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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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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2006年1月 第21卷第1期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WeinanTeachersCollege Jan.2006 Vol_21No.1 "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孔养涛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西安710062) 摘要:"缇萦救父"事件引发了汉文帝时期肉刑的废除.肉刑废除时立法技术有缺陷.这没有改变肉刑废除的历史必 然性.死刑的废除也涉及到同样的立法技术问题,基于文明的发展,我们应顺应历...

“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2006年1月 第21卷第1期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WeinanTeachersCollege Jan.2006 Vol_21No.1 "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 孔养涛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西安710062) 摘要:"缇萦救父"事件引发了汉文帝时期肉刑的废除.肉刑废除时立法技术有缺陷.这没有改变肉刑废除的历史必 然性.死刑的废除也涉及到同样的立法技术问题,基于文明的发展,我们应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立即废除死刑,再完善立 法技术. 关键词:"缇萦救父"肉刑}死刑I立法技术 中圈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OO9—5128(2006)01一OO38一O3 收稿日期:2OO5一O8—19 作者简介:孔养涛(1976一),男,陕西必平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200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死刑存废之争,最早出现在公元1762年贝卡 利亚的成名作《论犯罪与刑罚》中.在该书中,贝卡 利亚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问题,即"在一个组织 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 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1](P45) 自此,死刑存废之争展开.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主 要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从人权理论,从有限契约 论以及理性的角度来论证了死刑应当废除,而反对 者则针锋相对.至于我国,到了清末也依然没有产 生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能够对其提供启示 的.与之有所相似的只有因"缇紫救父"而引起的肉 刑存废之争. 启示 一 ,"缇萦救父"为死刑存废之争提供的 "缇萦救父"系汉文帝刑制改革的直接导火 索.公元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 遣系长安'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今 作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即肉刑)者不 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 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 其意,遂下令日:'制诏御史:盖闻有使氏之时.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 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之德之薄.而教 不明舆J.„一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巳加焉,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 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具为 令'."[2](P15—16)后由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制 定了刑制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文帝批准后施行.景帝元年 至中六年,又两次改定律令.刑制改革完成. 从文帝诏令中,可以看到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 有以下四点: 首先,文帝认识到肉刑不足以止奸,而在有虞 氏时实施"象刑"却没有民众犯罪.这也就是说重刑 不一定能够治理好国家这一方面是对秦王朝二世 而亡的反思,另一方面是对现实情况的思考,尽管 自西汉建立以来推行无为而治,轻刑减赋,休养生 息政策.带来了"人人自爱,而重犯法"(《汉书?文 帝纪》),经济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但仍然无法遏 制犯罪现象的产生,这不得不让文帝这样的明君去 反思自己的刑罚政策. 其次.文帝从犯罪产生的原因角度去分析,他 强调德教,礼乐教化的优越性,认为其没有实施教 化(教不明)乃是民众实施犯罪的原因.在此处.文 帝将教化视为一种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手 段.实际上是中国传统"德主刑辅"思想的体现."德 主刑辅"思想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现代社会 综合治理方式的雏形.遏制犯罪,单纯依靠刑罚,特 别是重刑,是无法达到目的的.犯罪是由多方面原 因引起的,因此,要用综合治理方式去消除犯罪. 再次,文帝认识到肉刑实施后的"终身不息,何 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肉刑所带给犯罪人的是终身 的痛苦.