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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396-2007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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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396-2007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正式版) 广西膨胀土地区 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2005.12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1 2.1 术语 …………………………………………………… 1 ...

DB45/T 396-2007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正式版)
广西膨胀土地区 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 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下载煤矿测量规程下载配电网检修规程下载地籍调查规程pdf稳定性研究规程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2005.12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1 2.1 术语 …………………………………………………… 1 2.2 主要符号 ………………………………………………. 2 3 勘察 ……………………………………………………………. 3 3.1 广西膨胀土的分类和判别 …………………………… 3 3.2 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 4 3.3 土的胀缩性和膨胀土地基评价 ……………………… 6 4 设计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地基计算 ………………………………………………. 7 4.3 总平面设计 ……………………………………………. 11 4.4 结构设计 ………………………………………………. 12 4.5 地基基础设计 …………………………………………. 13 4.6 建筑结构设防原则 ……………………………………. 15 4.7 坡地 …………………………………………………… 17 4.8 管道 …………………………………………………… 19 5 施工 …………………………………………………………… 20 5.1 一般规定 ……………………………………………… 20 5.2 地基和基础施工 ……………………………………… 20 5.3 建(构)筑物的施工 ………………………………… 20 6 维护和管理 …………………………………………………… 21 6.1 维护一般规定 ………………………………………… 21 6.2 鉴定与加固 …………………………………………… 21 附录 A 膨胀土土工试验项目 ……………………………………… 22 附录 B 膨胀土工程特性指标室内试验 ………………………… 23 附录 C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 31 附录 D 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构造附录 ………………………… 32 附录 E 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 …………………………………… 33 附录 F 本规定用词说明 …………………………………………… 34 1 总则 1.1 本规程是根据广西的特点和膨胀土对建筑物的危害有地区性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广西膨胀 土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 1.2 在膨胀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勘察、精心设计、严格 施工、妥善维护。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的要求。 1.3 采用本规程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 基础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 性环境或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膨胀土 是指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的粘性土;它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而 往复变形的特性。 2.1.2 大气影响深度 是在自然气候作用下,由降水、蒸发、地温等因素引起土的升降变形的有效深度。 2.1.3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系指大气影响特别显著的深度。 2.1.4 地裂 系指因膨胀土失水收缩而产生的地面裂缝。裂缝深度大于或等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地 裂称严重地裂,小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地裂称一般地裂。 2.1.5 自由膨胀率 人工制备的烘干土,在水中增加的体积与原体积的比。 2.1.6 膨胀率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增加的高度与原高度之比。 2.1.7 相对膨胀率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增加的高度与压缩稳定后的高度之比。 2.1.8(竖向)线缩率 在失水收缩稳定后,土样减少的高度与原高度之比。 2.1.9 收缩系数 原状土在直线收缩阶段,含水量减少 1%时的竖向线缩率。 2.1.10 胀缩总率 在 50kPa 压力下的相对膨胀率与线缩率之和。 2.1.11 缩限 饱和粘性土的含水率因干燥减少至土体体积不再变化时的界限含水率。 2.1.12 胀限 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土样的含水率。 