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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版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8年修订版)二○一八年六月目录二、对策建议前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更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相继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浙政发〔2010〕50号)、《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1〕140号)、《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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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8年修订版)二○一八年六月目录二、对策 建议 关于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建议给教师的建议PDF智慧城市建议书pdf给教师的36条建议下载税则修订调整建议表下载 前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更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相继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浙政发〔2010〕50号)、《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1〕140号)、《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方案 关于机房搬迁实施方案高中班级自主管理实施方案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成立校园管乐队的实施方案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31号),明确“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加强清单应用”。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按照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注重应用的目标导向,我委组织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等单位修订形成《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8年修订版)》,作为我省各市、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依据。本次修订主要对部分活动水平、排放因子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对不确定性分析、趋势分析等要求作了调整。考虑到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的复杂性,本指南必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希望相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不断完善本指南。第一章能源活动一、概述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市县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一)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排放源界定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源界定为市(县)境内不同燃烧设备燃烧化石燃料并排放温室气体的活动,涉及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并根据“在地原则”区分为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其中,直接排放源是指发生在本市(县)地理边界内的燃烧设备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计算在本市(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间接排放源是指由本市(县)生产或消费活动诱发了本市(县)地理边界外的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本地消耗的从外地调入的电力或热力(蒸汽、热水)引起外地为生产这部分电力或热力而产生的排放、从本地加油出发的境外交通排放(国际航空航海、国内民航、铁路内燃机车)等,间接排放不计入本市(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而是报告在信息项下。1.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按场所是否固定可分为固定排放源和移动排放源。其中固定排放源按部门可分为工业和建筑部门、农业部门、服务部门、居民生活部门,并参考表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进一步细分;移动排放源指交通营运部门的交通运输活动[footnoteRef:2],移动源的交通方式可细分为民航、道路、铁路、水运等。[2:此处交通运输部门指从事交通营运活动的交通运输业,与我国统计体系中交通运输部门的指称相同。固定源所覆盖的各行业的交通工具用能在各行业中计算。]表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源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源 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固定源 能源生产与加工转换 公用电力与热力[footnoteRef:3][3: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所指称的公用电力和热力仅指公用火力发电厂和公用供热厂的发电和供热,不包括自备电厂及其他供热,与我国能源平衡表的界定和计算有所不同。]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工业和建筑业[footnoteRef:4][4:工业和建筑业下的细分应结合各市(县)的产业和工业具体情况,可以将本市(县)的重点行业单列出来报告在信息项下,将非重点的工业综合列入其他工业部门。] 