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
(2007年6月16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收支程序
第三章 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
第四章 银行票据与印章的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风险,实现资金安全,高效运
转,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外埠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
投资款等。
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财务室在财务部的垂直领导下
具体办理资金收付。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对公司(或本机
构)资金的有效控制和安全完整负责。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管理。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决策、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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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其筹措、投放、分
配。
(二)严格分工。资金审批、实际支付、业务经办、资金记录与资金稽核实行分开。资
金的收支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和分支机构财务室的出纳经办,其他财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经手。
严禁其他机构或未经授权财务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三)交易分开。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坐支。
(四)预算使用。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公司财务预算指标内由审批人行使审批后支付,不
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财务部门不得安排支付。
资金收入原则上统一由财务部核算、结算、收款。
(一)公司资金收入根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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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按客户服务部书面临
时报价由财务部统一结算。
(二)各分支机构发生金额较小的零星收入,如:非正常收入、代收税款收入等,由分
支机构办理。
各分支机构因收取客户的营业款需要,财务主管须先报财务部经理同意。
资金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支付。公司资金支出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分
支机构特约承运商与销售费用及非正常支出经分支机构申请后,由公司总部拨入后由分支机
构财务部门按申请支付。
分支机构向公司总部请款程序
(一)应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的费用,分支机构按《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
请款,公司财务部凭“审批表”拨付给分支机构所需资金。
(二)分支机构自行审批的费用,向公司请款程序如下:
分支机构提公司总财务部财务部分支机构收到资“ 出请款 部请款请款复办理支金进行账务处理
审批 核 付 1、拨款申请
请款金额超过一万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
物流成本项目按天汇总计算申请,销售费用项目按月汇总计算申请。
物流成本与销售费用分表申请。
请款人应向公司总部填写“请款单”(样本见附表1),注明请款机构、日期、编号、收
款人、账号,请款项目、所属时间、计算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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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依据、金额,经本机构财务主管、出纳、负
责人审核同意后,以传真形式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1)、请款编号标准为:本机构简称+月+请款单2位顺序号,如:成010401或宜11—01
—31。
(2)、请款项目:按《会计核算办法》费用分类填写,如:“运费”或“交通费”项目:
(3)、所属时间:填写业务所归属时间,成本可分天合计金额填列,费用可按月合计金额
填列。
(4)、计算标准或依据,如:运费填写经审批的“运输日报表”,有定(限)额标准的填
写批准文件名称或“定额标准费用”字样。
(5)、实际申请金额为应申请金额减去本机构零星的现金收入。
2、支付审批(核)
经公司主管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支付复核
由财务经理复核,并编制《资金支付核准表》。
4、办理支付
当天需要资金的,最迟于当天10点前,由申请人向财务部门报告当天资金支付计划。
5、账务处理
收付款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各单位资金支付程序可以分为:
(一)“直接报销”的“支付资金”程序:即直接以费用单据报销支付资金。
此类资金支付程序按《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支付,但资金支付前应执行
复核程序
1、公司总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复核人为出纳,由出纳复核后直接办理资金支
付;500元以上的由财务经理复核,编制“资金支付核准表”,按复核程序核准后,出纳方可
办理支付。
2、分支机构:200元(含200元)以内的复核人为出纳,由出纳复核后直接办理资金支
付;200元以上的由财务主管复核,可以编制“资金支付核准表”,不编制的也可以实行签字
复核或口头确认。按复核程序复核后,出纳方可办理支付。
(二)“先借后报”的“支付资金”程序:即先将资金借出,以后再费用冲账。其程序为:
经办人提出审批人财务部财务部财务部门催促还
借款申请 按权限门复核 办理支款
审批 付
业务借款必须按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后财务部门应监督借款人按时
报销费用或归还借款。
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支现金,除下列可以通过现金支
付外,其他的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帐办理。
(一)职工工资,福利费,公司对个人颁发的各项奖金、劳保;
(二)职工出差携带的差旅费;
(三)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分支机构未在银行开立分支机构账户的不受此限制);
(四)个人劳务支出(包括司机运输费用);
(五)其他不需要银行转帐结算的可以通过现金结算。
现金库存限额为2000元。每日按资金计划在银行提现,提现时至少应安排一
名员工陪同。原则上,下班前超过2000元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额库存现金,不
得坐支现金。
各分支机构因收取客户的营业款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收妥款项后,8小时内
必须有将收款收据(或收款情况报告书)传真至财务部,经财务部书面审核后,方可动用资
金。
因办理业务借出资金后,必须在业务办理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销,除有特殊原因经董事长批准延期外,财务部门按借款金额从该员工薪资中扣除,按逾期借款额每
日5‰进行罚款,并停办该经办人所有资金支付业务。
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账户存款、结算账户存款、专项存款、外埠资金存
款、存出保证金及公司定期存款等。
每月末财务会计应根据银行对帐单逐笔与银行日记帐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
达帐项作分析跟踪。
银行帐户的开立,银行账户分‘单位户’和“个人名义单位户”。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提议,经财务总监同意后,由出纳办理。
(二)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必须按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单位基本户,单位
户银行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董事长私章”;无条件开立单位基本户的必须由公
司财务部书面授权出纳以本人个人名义开立单位户(下称“个人名义单位户”)。
