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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监管 提高理财水平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财政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大幅度增加。财政部门努力在“管精、管细、管好、管严、管实”上下功夫,为加强乡镇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乡镇财政资金的实际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监管意识不主动。一些乡镇政府领导主要精力在于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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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监管 提高理财水平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财政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大幅度增加。财政部门努力在“管精、管细、管好、管严、管实”上下功夫,为加强乡镇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乡镇财政资金的实际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监管意识不主动。一些乡镇政府领导主要精力在于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同时,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量大,财政资金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繁琐的事,按照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造成财政监督处于一种游离状态。 其次,“双基”建设不匹配。一是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不统一,业务指导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仍未有效建立;二是人员的教育培养跟不上形势发展,普遍存在青黄不接、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三是硬件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四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五是多年来乡镇财政所人员待遇差,很多人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人手不够、人员更新换代难。 第三,内控机制不完善。一是涉及财务管理的人员分工不够明确。领导岗位、稽核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的责任制度不够健全,或者执行不够到位,达不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二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票据运行等经济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不够严密。没有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少数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印章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三是会计核算真实性审核监督缺位,基本无法对变通处理的支出票据进行有效监督,对收入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按时全额缴库也缺乏有效审核。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 第四,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全面、精细。收入预算编制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乡镇所有收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是流于形式;项目预算没有实行评审论证制度,没有做好项目支出滚动预算与部门年度预算的衔接工作,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性受到影响。二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的编制、调整基本上没有按规定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的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第五,跟踪监管不到位。一是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存在信息审核不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甚至存在虚报现象。二是除上级“高压线”的项目资金外,乡镇财政一般未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或多或少存在转移用途、挤占挪用等现象。 为了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科学精细,控管资金运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特点,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办法。要把重点放在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审查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等要从严控制,避免虚列项目或多要资金。同时,要综合运用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监管手段,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施控制监督,以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民主机制,确保决策公正。在专项资金项目选择与预算分配过程中,要贯穿民主理财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投向要突出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支出需要。项目立项和支出预算报告必须组织论证评审,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执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须经财政部门初审,报乡镇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进行绩效考评,夯实监管基础。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坚持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完成后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审计,以夯实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基础。 全员联动督察,实施违规问责。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督察机制和部门联合督察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行专项资金监管问责联系会议制度,由地方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重点研究、检查、处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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