1 2.2 主要符号 Ap —桩端面积; a —基础外边缘至坡肩水平距离、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 b —基础底面宽度、膨胀率的压力指数; d —基础埋置深度; da —大气影响深度; dp —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 dr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dmin —基础最小埋深;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G0 —承台和土的自重; h —设计斜坡高度; ho —土样的原始高度; h1 —土样压缩稳定后的高度; la —桩锚固长度; p —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 po —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 Pe —土的膨胀力; qpa —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桩端端阻力特征值); qsa —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桩侧阻力特征值); S —地基土的(竖向)胀缩变形量; Se —地基土的膨胀变形量; SH —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的收缩变形量(即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相当大气影响深度的长度之总 收缩变形量); Ss —地基土的收缩变形量; Up —桩身周长; Ve —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土的胀切力; ω —土的天然含水量; ωp —土的塑限含水量; ωs —土的缩限含水量; ωz —土的胀限含水量; Zn —地基胀缩变形量计算深度; λs —地基土的收缩系数; δef —土的自由膨胀率; δep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土的膨胀率; δxep —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土的相对膨胀率; δs — 土的(竖向)线缩率; δH —土的横向线缩率; 2 δxs — 土的胀缩总率; ψe — 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 ψs — 计算收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 ψw — 土的湿度系数。 3 勘察 3.1 广西膨胀土的分类和判别 3.1.1 广西膨胀土的判别应在成因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特征、建(构)筑物破坏特征、判 别指标等综合判别。 3.1.2 根据成因类型,广西膨胀土主要分为三大类: A类:第三系湖相半成岩的泥岩、粉砂质泥岩及它们的风化物。其中泥岩及其风化形成的粘 土,简称A1亚类;粉砂质泥岩及其风化形成的粉质粘土,简称A2亚类。 B类:碳酸盐岩风化形成的残坡积粘土(红粘土)。其中以红为基色的简称B1亚类;以黄为 基色的简称B2亚类。 C类:第四系河流冲积粘土。其中以红或黄为基色的简称C1亚类;以白或灰为基色的简称C2亚 类。 3.1.3 膨胀土常具有下列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特征: 3.1.3.1 土颗粒细腻,有滑感。在自然条件下呈坚硬或硬塑状态,裂隙发育,常见光滑面和擦 痕,有的裂隙中充填着灰白、灰绿色粘土; 3.1.3.2 多分布于二级和二级以上阶地或山前、盆地边缘丘陵地带,地形平缓,无明显自然陡 坎; 3.1.3.3 常出现浅层滑坡和地裂。新开挖坑(槽)壁易发生坍塌等; 3.1.3.4 膨胀土地基上未设防治措施的低层砌体结构建筑物墙体常发生开裂,裂缝均随气候变 化而变化,低层较多层严重; 3.1.3.5 建筑物开裂多发生在旱季,裂缝宽度随季节变化。 3.1.4 各类膨胀土的判别指标界限值见表 3.1.4: 表 3.1.4 各类膨胀土判别指标界限值 膨胀土 类型 亚类 岩性特征 自由膨 胀率δef (%) 膨胀土 类型 亚类 岩性特征 自由膨 胀率δef (%) A1 泥岩及其风化物(粘 土) >34 B B2 红粘土(以黄色 为基色) >33 A A2 粉砂质泥岩及其风 化物(粉质粘土) >30 C1 冲积粘土(以红 或黄为基色) >25 C 红粘土(以红色为基 色) 冲积粘土(以白 或灰色为基色) B B C>20 >30 1 2 注:满足上表指标的同时必须满足胀缩总率大于 1.0%者定为膨胀土。 3 3.2 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3.2.1 膨胀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一般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 及详细勘察三个阶段。损坏建筑物维修工作需要时,应进行维修勘察。 场地面积不大且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必须满足详细 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 3.2.2 膨胀土地区的取土孔,当岩土层的标准贯入试验小于 50 时,严禁采用送水钻进或振动、 冲击钻进,土样应尽量保持天然结构和天然湿度,施钻完毕应及时回填封孔。 3.2.3 室内试验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进行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膨胀率、土的收缩 试验和膨胀压力试验。必要时,可进行颗粒分析、化学分析和粘土矿物鉴定试验。 3.2.4 勘察场地根据地形地貌、地下水、土层结构、膨胀土均匀程度及不良地质作用分为三类: 3.2.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场地: 1 地形坡度大于 5°; 2 高差大于 5m 以上的边坡或沟谷; 3 地下水局部分布,埋深不一,变化大; 4 膨胀土和非膨胀土互层多、透镜体多;土层厚度、产状、埋深、土质(尤其胀缩性) 变化大; 5 浅层滑坡、崩塌多。 3.2.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场地: 1 地形坡度 2~5°; 2 沟谷、边坡、陡坎高差小于 5m; 3 地下水局部分布,但埋藏较深(地表 8m 以下); 4 膨胀土和非膨胀土互层较少,透镜体较少。土层厚度和土质变化(尤其胀缩性)变化 较大; 3.2.4.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类场地: 1 地形坡度小于 2°; 2 无沟谷、陡坎、边坡,或位于常有水浸润的低洼地带; 3 地下水位浅,水位稳定; 4 地层单一,厚度和土质(尤其胀缩性)变化小。 3.2.5 大气影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土的深层变形观测或含水量观测资料确定;无此资料时, 可根据表 3.2.5 确定。 