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解除权与反向确认之诉

合同解除权与反向确认之诉

举报
开通vip

合同解除权与反向确认之诉合同解除权与反向确认之诉 (作者:师安宁) 一、不能限制守约方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司法实务中,还应当正确处理另一种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特殊情形,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条件成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权的,此后是否可以恢复行使合同解除权? 有观点认为,守约方的“弃权”系一种对合同“继续履行”的默示,合同相对方会由此产生对解除权人的信任并为继续履约作相应准备,如果此时允许守约方再行使解除权,则将扩大合同相对方的损失,也不利于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因此,不能允许守约方再“恢复”对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权与反向确认之诉
合同解除权与反向确认之诉 (作者:师安宁) 一、不能限制守约方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司法实务中,还应当正确处理另一种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特殊情形,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条件成就后明确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权的,此后是否可以恢复行使合同解除权? 有观点认为,守约方的“弃权”系一种对合同“继续履行”的默示,合同相对方会由此产生对解除权人的信任并为继续履约作相应准备,如果此时允许守约方再行使解除权,则将扩大合同相对方的损失,也不利于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因此,不能允许守约方再“恢复”对合同的解除权。 笔者认为,前述观点明显有违合同法之立法精神。因为合同法的立法价值观是保护“诚实守信”行为,打击违法、违约之举。即便守约方知道解除条件成就后,但在违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下,守约方当然可以在任何时间点行使解除权。因为解除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隐含着守约方对违约方的惩戒功能,故其系权利保护的必然要义。显然,解除权人接受违约方的继续履约,不能视为对解除权的根本放弃。 二、合同解除方有权对其自身的合同解除行为之效力提起“反向确认之诉” 合同法将否认合同解除行为效力的请求权赋予了被解除方,这是“确认之诉”的一种法律形态。一般而言,“确认之诉”是当事人出于对其实体权利固定化的需求而提起的一种诉讼形态。无论是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还是对一定的权利范围进行确认,提起确认之诉的涉诉主体一般均是民事实体权利人。 那么,合同解除方是否应享有对其合同解除行为效力的“反向确认”请求权?对此,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作出任何制度性规定。 民事诉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人是否可享有提起“反向确认之诉”的诉权?笔者认为,反向确认之诉制度的确立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反向确认之诉”存在的合法性在于,责任人因民事责任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而与之产生了特定的利害关系,从而产生了“诉的利益”。 “反向确认之诉”制度中,提起确认之诉的不是民事实体权利人而是民事责任人,涉诉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责任人的责任性质或范围,其客观上使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完全相分离。可见,“反向确认之诉”不再是为实现某种给付目的而存在,而是原告为对自身的责任性质或范围得以明确化的一种诉讼类型。 应该说,解除权人对合同解除行为效力的反向确认完全符合上述诉权理论。一方面,解除合同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合同被其“通知解除”后从该解除行为的效力是否能够得到司法确认的角度而言,解除权的行使方又成为了一种特定的责任人,即其有责任确保自身所作出的解除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状态。 事实上,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之所以提起反向确认之诉,其目的在于使得该类诉讼请求在其整体利益保护中具有防卫性。由于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特 殊情况:即权利人一方面对自己的实体权利怠于用合法的诉讼方式积极加以解决,而另一方面却又对责任人提出诸多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权利主张。此时,责任人处于既不能履行责任又无法摆脱权利人“侵扰”的境地。尤其是在被解除方没有提起合同解除异议之诉的情形下,为了防止此后对方行使此项诉权,合同解除方有权请求司法权确认其解除行为有效,此举不违反任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显然,赋予责任人以“反向确认之诉”的诉权是解决民事行为效力稳定问题的有效机制。“反向确认之诉”的判决可以作为责任人通过提存或抵消制度来消灭自己债务的有效依据。在合同解除纠纷中,解除权行使方为了稳定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并为了奠定对合同解除后的有关清算责任基础,当然有权利对其解除行为提起反向确认之诉,以达到稳定社会经济关系之目的。(未完待续) (作者:师安宁)
本文档为【合同解除权与反向确认之诉】,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3KB
软件:Word
页数:3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8-12-02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