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夏季福利发放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教学]
2012年福利发放表
序号 姓 名 品 名 领取人签字 序号 姓 名 品 名 领取人签字
1 24
2 25
3 26
4 27
5 28
6 29
7 30 8 31 9 32 10 33 11 34
12 35
13 36
14 37 15 38 16 39 17 40 18 41 19 42 20 43
21 44
22
23
北仑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及奖金福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2004年1月8日 阅读次数:3315 来源: 保护视力色:
根据仑委办发[2003]75号文件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奖金、福利发放管理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透明、适当调节、统一审核”的原则,促进各项工作管理的合理化、科学化,推进区域教育事业的全面、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机构
局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对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和奖金、福利发放管理。局人事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财务科是具体管理部门。
二、工作目标考核及统发内奖金福利管理办法
1、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含教研室、教学仪器站、勤工俭学办公室等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参照局机关,严格按照区委、区府和市局各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统发内奖金、福利发放,根据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全额事业单位可发放项目与额度发放。
2、教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北仑中学等36所学校、幼儿园),根据局定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其中区实验小学、芦渎中学、华山小学、小港实验学校、宁波联合实验中学、三山学校等6所学校根据本学校制定的三年目标进行考核,第一、二年实行过程评估考核,第三年实行综合评估考核)。统发内奖金、福利发放,根据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可发放项目与额度,由局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审核批准后全额发放。
3、教育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宁波北仑明港高级中学、宁波东海实验学校等2所学校),根据局定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统发内奖金、福利根据学校收支状况发放,最高不超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
三、统发外奖金、福利发放管理办法
1、统发外奖金、福利的发放管理均按仑委办[2003]75号文件要求办理。除区统一规定、局审核以外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补贴等,均为统发外奖金、福利。具体包括学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同意发放的奖金、福利,形式上包括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协会、未脱钩企业帐户等发放的奖金、福利。奖金、福利的来源
包括单位预算外收入、上级下拨收入(不包括财政)、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2、从2004年1月1日起,统发外奖金、福利须按规定有计划地进行申报、发放审批、调节基金申报工作。每次按计划发放或特批发放统发外奖金、福利发放前,应及时向局人事科申报核批,提供发放人员清册,并向局计划财务科申报、缴纳统发外奖金、福利调节基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调节基金按照“年初自报、设立专户、年终结算”的办法征收。即年初先由各校编报统发外奖金、福利发放计划分别送局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审核。实行调节基金进专户,年度末由计划财务科审核清算。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统发外奖金、福利,一律不得发放,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班补贴管理
根据浙人薪[1995]19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可采取轮休、补休方式,一律不得发放以加班为名义的各类工资、补贴。各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双休日活动中相关教师工作补贴发放按仑教[2002]64号《关于同意区离退休教师协会组建“北仑区中小学生假日活动中心”的批复》、仑教[2002]113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节假日教育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办理。
对因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夜间工作的岗位,如夜自学下班,值周值夜等,其在岗人员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以发放夜餐费,其标准参照仑财政行[2003]62号文件执行,发放夜餐费情况每月报局人事科备案。
五、考勤管理
各单位根据考勤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要求,制订考勤细则,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每月考勤情况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局考核小组随时抽查。
六、加强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办法顺利实施,局纪检、人事、计财等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放资金来源不合理、发放无依据、未按规定缴纳调节基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是对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暂行办法由局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