4 表 3.2.5 大气影响深度及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膨胀土胀缩 等级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d大气影响深度d 5 场地类别 a(m) r(m) 8 3.0~3.6 一、 二 强胀缩土 6 2.0~2.7 三 8 2.0~2.7 一、二 中等胀缩土 7 1.2~1.5 三 6 一、二 1.5~2.0 弱胀缩土 5 三 1.2~1.5 注:1、表中大气影响深度内,有稳定地下水位时,则以稳定水位以上 2m 处埋深作为大气影响深度。 2、膨胀土胀缩等级根据表 3.3.1 确定。 3.2.6 可行性研究勘察,除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外,尚应以工程地质调 查为主,配合少量钻探或坑探,深度 4~5m,了解地层分布和特征,并采取有代表性的原状土样, 测定自由膨胀率、胀缩总率,初步判定场地内膨胀土的分布及膨胀土的胀缩等级,对场地的稳 定性和建设的可行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3.2.7 工程地质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7.1 收集当地气象及水文资料; 3.2.7.2 收集当地建筑经验,并对场地附近已有建筑物进行调查,分析其完好或损坏的原因; 3.2.7.3 收集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初步查明膨胀土的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和岩性特 征; 3.2.7.4 调查场地地形地貌形态,划分地貌单元; 3.2.7.5 调查场地内地裂、滑坡、冲沟、岩溶和土洞等不良地质作用,并初步圈定其范围; 3.2.7.6 调查地表水排泄积聚情况,地下水类型,水位变化幅度; 3.2.7.7 初步预估拟建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3.2.8 初步勘察阶段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 3.2.8.1 确定膨胀土的成因类型,初步查明膨胀土分布的规律和胀缩等级; 3.2.8.2 根据地形地貌,对场地进行分类; 3.2.8.3 勘探点宜结合地貌单元和微地貌形态布置,勘探点网格间距不大于 50m×100m。在大 气影响深度范围内,基岩面起伏较大、地下水变化较大、岩溶土洞发育和岩性差异较大等地段, 应缩小勘探点间距。 3.2.8.4 勘探点深度,除应满足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控制性勘探点宜占 勘探点总数的 1/4~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3.2.8.5 取原状土的勘探点应根据地貌单元、膨胀土胀缩性和拟建建筑物的类别合理布置,其 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 1/3~1/2。取土深度从地面下 1m 开始,在大气影响深度内每隔 1m 取样 1 个,该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适当加大,主要土层进行胀缩性试验的土样不少于 6 件。 3.2.9 详细勘察阶段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 3.2.9.1 确定建筑物场地膨胀土的胀缩性等级和建筑地基的胀缩等级,为膨胀土地基、基础设 计处理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3.2.9.2 勘探点深度除应满足基础埋深和附加应力的影响深度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取 土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 1/2,在每栋主要建筑物下不得少于 3 个取土勘探点。在大气影 响深度内每隔 1m 取样 1 个,该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适当加大。 3.2.9.3 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场地,宜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剪切试验或旁压试验。 3.2.10 当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 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 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3.2.11 维修勘察任务是查明与建筑物破坏有关的岩土工程原因,为维修处理提供设计依据, 并对建筑物的维护与使用提出建议。 3.3 土的胀缩性和膨胀土地基评价 3.3.1 膨胀土胀缩等级的划分,应在其成因类型的基础上,按胀缩总率和膨胀率的大小进行划 分,土的胀缩性等级按表 3.3.1 确定。 表 3.3.1 膨胀土的胀缩性等级划分 50xepδ (%) 相对膨胀率 xsδ (%) 胀缩总率 >0.7 0.0~0.7 >4.5 中等胀缩土 强胀缩土 >2.5~4.5 中等胀缩土 中等胀缩土 弱胀缩土 弱胀缩土 1.0~2.5 注:对某层膨胀土的胀缩等级评价时,指标值应为同一建筑物同一土质单元的算数平均值δ 6 xs、δ 。 xep50 3.3.2 膨胀土地基评价,应根据地基的膨胀、收缩变形对低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 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可按表 3.3.2 分为五级。 表 3.3.2 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划分 地基土的(竖向)胀缩变形量 S(mm) 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级别 S<15 非膨胀土地基 I 15≤S<20 20≤S<80 II III 80≤S<150 IV 150≤S<200 V S≥200 3.3.3 地基土的(竖向)胀缩变形量应按公式(4.2.2)、(4.2.3)和式(4.2.5.1)计算,式中膨胀 率采用土层自重压力,从地面下 0.5m 起算,ψe 取 0.6,ψs 取 1.0。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建(构)筑物使用要求说明书等设计资料。 