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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总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GF—1999—020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总 面 积: 总 造 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81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4 1.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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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GF—1999—020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总 面 积: 总 造 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81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艺人解约合同协议书关于建房的协议书范本关于建房的协议书范本安全协议书模板下载关于装修协议书范本 ...................................................... 4 1.工程概况 ............................................................ 4 2.工程承包范围 ........................................................ 4 3.合同工期 ............................................................ 5 4.质量标准 ............................................................ 4 5.合同价款 ............................................................ 6 6.其他 ................................................................ 6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 6 1.定 义 ............................................................... 7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8 3.甲乙双方的代表 ...................................................... 9 4.甲方责任 ........................................................... 11 5.乙方责任 ........................................................... 12 6.工程监理 ........................................................... 15 7.工程造价 ........................................................... 15 8(工期管理 .......................................................... 15 9(质量管理 .......................................................... 24 10.工地现场管理 ...................................................... 25 11.工程分包管理 ...................................................... 27 12.材料设备 .......................................................... 29 13.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 .......................................... 31 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 39 15.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 33 16.竣工结算 .......................................................... 34 17.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 35 18.租售配合 .......................................................... 38 20.不可抗力 .......................................................... 50 21.保险和担保 ........................................................ 51 22.文物和工程障碍 .................................................... 41 23.争议解决方式 ...................................................... 41 24.合同解除 .......................................................... 41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 42 第 2 页 共 81 页 26.通知及书面确认文件 ................................................ 42 27.补充条款 .......................................................... 42 28.合同附件 .......................................................... 43 第 3 页 共 81 页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项目一期B地块所有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详见 总承包范围平面图及设计施工图纸。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 1.2.2.工程地点: 1.2.3.建筑面积: 1.2.4.结构形式: 2.工程承包范围 2.1.总包承包范围 本合同范围涉及B地块所有建筑,包括1#,16#建筑、地下室、会所、独立商业建筑、配套设施用房等。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纳入总承包商的管理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总承包商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暂定工程;直接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商需要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总承包商施工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图纸中的内容(甲方分包项目除外)、甲方分包所列项目中的预埋(留)件、甲方分包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项目、室外散水坡、项目的主体土方开挖外运、土方回填至建筑图纸要求标高、竣工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成品保护、竣工前和移交给物业公司前的外墙面及楼内的清洗、甲供料的验收、保管、二次搬运、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根据保修协议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即除甲方分包所列项目以外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在乙方负责总承包施工范围内(详见附件七、附件八)。 第 4 页 共 81 页 2.2.甲方分包范围:(纳入总承包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园林景观、标识系统、交通标识、水表远传系统、电表、小市政(雨污废热中)、自来水、电力(外线及配电室设备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冷水机组、热回收空调机组、冷却塔、电梯、弱电、消防、楼内精装、通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等。 2.3.甲方保留调整总承包施工工程范围的权利,甲方保留调整直接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业主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业主限价总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权利。 3.合同工期 3.1.本项目工期: B地块所有建筑必须同时开工,基础完成工期为76天,结构封顶工期90天(含春节),移交精装修工期 61天,精装修完成工期 122天,总工期为385日历天(含雨季、高温、节假日、政府明令禁止),且满足合同开发节点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基础完成时间(含地下室主体): (最后楼栋完成时间) ; 结构封顶时间: (最后楼栋完成时间) ; 移交精装修日期: (最后楼栋移交时间) ; 精装修完成日期: (最后楼栋完成时间) ; 竣工交楼日期: 。 以上日期如有变化,以监理单位的进场通知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除不可抗力外各种外部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 3.3. 乙方明确,本合同所述工期是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甲方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相关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达到“邕城杯”标准。 第 5 页 共 81 页 5.合同价款 合同固定总价为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1(本合同协议书; 6.2(本合同条款; 6.3(投标报价及其附件; 6.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5(图纸; 6.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7.2.订立地点: 7.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 6 页 共 81 页 1.定 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其他设计文件,包括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对图纸的任何修改。 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以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均需在文件发出后 3 日以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确认,且全部书面形式文件均需以加盖公章或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形式进行确认后方为有效。 1.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进行不间断的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日,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按日计算时限的截止时间为时限最后日的24时。 1.6.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9.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0.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1.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 第 7 页 共 81 页 的费用。 1.14.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整体工程(包含室内外所有甲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即四方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的日期。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有效签署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本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1.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6.图纸; 2.1.7.工程量清单。 2.2.当上述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 以叙述准确、意思确定的为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如依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适用条款的,依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甲乙双方代表 3.1.甲方代表 第 8 页 共 81 页 3.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马振远 先生,职务为项目工程副总,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甲方工地总代表的签字字样及甲方公章印鉴样稿见本合同附件。 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 在甲方工地总代表的指派下,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有效。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4.甲方派驻工地的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责任或义务。 3.2.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3.2.1.乙方项目经理为 徐晓忠 先生,职务为: 项目经理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全权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的任何意思或行为表示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乙方集团公司公章并递交甲方后方可视为生效,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方可有效。乙方应在进场前提供对其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其授权或转委托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同时乙方应提供集团公司公章预留印鉴、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资料专用章预留印鉴和项目经理的签名。乙方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和预留印鉴、签名见合同附件。 3.2.2.乙方项目经理要求 3.2.2.1.具有房建类一级注册建造师且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与投标文件相符,做过类似项目的工程2~3个; 3.2.2.2.工作年限15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年限5年以上; 3.2.2.3.职称: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3.2.2.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 第 9 页 共 81 页 目的项目经理。 3.2.2.5.对已承建过的项目未出现任何的经济违规行为。 3.2.2.6.对已承建过的项目未出现任何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3.2.3.乙方技术负责人要求 3.2.3.1.具有房建类一级注册建造师且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与投标文件相符,做过类似项目的工程2~3个; 3.2.3.2.工作年限12年以上,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5年以上; 3.2.3.3.职称: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3.2.3.4.对已承建过的项目未出现任何的经济违规行为。 3.2.3.5.对已承建过的项目未出现任何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3.2.4.乙方生产(执行)经理要求 3.2.4.1.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与报名相符,做过类似项目的工程2~3个; 3.2.4.2.工作年限15年以上,担任项目生产(执行)经理年限5年以上; 3.2.4.3.职称: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3.2.4.4.对已承建过的项目未出现任何的经济违规行为; 3.2.4.5.对已承建过的项目未出现任何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3.2.4.6.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具有很强的管控能力。 3.2.5.乙方所有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施工设备的提供应符合乙方的投标文件的要求,其中乙方管理人员须通过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并立即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其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上述违约行为累计发生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6.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加盖公章确认的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复印件。 3.2.7.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3.2.8.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第 10 页 共 81 页 天;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在相关人员到岗前,该岗位的工作由其指定人员临时负责: 3.2.8.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人员; 3.2.8.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3.2.8.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租售)者; 3.2.8.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 3.2.8.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8.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附件约定不符者; 3.2.8.7.违反安全施工要求者; 3.2.8.8.对本工程施工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3.2.8.9.对甲方布置正常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 3.3.甲乙双方确认: 3.3.1.经本合同确认的甲乙双方代表方有权对合同及附件和履行情况予以确认、变更。 3.3.2.各方代表对对方送达的通知、确认等书面文件的签收,仅为对该文件的收执,并不代表对文件内容的确认与同意。如对对方文件产生异议,应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 3.3.3.对于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文件,除有单方解除权方行使权利外均需以与本合同生效形式相同的方式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方为有效。 4.甲方义务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规划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各一套。 4.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提供图纸 4.1.5.