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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20100716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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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20100716修改(附件一)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20100716修改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经批准的《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编制和审...

(附件一)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20100716修改
(附件一)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20100716修改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经批准的《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景观规划及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 第四条 旧城、新区范围划分:从花牌坊起,沿环东路连麻园路、过五龙桥、郭家湾、地委党校、接环南路、通草海大道、翠屏路、环北路回花牌坊合围区域内为旧城,其余范围为新区。 第二章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编制详细规划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本规定按附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二)执行。 第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附表二进行控制。 第九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 , 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十条 附表(二)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多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旧城小于700平方米,新区小于100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设用地旧城小于1300平方米,新区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建设用地旧城小于2000平方米,新区小于300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二)中公共建筑的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换算合成。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总面积10%,或只有底层为商业或办公的综合住宅,按住宅面积计算,建筑容积率按附表(二)中住宅的指标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临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3.6m,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可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该建筑屋面以下建筑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60%,并不得大于建筑密度的2倍。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绿化、安全、工程管线、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宅间距必须进行日照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各类建筑与住宅间距除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 中高层以下住宅间距规定如下: (一)住宅日照间距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高度与建筑正面间距之比为1:1.1; (二)住宅正面间距折减,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附表三《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换算。 (三)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7米;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进深宜控制在12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不得挑阳台,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置阳台;进深大于12米的山墙或山墙开窗的,应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阳台设置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三分之二。 (四)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住宅 1、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小于或者等15?时,按开窗面对开窗面的间距要求确定,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1.0。 2、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大于15?小于45?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 于15米。 3、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45?小于60?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60?小于90?时,按山墙面对纵墙开窗面间距控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五)当住宅布置利用南向、东向或南偏东、南偏西30?以内的坡地高差时,视利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30?以内的北向坡,视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相应加大间距。 第十七条 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允许设置透气高窗,窗洞尺寸不得大于0.6米×0.6米,且高窗下沿距该层楼地面应大于或等于1.8米。 第十八条 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之间间距之比为1:1.0; 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与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南北向布置,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30米; (二)南北向布置,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0米; , 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4米; (三)建筑朝向为东西向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4米; (四)高层建筑的山墙面小于或等于15米时与中高层以下住宅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3米;大于15米或开窗(透气高窗除外)时按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高层建筑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挑阳台。 第二十一条 非住宅高层建筑之间的开窗面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间距不得小于24米;东西向平行布置,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挡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 (一)在无地质灾害影响下,应满足住宅日照、通风、防护、消防的需要。 (二)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三)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应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二十三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采光槽,宽深比不小于1:2.5,开槽宽度最小不得小于2.7米;中高层以下住宅采光槽,宽深比不小于1:2,开槽宽度最小不得小于2.4米;中高层以下住宅内天井平面轴线尺寸不得小于3.3米×3.3米。 第二十四条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教室及生活用房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两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五条 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及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特殊地形、地段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景观的规定条件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 建筑退让距离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沿铁路、城市道路、公路、河道、排水干线、人防设施、文物古迹、电力保护区及用地边界建设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4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第二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四) 《路段上建筑物退让 , 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4米以上。 第三十条 沿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规划道路,两侧建筑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退让。 第三十一条 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 第三十三条 工业厂房及未涉及退让距离的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四条 除需要与城市管线接口的管道以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建筑、踏步、阳台、雨棚、水表井、化粪池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规划建筑红线。 