4.1.2 膨胀土地基的设计,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进行地基承载 力计算,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的情况,尚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4.1.2.1 位于三类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按变形控制设计; 4.1.2.2 位于一、二类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除按变形控制设计外,尚应验算地基的稳定性。 4.1.3 凡符合下列情况,应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就进行升降观测,竣工后, 移交使用单位继续观测: 4.1.3.1 III~V 级膨胀土地基上的建筑物; 4.1.3.2 坡地场地上的主要建筑物; 4.1.3.3 高压、易燃或易爆管道支架或有特殊要求的路面、轨道等。 其观测方法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4.2 地基计算 4.2.1 膨胀土地基胀缩变形量,可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计算: 4.2.1.1 当地基土层的天然含水量小于缩限含水量时,或地面有覆盖且无蒸发可能时,以及建 筑物在使用期间,经常有水浸湿的地基,可按膨胀变形量计算; 4.2.1.2 当地基土层的天然含水量大于胀限含水量时,或直接受高温作用的地基,可按收缩变 形量计算; 4.2.1.3 其它情况下可按胀缩变形量计算。 4.2.2 地基的膨胀变形量,应按式(4.2.2)计算: i n i b i ie n i eiepiee h PahS i ) 100 (' 1 0 1 ∑ ∑ = = −== δψδψ ………(4.2.2) 式中 Se――地基的膨胀变形量(mm); 7 ψe――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若无可依据当地经验时, 可采用 0.6; epiδ ′ epiδ ′ epiδ ′――经修正后在压力Pi下的膨胀率(以小数计),当 <0 时,取 =0; δe0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在该层土压力为零时的膨胀率(以小数计),由室内试验确 定; ai――第i层土膨胀率的压力折减系数,由室内试验确定; bi――第i层土膨胀率的压力指数,由室内试验确定; P――在第 i层土处平均自重压力与平均附加压力之和(kPa); hi――第i层土的计算厚度(mm); n――自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计算深度应根据大气影响深度确定; 有浸水可能时,可按浸水影响深度确定。 4.2.3 地基的收缩变形量,应按式(4.2.3)计算: ∑ = Δ= n i iisiss hS 1 ωλψ ………(4.2.3) 式中 8 Ss――地基的收缩变形量(mm); ψs――计算收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定,若无可依据当地经验时, 可采用 1.0; λ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收缩系数,应由室内试验确定; △ωi――地基土收缩过程中,第i层土可能发生的含水量变化的平均值(以小数表示); n――自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图 4.2.3),计算深度可取大气影响深 度,当有热源影响时,应按热源影响深度确定。 4.2.4 在计算深度内,各土层的含水量变化值△ωi,可按直线法或曲线法计算。 4.2.4.1 直线法按式(4.2.4.1-1)、(4.2.4.1-2)和(4.2.4.1-3)计算: 1 1 )005.0( 11 − −−Δ−Δ=Δ n i i Z Zωωω …………(4.2.4.1-1) siii ωωω −≤Δ …………(4.2.4.1-2) siii ωωω −>Δ siii ωωω −=Δ时,取 ) (当 △ω1=ω1-ψwωp ……………(4.2.4.1-3) 式中 ω1、ωp――地表下 1m处土的天然含水量和塑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ωi、ω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天然含水量和缩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ψw――土的湿度系数,可按表 4.2.4 采用; Z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深度(自地表算起)(m); Zn――计算深度,可取大气影响深度(m)。 注 1、在地表下 4m 土层内,存在不透水基岩时,可假定含水量变化值为常数; 注 2、在计算深度内有稳定地下水位时,可计算至水位以上 2m。 4.2.4.2 曲线法适用于在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无稳定的地下水位。 曲线法按式(4.2.3-5)计算: ⎥⎦ ⎤⎢⎣ ⎡ + −−−+ −−+−=Δ − ) 1 1 exp() 1 1 exp( )1( )( 1 i i i i i i piwii e Z e Z h eωψωω …(4.2.3-5) siii ωωω −≤Δ 的条件。 上式必须满足 式中 ωp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塑限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e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孔隙比; 9 Zi-1――基础底面下第i-1 层土底面深度(自地表算起)(m); Z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底面深度(自地表算起)(m); exp()――以自然常数e=2.71828…为底的指数函数,即e(); 其余符号同前。 表 4.2.4 部分地区土的湿度系数ψw 土的湿度系数 ψ 土的湿度系 数ψ地区 土的湿度系数ψ 地区 地区 w w w 南宁 0.70 崇左 0.64 河池 0.86 邕宁 0.70 隆安 0.67 融水 0.85 武鸣 0.72 宁明 0.63 柳城 0.82 来宾 0.77 田阳 0.67 柳州 0.80 贵港 0.77 百色 0.67 武宣 0.76 扶绥 0.66 田东 0.69 桂平 0.73 凭祥 0.63 上思 0.63 平南 0.70 大新 0.65 巴马 0.75 北流 0.67 桂林 0.80 Zn Zi d b hi (a)分层计算示意图 Zn Zi 1m Δω1=ω1-ψwωp Δωi Δωn=0.005 基岩 ω1-ψwωp Δωi Zn≤4m (b)含水量变化示意图 (c)含水量为常数计算示意图 图 4.2.3 地基胀缩变形计算示意图 4.2.5 地基的胀缩变形量分竖向胀缩变形量和水平收缩变形量。 