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7 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6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4 套),施工图纸可按甲方设计管理部出图进度,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详勘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 第 11 页 共 81 页 理有关人员查阅。 4.1.5.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要的图纸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合同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乙方承担。 4.1.5.3.施工图纸必须加盖甲方设计管理部施工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4.1.5.4.设计变更必须加盖甲方设计管理部变更审核章方为有效。 4.1.5.5.图纸的错误:乙方发现甲方提交的施工设计图纸有明显错漏或疏忽,或作为有经验成熟的乙方发现影响工程质量、成本的设计图纸或工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报甲方由设计修正。乙方按修改或补充的图纸、文件施工。若作为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承包人本应发现或预料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或预料的,并继续施工而导致质量缺陷或返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4.1.6.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乙方应作好图纸会审纪要,并按甲方要求的份数作好四方会签手续。 4.2.施工期间: 4.2.1.审阅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工程进度月报表,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参加由监理组织的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检验费用,关键线路上工期相应顺延;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4.2.3.根据租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4.2.4.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2.5.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或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义务 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第 12 页 共 81 页 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在实际施工中更改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监理同意,否则影响施工质量或者工程价款的变化,由乙方承担。 5.2.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义务,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统一做法及验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集团公司有责任对本工程项目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支持,确保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 5.3.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护,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管线调整;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4. 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日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甲供材料编制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5.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总包管理费及水电费已在措施费中统一计取,此处不再列支。乙方负责提供各分包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收取。 5.6.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完工成品保护工作,风险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支付。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在移交前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在移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措施费报价时已包括对分包单位成品保护的相关费用。 5.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租售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室外环境的施工。 5.8.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负责与城管、环保、交通、建委、质检、安检等部门的沟通,满足这些部门对工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罚款以及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由乙方负责。 5.9.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 第 13 页 共 81 页 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5.10.工程竣工前和移交给物业公司前将外墙清洗干净,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工程竣工后10日内拆除临建、按甲方要求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将乙方的施工材料、设备以及相关人员清理出场,因此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自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1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参与甲方工程建设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本工程拖延/中止施工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12. 施工许可证由甲方主持,乙方应配合,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十五日之内,乙方应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若因乙方原因迟办、未办施工许可证造成停工等不良后果,所造成的费用、工期的延长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13.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分包范围内外墙装饰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幕墙工程、外墙粉刷、外墙饰面砖等)所需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等,以及临时设施和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如乙方不提供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并按时拆除,甲方可指定第三方提供,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4.乙方如未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有效时间及施工作业面的要求,则甲方按分包实际发生脚手架及相关费用总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此引起的工期拖延由乙方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进场延误2月以上的,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15.按本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6.按本合同附件《廉洁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7.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18.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说明书以及电子资料的所有权和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或使用此类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1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分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 第 14 页 共 81 页 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5.20.乙方必须向甲方、监理提供施工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保证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品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21.运至施工现场的所有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并对所有材料的风险承担责任,如发生损坏、丢失以及其他材料质量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情形,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材料/设备补齐,不得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 5.22.甲方下发的各种公司管理规定及制度,作为本合同的延伸,乙方应严格遵守。 5.23.乙方负责办理总包招标及总包合同的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5.2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涉及图纸、验收文件的一切签字及盖章工作。 6.工程监理 6.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总监为 先生/女士。 6.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在接到监理公司通知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法人授权人)的签字或口头同意,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6.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7.工程造价 7.1合同价款 7.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7.1.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其中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 元(小写)。甲方在向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资金监控银行专项帐户。 第 15 页 共 81 页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按《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第八条“(二)房屋建筑群体工程”的规定执行。乙方应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账目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本合同总价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准的固定总价合同,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写的固定总价应视为一次性包死固定合同价款,经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固定单价、措施费和其它项目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进行调整。 7.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按照《建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505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08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及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进行计算。 7.1.4.本合同价款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及企业管理费、措施费、总包服务费、甲供材料搬运、验货、包干损失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乙方不得以漏项、合同要求与施工图纸不符提出任何补偿。合同价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价。甲乙双方确认,对于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工程量及报价明细,乙方确认已进行了充分审核,不存在丢项、漏报或报价错误的情形。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现存在丢项、漏报或报价错误的情形,将不再予以增加或双方重新议价,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程序的完整性,乙方仍有义务将丢项、漏报内容列入施工程序,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7.1.5.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依据合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3)物价上涨或下落; (4)税率的变化; (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格调整(人工单价、钢筋和商砼除外); (6)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而 第 16 页 共 81 页 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7)其他 7.1.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7.2.合同价款的调整 7.2.1.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如在施工期间有新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颁布,则按照新颁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和桂建标[2013]3号文之间的差价予以调整,差价部分仅计取税金。钢筋、商品混凝土价格可调,其他价格全部不予调整。 7.2.2.招标文件中已说明按招标图纸无法计算出准确工程量、以暂定工程量投标的分项工程,此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调差公式:(结算工程量-投标清单暂定量)×清单综合单价。 7.2.3.招标文件中甲供主材项目,如由乙方供应的,主材单价按甲方确认的市场价调整。结算调差公式为:(图纸净量+投标损耗率)×甲方确认的市场价×(1+税率+投标管理费率+投标利润率)。 招标文件中甲方分包项目(包括会所、独立商业建筑、配套设施用房等),如由乙方实施的,工程量计算按照合同7.1.3条的约定执行。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消耗量按 《2005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计算,人工单价按确定的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执行,主材价格按2013年9月份《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机械费、辅材费按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为:《2005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对管理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对竞争性的费用取中值,并按总价 8 %的优惠比例下浮,措施费固定不变,不因设计变更及洽商增加。 7.2.4. 变更、洽商、签证预算及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中没有的计价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合同7.1.3条的约定执行。工程变更及签证中如出现与合同清单相同的项目时,按合同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如出现相似的项目时,则:照原投标报价单价,按甲方确定的主材价格调整主材单价,其它不变;详细见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合同清单无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消耗量按 《2005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 计算,人工单价按确定的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执行,主材 第 17 页 共 81 页 价格按2013年9月份《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机械费、辅材费按现行定额中的标准。取费标准为《2005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对管理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对竞争性的费用取中值,并按总价 8 %的优惠比例下浮,措施费固定不变,不因设计变更及洽商增加。详细见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 7.2.5.《计日工表》中工程量为暂定量,仅用于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甲方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不能套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量(按实际工作起止时间折算为工时)结算。 7.2.6.招标文件中乙供可调价差材料(仅限钢筋),此部分材料可按市场价格动态进行适当调整。市场价格动态的依据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月度指导价格(或价格信息)。具体如下: (1)钢筋材料差价调整 钢筋以2013年9月份《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钢筋材料单价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从浇筑基础混凝土至主体结构封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对超过或减少 5 %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 钢筋价格调整的条件: 市场涨跌幅= 施工当月钢材信息价,投标当月钢材信息价,0.05 投标当月钢材信息价 达到以上条件时,钢筋价格调整的额度: 结算调整额=?合同钢筋材料单价×(市场涨跌幅-0.05)×工程结算量×(1,3.56%)(当价格上涨时调增,取正值;当价格下降时调减,取负值。钢筋材差只计取定额规定的税金。) (2)商品混凝土材料价差调整 商品混凝土以 2013年9月份《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各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市场指导价为基准价,与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对超过或减少 10 %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运输费已包含在此价格中不再单独计算,泵送费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调整)。 