钢铁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化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建材 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固定源 工业和建筑业 其他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其他采矿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房屋和土木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修装饰业;其它建筑业 服务业及其他 服务业及其他 交通运输储运业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其它行业,并且扣除交通工具的能源消费量 居民生活 居民生活 城乡居民生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 农、林、牧、渔业 移动源 交通运营部门 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业,限各类型航空器用能 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仓储业;邮政业,限机动车用能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业,限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用能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业,限各类船舶发动机用能2.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按燃烧设备技术类型可分为:固定源燃烧设备:主要包括发电锅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如高炉、转炉、造气炉、烧结机、轧钢加热炉、氧化铝回转窑、水泥回转窑、石灰立窑、砖瓦轮窑、玻璃窑炉等)、灶具、发电内燃机、其他设备等;移动源燃烧设备:主要包括各类型航空器、道路运输车辆、铁路机车、船舶等。3.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按燃料品种可以分为:固体燃料:主要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洗精煤、其它洗煤、煤制品、煤矸石、焦炭、其它焦化产品等;液体燃料:主要包括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沥青、石油焦、其它石油制品、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等。(二)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源界定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农作物秸秆及木屑等农业废弃物及农林产品加工业废弃物;二是薪柴和由木材加工而成的木炭;三是人畜和动物粪便;四是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排放源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等炉灶,燃用木炭的火盆和火锅,工商业部门燃用农业废弃物、薪柴的炒茶灶、烤烟房、砖瓦窑、垃圾焚烧炉等。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生产与消费的总体平衡,其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与生长过程中光合作用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两者基本抵消,只需要编制和报告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碳在废弃物处理领域进行核算,能源活动领域只作为信息项说明。(三)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逃逸排放源界定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的甲烷排放源主要分为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井工开采过程排放是指在煤炭井下采掘过程中,煤层甲烷伴随着煤层开采不断涌入煤矿巷道和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气系统排放到大气中形成的甲烷排放。露天开采过程排放是指露天煤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的和邻近暴露煤(地)层释放的甲烷。矿后活动排放是指煤炭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即煤炭的洗选、储存、运输及燃烧前的粉碎等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排放。(四)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排放源界定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是指油气从勘探开发到消费的全过程的甲烷排放,主要包括钻井、天然气开采、天然气的加工处理、天然气的输送、原油开采、原油输送、石油炼制、油气消费等活动,其中常规原油中伴生的天然气,随着开采活动也会产生甲烷的逃逸排放。我国油气系统逃逸排放源涉及的设施主要包括:勘探和开发设备、天然气生产各类井口装置,集气系统的管线加热器和脱水器、加压站、注入站、计量站和调节站、阀门等附属设施,天然气集输、加工处理和分销使用的储气罐、处理罐、储液罐和火炬设施等,石油炼制装置,油气的终端消费设施等。二、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一)清单编制方法1、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市(县)级能源活动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采用以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也即IPCC方法2)计算。该方法基于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设备的燃料消费量等活动水平数据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等参数,通过逐层累加综合计算得到CO2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CO2排放量=???(EFi,j,k×Activityi,j,k)()式中:EF:排放因子(kg/TJ);Activity:燃料消费量(TJ),以热值表示,需要通过将实物量数据乘以对应的低位发热值获得;i:为燃料类型;j:为部门活动;k:为技术类型。计算步骤如下:(1)参考表确定清单采用的部门/排放源分类,基于已有的市(县)级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工业分行业能源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等原始数据确定分部门、分能源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2)参考表确定主要行业的燃烧设备分类,按照实地调研、专家推算等方式,确定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3)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燃烧设备的活动水平实物量数据,乘以相应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值,得到以热值(TJ)表示的活动水平数据;(4)以热值(TJ)表示的活动水平数据,乘以对应的CO2实际排放因子,得到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设备的CO2排放量;(5)逐层累加计算出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总量。