4.2.5.1 地基土(竖向)胀缩变形量 S,应按式(4.2.5.1)计算: se SSS += …………(4.2.5.1) 4.2.5.2 地基水平收缩变形量SH计算,可按式(4.2.5.2)计算: sH SS ξ= ……………(4.2.5.2) 式中 10 SH――地基土沿水平方向相当大气影响深度的长度之总收缩变形量(mm); Ss――(竖向)收缩变形量(mm); ξ ――水平胀缩变形量与垂直胀缩变形量的比值,可通过室内收缩试验确定。 4.2.6 地基的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4.2.6.1 对可能遭到长期浸水的荷载较大的建筑物地基,尤其在 V 类膨胀土地基,可采用现场 浸水载荷试验确定,载荷试验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 C 的要求进行; 4.2.6.2 采用饱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试验确定抗剪强度时,可按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中有关规定计算承载力; 4.2.6.3 一般膨胀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附录 E 的表列数采用。 4.2.7 基础底面压力的确定,应符合式(4.2.7-1)和(4.2.7-2)要求: 在轴心荷载作用下:Pk≤fa ………………. (4.2.7-1) 在偏心荷载作用下:Pkmax≤1.2fa …………..(4.2.7-2) 式中 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 4.2.8 地基土的胀缩计算变形量,应符合式(4.2.8)要求: S≤〔S〕 …………………(4.2.8) 式中 S――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及采用其他处理措施后的地基变形量计算值(mm); 〔S〕――建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mm),可按表 4.2.8 采用。 表 4.2.8 建筑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 11 相对变形 变形量 结构类型 (mm) 种类 数值 砌体结构 局部倾斜 0.001 15 房屋长度三到四开间及四角有构造柱的砌体结 构或配筋砌体承重结构 局部倾斜 0.0015 30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相邻柱基 1.框架结构无填充墙时 变形差 0.001L 30 2.框架结构有填充墙时 变形差 0.0005L 20 3.当基础不均匀升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变形差 0.003L 40 注: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 4.2.9 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的地基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4.2.9.1 土质均匀且无节理面时按圆弧滑动法验算; 4.2.9.2 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取软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4.2.9.3 层状构造的膨胀土,且层面与坡面为同向倾斜时,验算层面的稳定性。 验算稳定性时,必须考虑建筑物和堆料的荷载,抗剪强度应为土体沿滑动面的抗剪强度, 安全系数取 1.3。 4.3 总平面设计 4.3.1 场址选择: 4.3.1.1 首选用地形平缓、地势较低等一面临坡的场地,其次宜选用坡脚、坡顶宽大场地,不 宜选用未经整理的坡脊、坡腰、冲沟等多面临坡的场地。 4.3.1.2 不应选用稳定性差的、岩层倾向与山坡的坡向一致的场地,当基岩面或其附近又有滞 水现象时,应防止产生浅层滑坡。 4.3.1.3 应尽量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地段或严重地裂地段。 4.3.2 整理场地: 4.3.2.1 凡坡脊、冲沟等多面临坡的场地,须通过平整土方,砌挡土墙,砌护坡等措施,使之 变成一面临坡的场地后,方可使用。 4.3.2.2 场地应平整成阶梯状,阶高 1m 左右,并配合采用多阶低挡土墙,其最低一道挡土墙 应立于胀缩性弱或无胀缩性的土层上。 4.3.2.3 挡土墙背须填松散砂砾层,砂层上部需有粘土封顶,以防渗水。挡土墙面泄水孔须保 持通畅。 4.3.2.4 膨胀土地区很容易产生浅层滑坡和崩塌,平整场地搬动坡下被动土的同时,亦要卸掉 坡上的土。若平整场地造成膨胀土外露,宜采用非膨胀土“包盖”。 4.3.2.5 沿陡坎边缘、树林边缘、红粘土地区的水塘、河沟及溶槽发育的地段寻找地裂缝,需 标注于总平面设计图上,供单体建筑布置用。 4.3.3 单体建筑布置 4.3.3.1 建筑物不应跨胀缩性不同的土层,不宜跨地裂带、不宜建在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大的地 方。在无法避免时,可通过设置沉降缝或提高整体建筑结构抗变形能力的措施。 4.3.3.2 建筑物宜置于膨胀土层厚薄均匀,地形坡度小的地段。 4.3.3.3 建筑物宜平行挡土墙,若必须垂直挡土墙时,宜把基础与挡土墙合并考虑,其最低一级 墙基应落在胀缩性弱或无胀缩性的土层上。 4.3.3.4 有河沟的地方,建筑物宜与它平行。若受朝向或使用等限制而不能平行时,其长度≤ 30m,或距河边≥10m。 4.3.3.5 建筑物四周 5m 之内的地形、绿化、覆盖等环境条件宜一致。 4.3.3.6 建筑物的场地上不允许用未经处理的膨胀土填土。 4.3.4 道路设计(只适用于厂区或建筑小区内部的道路) 4.3.4.1 车行道路面做法:在Ⅳ~V级膨胀土地基上的道路面层铺2.5cm厚沥青砂,中层铺15cm 厚碎石,下层铺 15cm 厚三合土;Ⅱ~Ⅲ级膨胀土地基上道路路面为上铺 C20 混凝土厚 10cm,下 层铺毛石并用粗砂找平厚 20cm,每隔 4m 设一道分格缝并灌隔水柔性材料。路面两侧路肩宽度宜 为 1.5m。 4.3.4.2 人行道路面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块铺设,下垫砂厚 10cm。 4.3.5 给排水设计 4.3.5.1 场地的天然排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生产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管沟应统 筹安排。 4.3.5.2 各种大小排水沟宜浅而宽,不宜深而窄,坡度不小于 0.5%。 4.3.5.3 大型给排水管沟应设在场区边缘;室外排水管沟应远离建筑物(不小于 6m);所有水 沟设盖板。 4.3.5.4 闸阀井严禁有渗漏水现象。 4.3.5.5 建筑物室外不允许设独立供水点。 4.3.5.6 主管道须采用柔性接头。 