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参照钢筋材料价差调整公式。 第 18 页 共 81 页 7.2.7.本工程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结算时除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同比例进行调整外,其他均不作任何调整。措施费以包含在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临时设施临时工程费; (2)夜间施工及地下工程照明; (3)场内二次搬运;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模板清理; (5)施工及安全维护所需的所有脚手架及挡板的搭设及拆除; (6)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7)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的增加; (8)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及基础施工及拆除;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0)赶工费; (11)施工降水及排水措施费; (12)预拌混凝土增加费; (13)施工措施用钢筋、铁件(包括不限于马凳、梯子筋); (14)施工扰民和民扰; (15)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节点图、深化图的绘制费; (16)竣工清理及保洁; (17)冬雨季施工费; (18)钢结构措施费; (19)场地狭小租地费; (20)履约保函手续费; (21)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止水螺杆、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 (22)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南建安质[2009]11号文); (23)其它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 7.2.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 第 19 页 共 81 页 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 200 %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3.总包服务费 7.3.1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工程提供总包管理,总包服务费由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如施工过程中由乙方中标或甲方要求减少分包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总包管理费结算时扣除;如甲方增加分包工程项目且确实需乙方提供总包管理 1.5 %(不计取税金)。 的,则其相应的费用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 7.3.2.总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甲方在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管理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包括签字盖章)等所需的费用。总包管理的内容包括: 7.3.2.1.负责甲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资料归档等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总体进度协调、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落实、产品保护、内业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等。 7.3.2.2.对甲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包单位必须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面、材料及设备的堆放场地以及与相关专业衔接的配合工作,在安装后修补孔洞;总包单位应完成门窗的塞缝、栏杆等收口工作(详见附件2-4);完成施工中需要墙体预留设备运输通道及设备安装后预留通道砌筑、孔洞预留及塞缝以及预埋件预埋等相关配合;在电梯安装工程中负责井道的安全防护、塔吊运输、厅门及门坎水泥灌浆塞缝和脚手架的提供和拆改等。 7.3.2.3.对甲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提供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分包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护。 7.3.3.甲供材料设备结算量=投标用量?变更签证调整量×(1,定额损耗率)。 7.3.4.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则在乙方包干损失费中由乙方受益。 7.3.5.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验货、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已在投 第 20 页 共 81 页 标报价时包干考虑。 7.4.清洁费用 7.4.1.工程在交工之前及交付物业公司验收之前对建筑物的外墙装饰材料进行清洗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4.2.工程在交付物业公司验收前室内部分的开荒保洁费按 1 元/平米支付给物业公司,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达到物业公司验收标准则无需支付此项费用。 7.5.支付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乙方银行账号 7.6.工程量的确认 7.6.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表的提交应按甲方工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要求执行。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每月5日提交上月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 7.6.2.造价咨询人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乙方应协助造价咨询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乙方未按造价咨询人要求参加复核,造价咨询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7.6.3.不予计量的情况: (1)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2)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 (3)隐蔽工程无验收记录表的; (4)未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 (5)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的工程。 8(工期管理 第 21 页 共 81 页 8.1.本项目工期: B地块所有建筑必须同时开工,基础完成工期为76天,结构封顶工期90天(含春节),移交精装修工期 61天,精装修完成工期 122天,总工期为385日历天(含雨季、高温、节假日、政府明令禁止),且满足合同开发节点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基础完成时间(含地下室主体):2014年 1月 20日(最后楼栋完成时间) 结构封顶时间:2014年 4月 20日(最后楼栋完成时间) ; 移交精装修日期: 2014年 6月20日(最后楼栋移交时间) ; 精装修完成日期: 2014年 10月20日(最后楼栋完成时间) ; 竣工交楼日期: 2014年 11月 25日 。 8.2.工程进度计划: 8.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直至满足要求。如甲方及监理未能按时进行批复,乙方可视为同意。 8.2.2.乙方的以下施工进度节点须符合以下进度要求,进度节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此进度节点要求为准: B地块 8.2.2.1. 工程开工时间: 2013 年 11月 6 日。 8.2.2.2. 基础完成时间: 2014 年 1 月 20 日。 8.2.2.3. 主体结构完成时间:2014 年 4 月 20日。 8.2.2.4. 二次结构(初装)完成时间:2014 年 6 月 18日。 8.2.2.5. 外墙落架完成时间:2014 年 6 月 28日。 8.2.2.6. 楼内精装修完成时间:2014 年 10月 20 日。 8.2.2.7. 室内调试及运转完成时间:2014 年 11月 10 日。 8.2.2.8. 小市政完成时间:2014 年 9月26 日。 8.2.2.9. 园林完成时间:2014年10月 15日。 8.2.2.10.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14 年 11 月 25 日。 第 22 页 共 81 页 8.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道路管制及政治活动影响等不利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8.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即四方验收)之日。 8.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7.工期延误: 8.7.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关键线路上连续15日以内(含15日)的包括乙方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 8.7.1.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8.7.1.2. 甲方、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8.7.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7.1.4.甲方不按时提供图纸,或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工程总价的5,; 8.7.1.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8.7.1.6. 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8.乙方在上述8.7.款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9.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及洽商,经各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必须 第 23 页 共 81 页 立即组织施工,不得因变更或洽商的费用问题而延误工期,否则由此延误的工期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顺延。 8.10.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连续两周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乙方申报且经甲方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如实际进度虽一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但最终满足合同约定的单栋结构封顶节点要求,甲方可将乙方该部分的违约金予以返还。该违约金在当月付款中直接扣除,并且甲方保留顺延支付进度款的权力。 8.11.如乙方月进度计划连续两次以上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消除乙方由于进度延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相应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对相关费用加收20%管理费用。 9(质量管理 9.1.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9.2.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9.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3.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4(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 第 24 页 共 81 页 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乙方未按本条约定通知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9.3.2.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及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防水工程等。 9.3.3.甲方对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验收,不能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9.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方可施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9.6.乙方实施样板引路,对涉及交房观感质量的,应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作业。样板范围及完成标准由甲方现场确定。 9.7.乙方应支持和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对质量的检查和管理、高度重视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并立即整改、监理工程师连续两次发出质量问题整改单而乙方仍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相关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支付质量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000—20000元/次。如乙方的现场工程质量在省市相关检查评比中获得优质奖项,甲方给与乙方奖励5000—20000元/次。 10.工地现场管理 10.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0.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安全施工: 10.3.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25 页 共 81 页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因乙方的安全事故而使甲方受损(包括名誉、财物等),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0.3.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0.3.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租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10.3.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4.文明施工: 10.4.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10.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10.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岗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10.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10.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0.5.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10.6.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0.6.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10.6.2.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现场的水、电由乙方从甲方指定的水源、电源处接入,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书面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 第 26 页 共 81 页 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水表、电表的安装、移位及进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3.水电费缴费方式: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并在支付给乙方的当期工程价款中扣除。用电量按实际抄表数另加10%的线损量,用水量按实际抄表数,单价按当地政府当期的水电单价执行。 10.7.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强行拆除。 10.8.工地现场作业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乙方需在现场设置吸烟室、临时厕所。 11.工程分包管理 11.1.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11.2.乙方分包: 11.2.1.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1.2.2.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1.2.3.乙方应在开工后20日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日)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由乙方负责。 11.3.甲方分包工程: 11.3.1.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的工程,经甲方指定的部分甲方分包工程由甲方、乙方、中标单位签订三方施工合同,乙方须予以配合。签订三方合同的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须经乙方审核并签字后报监理和甲方审批。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甲方代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甲方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除水电费外)。 11.3.2.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 11.3.3.乙方应对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 第 27 页 共 81 页 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管理责任。 11.3.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理单位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11.3.5.乙方负责组织每周不少于1次的甲方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三日之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日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11.3.6.乙方应熟悉甲方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11.3.7.乙方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和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 11.3.8.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1.3.9.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1.3.9.1.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甲方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 11.3.9.2.提供工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如乙方现场已有的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的,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委托乙方实施。 