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填写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
学号 学院 专业 宿舍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电话
年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本人关系龄 家庭
成员
及
经济
情况
家庭月均收入 元 生活来源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情 况 说 明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关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证明及意见
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民政
部门证明及意见
负责人签字: 民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乡(镇、街道)或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 民政府证明及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育部门或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上所有栏目(除所在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必须认真填写,新生暂时没有“学号”和“宿舍电话号码”,可不填。 2、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涂改。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3、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时须填写准确详细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需签字,单位需加盖公章,否则证明无效。 3、“所在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待开学后由院系及学生处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