4.3.5.7 供排水系统设施如水池、水塔、泵房等应尽量远离生活、生产区,自成一体。 4.3.6 景观园林设计 4.3.6.1 应种根浅、伏盖面积大的花草、攀藤植物及生长慢的树;不可种根深、生长快的树, 尤其是高大阔叶树。 4.3.6.2 树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小于成年树高的 1.0 倍为宜;花草、攀藤植物与建筑物的安 全距离不受限制。 4.4 结构设计 4.4.1 结构类型 4.4.1.1 尽量使用规整平面,建筑的竖向规整均匀;同一结构单元尽量高矮一致,同一结构单 元不宜太长。 4.4.1.2 单层平房宜合并成多层楼房;外廊宜处理成悬挑的形式。 12 4.4.1.3 不应采用对地基变形比较敏感的拱、壳结构形式。 4.4.2 结构构造 4.4.2.1 不宜采用空斗墙、无砂大孔混凝土墙、中型砌块等对地基变形敏感的砌体结构。 4.4.2.2 砌体结构不应采用白灰砂浆砌筑,砌筑砂浆应采用石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以 便提高砌体强度。 4.4.2.3 砌体结构建筑平面拐角的部位,尽量不开或少开门窗洞,门窗过梁须与钢筋混凝土圈 梁一起考虑。圈梁截面高 300mm,宽度同墙厚。 4.4.2.4 在建筑两端开间的外墙转角处、内外墙相交处,以及较大开间的内纵墙与横墙相交处, 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同墙厚,竖筋不少于 4φ14,其余构造及墙柱锚拉按有关规范规定。对 于砼砌块也可用芯柱代替构造柱。构造需与圈梁形成闭合骨架。 4.4.2.5 同一建筑地基的胀缩性相差较大处,需设沉降缝分成两个独立的结构单元,缝宽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的规定。 4.4.2.6 室内回填土应采用非膨胀土或掺 6%石灰的膨胀土回填。 4.4.3 其它 4.4.3.1 对烟囱、窑、炉等高温构筑物应主要考虑干缩影响,并根据可能产生的变形危害程度, 采取适当的隔热措施。在锅炉、烟囱、加热炉等局部热源的下部,须设流动空气隔热层,其传 至地面下 1.2m 处的温度应小于等于 21℃。对冷库等低温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向基底土 转移引起膨胀。 4.4.3.2 非建筑基础的地下室底板,当置于强膨胀土地基上时,宜架空,使其与地基脱开 100mm 以上。 4.5 地基基础设计 4.5.1 膨胀土地基处理方法,见图 4.5.1。 4.5.1.1 换土:在高温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下,基础既不能直接与膨胀土接触而又不能设空气隔 热层时,可用天然三合土等材料均匀换土,换土厚度由计算定,若上部荷载较大,而换土厚度 又很厚时,则应分层碾压后再做载荷试验,以达到地基设计要求为限。 4.5.1.2 砂垫层:在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的基底垫砂;在挡土墙、地下室、地沟、地坑等的侧 壁填砂;坡地上的基础底不应垫砂。 砂垫层做法:选料为中粗砂;厚度不小于 0.3m;含水量控制在 9%左右;夯填度(夯实后的 砂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得大于 0.9。 4.5.1.3 地基的防水保湿:结合露天仓库、人行道、车道、散水等设施,在生产、生活建筑的 室外搞小区覆盖,减少地面水向地基渗透或地基水份向大气蒸发;建筑四周设散水,不设明沟, 设散水时其宽度与地基的胀缩等级有关,其最小宽度一般可按表 4.5.1.3 确定。 13 室外地面 % 面层 垫层 8 图4.5.1 一般散水示意图 表 4.5.1.3 散水最小宽度及做法 面层厚 碎石垫层厚 散水宽度 面层混凝土强 度 地基胀缩等级 L 14 min(m) (mm) (mm) 2.0 C15 120 Ⅳ~Ⅴ ≥100 II~Ⅲ 1.5 C10 100 ≥80 I 1.0 C10 80 ≥60 散水坡度取 3%。伸缩缝间距不大于 4m,缝内填嵌缝膏。使用年限短的临时建筑、简易建筑, 其散水可用 3:7 灰土厚 100mm 或素土覆盖,宽度 1.0m。 4.5.2 基础设计 4.5.2.1 基础埋深和基础类型的选择与地基的胀缩等级有关,同时还与本规程 4.6.2 条所划分 的结构类型有关,丙类结构可按表 4.5.2.1-1 和 4.5.2.1-2 确定。 表 4.5.2.1-1 丙类结构基础类型及基础最小埋深 地基胀缩等 级 基础类型 基础最小埋深dmin(m) Ⅴ 桩基 6 Ⅳ 桩(墩)基 4 III 圈梁+条基+垫砂(0.4~0.5m 厚) 2 Ⅱ 圈梁+条基+垫砂(0.3~0.4m 厚) dp+砂垫层厚 Ⅰ 条基+散水 dp 注 1、dp 为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见表 4.5.2.1-2。 注 2、对甲、乙类结构的基础类型和基础最小埋深选择时应按本规程 4.6.5 条规定执行。 表 4.5.2.1-2 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dp 15 地区 dp(m) 地区 dp(m) 地区 dp(m) 南宁 1.5 崇左 2.0 河池 1.2 邕宁 1.5 隆安 1.6 融水 1.2 武鸣 1.5 宁明 2.0 柳城 1.2 来宾 1.2 田阳 1.5 柳州 1.2 贵港 1.2 百色 1.5 武宣 1.2 扶绥 1.6 田东 1.4 桂平 1.2 凭祥 1.4 上思 2.0 平南 1.2 大新 1.4 巴马 1.5 北流 1.2 4.5.2.2 桩基宜采用灌注桩型,桩尖必须锚固于大气影响急剧深度以下土层中。最小桩长应按 式(4.5.2.2)计算: ar ldl +=min …………(4.5.2.2) 式中 lmin――最小桩长(m); dr――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m),由表 3.2.5 确定; la――桩锚固在相对稳定层内长度(m)。 锚固长度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膨胀变形按式(4.5.2.2-1)计算时: sap ke a qu Ql −≥ ν …………(4.5.2.2-1) 2 收缩变形按式(4.5.2.2-2)计算时: sap papk a qu qAQ l −≥ ………(4.5.2.2-2) 式中 νe――在大气影响急剧层内桩侧土的胀切力(kN)。宜由现场浸水桩基试验确定,试桩 数不少于 3根,取最大值,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Qk――单桩所受竖向力(kN); up――桩身周长(m); Ap――桩端面积(m2); 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kPa); 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kPa)。 4.5.2.3 基础梁或承台梁须用钢筋混凝土现捣连续梁,不要简支梁;当它与底层圈梁重复时则 应合并,梁底应与地基脱空 100mm;梁截面及配筋由计算定,但不宜小于圈梁的截面及配筋。 