11.3.9.3.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批准。 11.3.9.4.乙方须建立完善的消防体系,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11.3.9.5.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11.3.9.6.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日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 第 28 页 共 81 页 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经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后知会甲方,甲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1.3.9.7.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负用电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例如,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甲方分包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收取,甲方分包缴纳乙方水电押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11.3.9.8.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供配电工程、有线电视工程、自来水工程、电话网络工程等之外,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单位协助。 11.3.9.9.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11.3.10.总承包服务费已包含以上所需费用,乙方应给甲分包相关施工单位提供水、电、材料堆场及垂直运输、施工作业面、标高及轴线等施工条件,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次或者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1.4.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12.材料设备 12.1.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2.2.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12.3.材料必须在进场后大面积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12.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第 29 页 共 81 页 12.4.1.甲供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材料设备供应商负责供货,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场内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 12.4.2.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收货。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二次搬运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5.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甲方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2.6.乙供材料、设备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20日仍不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设备可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甲方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15%的违约金且另外收取2%的采购费用。 12.7.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 30 日内编制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须对甲供材料设备准确计量,如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计量超过实际用量,甲方不予退货,并按合同执行,如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计量低于实际用量导致需增加订货,由乙方自行购买且工期不予顺延。 12.8.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甲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乙方所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12.9.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须承担之责任。 12.10.乙方自购材料品牌必须满足合同要求(三种同档次品牌中的一种);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乙方报三种中上档次的品牌、甲方和监理及乙方联合考察研究确定。乙方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现场检验才能卸车入库、使用前必须经监理见证送检合格后才能准予在工程中使用。如不符合以上材料管理流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次。 第 30 页 共 81 页 12.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报送相关样板,如乙方上报三次以上样板不合格,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收回乙方采购的权利;同时甲方采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价格不限于乙方上报的材料单价),同时甲方将在此单价基础上加收20%的管理费用,乙方工程造价及工期不得进行调整。 13.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 13.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变更及其他增加或减少工作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13.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3.3.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关于变更及其他增加或减少工作的经济条款见附件《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 13.6.发生与该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的安排,并及时施工,施工完毕由乙方上报预算,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结算。 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4.1.工程款支付 14.1.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进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由乙方向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开户银行申请付款。甲方在乙方每次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于当期的进度款中全额扣回此次申请的金额,并在最后结算总额中扣除此项费用。 14.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乙方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4.1.3.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正常条件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14.1.4.每期进度款支付时,同时结清当期水电费、扣款、违约金。 第 31 页 共 81 页 14.1.5.工程进度款:以栋为单位,按照1#、2#、3#、4#、5#、6#、7#、8#、9#(含地下室)、10#、11#、12#、13#、14#、15#、16#、独立商业建筑和会所(具体详见B地块总平面布置图)中任意两栋及以上进行申报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公司及甲方确认当期节点完成后,按当期节点已完成工程量的比例进行付款。 14.2.进度付款程序 14.2.1.乙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 3 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甲方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14.2.2.监理人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3天内完成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14.2.3.进度付款支付比例和时间 付款比例 备注 形象进度 有地下室 无地下室 地下室结构底板完成基完成工程量的 80% 时 础 部完成工程量的分 ?0.00浇筑完成 完成工程量的80% 80% 完成工程量的楼层总数低于四层四层顶板完成 完成工程量的80% 80% 时无此节点 主 体完成工程量的楼层总数低于七层部七层顶板完成 完成工程量的80% 80% 时无此节点 分 完成工程量的屋面附属物主体部结构封顶时 完成工程量的80% 80% 分必须完成 装全部砌体及内墙抹灰完成工程量的完成工程量的80% 饰工程完成 80% 及 机 电外墙装饰及层面工程完成工程量的安完成、外架拆除、机电完成工程量的80% 80% 装安装工程完成 阶 段 竣交付竣工资料及结交付后 付至合同价的85% 工算资料 第 32 页 共 81 页 交结算完成、备案手续完付至结算价的95% 付 成 质 保5%质保金按合同执行 期 说明: (1)各节点付款时,乙方必须承诺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付款前必须填写承诺书。 (2)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同时满足施工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 (3)竣工备案后3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包括甲方应当接受的对结算进行的审计),乙方累计提供相应价款100%的建筑工程类发票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含已付款额)。 (4)剩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其中保修期满2年后一月内支付保修金的80%,保修期满5年后一月内支付保修金的20%。乙方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2.4.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乙方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5.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1.工程竣工验收 15.1.1.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甲方验收要求,乙方公司质量检查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检查和整改完毕后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表。监理认为符合初步验收条件后,监理组织乙方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初步验收、整改完毕后,符合本合同条款要求后,监理公司向甲方提供初步验收、整改单后,甲方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验。 15.1.2.验收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 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10 日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15.1.3.乙方在竣工验收后20 日内向甲方免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 第 33 页 共 81 页 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或乙方移交的资料与实际工程不符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4.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5.2.工程移交 15.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15.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空间,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日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2.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工程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5.2.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5.2.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或与甲方结算分歧等理由而拒绝交付工程,或者在工程交付后以各种方式占有工程所涉房屋、场地。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迟延竣工验收合格应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物业验收准备会并配合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16.竣工结算 16.1. 通过四方验收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报齐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 16.2.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约定可调价格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 第 34 页 共 81 页 项目+奖励费用-减少项目?违约金。 16.3. 甲方收到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首先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最终由甲方上级部门终审认定。任何未经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上级部门终审认定的结算资料,均不能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 16.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甲方上级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及终审认定。最终审定后的竣工结算其审减额在5%之内(含5%),委托审核费用由甲方支付,审减额超过报审价款5%以外的部分按(审减额,报审价款×5%)×6%计算审计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结算款项时扣除。 16.5 结算资料要求如下: 16.5.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16.5.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16.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 16.5.4.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加盖公章。 16.5.5.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等书面文件及相应审定价的原件。 16.5.6.工程洽商实施记录。 16.5.7.甲供或三方供货材料领用单原件。 16.5.8.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 16.5.9.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16.5.10.已付款明细。 16.5.11.水电费扣款明细。 16.5.12.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6.5.13.城市档案管接受竣工资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16.5.14.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17.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7.1.违约责任 17.1.1.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程。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1.1.1.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7.1.1.2.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 35 页 共 81 页 17.1.2.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1.2.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7.1.2.2.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1.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7.1.3.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17.1.3.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7.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1.5(如乙方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影响了工程原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以甲方、监理审核批准的总进度计划为标准对工期进行审核;以国家及当地相应的建筑法律、规定及设计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审核)的实现,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于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人员及财物撤出施工现场(以规划红线为准),并保证撤出时已完工工程部分的完好。乙方撤场并将本工程施工场地移交给甲方前发生的已完工部分的破坏或任何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未按本条中甲方发出的清场通知将乙方所有人员、财物撤离施工现场(以规划红线为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因工程未按期交付发生的对本工程购房者的赔偿损失、因建设期延长而增加的贷款利息和相关违约金等),乙方负赔偿责任。 17.1.6. 因建筑废水、废物、生活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甲方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17.2.违约金 17.2.1.本工程全面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各道工序的施工,均应先行制作样板,样板经监理单位初审、甲方复审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能开始大面积的施工。对于未办理样板确认手续则开始大面积施工的,乙方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已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带来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7.2.2.本工程坚持工序报验手续,每道工序须按报验程序向监理、甲方申报 第 36 页 共 81 页 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对于未申报验收的工序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本道工序的工程量不计入结算。 