一是肉体上的痛苦.肉刑一旦实施,必然会 给受刑人带来终身的伤残.这种伤残同时带来了让 犯罪人终身受人鄙视的标记,这种因肉刑而带来的 精神上的痛苦更让人难以接受.二是犯罪人被施以 肉刑,同时也意味着其家人也要受到牵连,故"肉刑 这种伴随终身的身份性,以及对后代所产生的不能 消除的影响.应当说对人的长期伤害才是最重的" [3]并且.由于这种终身性.由于肉刑适用后的不可 更改性,使的受刑者失去了悔改的机会.即使出现 错案也无法弥补. 最后.应当说是缇萦的孝心,以及其"虽后欲改 2006年第1期孔养涛:"缇萦救父"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启示?39? 过自新,其道亡繇也"等凄凉的话语打动了文帝的 心.所以,"缇萦救父"作为一个偶然事件.促成了废 除肉刑这一人类文明发展必然结果的出现即使没 有"缇萦救父",也会出现其他事件.最终促成肉刑 废除.这是由于"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 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的哲学原理 所决定的.之所以认为肉刑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 然.这可以从文帝刑制改革以后尽管经过了数百年 的死刑存废之争.依然没有恢复肉刑这一事件看 出.直至清末,肉刑都没有再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种 而存在.历史无疑是一个很好的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 而比肉刑有过之而不及的死刑,作为一种不人 道的刑罚.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要求废除 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尽管死刑和肉刑有着本质不 同,一是生命刑,一是身体刑,但从二者都是残酷刑 罚这一角度.从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中,我们可以 得到如下应废除死刑的启示. 首先是从偶然和必然的关系来看.死刑废除同 肉刑被废除一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尽管在肉刑废 除后,产生了关于肉刑存废之争,但这主要是因为 在文帝刑制改革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取代死刑 废除后产生的空缺的刑罚体系,所以这仅仅是一个 立法技术问题.伴随着这一问题的解决,肉刑存废 之争也就结束(这一问题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详论), 并且在这争论中肉刑始终没有恢复.故笔者思考能 否产生一个类似缇萦救父的偶然事件来废除死刑 呢?然后让历史去证明这一事件的正确性或不足, 并在历史发展中去完善立法技术.以让人们早一日 感受到刑罚的人道性. 其次.从熏刑不足以止奸的角度来看.我国自 西周便产生了"世轻世熏"的刑事政策,"刑新国用 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但历史却证 明了这一刑事政策是不完全正确的,尤其是"刑乱 国用重典".大家要清楚一个问题,乱世并不是因轻 典而产生的,犯罪分子之所以要犯罪是因为他在衡 量犯罪能够带来利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之间,前者 带来的利益更大.而不是因为是不是乱世,并且没 有从来一个乱世是可以用严刑峻法治理好的.秦, 隋均二世而亡.严刑峻法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因索. 隋文帝时"行辕裂枭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以 下,商其肉".隋炀帝时,"先轻刑而后淫刑,,,[4](P46) 最终导致隋亡l相反.推行轻刑的君主却得到了人 民拥戴.如汉文帝,唐太宗等在位时,国家强盛,社 会安定.故轻刑必然会成为一种历史发展趋势.这 一 点从我国以及世界几千年刑罚发展史中看得尤 为清楚. 死刑作为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无疑会成为"刑 乱国用重典"政策实施时常用的一种但由于重刑 不足以治乱世,故死刑电不足以止奸而且从死刑 数千年的历史发展状况来看,尽管没有提出死刑存 废的问题,但从死刑执行方式上,从死刑适用的数 量上有一种日益人道化,日益减少的趋势.如"南北 朝时期.南朝宋齐已不见腰斩,梁陈更正式废除腰 斩刑,死刑只存枭首,弃世两种"[5](P106).以及在清 末"改造旧律"活动中,"销减死罪条目","废除凌迟 及枭首.戮尸"[6](P218)等活动便充分体现了死刑走 向相对轻刑化这一点. 再次,从犯罪产生的原因角度来看.犯罪之所 以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教不明"的原因.由 于"教不明",许多人无法制观念,或者对犯罪概念 不清晰,以致于对所实施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而浑然 不知.如"大义灭亲"这种基于我国传统"义"的理念 而实施的行为便触犯了现刑法的规定,对这种类型 的犯罪即使施用了死刑也起不到刑罚的威慑作用. 故为了减少犯罪,首先应对广大民众进行法制宣传 教育.以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 "预测作用".ETZ(P73—77)而不是直接利用"死刑"这 一 刑罚的强制作用,去以恶制恶,以眼还眼,以牙还 牙. 最后,从刑罚的施用后果来看.死刑实施后.意 味着被施用人生命的终结,意味着该人终身不再有 悔改的机会,即使出现了错判,也无法再改.因为生 命无法恢复.这对于犯罪人及其亲属,朋友都是非 常残酷的.同时死刑杜绝了犯罪人自新之路,不符 合现代教育刑的宗旨. 故从以上几点,文帝"刑制改革"带来的启示来 看,死刑有废除的需要,死刑废除也是历史发展的 趋势,但如何废除.如何具体操作.还牵涉到一个立 法技术问题. 二,肉刑存废之争所带来的关于立法技 术问题的思考 因"缇萦救父"引起的汉文帝刑制改革,尽管 实现了废除肉刑的目的,但由于在废除肉刑前并没 有解决好肉刑废除后的刑罚体系问题.所以在这以 后直至魏晋,围绕肉刑存废的争论此起彼伏. 在汉文帝废除肉刑后,"死刑最低一级t弃市 (原斩右趾并入),徒刑最高一级:髡钳城旦舂加笞 二百(原斩左趾改成)".EsZ(P187)后又经改动,笞刑 数量进一步减少.所以导致"肉刑之废.轻重无品. 下死则得髡钳,"(《后汉书?仲长统传》)这种"死刑 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汉书?刑法志》)的 问题.后世主张恢复肉刑者,如班固,陈群等多从此 处着手进行论证."