4.6 建筑结构设防原则 4.6.1 膨胀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首先选用延性好、对地基变形适应能力强、材料强度高 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次是木结构、砌体结构,避免砖木结构。 4.6.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结构设防标准除了与地基胀缩等级有关,尚与建筑结构类型有关。根 据结构对地基变形适应能力的大小,结构类型可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多、高层钢筋砼(钢)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直径不大于 5m 的钢筋砼水池、水 塔、烟囱; 乙类:单层钢筋砼(钢)排架、配筋砌体、层数大于 4 的无筋砌体结构; 丙类:层数小于等于 4的无筋砌体结构,直径大于 5m 的水池、砖砌水塔。 4.6.3 砌体结构的设防措施 这里的砌体结构是指无筋砌体。 4.6.3.1 砌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选用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平面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建筑竖向上、 下连续; 2 不宜采用全预制装配楼(屋)盖; 3 楼梯间不宜设在建筑端部; 4 变形缝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 5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承重结构; 6 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0; 7 其余结构要求(如允许高度、层数、高宽比等)尚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 4.6.3.2 砌体房屋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构造柱: 1 房屋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隔开间横墙与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以及大于 3m 的洞口两侧。 2 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3 构造柱截面同墙厚,竖筋不少于 4φ14,箍筋φ6@200。 4 构造柱与墙之间设置 2φ6@500 左右的锚拉筋或φ4 点焊钢筋网片@500 左右,入墙长 1000mm,相接处墙体砌成马牙槎,先砌墙后浇柱。 5 砼空心小砌块房屋可用芯柱代替构造柱,插筋不小于 1φ12,芯柱除转角处集中布置 成 T、┓型外,宜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 1.6m。 6 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接,其构造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4.6.3.3 圈梁宜每层设置: 1 应采用现浇钢筋砼圈梁,每一个结构单元圈梁应兜通闭合,遇洞口可采取搭接措施。 2 圈梁配筋上下不小于 3φ14,箍筋φ6@200。 3 外墙和内纵墙在屋盖和每层楼盖设置圈梁,内横墙可隔开间设置,但间距不宜大于 7m。 4 圈梁与楼板设于同一标高,且尽量与门窗过梁浇成整体,过梁钢筋按计算配置,如图 4.6.3.3 所示: 16 图 4 . 6 . 3 . 3 4.6.4 维护结构 4.6.4.1 框架结构采用砖、砌块充填墙时,充填墙与框架柱间作柔性拉结,即设锚拉筋或钢筋 网片锚拉; 4.6.4.2 钢筋砼单层厂房的维护结构宜采用外贴式,并与柱有可靠拉结;厂房端部应设屋架, 不得采用山墙承重。墙顶应设钢筋砼压顶梁。 4.6.5 不同地基胀缩等级、不同结构形式的建(构)筑物,需采用的设防措施如表 4.6.5。 表 4.6.5 不同地基胀缩等级的各类结构的设防措施 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 地基胀缩 等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表 4.5.1;第 4.6.4 条 表 4.5.1;表 4.5.2-1; 第 4.6.3 条;第 4.6.4 条 表4.5.1;表4.5.2-1; 第 4.6.3 条 Ⅳ~Ⅴ 表 4.5.1;第 4.6.4 条 表 4.5.1;表 4.5.2;第 4.6.3 条;第 4.6.4 条 表4.5.1;表4.5.2-1; 第 4.6.3 条 Ⅱ~Ⅲ 表 4.5.1 表 4.5.1;表 4.5.2;第 4.6.3 条;第 4.6.4 条 表4.5.1;表4.5.2-1; 第 4.6.3 条 Ⅰ 注:结构类型为乙类的建筑,地基胀缩等级降低一级后,查表 4.5.2.1-1。当地基胀缩等级为 I 级时 按 I 级查表。 4.7 坡地 4.7.1 建筑场地符合本规程第 4.1.2.2 款的规定时,建筑物应按坡地建筑物进行设计。 4.7.2 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4.7.2.1 坡肩地带有外加荷载; 4.7.2.2 场地基岩埋置深度小于大气影响急剧深度,上覆土层与岩层间有软弱层,取软弱层面 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4.7.2.3 岩层倾向与土坡方向一致,且岩层倾角小于土坡坡角时,验算接触面的稳定性; 4.7.2.4 其它不利于边坡稳定性的情况。 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 4.2.9 条。 4.7.3 对不稳定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措施: 4.7.3.1 设置支挡,根据计算的滑体推力和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的位置,可采用一级或多级挡 17 土墙、挡土桩或其它措施,各种措施,宜作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比较。挡土墙基础或挡土桩下端均必须置于 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以下,并应不小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4.7.3.2 排水措施,必须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体侵入坡体。