17.2.3.工期进度违约责任 17.2.3.1.如乙方的实际进度滞后于甲方制定的付款节点,每栋楼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实际进度虽一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但最终满足了合同总工期要求,甲方可将乙方该违约金予以返还50%。 17.2.3.2.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其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售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乙方按照甲方向业主赔付的费用数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7.2.3.3.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整体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的,每栋楼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延误时间为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7.2.4.质量违约责任 17.2.4.1.工程竣(完)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自费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验收两次不能通过,除自费返工至合格外,乙方向甲方承担工程结算价 1 %作为违约金。 17.2.4.2.项目竣工交付物业且业主入住3个月后,工程质量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中:总整改项<4条/每十个自然间;墙体空鼓开裂整改项<1条/每十个自然间;地面空鼓起沙整改项<1条/每十个自然间;屋面、厨卫防水闭水试验不允许有渗漏;门窗整改项<1条/每10樘;栏杆整改项<2条/每十个自然间;电气整改项<1条/每十个自然间;给排水整改项<1条/每十个自然间;消防整改项<1条/每十个自然间;空调系统整改项<1条/每十个自然间。整改项以业主到物业公司报修且属于工程质量缺陷为准。对应以上各类整改项每多出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整改项每少一条,甲方给予乙方500元的奖励。 17.2.4.3.监理单位、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 17.2.4.4.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质保金中 第 37 页 共 81 页 扣除。 17.2.4.5.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 17.2.4.6.以上违约责任承担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17.2.5.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17.2.5.1.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政府或甲方的标准,未能根据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或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应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2.5.2.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5千元,2万元;(2)重大事故2万元,5万元;(3)特大事故15万元以上。 17.2.6.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贿赂)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2.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向甲方虚报或假报设计变更、其他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等情况的,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当于虚报或假报工程款款额50%的违约责任。 17.2.8.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金在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与结算款一并扣除或支付,其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7.2.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材料供应商和工程其他承包商的索赔、业主或购房者的索赔等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 18.租售配合 18.1.甲方将根据租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8.2.为配合租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18.3.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看房现场通道搭建工作。 18.4.乙方应保证客户看房通道、营销动线施工现场施工工具摆放整齐。 18.5.乙方按甲方要求对需要展示的部分在建单元做安全看房通道,确保施工中看房无安全隐患。 18.6.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 第 38 页 共 81 页 金2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乙方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乙方负责。 18.7.乙方在履行上述各条款内容时发生的各种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1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费用,乙方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9.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9.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19.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获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19.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火灾,以及各种自然灾害: 2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日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日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0.3.1.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0.3.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0.3.3.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0.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保险和担保 第 39 页 共 81 页 21.1. 保险 2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质量责任险及施工现场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 21.1.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包括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建筑工程人身意外险及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措施费用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1.1.3(上述各类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办理保险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由甲方代为缴纳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21.2.担保 21.2.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甲方认可的信誉良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保函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2.2.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其有效期不得提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1.2.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保函并交给甲方。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承包履约保函手续,合同不生效,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4.在乙方履行完毕履约保证担保范围内的义务之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赔付的金额达到担保金额的50%时,乙方应在收到保证人关于办理补充保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补充保函金额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赔付的金额,并向甲方出具与提供补充承包履约保函。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备案文件记载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后第28个日历日(含第28个日历日)。 21.2.5.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应办理补充保函金额的 2‰ 计算,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逾期向甲方提供补充承包履约保函超过60个日历日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6.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工程延期时,乙方应办理履约保函延期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 40 页 共 81 页 22.文物和工程障碍 2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2.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2.3.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2.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3.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合同解除 2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4.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4.3. 符合以下情况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4.3.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4.3.2.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经甲方书面催告整改2次后,仍未符 合甲方要求; 24.3.3.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连续五天或三个月内累计十二个工作日不在 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办备案; 24.3.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他人,或 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4.3.5.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 存在时 24.3.6.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实现依据合同所要实现的目的的。 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撤场并将现场清理完毕。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4.4.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 第 41 页 共 81 页 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24.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方式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4.6.如乙方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影响了工程原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继续执行,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合同,并于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人员及财物撤出施工现场(以规划红线为准),并保证撤出时已完工工程部分的完好。乙方撤场并将本工程施工场地移交给甲方前发生的已完工部分的破坏或任何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未按本条中甲方发出的清场通知将乙方所有人员、财物撤离施工现场(以规划红线为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因工程未按期交付发生的对本工程购房者的赔偿损失、因建设期延长而增加的贷款利息和相关违约金等,乙方负赔偿责任。 25.合同终止 25.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5.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6.通知及书面确认文件 26.1 本合同一方向其他方(按本合同尾部列明的联系方式及乙方对接收文件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发出的通知或其他书面确认文件,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三日视为收悉日;直接送交工作人员的,送达之日为收悉日。 26.2 任何一方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方。否则,任何按该联系方式发出的书面确认文件,均为有效并视为即时送达。 27.补充条款 27.1乙方与此工程相关的营业税及附加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 27.2特别强调: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会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经营、工程进展。如果因乙方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 要求甲方支付工人工资; 第 42 页 共 81 页 b) 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 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尤其是对甲方的经营、工程进展产生影响的事件。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乙方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而赔偿甲方;对甲方的最低赔偿限额为:50万人民币。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甲方的最低赔偿额外,在赔偿给甲方的部分还需要每次递增50万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不作上限约定。如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给予赔偿。 28.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经济标书编制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附件二:甲方预留印鉴、项目总经理签名及乙方授权书、预留印鉴、项目经理签名、乙方指定的收文人签名 附件三: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五: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六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七:总承包工程合同分解范围界定表 附件八:土建总包与分包施工范围及界面划分 附件九:南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附件十:南宁项目一期B地块工期要求 附件十一:承包商现场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十二:固定总价合同风险承诺函 附件十三:中标前承诺函 附件十四:中标后承诺函 附件十五:施工总承包甲供或甲限材料、设备表 附件十六:关于劳保费的承诺函 附件十七:商务谈判记录 附件十八:(技术图纸类问题)答疑回复文件 附件十九:技术图纸类答疑问卷-建筑-涂料补充 附件二十:南宁B地块设计封样列表 附件二十一:浅褐色仿石漆样本封样照片 第 43 页 共 81 页 附件二十二:白色涂料样本封样照片 附件二十三:B地块2013年10月份测量现场标高 第 44 页 共 81 页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单独成册) 附件二:甲方预留印鉴、项目总经理签名及乙方授权书、预留印鉴、项目经理签名、乙方指定的收文人签名 第 45 页 共 81 页 附件三: 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 2013年12月04日签订了 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甲方项目公司设计总监和项目总经理两人同时签字有效;甲方发出的现场签证单,应由甲方项目公司工程副总和项目总经理两人同时签字有效,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变更以上签字人,要将变更事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授权的有效签字人签字,甲方将不予认可。变更、签证是乙方作为合同外工作内容的正式记录文件,其他往来文件如工作联系单等往来文件均必须转化为变更、签证才能作为费用补偿的依据。 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授权人签字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2.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3.1.乙方在报送变更或签证时,必须同步报送相应的预算报价,实行一单一算原则,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3.2.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5日内,乙方要督促甲方工程部和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3.3. 甲方在接到完成实施后确认手续的变更签证单后,应在30天内将上报的 第 46 页 共 81 页 预算审核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可将已经取得甲方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的变更签证费用一起上报,此部分变更、签证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付款比例适用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的约定。 3.4.变更、签证预算的计价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变更及签证中如出现与合同清单相同的项目时,按合同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如出现相似的项目时,则:照原投标报价单价,按甲方确定的主材价格调整主材单价,其它不变;详细见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协议》。