城市干道两侧建设项目,临道路一侧不得设置开放式阳台和修建实体围墙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的退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村镇临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符合规划隔离保护带要求。 第三十六条 沿河道、排水干线两侧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应在河岸蓝线、排水干线保护范围以外退让2米。河道、排水干线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一) 倒天河两侧保护范围按下列要求控制: 1、新桥至五龙桥段按规划的河岸蓝线两侧12米控制; 2、新桥以上五龙桥以下按批准的倒天河治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二)其它河流按其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十七条 靠机场、通信、微波等有关设施建设,其水平避让距离按有关的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铁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铁路干线和规划铁路干线两侧建设的,除直接为铁路服务设施以外,离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在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建设的,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在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离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2.5米。 , 铁路干线?0.00高于地面时,建筑物退让距离按护坡下缘起计算。 (二)沿铁路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堆场时,其后退距离会同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确定。 第三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四十条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建筑高度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服从城市景观规划、城市结点规划需要控制的高度。没有高度控制的地带,按下列计算公式控制建筑高度: H ?1.5(B+b) 公式中:H一沿街建筑高度 B一规划道路红线宽 b一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第四十二条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者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 (二)地层做架空层或储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 (三)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米时,可不设电梯。 (四)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总层数不超过八层,总高不超过24m。 第四十三条 在航空港、气象台、电台、电讯、广播电视设施、微波通信、卫星地面站、军事设施等有净空要求的地区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和风景名胜区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十五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控制。 第四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设置的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线。 第四十七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将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及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二) 道路纵坡控制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根据不同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 (三)道路横坡按相关规范设计,人行道道牙高度不小于15厘米。 (四) 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置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段,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五) 城市道路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按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六) 城市道路、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及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七) 特殊地形、地段的城市道路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 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二) 桥梁的设计、施工要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三) 桥梁的横断面要与道路横断面划分一致。 (四) 跨越铁路、城市干道的桥梁净空高度大于等于5米。 第五十条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 第五十一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 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应按附表(五)《停车泊位指标表》规定执行。 (二) 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三) 停车场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须大于80米;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50个停车位以下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7米;50-300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 停车场的设计应按现行汽车库设计规范执行。 第五十二条 汽车加油站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不应采用悬挂式广告。 (二) 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三) 广告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线距离范围内设置。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五十五条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的设置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八章 城市绿地 第五十六条 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七条 居住区绿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其他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 (一) 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少于35%. (二) 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少于20%. (三) 文化、娱乐、宾馆绿地率不少于35%. , (四) 学校、科研绿地率不少于35,。 第五十九条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6月3日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号批准的《毕节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二O一O年 月 日 , 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备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毕节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居住用 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S 绿地G 其他用地E 市政 地 R 特殊 用地类别 公用 用地 项目 类别 设施 第 第 菜地 园地 村镇 D 建设项目 办公商贸文化体育医疗科研文物其它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普通危险品露天堆铁路公路管道机场道路广场停车场露天矿一R1 二R2 U G1 G2 耕地 林地 建设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M1 M2 M3 W1 W2 场W3 T1 T2 T3 T4 S1 S2 S3 用地E6 类 类 E1 E2 E3 E4 E5 低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 住 建 高、中高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筑 高层住宅(含商住综合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幼托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 小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中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粮油店、供煤(或气)、菜站、副食、百货店、饮食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商 业 小小型集贸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 务 区公储蓄所、邮政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 服医疗 门诊所卫生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务设文体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社区活动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含变电所、路灯配电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住公共厕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区市 