2、发电锅炉N2O排放发电锅炉的N2O排放根据不同锅炉类型的燃料消耗量及基于燃料的排放因子估算,计算公式如下:N2O排放量=??(ADi,j×EFi,j)()式中:ADi,j:化石燃料燃烧量(TJ);EFi,j: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N2O/TJ);i:锅炉类型(燃煤、燃油、燃气)j:燃料品种计算步骤如下:(1)引用“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过程中公用电力和热力部门的发电锅炉化石燃料消费量(TJ);(2)按照实地调研、专家推算等方式,确定分锅炉类型、分燃料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TJ);(3)分锅炉类型、分燃料品种的化石燃料消费量(TJ),乘以对应的N2O排放因子,得到各类锅炉的N2O排放量;(4)逐层累加计算出所有锅炉类型的N2O排放总量。3、移动源CH4和N2O排放交通运输移动源的CH4和N2O排放根据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燃料消耗量及基于燃料的排放因子估算,计算公式如下:CH4或N2O排放量=??(ADi,j×EFi,j)()式中:ADi,j:化石燃料燃烧量(TJ);EFi,j:甲烷或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CH4/TJ或kgN2O/TJ);i:交通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运、航空)j:燃料品种计算步骤如下:(1)引用“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过程中确定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运、航空)的活动水平数据(TJ);(2)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活动水平数据(TJ),乘以对应的CH4或N2O排放因子,得到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CH4及N2O排放量;(3)逐层累加计算出移动源的CH4及N2O排放总量。(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应用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估算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时,需要收集分部门、分能源品种、分主要燃烧设备的能源活动水平数据。部门可参照前述的部门排放源分类,参考表所示的与国家工业分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结合各市(县)的具体情况划分。化石燃料品种可参照前述的燃料分类,结合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的能源分类划分。我国能源统计体系中原煤拆分成无烟煤、烟煤和褐煤始于2011年,2010年以前的原煤可根据2011年后各市(县)统计的无烟煤、烟煤和褐煤占比进行拆分。1、固定源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1)能源生产和加工转换部门查询各市(县)统计年鉴或调研统计部门获取规上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等统计数据,由于该部门燃料消费量基本全部在规上工业企业,可将规上的燃料消费量核定为全行业燃料消费量,若有规下工业企业存在,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其中,“公用电力和热力部门”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应包括发电供热的能源投入量以及电力热力供应部门的终端能源消费量。通过上述方法确定该部门分能源品种消费总量后,可咨询质监局、经信委或进行企业调研,获取分设备的燃料消耗比例进行拆分,得到分设备的燃料消费量。(2)工业部门查询各市(县)统计年鉴或调研统计部门获取规上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自备电厂及其他供热)等统计数据,再根据以下相应公式推算全行业数据。在推算规下工业企业能耗时,需识别出那些不存在规下企业的行业,例如黑色金属冶炼、水泥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等;还需扣除工业部门自备电厂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消费量。工业部门(有规下企业)终端消费量=规上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终端燃料消费量×全行业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部门(无规下企业)终端消费量=相应行业的规上工业分能源品种终端消费量工业部门自发电/自供热能源投入量=相应行业的规上工业分能源品种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通过上述方法确定该部门分能源品种能源消费总量后,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分设备的燃料消费量:发电锅炉活动水平对应发电部分用能,工业锅炉活动水平对应供热部分用能。活动水平数据优先从经信、电力等部门调研获取;若没有部门数据,可采用企业调研的供热比进行拆分。各行业的特定设备(如钢铁行业的高炉,有色金属行业的氧化铝煅烧回转窑,化工行业的合成氨造气炉,建材行业的水泥回转窑、立窑等)的活动水平数据通过调查质监局或环保部门获取。其他设备的活动水平数据,在相应行业的能源消费量中扣除上述特定设备燃料燃烧量以及自发电/自供热燃料燃烧量得到。工业部门的成品油消耗应扣除交通移动源消耗,保留固定源消耗(若有)。固定源的消耗可根据质检部门的锅炉情况进行调研获取。表固定源主要行业分设备分品种活动水平数据 行业 设备 具体能源品种见表(单位:吨/万立方米) 公用电力与热力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其他设备 钢铁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高炉 其他设备 有色金属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氧化铝回转窑 其他设备 化工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合成氨造气炉 其他设备 建材*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水泥回转窑 水泥立窑 其他设备 纺织业*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其他设备 造纸及纸制品业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其他设备 (3)建筑业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建筑业能耗数据,查询省统计年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章节中的房屋建筑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面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建筑业活动水平数据=全省建筑业能耗数据×本市(县)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全省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建筑业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建筑业的成品油消耗。