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建筑项目节材评估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项目节材评估技术导则

举报
开通vip

民用建筑项目节材评估技术导则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

民用建筑项目节材评估技术导则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都应当进行审查。 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 第二章 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 第四条 审查机构是以不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五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施工图审查必需的技术装备; (五)审查人员应当具有15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勘察、设计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或甲级工程勘察项目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七)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高度的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六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施工图审查必需的技术装备; (五)审查人员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勘察、设计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或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第七条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是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是主导专业审查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当是主导专业审查人员。 第八条 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50%。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或单独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其配套专业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并可在各类工程中从事本专业设计文件审查。 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60周岁的以上的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50%。 第九条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规程,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条 审查机构申请认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审查机构认定表(见附件一); (二)审查人员认定表(见附件二); (三)审查人员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加盖注册印章)、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和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认定审查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机构将申请审查机构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人员业绩等情况进行核查。初审合格的,由初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部门或者直接受理的审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结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技术力量等因素,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对认定的审查机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认定的审查机构中的审查人员颁发审查人员资格证书及审查专用章。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设立审查机构的县(市),可由其所在的市(州)审查机构在该县(市)设立受理窗口或办事机构,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认定书、审查人员资格证书及审查专用章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以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解除聘用合同后,其审查资格无效,原聘用的审查机构应将其审查资格证书、审查专用章收回并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受聘到其他审查机构的,重新办理审查资格证书、审查专用章。 第三章 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审查委托书》(见附件三),并与被委托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书(见附件四),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利。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选择本省行政区域外审查机构审查的,事先应征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六条 在施工图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书); 规划设计条件(批准的规划控制条件或规划设计要点或选址意见书及用地红线图);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勘察合同书、设计合同书; 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或勘察报告的文件中加盖“施工图报审专用章”并提供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用量表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勘察报告及结构、电力负荷、热工、建筑节能等计算书; 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 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应对提供审查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审查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2、是否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执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情况。如住宅套型结构比例等; 4、经济技术合理性。如:是否符合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保守浪费现象(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单位消耗量明显高于同类工程)。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内容,审查机构可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含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大型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小型工程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按《施工图审查流程框图》(见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审查应当视为合格。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的《审查报告》(见附件六)。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审查应当视为不合格。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将不合格的设计文件退还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重新勘察或重新设计。同时,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争议,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审查机构复审并给出复审结论。复审意见与原审查意见一致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负责。复审意见与原审查意见不一致的,责任由原审查机构负责。 (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但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审查应当视为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将不合格的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同时,将《审查意见书 审》(见附件七)连同《审查报告》中的各《专业审查意见表 审》一并交给建设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填写《审查意见反馈单》(见附件八)。同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审查意见反馈单》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对修改后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仍应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查,直到审查合格为止。 对在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不良行为,审查机构应在《审查报告》中如实填写。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的《审查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报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齐全的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审查备案表》(见附件九); 《审查报告》;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复印件);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复印件); 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备案后,审查人员在经审查合格的5套以上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人员专用章,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审查质量。对功能复杂、结构异常的建筑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桥梁遂道工程其主导专业应安排两名以上审查人员审查(一名主审、一名复审)。必要时,应召开会审查会议。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审》应当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公章。《专业审查意见表 审》应当由专业审查人员签名(如需复审,复审人员亦应签名)。 《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退还建设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审查机构应当做好施工图审查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审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施工图审查审查信息在项目审查合格后通过《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及时上报。 审查机构应在当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市州(不含省属机构)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施工图审查统计报表(见附件十),并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施工图审查统计报表。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对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应当对审查机构上报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是否按规定上报施工图审查信息和在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按规定在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施工图审查质量; 审查人员培训情况。 如有必要,检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及资料。 第三十一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超出认定的范围和类别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未规定在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中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二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从 年 月 日起施行。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房屋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档为【民用建筑项目节材评估技术导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6349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50KB
软件:Word
页数:14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3-09-09
浏览量: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