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对 裂缝必须进行灌浆处理; 4.7.3.3 设置护坡,可根据当地经验在坡面干砌或浆砌片石、设置支挡盲沟或种植草皮等。 4.7.4 挡土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4.1 墙背滤水层,厚度不小于 300mm,回填材料为碎石、砂卵石。滤水层以外宜选用非膨 胀土回填,并分层夯实; 4.7.4.2 墙身应设置泄水孔,中距 4m 左右,坡度大于或等于 5%,墙背孔口下应设混凝土隔水 层,厚度不小于 0.2m; 4.7.4.3 墙顶和墙脚应设置散水,宽度宜与墙高同,但不小于 2m; 4.7.4.4 每隔 10m 左右和转角部位应设变形缝; 4.7.4.5 挡土墙高度不宜大于 3m。 符合上述规定的挡土墙,其主动土压力可采用楔体试算法确定。计算时不考虑土的水平膨 胀力,破裂面上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饱和快剪强度。 ≤3m 散水 散水 砂砾石滤水层 隔水层厚200mm 图4.7.4 挡土墙示意图 泄水孔 4.7.5 保湿挡土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5.1 必须符合本规程第 4.7.4 条挡土墙设计规定; 4.7.5.2 在挡土墙墙背与滤水层之间增设防水层,可选用防水涂料、油毡、沥青、橡胶卷材或 其它防水材料; 4.7.5.3 变形缝须用高分子卷材或止水带隔绝水分转移通道。泄水孔采用管材予埋。 4.7.6 保湿挡土墙墙背地面坡度小于 5°的场地,可认为已具有平坦场地条件,可按平坦场地 设计,但基础外缘或边桩距墙背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墙高。 4.7.7 不设防水层的挡土墙不得作为保湿挡土墙。 4.7.8 单面坡场地采用基础埋深作为主要防治措施,基础最小埋深应按式(4.7.8-1)计算: ddd PS Δ+= ………………(4.7.8-1) 式中 ds――单面坡场地基础最小埋深(m); 18 dp――三类场地基础最小埋深(m); Δd――单面坡场地基础埋深增值,可按式(4.7.8-2)计算: βcot )( hl alhd + −=Δ ………………(4.7.8-2) 式中 l――由坡肩起算的坡肩地带宽度(m),可由下式计算确定,单计算值大于 10m 时,取 10m; )cot5(cot β−= ohl ………………(4.7.8-3) h――坡高(m); a――基础外缘至坡肩的距离(m),其值应大于或等于 h+2; β――坡度(°)。 β ) β <5° 坡脚地带 ≤10m 坡肩 坡肩地带 坡顶地带 坡脚 h (b) 图 4.7.8 坡地上基础埋深计算示意图 4.7.9 单面坡场地采用灌注桩作为主要防治措施时,桩长应大于或等于坡地基础最小埋深加 2m。桩距坡肩应大于或等于坡高加 2m。缺乏经验地区,应先治坡,使其具有三类场地条件后, 再按本规程第 4.5.2 条的规定设计桩基础。 4.7.10 多面坡场地,须采用平整场地、设置保湿挡土墙等措施,使场地具有单面坡或平整场 地条件后,方可按本章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 4.7.11 必须每层设置楼层圈梁和构造柱。 4.8 管道 4.8.1 给水进口管和排水出口管,宜敷设在钢筋混凝土套管或管沟中。 4.8.2 地下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如管沟、检查井、检漏井等)的地基,宜设置厚 150mm3:7 灰 土垫层,管道宜敷设在砂垫层上。 4.8.3 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分段检查处,并防止地面水流入。井内应设置深度 19 不小于 300mm 的集水坑,并应使积水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4.8.4 地下管道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设有预留洞。洞与管沟或管道间的上下净 空,均不应小于 100mm。管道与洞孔间的缝隙,应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4.8.5 对高压、易燃、易爆管道及其支架基础的设计,应考虑地基土不均匀胀缩变形所造成的 危害,并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适当措施。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在膨胀土地区的工程,应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施工人员应熟悉膨胀土的一般知 识和有关工程地质资料。若发现实际土层分布与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联系。 5.1.2 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防洪沟及排水沟等工程,使排水通畅,边 坡稳定。 5.1.3 临时生活设施、水池、淋灰池、洗料场、混凝土预制构件场、搅拌站及防洪沟等至建筑 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5.1.4 做好施工场地排水,禁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施工用水管网严禁渗漏。 5.1.5 施工时,尽量不要破坏场地的天然地貌,砍树时必须清除残根,并用掺 6%的石灰的膨胀 土或非膨胀土回填。 5.1.6 隐蔽工程如基础、地下室、地沟、地坑、地下管道、挡土墙等,应做好施工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存档。 5.2 地基和基础施工 5.2.1 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季施工。开挖基坑(槽)发生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有较大 变化时,应及时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5.2.2 基础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基坑(槽)暴晒或泡水;雨季施工 应采取防水措施。 5.2.3 基坑(槽)或边坡开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坑壁(边坡)支护、喷浆、锚固等方法, 防止坑(槽)壁或边坡坍塌;如不能及时护面,应预留 30cm~50cm 的保护(岩)土层。基坑(槽) 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预留 20cm~50cm 土层,待下一工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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