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合同清单无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消耗量按 《2005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 计算,人工单价按确定的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执行,主材价格按2013年9月份《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机械费、辅材费按现行定额中的标准。取费标准为《2005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对管理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对竞争性的费用取中值,并按总价 8 %的优惠比例下浮,措施费固定不变,不因设计变更及洽商增加。 3.5.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3.6.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完成实施后确认,各方会签完全的变更单或签证单原件;?已完成费用认定的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原件;?未完成费用认定的变更签证预算书。 3.7.对甲方的变更、签证要求,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甲方与第三方所确认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8.变更、签证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变更、签证预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5,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合作单位后评估名单》的排名。 3.9.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的变更、签证单格式并统一编号,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除签名以外,还须注明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3.10.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变更签证 第 47 页 共 81 页 单原件,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4. 附则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第 48 页 共 81 页 编号 设计部编写 设计变更通知单 专业名 工程名称 称 设计单位名称 日期 发起申请日期 图序号 变更原因及内容 号 发生日期:年月日; 涉及项目分期及楼号:项目期*标段工程楼; ******# 原设计: 变更后设计: 发生变更时原设计实施情况:、已按原设计施工完毕;、原设12 计尚未开始施工;、原设计已开始施工但未完成,具体描述工程3 进展及工程量;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 字 栏 已实施口 执行情况 未实施口 实施后 --------- 其他 确认 项甲方工变更实施时间 目 程部 总 1 (本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三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2 (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第 49 页 共 81 页 3 (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 4 (“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部编写 编号 现场签证单 专业名 合 同名称 称 发起申请日期 B 合同单位 单位日期 内容摘要 序号 图号 签证原因及内容 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涉及项目分期及楼号:**项目*期*标段工程***#楼; 事由描述: 工程量记载:如实记录/可按图纸计算; 工程量核定方式:1、按变更前后图纸计算;2、现场尺量;3、 数车、4、大概估算;5、仪器测绘计算;********* 原责任主体:1、本事项属于A单位合同范围,A单位没有实施, 由B单位实施;2、本事项属于合同外增项;3、原责任主体不 明;******** 费用交叉情况:1、本工程签证应补偿费用于B单位,同时从A 单位扣除相应费用;2、本工程签证应补偿费用于B单位,但无 法从A单位扣除相应费用;3、无;********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 字 栏 已实施口 未实施口 执行情况 实施后 其他 确认 --------- 项甲方工程签证实施时间 目 部 总 第 50 页 共 81 页 1 (本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确认表》 单位:元 工程名称 致 : 依据年月日第号变更、签证记录,确认费用见下表。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工程款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申报额 建设单位审核额 +-额 增()减()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章): 审核意见: 造价咨询 单位 日期: 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 日期: 1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编制后先由施工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各方确认,最后返回 施工单位。 2、此表上报时应附变更签证记录单,及变更签证费用增减预算。 3、本表做为工程拨付款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 51 页 共 81 页 附件四: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就该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70年、10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 5 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2.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2.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 2 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3.2.质保期内,甲方的维保负责部门为客户服务部、工程管理部,办公电 第 52 页 共 81 页 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将在变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3.质保期内,乙方的维保负责部门为: ,维保负责人: ,其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维保负责人应当保证其移动电话每天24小时畅通。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质保期内维修应出具书面的公司授权委托文件,明确相关法律权限)。 3.4.甲方及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通过邮寄、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进行维保。通知到达乙方的起算时间遵循下列原则: 3.4.1.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邮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起算时间,发出当日不计在内; 3.4.2.以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方记录的到达乙方的日期和时间为起算时间; 3.4.3.乙方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可将通知内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息的方式发送至乙方维保负责人的移动电话,此时以甲方或其委托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手机中所存短消息发出的日期和时间为起算时间。 3.5.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乙方应派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工程交接半年后,乙方应在8小时内到场维修),对于紧急抢修或重大维修事项,乙方维保人员应当在1-2小时内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6.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 15% )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7.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其它装修、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安全的措施。如造成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3.8.在维修过程中,如乙方维保人员遭到报修人投诉、推卸责任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更换维保人员;造成报修人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3.9.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或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包括但 第 53 页 共 81 页 不限于甲乙双方或者其他第三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0.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跟踪、管理和监督乙方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当服从、配合。 3.11.对于重大或者疑难维修事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或报修人的要求聘请专家踏查,在查明原因后按专家书面建议方可进行维修施工。否则,因擅自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该项维保事项应重新计算质保期。 3.1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安排相关授权人与业主进行协商谈判,若乙方未按照时间约定如期谈判,视同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并对谈判结果表示认可,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 15% 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13.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3.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1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应急维修 4.1.乙方未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报修现场,或就同一报修事项乙方未能一次维修成功的,甲方凭相关投诉记录单,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 4.2.乙方所派出的维保人员不足或不能胜任工作,未能满足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第一时间的维修要求的,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 4.3.乙方的维修结果不符合业主、物业使用人等的要求的,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不予验收或者签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 4.4.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启动应急维修的,乙方必须对应急维修的结果予以签字认可,乙方拒不签字的,视为乙方同意该维修结果。 4.5.因应急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均从乙方质保金或其他工程款项中扣除,具体以甲方与应急维修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中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 54 页 共 81 页 5.质保金支付 5.1.质保期内,下列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5.1.1.因工程质量维修产生的工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5.1.2.因工程质量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5.1.3.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不到位而造成的扩大损失; 5.1.4.因应急维修而产生的费用; 5.1.5.乙方维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5.1.6.其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5.2.如工程质量问题系多个施工单位共同造成,甲方将按照监理单位确定的各方责任比例和损失总额,分别扣除各方质保金。 5.3.甲方应在扣除质保金时,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此书面材料经甲方、乙方、物业公司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扣除质保金的依据。乙方拒不在该材料上签字的,视为乙方同意该项扣款。 5.4.如乙方对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的维修事项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以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划分为准。但监理单位划分责任前,乙方不得拒绝维修。否则,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扩大损失和应急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如乙方对质保金扣取数额有异议,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扣取质保金的相关书面材料。 5.6.质保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保金请款申请。甲方将就乙方工程质量征求乙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在取得上述各方同意且质保金结算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质保金。 6.其他 6.1.甲方对物业公司的授权范围为:对工程质量问题现场情况进行确认;通知乙方进场维修;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启动应急维修程序;核查乙方工程质量情况;对乙方质保金支付出具意见。 6.2.物业公司在被授权范围内对乙方所作的任何指示和行为均视为甲方的指示和行为,乙方不得因物业公司不是合同签订的主体为由拒绝该指示或行为。 6.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第 55 页 共 81 页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 第 56 页 共 81 页 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57 页 共 81 页 附件六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合众人寿健康产业(南宁)投资有限公司: 对于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项目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 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同)签定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义务。 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三、若在一期专业护理、失忆老人及健康会所工程项目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贵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贵公司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第 58 页 共 81 页 附件十一 承包商现场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各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合同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保证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 编制说明 2.1 本指引的编制依据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所签的各种合同。 2.2 本指引所指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以及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2.3 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同时必须组织人员熟悉本指引并认真落实执行。 2.4 本指引由甲方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监理公司依照本指引(但不限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监督和管理。 2.5 本指引自各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2.6 本指引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各项新规定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第三章 综合施工管理 3.1 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积极开展施工准备,及时办理施工手续。经甲方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3.2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在七天内提交项目部组织架构(包括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现场职务和联系电话等)、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盖公章)等材料上报甲方和监理。 3.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甲方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一人员代替其职务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 3.4 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地完成有关 第 59 页 共 81 页 合约条款和甲方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预定目标,一经认定,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3.5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施工现场各种生产会议,不得无故请假或由他人代替。 3.6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由总包单位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实际以及本单位工程经验确定。在进场交底会议后7天内报送甲方和监理审批通过后执行。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调整修改,经甲方、监理批准后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的指挥。 由于甲方原因进行现场总平面调整时,各施工方应积极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 3.7 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发生事由,并附相关依据、照片,详列工程量(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提交工程管理部经办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成本工程师等签认。