(三)出纳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或将公司资金存入私人账户(不包括“个
人名义单位户”)
出纳必须与公司签订财务管理协议(协议见附表2),签定协议前公司应出示公司的有关财务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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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明确要求出纳应当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以
及保证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公司资金基本专用银行账户,凡流入此专用帐户的所有资金都属于
公司的资金,均不属于自己或他人的资金,不得挪用、贪污,违者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
法律责任。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
(一)总部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当天的资金收支,出纳必须当天登
记完毕,下班前由经财务会计审核后编制完成记账凭证;
(二)分支机构设置“资金日记账”(见附表2),由专(兼)职出纳当天下班前登记完
毕。
按时向公司领导及财务经理报送资金报表
(一)总部出纳当天完成现金账目登记后,下班前必须将资金收支表发给董事长、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二)分支机构设置专职出纳的必须次日9:00前报送当天的现金日记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财务经理,并抄送给财务总监;兼职的每周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一次(资金周
报表见附表3)。
上报的现金报表必须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审核(传真形式上报的必须签字),其
报表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各存档一份。
本票据是指银行结算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计划财务部设置票据登
记簿管理票据。票据的使用按《票据法》规定执行。
其他财务票据按《公司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票据的购买由出纳提出计划,经计划财务部经理同意,财务总监盖章后办理。
购买的票据由出纳妥善保管。
票据使用时由出纳填制,经计划财务部经理和财务总监盖章后方可办理,
否则不得办理。
(一)禁止签发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填开的支票加盖“禁止转让”章,以确保公司资
金的安全、完整。
(二)每笔票据的领用情况填写《票据登记簿》,详细注明日期、金额、用途、领用人及
其签字。
(三)领用支票必须经合法的审批手续,且在当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应向财务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财务实行“前帐不
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作废的票据由出纳在票据上加盖“作废”字样,并登记簿上登记,经财务
经理签字后在年内妥善保管,年度后移交财务经理存档。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一人保管使用,董事长的印章由董事长授权财务总
监或其他人保管使用。
印章的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办法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按下列处理:
(一)不按规定报告私自收取客户资金的,处财务主管收款金额10%但不低于1000元的
罚款。
(二)不按规定审核、复核资金,致使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审批人和财务主管承担损失
外,并处财务主管200元/单罚款
(三)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不经审批人审批的,出纳便支付资金的,造成损失的由出纳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处财务主管和出纳支付金额50%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或由财务主
管和出纳承担其支付金额,并分别处200元/单罚款。
(四)规定应报总部“审批表”必须作为支付资金的支付依据,无依据的而支付资金的,
由财务主管和出纳承担其支付金额,并分别处200元/单罚款。
(五)一切业务借支应当在业务完成后三日内报销,未报销者除董事长特批外,在当月工
资中处以迟延报销罚款,罚款额以借款的每天5%计算。财务部门未及时通知或催收的,处财务主管罚款,罚款按借款金额的50%计算但不低于200元。
(六)不经董事长授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融资,拆借资金,投资的;处经办人融资,拆
借资金,投资金额的1%但不低于200元的罚款。
(七)故意弄虚作假的、隐瞒资金、私设小金库或资金体外循环的,处经办人隐瞒、私
设资金金额的1%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根据情节处财务主管100—1000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报司法机关处理。
(八)不按规定登记资金日记账、不按规定保管资金报表、不按时报送资金报表的,对
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分别处以50元/次罚款,资金报表报送逾期三天以上的按每天50元处罚。
不按本办法使用、保管票据和印章,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外,并
处罚1000元罚款。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拟订,解释。
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核准后执行。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6日起执行,原《现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请款单
2、资金日记账
3、财务管理协议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甲方资金安全完整,根据甲方《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经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鉴订本协议:
一、因甲方委任乙方为甲方分支机构现金会计,为保证资金安全,甲方同意乙方个人存
款帐户的名义,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甲方的资金专用帐户,乙方以个人存款帐户的名义开
立的甲方资金专用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卡号:
凡流入此个人存款帐户的资金均属于甲方专款专用的营运资金及其他日常资金,均不属
于自己或他人资金,他人或自己资金乙方不得通过本账户存取。
二、按甲方的财务管理规定,乙方以请款单向甲方申请拨付资金或以发票等其他票据收
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双方同意凭存入该资金账户的银行凭证或请款单确定交给乙方管
理的资金;乙方以凭合法有效并经审批同意的支付凭证支付资金,并按规定定期向甲方财务
部报送“资金日记账”,并随时接受甲方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部的监督和检查。
三、乙方已通晓甲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提供担保。
自愿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甲方资金及时入账,合法合规支出,保证资金的安
全完整,认真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权。对有疑问或有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收支有权询问、调查;对不合
法、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的支出,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报告;如因乙方粗心大意、审核
不严、监控不力、擅自挪用、违法违规支出或循私舞弊、相互勾结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管理
出现问题和经济损失的,乙方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省杜臣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