(4)服务业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能耗数据,查询省统计年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footnoteRef:5],根据以下公式计算。[5: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服务业活动水平数据=全省服务业能耗数据×本市(县)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全省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服务业天然气消费量若有地方天然气公司或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则优先采用地方统计的服务业天然气消费量。服务业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服务业的成品油消耗。(5)居民生活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生活消费的能耗数据,查询省统计年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常住人口数据,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居民生活活动水平数据=全省生活消费能耗数据×本市(县)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若有地方天然气公司或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则优先采用地方统计的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居民生活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居民生活的成品油消耗。(6)农林牧渔业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农、林、牧、渔、水利业能耗数据,查询省统计年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农业增加值[footnoteRef:6]数据,根据以下公式计算。[6:广义概念,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活动水平数据=全省农、林、牧、渔、水利业能耗数据×本市(县)农业增加值/全省农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农林牧渔业的成品油消耗。另外,渔船用油若未纳入交通部门统计数据或商务局成品油销售数据,需要说明。(7)非能源利用化石燃料的非能源利用指的是化石能源被用作原料、材料等非能源用途。化石燃料的非能源利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扣除固碳量。固碳是指用作原料的“燃料”和非能源产品中所存储的碳。非能源利用排放量=用作原料、材料的化石能源含碳量-固碳量=用作原料、材料的化石能源消费量×含碳量×(1-固碳率)。由于固碳率各地差别较大,建议使用本地特征值。如本地特征值获取困难,可采用《1996IPCC清单指南》中的缺省值,无烟煤/炼焦煤100%、润滑油50%、溶剂油50%、沥青100%、石脑油75%、其他石油制品暂取75%。2、移动源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1)公路(道路)交通公路(道路)交通泛指所有借助交通工具的公路(道路)客货运输活动,与能源统计体系中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同(能源统计体系只包括交通营运部门的能源消费量)。利用交通部门统计数据或根据商务局成品油销售数据,分析所提供数据的统计口径,若包括内河内燃机的成品油消耗,则应扣除(若不包括则不需扣除)。扣除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林牧渔这些部门除交通移动源外的成品油消耗数据(若有固定源消耗),作为公路(道路)交通的成品油消耗量。商务局成品油销售数据中须扣除因成品油批发导致的重复计算量。同时,可用机动车保有量、百公里油耗和年运行公里数对公路(道路)交通能源消费量进行比对验证。(2)水运水运能源消耗量指在各市(县)补充燃料的船舶内燃机能源消费量,包括内河近海内燃机和国际远洋内燃机,通过调研各市(县)港航管理部门获得。其中,国际远洋内燃机能源消费产生的排放量不计入能源总排放量中,作为信息项单列。(3)铁路运输该部分数据由省里统筹,市(县)不做计算要求。(4)航空运输该部分数据由省里统筹,市(县)不做计算要求。表分部门分能源品种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 部门 无烟煤(吨) 烟煤(吨) 褐煤(吨) 洗精煤(吨) 其他洗煤(吨) 煤制品(吨) 煤矸石(吨) 焦炭(吨) 焦炉煤气(万M3) 高炉煤气(万M3) 转炉煤气(万M3) 其他煤气(万M3) 其他焦化产品(吨) 原油(吨) 汽油(吨) 煤油(吨) 化石燃料合计 能源生产与加工转换 公用电力与热力部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工业和建筑业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工 建材 纺织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其他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航空 公路 铁路 水运 服务业及其他 居民生活 农、林、牧、渔 续表分部门分能源品种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 部门 柴油(吨) 燃料油(吨) 石脑油(吨) 润滑油(吨) 石蜡(吨) 溶剂油(吨) 石油沥青(吨) 石油焦(吨) 液化石油气(吨) 炼厂干气(吨) 其他石油制品(吨) 天然气(万M3) 液化天然气(吨) 电力(百万千焦) 热力(万kWh) 化石燃料合计 能源生产与加工转换 公用电力与热力部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工业和建筑业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工 建材 纺织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其他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航空 公路 铁路 水运 服务业及其他 居民生活 农、林、牧、渔 注:1、*为浙江省单列行业,市(县)清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单列活动水平较高的行业,报告在信息项中;2、电力、热力活动水平作为观察项进行单列,具体数据可以从地方统计、电力部门获取。3、燃料热值确定考虑到排放因子的稳定性和可比性等原因,需要将以实物量(万吨或亿立方米)表示的活动水平数据转换成以热值单位(TJ)表示的活动水平数据,转换系数见表。