项目公司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后生效。施工单位须在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请现场签证,超过七天视作自动放弃,甲方可不予认可。 3.8 未经甲方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设置任何本企业的宣传广告,确有必要设置的,须书面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9 总包单位必须按要求为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安排可以使用的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 进度管理 4.1 施工单位在进场交底会后7天内将合同范围内工作量的总进度计划和专项工程进度计划上报监理、甲方审核。 4.2 施工单位每月25日17:30前上报当月工程月报(含下月工程计划)。月报中应有资金计划的相关内容。 4.3 施工单位须在每周监理例会的前24小时提交工程周报(详见附件3)。 4.4 施工单位所编制的各级进度计划,原则上应按照下级计划服从上级计划的原则,逐级细化和落实。 4.5 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月、本周计划,应在当期计划中注明,阐述未完成的原因和补救措施,并在下期计划中对补救措施的效果进行说明。 4.6 总包单位所提交的进度计划中,必须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单位在内的各专项工程交叉作业计划,总包单位有责任对各分包单位的计划进行统筹协调,保证总工期目标。 4.7 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按照工程管理部 第 60 页 共 81 页 和总包单位的总体进度安排执行。 4.8 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总包管理范围,总包单位应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负责。 5.9 如施工单位进度、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缓付或暂扣部分工程款,直至工程进度、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后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五章 材料设备劳务管理 5.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工程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含甲供、乙供等所有材料)及甲分包进场计划。 5.2 施工单位在提供乙供材料的进场计划时,须同时提供乙供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5.3 经监理、甲方验收后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5.4 未经监理、甲方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甲方有权要求限时退场,费用自负。 5.5 对于甲方、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复验(复验机构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将该材料退场,并对已使用该材料部分工程进行整改,并支付复验费用。 5.6 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对于有加工周期要求的设备,提前时间另行约定)。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甲方将提前2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之后保管责任归于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4)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材料/设备到场后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5)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的遗失及损坏,由接收单位负责。 5.7 施工单位选择劳务队伍,选用前必须提供该劳务队伍近两年的工程劳务 第 61 页 共 81 页 经历,包括项目名称、承包商名称、劳务分包范围、承包商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项目投资方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必要时甲方、监理将进行劳务实地考察,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技术管理 6.1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6.1.1 施工单位应在进场交底会后7天内将经内部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监理审批。甲方和监理反馈意见后,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修改完毕并报甲方和监理重新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要求及目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否则以高者为准。 6.1.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甲方和监理批准,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甲方可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1.3 重要或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开挖、护坡和降水、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季施工、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需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2 图纸会审制度 6.2.1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核对汇总后报甲方和监理。 6.2.2 监理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6.2.3 图纸会审中所提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记录、汇总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会签盖章后下发。 6.3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6.3.1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设计修改补充图,经甲方同意后由工程管理部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各相关施工单位。 6.3.2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设计修改补充图,由甲方工程管理部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各相关施工单位。 6.3.3 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提出单位统一办理工程洽商单,经甲方、设计、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由监理单位下发施工单位实施。 6.3.4 工程管理部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或施工通知,如涉及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作为正式变更下发。 6.4 工程验收制度 6.4.1 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监理、甲方相关人员。 第 62 页 共 81 页 6.4.2 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6.4.3 隐蔽工程验收顺序: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工长)、质量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验收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 6.4.4 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5 验收过程中,对于监理及甲方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通知监理和甲方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4.6 隐蔽工程未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位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同时可对施工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 6.4.7 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甲方、监理、设计、地勘等各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4.8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内部组织技术、质检部门检查评定合格后,通知甲方、监理、设计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办理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4.9 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内部组织专业工程师、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 6.4.10 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内部组织技术、质量部门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按规范组织工程预验收。预验合格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第七章 质量管理 7.1 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7.2 质量管理制度 7.2.1 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7.2.2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第 63 页 共 81 页 1)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将供应商资料报监理和工程管理部审核,必要时需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经甲方和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 3)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和试验室复试等程序。 7.2.3 施工挂牌制度 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标牌上应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存档备查。 7.2.4 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7.2.5 质量否决制度 监理、甲方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7.2.6 “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1)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做出样板。经监理、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施工单位按甲方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甲方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对于提交实物较为困难的大型机具设备应提交照片及相关技术参数文件)。 7.2.7 工序交接制度 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下,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工程,应在监理、甲方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7.2.8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均须有专人保管,并作好目录索引,登记备查。 7.2.10 成品保护制度: 1)本着“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但不能免除总包单位对成 第 64 页 共 81 页 品及半成品进行看管和保护的责任。当一方施工单位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移交给另一施工单位后,其成品保护由接收单位负责。 2)因某分包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它工程的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甲方有权在未得到分包单位书面确定的前提下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7.2.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甲方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不放过。 2)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甲方保留索赔和其它司法权利。 7.2.12 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 1)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进行相关复测,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应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等基准。 4)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复核,经复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成果台帐。沉降观测需按照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1 安全管理 8.1.1 安全目标 本工程安全目标为:由项目公司按有关要求确定 8.1.2 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井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装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拆除、加节;设备应报专业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定机、定人;塔吊作业时必须配备一名驾驶、两名指挥(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必须设置吊装区域。 8.1.3 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 8.1.4 对于外脚手架、搭吊拆除及日常维护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监理公司审定后严格实施,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日常维护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 65 页 共 81 页 8.1.5 所有外脚手架、塔吊、安全防护措施在拆除前必须经甲方、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否则甲方工程管理部有权要求将有关措施立即恢复,同时将视情况确定后期处理意见。 8.1.6 专业安全设施,如电箱防雨棚、井架防护门、临边洞口及脚手架防护、卷扬机防护棚、钢丝绳过路保护、电梯井防护门、井架操作室、乙炔、氧气瓶存放笼、移动车、电焊机、消防设置架、塔吊专用吊篮等,应按规定进行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制作。 8.1.7 购置安防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具备如下资料:?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允许销售证书; ?当地安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发票。 8.1.8 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现场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巡检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8.1.9 工地防火工作必须按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8.1.10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规定上报,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甲方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8.2 文明施工管理 8.2.1 总包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和甲方工程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等,甲方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8.2.2 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看房客户应由销售人员带领。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有序泊车。 8.2.3 总包单位对现场围挡封闭、道路、硬地坪、综合治理、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进行规范全面管理,监理进行监督。 8.2.4 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黄砂、石子等材料应有遮盖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 8.2.5 施工废水排放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违反者除承担政府相关罚款及责任追索外,甲方将另行处罚。 第 66 页 共 81 页 8.2.6 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处设置沉淀池和泥浆挡水围栏。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放。 8.2.7 在施工道路与市政道路的交接处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 8.2.8 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保持畅通、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整洁。 8.2.9 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 8.2.10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 8.2.11 施工期间,服从当地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8.2.12 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及甲方同意不允许住人,如果有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一律由总包单位承担。 8.2.13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甲方及其上级公司等对工地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总包单位要提前义务做好所在区域的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临时安排的相关服务工作。 8.2.14 样板房、展示区所在标段,总包单位要义务负责该区域日常保洁、保卫及防护工作,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对室内及其它区域进行清洁。 8.2.15 生活区管理 1)生活区应布置合理,与施工区严格隔离;生活区活动房须保证安全牢固,符合省、市对于临时性建(构)筑物的有关规定。除值班人员外,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在生活区集中居住。 2)生活区须张挂生活区管理制度牌,由专人负责监管。 