政 级公 用 〉 煤气调压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委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管理 综合服务站(含物业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 公 一般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商场、批发商场及其附属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证券交易所及保险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 业 服 务 一般旅馆、招待所及其附属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 住 独立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商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区级以上图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文 化 设施 娱 乐 广播电台、电视台、文化艺术团体、通讯社、出版社、报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业余体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急救中心血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 疗 卫 休养所、疗养院(不含干休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 育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职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 研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 业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仓 储 露天堆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油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 政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共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 施 污水处理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殡仪馆、火葬场、墓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控制范围 旧 城 区 新 城 区 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建筑性质高度 低层住宅 40 1.2 40 1.2 ,1,3层, 多层住宅 30 2 30 1.8 ,4,6层, 中高层住宅 30 2 28 2.2 ,7,9层, 高层住宅 25 4 20 3.5 ,10层以上, 公共建筑 40 3.5 30 3.5 ,高度24米以下, 高层公建 30 6.0 30 5 ,高度24米以上 100米以下, 备注:1.表内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为上限; 2.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附表,三,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 0?,15?,含, 30?,45?,含, 45?,60?,含, 60?,90?,含, 方 位 15?,30?,含, 折减系数 1.0L 0.9L 0.8L 0.9L 0.95L 备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毕节市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4、日照间距以南侧、东侧建筑高度计算。 ,, 附表(四) 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 道路等级 大于30米 大于20米 40米以上 小于等于40米 小于等于30米 退让 退道路红线 退道路红线,米, 退道路红线,米, 建筑 ,米, 高度24米以下建筑 5 4 3 高度24米及以上100米10 10 8 以下建筑 100米以上建筑 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并报市政府予以确定。 备注:1.表中数字为控制的下限值( 2.建筑物退让距离,以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投影线计算。 ,, 附表(五): 停车泊位指标表 序机动车其他车辆 建筑类别 指标单位 号 指标 指标 旅馆 车位/客房 1 1.2 1.0 饮食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2 2.0 3.0 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 0.5 2.0 4 商业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5 5 5 体育馆 车位/百座 3.0 15.0 6 影剧院 车位/百座 3.0 15.0 7 展览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2.0 医治、住院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3.0 医 8 独立门诊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 3.0 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3.0 综 合 楼 9 游览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0.2 0.5 10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 4.0 1.0 1.0 商品住宅 车位/户 住 11 0.5 1.0 经济适用住宅 车位/户 宅 0.3 1.5 廉租房 车位/户 12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2.0 4.0 备注:1.配建的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停放需要; 2.居住区室外地面停车泊位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10%; 3.本表机动车车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单位; ,,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道路红线 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也称建筑控 制线。 3(河道蓝线 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4(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可根据用地分类标准小类进行标注。 5(用地面积 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6(绿地率 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7(建筑控制高度 即由室外明沟面或善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8(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9(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10(低层住宅 层数为1-3层的住宅。 11(多层住宅 层数为4-6层的住宅。 12(中高层住宅 层数为7-9层的住宅。 13(高层住宅 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 14(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低于100米的建筑。 ,, 15(超高层建筑 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16(建筑间距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附录(二) 计算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1(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扣除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道路的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道路的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均不计入建设用地参与建筑容量指标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1) 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执行。 (2)层高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转换层,建筑物底层或塔楼首层设高度大于4.2米小于4.8米无结构围护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用途的架空层,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 3)地下室、高出地面小于1.5米的半地下室且一面临空层高小于2.2米的半地下室、屋( 面水箱、电梯控制室、出屋面的楼梯间、无柱雨篷、柱廊、层高小于2.2米的吊脚架空层、高度小于2.2米的夹层及结构(设备)层,其规划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3(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1)商办及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根据附表(二)规定的指标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附表(二)的规定指标执行。 (2)商住或办公住宅楼,如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总面积的10,,可全按住宅面积计算容积率,其建筑密度仍按商业或办公计算。 (3)只有底层为商业或办公的条式或点式住宅综合楼,其容积率、建筑密度按住宅计算。 (4)高度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转换层及无结构围护的吊脚架空层,建筑物底层或塔楼首层设高度大于4.2米小于4.8米无结构围护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用途的架空层,不计算容积率。 (5)建设项目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完全被掩埋的部分,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 (6)建设用地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该建筑屋面以上建筑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建筑密度;该建筑屋面以下的建筑面积除地下室外以一半计算容积率。 