表主要实物量转换成热量参考系数表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无烟煤 (TJ/万t) 原油 (TJ/万t) 烟煤 (TJ/万t) 汽油 (TJ/万t) 褐煤 (TJ/万t) 煤油 (TJ/万t) 洗精煤 (TJ/万t) 柴油 (TJ/万t) 其他洗煤 (TJ/万t) 燃料油 (TJ/万t) 煤制品 (TJ/万t) 石脑油 (TJ/万t) 煤矸石 (TJ/万t) 润滑油 (TJ/万t) 焦炭 (TJ/万t) 石蜡 (TJ/万t) 焦炉煤气 (TJ/亿m3) 溶剂油 (TJ/万t) 高炉煤气 (TJ/亿m3) 石油沥青 (TJ/万t) 转炉煤气 (TJ/亿m3) 石油焦 (TJ/万t) 其他煤气 (TJ/亿m3) 液化石油气 (TJ/万t) 其他焦化产品 (TJ/万t) 炼厂干气 (TJ/万t) 天然气 (TJ/亿m3) 其他石油制品 (TJ/万t) 液化天然气 (TJ/万t) 1、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排放因子应用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估算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的排放因子可通过以下方法及步骤确定。一是确定不同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化石燃料温室气体清单中对燃料含碳量的定义为“单位热值(TJ)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t-C)”,与我国常用的以单位质量所表示的含碳量百分比(%)有所不同。分部门、燃料品种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数据见表。表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TJ) 行业 部门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煤制品 煤矸石 焦炭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其它煤气 其它焦化产品 原油 汽油 能源生产与加工转换 公共电力与热力 20 油气开采加工 20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20 工业和建筑业 钢铁 20 有色 20 化工 20 建材 20 纺织 20 造纸及纸制品 20 建筑 20 其他 20 交通运输 道路 20 铁路 20 水运 20 航空 20 服务业及其他 20 居民生活 20 农、林、牧、渔 20 注:原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约为吨-碳/TJ。续表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TJ) 行业 部门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石脑油 润滑油 石蜡 溶剂油 石油沥青 石油焦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其他石油制品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能源生产与加工转换 公共电力与热力 20 油气开采加工 20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工业和建筑业 钢铁 有色 化工 建材 纺织 造纸及纸制品 建筑 其他 交通运输 道路 铁路 水运 航空 服务业及其他 居民生活 农、林、牧、渔 二是确定不同化石燃料在不同燃烧设备的碳氧化率。各部门不同设备油品(原油、燃料油、柴油、煤油等)的碳氧化率取值为98%,气体燃料(包括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天然气及其他气体等)的碳氧化率取值为99%,燃煤的碳氧化率差异较大,参考表根据行业分类、设备类型及煤种取缺省值。表固定源主要行业主要设备分煤种燃烧碳氧化率(%) 部门 设备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煤制品 煤矸石 焦炭 其他焦化产品 公用电力和热力部门 发电锅炉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工业锅炉 87 87 87 87 87 87 87 87 87 其他设备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钢铁工业 发电锅炉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工业锅炉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高炉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其他设备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有色金属 发电锅炉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工业锅炉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氧化铝回转窑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其他设备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化学工业 发电锅炉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工业锅炉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合成氨造气炉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96 其他设备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建材工业 发电锅炉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工业锅炉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水泥回转窑 水泥立窑 99 99 99 99 99 99 99 99 99 其他设备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纺织业 发电锅炉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工业锅炉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其他设备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造纸及纸制品 发电锅炉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工业锅炉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其他设备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其他工业部门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86 建筑业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交通运输-航空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交通运输-公路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交通运输-铁路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交通运输-水运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服务业及其他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居民生活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农、林、牧、渔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2.