企图借肉刑来弥补'杀之则甚 重,髡之则太轻'所造成的空隙."EoZ(P189)刑罚体系 的不完善,"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晋书?刑法 ?40?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第21誊 志》)造成了肉刑存废之争的多次产生 而主张废除肉刑者多从肉刑的残酷角度出发, 如王朗在反驳钟繇要求恢复肉刑的主张时,认为; "前世仁者,不思肉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不用 以来.历年数百.今复行之„„非所以来远人也." (《三国志?钟繇传》)孔融在反对恢复肉刑时也认 为,肉刑带给人的痛楚,让人终身难忘,必然会增加 社会动荡因素.最终,两方面论争以主张废除肉刑 者胜利.肉刑一直没有再恢复.并且随着封建制五 刑笞,杖徒,流,死的确立,肉刑存废之争基本上结 束. 从肉刑存废之争中得到一个启示.即在废除死 刑前有必要先要解决死刑的替代刑问题,以求建立 一 个完善的刑罚体系. 死刑存续的两大支柱.一是"国家以死刑的威 慑力来预防犯罪",二是"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或 者说是满足人们的本能的报复心"关于死刑存续 的第一个支柱,在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论述,死刑是 不足以制止犯罪的."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 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是 从来没有成功过,适得其反"[IO](PIO0). 而死刑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的观点起 源于自原始社会便存在的血亲复仇制度,以眼还 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进一步说是源于人的本 性,也即人的感性.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杀人者 偿命,伤人及盗抵罪".可以说是人报应心理的一个 典型体现.所以,替代刑首先要解决能够满足人的 报应观念和复仇心理问题. 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人们的 价值观也逐渐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人们比原来更加 理性地看待问题,所以产生了这样一个价值观."受 害者的生命很重要,所以损害他的犯罪人要受到严 厉的惩罚1人的生命都很重要,所以社会不能为了 惩罚犯罪人而象犯罪人曾经做的那样再损害一个 生命."在这种观念指引下,人们将不再要求以死刑 来满足人们报应观念.但这种观念,对于已经受到 数千年报应观念影响的中国人来说非常难以接受 所以,当在无法找到一个能够替代死刑的情况F. 在大多数情况人们的价值观没有发生转变的情况 下,死刑是短期内无法废除的,而只能通过减少死 刑数目.改革死刑方式等折衷方式,逐渐废除死刑. 但以这种形式去逐渐废除死刑.很有可能也像肉刑 存废之争那样延续数百年.故为何我们不学习汉文 帝废除肉刑的方式,先废除死刑,让人们先享受废 除死刑所带来的文明的刑罚.然后再去完善因死刑 废除而带来的刑罚体系的缺陷,或通过技术手段弥 补,或对人们进行价值观念的培养.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废除死刑已成 为历史必然趋势的情形下,在我们无法在短期内解 决好法律技术的情况下,在已有未解决好技术问题 而成功废除肉刑的先例的情形下,我们应当先废除 死刑,然后再去完善法律技术问题. 参考文献: [1][意]贝卡利亚着.论犯罪与刑罚rM].黄风译.北京:中 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2]邱汉平.历代刑法志[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3]张建国.汉文帝除肉刑的再评论LJ].中外法学,1998, (3). [4]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 1985. [5]陈涛.中国法制史[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6]李贵连.沈家本传[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7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张建国.帝制时代的中国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9]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OO1. ElO]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党大恩] TiYingSavingFatherEnlighteningAstotheControversyabout theReservationoftheDeathPenaltyinChina KONGYang—tao (CollegeofPoliticalScienceandEconomics.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710061?Chi na) Abstract:TheeventofTiYingSavingFatherbroughtforththeabolitionofcorporalpunishme ntduringtheperiodof EmperorWendiofHanDynastyinancientChina.Legislationtechniquehaddefectswhencorporalpunishmentwas abolished.Itdidn'tchangethenecessityoftheabolitionofcorporalpunishment.Theabolitionofthedeathpenaltyalso hasthesameproblemaboutlegislationtechnique.Withthedevelopmentofthecivilization,thedeathpenaltyshouldbe abolishedconformingtOthehistoricaltrend,andthenlegislationtechniquewouldbedeveloped. Keywords:TiYingSavingFather;corporalpunishment}deathpenalty;legislationtech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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