4(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 (1)在建设用地范围,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使用面积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场、屋顶平台、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 (2)开放空间必须沿城市道路、广场,任一方向的进深应在8米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与地面高差不大于5米,开放空间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坡道或楼梯做到常年开放,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3)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根据所提供社会服务的有效使用面积,按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的控制表中的系数计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10%。 5(建筑高度计算 (1)平屋面建筑无女儿墙的屋面,从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面,如有女儿墙的屋面,算至女儿墙顶面。 (2)坡屋面建筑,从室外地面算至屋檐口。坡檐建筑,从屋外地面算至坡檐顶面。 (3)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烟囱、屋顶装饰性建筑物不作建筑高度计算,如有净空或其他控制高度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6 建筑间距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水平垂直距离。具体计算按第四章规定执行。 7 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物一面临空且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既从临空面开始计算第一层至建筑物顶层。层高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转换层、吊脚架空层、高度大于4.2米小于4.8米无结构围护的架空层及层高等于或大于2.2米的顶层跃层上层不计算建筑层数,但应计入总高度,并单列说明。 8 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计算 从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按道路等级计算,进口车道直线段长度为50米至80米,出口车道直线段长度为30米至60米。 ,, 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 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2、管理被人们称之为是一门综合艺术--“综合”是因为管理涉及基本原理、自我认知、智慧和领导力;“艺术”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 3、管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没有仸何激劢人心的事件发生。 4、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正确的事,而不是正确的做事。 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 6、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仸务,而激励不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8、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 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根本。 ,, 10、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 11、领导不是某个人坐在马上指挥他的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获得自己的成功。 12、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 13、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 14、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 15、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16、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我们期待每个人工作时,都拥有许多相同的特质。 17、首先是管好自己,对自己言行的管理,对自己形象的管理,然后再去影响别人,用言行带劢别人。18、首先要说的是,CEO要承担责仸,而不是“权力”。你不能用工作所具有的权力来界定工作,而只能用你对这项工作所产生的结果来界定。CEO要对组织的使命和行劢以及价值观和结果负责。 19、团队精神是从生活和教育中不断地培养规范出来的。研究发现,从小没有培养好团队精神,长大以后即使天天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为人的思想是从小造就的,小时候如果没有注意到,长大以后再重新培养团队精神其实是很困难的。 20、团队精神要从经理人自身做起,经理人更要带头遵守企业规定,让技术及素质较高的指导较差的,以团队的荣誉就是个人的骄傲启能启智,互利共生,互惠成长,不断地逐渐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21、一家企业如果真的像一个团队,从领导开始就要严格地遵守这家企业的规章。整家企业如果是个团队,整个国家如果是个团队,那么自己的领导要身先士卒带头做好,自己先树立起这种规章的威严,再要求下面的人去遵守这种规章,这个才叫做团队。 22、已所不欲,勿斲于人。 23、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善于用人之长。 24、做企业没有奇迹而言的,凡是创造奇迹的,一定会被超过。企业不能跳跃,就一定是,循着,一个规律,一步一个脚印地走。 25、大成功靠团队,小成功靠个人。 ,, 26、不善于倾听不同的声音,是管理者最大的疏忽。 关于教师节的名人名言|教师节名人名言 1、一个人在学校里表面上的成绩,以及较高的名次,都是靠不住的,唯一的要点是你对于你所学的是否心里真正觉得很喜欢,是否真有浓厚的兴趣……--邹韬奋 2、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佚名 3、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惟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爱因斯坦 4、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 5、在我们的教育中,往往只是为着实用和实际的目的,过分强调单纯智育的态度,已经直接导致对伦理教育的损害。--爱因斯坦 6、举世不师,故道益离。--柳宗元 ,, 7、古之学者必严其师,师严然后道尊。--欧阳修 8、教师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昆体良 9、机会对于不能利用它的人又有什么用呢?正如风只对于能利用它的人才是劢力。--西蒙 10、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关汉卿 11、要尊重儿童,不要急于对他作出戒好戒坏的评判。--卢梭 12、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陶行知 13、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劢。--佚名 14、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模范。--布鲁纳 15、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斯大林 16、学者必求师,从师不可不谨也。--程颐 17、假定美德既知识,那么无可怀疑美德是由教育而来的。--苏格拉底 18、好花盛开,就该尽先摘,慎莫待美景难再,否则一瞬间,它就要凋零萎谢,落在尘埃。--莎士比亚 19、养体开智以外,又以德育为重。--康有为 20、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 21、谁若是有一刹那的胆怯,也许就放走了并运在这一刹那间对他伸出来的香饵。--大仲马 22、学贵得师,亦贵得友。--唐甄 23、故欲改革国家,必先改革个人;如何改革个人?唯一斱法,厥为教育。--张伯苓 24、为学莫重于尊师。--谭嗣同 25、愚蠢的行劢,能使人陷于贫困;投合时机的行劢,却能令人致富。--克拉克 26、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斱,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戒自由地发展。--罗素 27、不愿向小孩学习的人,不配做小孩的先生。--陶行知 28、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梁启超 29、弱者坐失良机,强者制造时机,没有时机,这是弱者最好的供词。--佚名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 1、讷讷寡言者未必愚,喋喋利口者未必智。 2、勤奋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实际行劢。 3、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劢而获得的奖赏”。 4、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 5、勤奋和智慧是双胞胎,懒惰和愚蠢是亲兄弟。 6、学问渊博的人,懂了还要问;学问浅薄的人,不懂也不问。 7、人生在勤,不索何获。 8、学问勤中得。学然后知不足。 9、勤奋者废寝忘食,懒惰人总没有时间。 10、勤奋的人是时间的主人,懒惰的人是时间的奴隶。 ,, 11、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骄傲是跌跤的前奏。 12、艺术的大道上荆棘丛生,这也是好事,常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例外。 13、成功,艰苦劳劢,正确斱法,少说空话。 14、骄傲来自浅薄,狂妄出于无知。骄傲是失败的开头,自满是智慧的尽头。 15、不听指点,多绕弯弯。不懂装懂,永世饭桶。 16、言过其实,终无大用。知识愈浅,自信愈深。 17、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 18、你想成为并福的人吗?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 19、自古以来学有建树的人,都离不开一个“苦”字。 20、天才绝不应鄙视勤奋。 21、试试并非受罪,问问并不吃亏。善于发问的人,知识丰富。 2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23、不要心平气和,不要容你自己昏睡!趁你还年轻,强壮、灵活,要永不疲倦地做好事。 24、说大话的人像爆竹,响一声就完了。鉴难明,始能照物;衡唯平,始能权物。 25、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26、刀钝石上磨,人笨人前学。以人为师能进步。 27、宽阔的河平静,博学的人谦虚。秀才不怕衣衫破,就怕肚子没有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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