3)生活区各宿舍门口必须标明住宿人员名单,同时根据住宿情况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入住人员与名单相符。监理公司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4)生活区须设置浴室,保证热水供应和安全使用。 5)生活区须设总配电箱,严禁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煤气钢瓶、煤油炉、电炉等用具。 6)生活区及宿舍应每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生活垃圾应集中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外运。 7)生活区设置生活废水池,保证废水池之外的地方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乱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8)宿舍内铺位应整齐美观,不准使用统铺。物品不得随处乱放,禁止放置工具和材料,严禁男女混居和留宿外来人员。 第 67 页 共 81 页 9)在看房通道、样板房等区域或附近应特别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围观、谩骂、起哄。 第九章 资料文件管理 9.1 施工单位所用印章及所有文件上的签字人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同时应书面约定印章的使用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将违反约定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9.2 施工单位报送的技术资料文件,统一采用国标标准A4号纸张,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A4号纸张)。文件资料格式除特殊要求外,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编制。 9.3 报送甲方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至少1份是原件。需要签章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签字盖章手续必须齐全。 9.4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文件,凡施工技术资料不合格,验收不予通过。 9.5 甲方、监理于每月底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查出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 9.6 竣工验收通过后,各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甲方,其套数按合约规定。 9.8 与甲方来往文件要求 9.8.1 所有送甲方文件必须电脑打印,每类文件始终使用同种字体。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小四仿宋,落款靠右。 9.8.2 送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和盖章。 9.8.3 送甲方的所有文件应分类、编号,以便归档和查询。 9.8.4 施工单位与甲方文件来往过程中,必须记录备案,收发人员必须签收,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 9.8.5 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9.8.6 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应及时,不可延误。 9.8.7 施工单位要保证所送文件整洁。 9.8.8 由施工单位另行发包的劳务、单项分包单位的文件甲方不予接收(甲方指定分包除外)。 第十章 外协管理 10.1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外围各单位的协调,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该协调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进场后七天内提交甲方和监理。 第 68 页 共 81 页 10.2 专职协调员应定期主动拜访外围单位如村委会、周边单位等,收集反映情况,制订应对措施,将有可能影响施工的矛盾消除在发生之前。 10.3 专职协调员应坚持检查、督促其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交通和环境的影响,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民扰及扰民防范方案。 10.4 甲方如对专职协调员的工作态度、能力有所置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更换。 10.5 在工程后期综合验收以及市政管网并口等关键时段各参建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相关验收要求。甲方将根据影响程度对配合不力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第十一章 会议制度 项目会议由甲方会议、监理会议和总包内部会议等组成,必要时还可组织召开有关的专题会议、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等。 11.1 甲方例会制度 会议时间:按照有关规定 会议地点:项目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项目公司总经理 与会人员: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如需其他人员参会另行指定 会议内容: 1.传达总公司和中心对项目发展、工程进展及其它相关事宜的工作部署; 2.各部门经理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及需要公司其他部门配合的事项; 3.根据汇报情况,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相关人员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结论。 会议纪要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整理并发与会人员,有关人员须准时参会,若因故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11.2 监理例会制度 会议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司 会议主持:项目总监 与会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相关人员、总、分包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等。 会议内容: 第 69 页 共 81 页 1.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 2.总监总结上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施工单位提出相关要求 3.施工单位提出的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4.甲方对施工单位所提问题做出回复,并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措施提出要求。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由各单位负责人会签后,下发与会人员。有关人员须准时参会,若因故无法参加应提前向项目总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总包项目经理请假须经甲方批准。 11.3 总包内部会议 总包内部会议由总包方项目经理主持,总包方全体管理人员、相关分包单位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为总包布置本公司以及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落实甲方和监理要求的措施等。甲方和监理单位可派员参加。会议纪要由总包方人员负责整理并报监理和甲方。 11.4 其它会议 在项目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的其他会议,如专题会议、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此等会议由组织人另行通知。 11.5 会议要求 会议是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方法,会议主持人应有计划、有程序地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均应事前准备充分,内容重点突出,目的明确并形成有效结论。要提高会议质量,杜绝扯皮会议,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提高效率。 第十二章 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单位:人民币)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进场机械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投入 1 100元—1000元/次 使用的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 2 200元—2000元/次 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总包单位与各进场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 3 2000元/次 产责任书 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 4 500/次 落实到人和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操作细 第 70 页 共 81 页 则的 对监理或甲方方发出的关于安全检查方面 5 1000元—5000元/次 发现的问题的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 6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资料中签字不全 500元/次 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戴安全帽或个人100元/例、施工单位7 安全帽质量不符合要求 200元/例 8 打架斗殴 2000元—10000元/次 9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1000元/次 10 脚手架的搭拆不符合相关规定 1000元—5000元/次 11 临时围墙、大门破损 200元/次 12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500元—1000元/次 食堂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无卫生许可证及人 13 200元——2000元/次 员健康证明的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 14 500元/次 生差 15 食物中毒 5000元—20000元/次 16 随意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5000元/次 17 警告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警示标志 50元—200元/天 18 公共/地下设施的损坏 5000元以上 19 未及时进行工完场清和材料堆放整理 1000元/天 20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1000元/天 未执行动火作业制度规定和现场焚烧垃圾、 21 500元—1000元/次 杂物的 22 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 1000元/次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但 23 100元—5000元/例 未造成事故的 第 71 页 共 81 页 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单位:人民币)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但未造成严重2000元—10000元/1 后果的 次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缺乏有效的质量 2 1000元/次 保证措施和处理方案 现场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或未按批复的 3 3000元/次 方案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 总包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 4 5000/次 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操作细则的 5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施工做法的 1000元/次 6 各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签字不全 500元/次 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无现场旁站方案或旁站人员擅 7 500元/次 离职守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所附的质保资料不 8 1000元/次 全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即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进行工 9 1000元/次 程隐蔽的 10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以外) 5000元/次以上 11 砂浆、砼试块、钢筋试件少做漏做的 50元—100元/例 对监理或甲方方发出的关于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 12 500元—2000元/次 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的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管理规定、规范但未 13 100元—5000元/例 造成事故的 其他违规处罚办法(单位:人民币)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方口头或书面下达的合 1 3000元/次 理指令 2 项目经理无故离岗 500元/每24小时 3 例会缺席、迟到2分钟以上 缺席500元/次 第 72 页 共 81 页 迟到200元/次 受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甲方有权保留是否 4 10000元以上 使用司法手段) 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由甲方或监理根据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扣发工程款等处理,直至通知公司建议终止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 73 页 共 81 页 第十三章 附件 以下附表供在实际操作中参考使用,可根据相关规范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 附件1 施 工 日 报 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气温: - :C 天气: 工 种 实际 完成 工作 工作 班 组 长 量 量 内 容 M3(M2) M3(M2)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实 际 工 作 人 数 质 量 安 全 砂浆、砼试块 隐蔽工程验收及 技术复核记录 材料、构件、 机具进退场 发生停工情况 场 容 加班情况 其 它 单位工程: 填报单位: (盖章) 第 74 页 共 81 页 附件2 项目周进度计划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本周进度计划 下周进度计划 月份 月份 序分部分项工程本周实际累下周计划累计 号 名称 计完成量 完成量 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周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编制人: 复核人: 项目负责人 : 编制单位: 第 75 页 共 81 页 附件3 项目设备/材料呈报计划表 单位工程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序设备/材料名称 使用部位 数量 计划呈报日期 要求审批日期 供货单位名称 备注 号 及规格 填报人: 复核人: 项目经理: 填报单位: (章) 第 76 页 共 81 页 附件4 项目 材料设备/样品报审表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报审单位 收件单位 项目负责人 收件人 材料/样品名称 份数 送审资料 原投标提供的材料/样品资料 生产厂家 型号 规格 来源地 报审资料/样品使用及安装位置: 附件: 样品 规格及质量检验证书 技术规格说明 以往工程使用记录 项目物控部: 项目成本部: 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公司总经理: 备注:(若采用代替材料,应说明代替原因及合约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替代材料与合约要求和相符的情况) 第 77 页 共 81 页 附件5 项目图纸会审纪要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参加单位及人员: 内容: 提及问题 会审结论或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章) 设计单位代表: (章) 监理单位代表: (章) 施工单位代表: (章) 第 78 页 共 81 页 附件-6 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交底时间: 总包单位: 地 点: 监理单位: 分包单位: 共 页 出席单位 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建设 单位 设计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 总包单位: 单位 分包单位: 注:交底内容见图纸会审附件,监理公司整理,并经设计单位等与会单位审核同意。 第 79 页 共 81 页 附件7 工 序 交 接 表 项目名称: 栋号: 工序名称及部位 日 期 施工单位 自检意见 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 验收意见 主管工程师 验收意见 备 注 说明:1、严格执行工序交接验收制度; 2、未经验收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 80 页 共 81 页 附件十二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承诺函 致:合众人寿健康产业(南宁)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 项目合同签约单位, 我公司充分了解本合同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及企业管理费、措施费、总包服务费、甲供材料搬运、验货、包干损失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我司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我司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本合同总价是由我司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投标报价并经贵司确认的包干价。我司确认,对于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工程量及报价明细,我司确认已进行了充分审核,不存在丢项、漏报或报价错误的情形。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司发现存在丢项、漏报或报价错误的情形,将不再予以增加或双方重新议价,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程序的完整性,我司仍有义务将丢项、漏报内容列入施工程序,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相关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结算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我司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我司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我司自理。 在此,我司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如贵司未提出变更洽商的的情况下,我司绝不提出变更洽商或现场签证,以期达到变更合同价款的目的。 2、除主合同约定外,绝不因人、材、机市场上涨,单方提出上调合同单价。 3、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绝不以漏项、合同要求与施工图纸不符提出任何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0一三年 月 日 第 81 页 共 8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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