某装潢公司告上了法庭,而其最主要的证据居然是连自己都不愿认同的“审商决某某第某某号审计决定书”。 虽然这个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但结果还是可想而知的,某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审价是市场行为,政府部门是不能用行政手段影响造价的决定,以国家审计的结果来确定工程造价根本于法无据。某某装潢公司和烟草公司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履行没有问题,并非不当得利。浙江高院三个月后对本案的终审判决也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的精神规定,合同系平等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贯彻意思自制原则,只要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应根据合同本身的约定来确定。因此本案被上诉人(装潢公司)以合同方式获得工程价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本案的原告起诉的是被告不当得利,但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中所说: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如果要起诉他人有不当得利,就必须证明被告从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获得了超出合同本身利益的之外的其他利益。可以看到在本案中,某装潢公司和烟草公司的合同从订立到执行,没有任何的违法之处,因此当事人之一某装潢公司既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完成了装修工程,那么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完全合理,又何来不当得利呢? 对于本案的另一个焦点:行政监督部门的审计结果能否凌驾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审价之上,或者说,能否凌驾于合同之上。浙江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中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可谓一针见血:“上诉人烟草公司提起本案不当得利之诉的相关证据,即某市审计局就烟草公司财务作出的审商决某第某号决议书,此系国家审计机关基于行政管理所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本案的被上诉人(某装潢公司)并非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故对其无任何约束力。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该证据的审计结果,在事实上也无法导出本案施工合同价款上确实存在瑕疵,进而否定被上诉人获得工程价款的正当性。据此,烟草公司上诉主张被上诉人存在不当得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单纯用国家审计结果来否定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根本与法无据。 审计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 【案情简介】 某工程为一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A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发包方进行招标,B公司中标。A公司与B公司就工程建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审计过程中对费用进行核减时,应以核减后的费用为准。”工程竣工后,经审计局审计,认为某工程的工程款应在A公司已经认可工程价款数额的基础上核减100万元。B公司不认可A公司作出的工程造价,认为工程款的数额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造价方式进行确认。双方就工程款的数额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作为B公司的代理律师,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一度被视为代理本案的最大困难。审计局已经就案涉工程款作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为核减100万元工程款。对于B公司不利的因素是: 1、《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47条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17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尾工工程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约定,“工程审计过程中对费用进行核减时,应以核减后的费用为准。”依此等不利因素,A公司必然会答辩认为案涉工程款已经经过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故案涉工程的工程款应依照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准。如A公司的答辩理由成立的话,B公司的请求自然无法得到支持。 为解决此困难,代理人首先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书。在行政复议听证中,代理人得到审计局出具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审计局就其做出的审计决定书作出了如下说明:“由于A公司一直未能就争议事项与B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故审计局在审计实施期间无法对该争议事项涉及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决定书仅就核减工程价款做出了处理决定,并未涉及双方之间争议的事项,双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提起行政复议以前,B公司曾与审计局多方交涉,但审计局就是不出具上述书面说明,在收到上述《行政复议答复书》后,B公司也撤回了行政复议。另外,代理人认为,《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中的“工程审计”并未明确规定为“政府审计”,故审计局的审计结论未经B公司认可后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 我国现有的工程审计主体包含有政府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合同中的“工程审计过程中对费用进行核减时……”,该条款约定了可通过工程审计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确认,但并未约定是由政府审计机关组织工程审计还是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由于该处的“工程审计”并未明确为“政府审计”,故审计局的审计结论未经B公司认可同意后,对B公司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 另外,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代理人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曾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 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2001年4月2日 故此,B公司认为以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本案工程造价的依据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审判结果】 在将上述代理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后,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 当然,调解的工程款与A公司单方面认可的数额扣除审计局核减的部分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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