其他排放因子应用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估算发电锅炉[footnoteRef:7]的氧化亚氮排放所需的排放因子,参考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的缺省数值,对于燃煤流化床锅炉采用61kg/TJ,其他燃煤锅炉为1.4kg/TJ,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分别为0.4kg/TJ和1kg/TJ。[7:估算发电锅炉的氧化亚氮排放时,包括公用部门和其他工业部门的发电锅炉。]应用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估算移动源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所需的排放因子,参考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的缺省数值,见表和表。表分运输方式分燃料品种甲烷排放因子(kg/TJ)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航空 — — — 公路 — — 92 62 铁路 — — — — — 水运 — — 7 7 — —表分运输方式分燃料品种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TJ)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航空 2 2 2 — — — 公路 — — 3 铁路 — — — — — 水运 — — 2 2 — —三、生物质燃烧活动(一)清单编制方法市(县)级生物质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采用设备法(IPCC方法2),具体计算公式为:温室气体排放量=∑∑∑(EFa,b,c×Activitya,b,c)()其中:EF:为排放因子,用kg/TJ表示;Activity:为活动水平,用TJ表示;a:为燃料品种;b:为部门类型;c:为设备类型。计算步骤如下:(1)基于各市(县)的生物质种类和燃烧设备,确定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的消费量;(2)分设备分燃料品种消费量,乘以对应的CH4或N2O排放因子,得到各类生物质燃料燃烧的CH4及N2O排放量;(3)逐层累加计算出生物质燃料燃烧的CH4及N2O排放总量。(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市(县)级生物质燃料温室气体清单所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主要包括:秸秆、薪柴、木炭等生物质燃料的燃烧量,作为发电能源利用的垃圾焚烧量,秸秆、薪柴、木炭、城市垃圾的热值等。生物质燃料热值优先采用实测值,若无实测,薪柴热值可以参考16747KJ/kg,秸秆热值可以参考17636KJ/kg。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有各市(县)农村能源办、住建部门或行政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热值检测报告或同类项目的热值检测报告;也可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途径整理获得。生物质燃料燃烧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采用IPCC2006国家清单指南推荐的缺省值,见表和。表生物质燃料燃烧的甲烷排放因子 生物质种类 省柴灶 传统灶 生物质锅炉 垃圾焚烧炉 秸秆 5.2g/kg 2.8g/kg 30kg/TJ — 薪柴 2.7g/kg 2.4g/kg 30kg/TJ — 木炭 — — 30kg/TJ — 生活垃圾 — — — 30kg/TJ表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氧化亚氮排放因子 生物质种类 省柴灶 传统灶 生物质锅炉 垃圾焚烧炉 秸秆 0.13g/kg 0.13g/kg 4kg/TJ — 薪柴 0.08g/kg 0.08g/kg 4kg/TJ — 木炭 — — 4kg/TJ — 生活垃圾 — — — 4kg/TJ四、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逃逸(一)清单编制方法对于市(县)级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甲烷逃逸排放清单编制,如各市(县)能够获得辖区内各矿井的实测甲烷涌出量,则首选采用基于煤矿的估算方法(IPCC方法3),即利用各个矿井的实测甲烷涌出量,求和计算地区的甲烷排放量。实际测量的数据是最直接、精确和可靠的数据,矿井实测的甲烷涌出量即为甲烷排放量,无需确定排放因子。如果辖区内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获得甲烷排放量实测数据较为困难,可将煤矿分为国有重点、国有地方和乡镇(包括个体)煤矿三大类,其中对国有重点采用实测甲烷涌出量计算甲烷排放量;对后两类采用煤炭产量乘以甲烷逃逸排放因子计算甲烷排放量,三者加总汇合得到总排放量。(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实测法活动水平数据为区域内各矿井甲烷排放量实测值和甲烷实际利用量。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有:不同类型煤矿(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的甲烷等级鉴定结果和分等级矿井的原煤产量、实测煤矿甲烷排放量和抽放量、甲烷实际利用量等方面的数据。数据来源可通过各市统计或煤矿企业调研获得。如无法获得实测数据,可以通过专家分析等手段,整理出清单编制工作所需要的高、低甲烷矿井及露天矿原煤产量;国有重点煤矿实测甲烷排放量;抽放矿井采煤量、甲烷涌出量和抽放量;以及煤矿抽放甲烷利用量等活动水平数据。采用实测法时甲烷逃逸排放量等于实际测量值,不需要确定排放因子。如无法获得实测数据,则可以参考全国煤矿及矿后活动平均的甲烷排放因子,其中:重点煤矿、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井工开采分别为8.37立方米/吨、8.35立方米/吨和6.93立方米/吨;露天开采为2立方米/吨;高瓦斯矿、低瓦斯矿和露天矿矿后活动分别为3立方米/吨、0.9立方米/吨和0.5立方米/吨。五、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一)清单编制方法市(县)级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估算方法,主要基于所收集到的以下表征活动水平的数据:一是油气系统基础设施(如油气井、小型现场安装设备、主要生产和加工设备等)的数量和种类的详细清单;二是生产活动水平(如油气产量;放空及火炬气体量;燃料气消耗量等);三是事故排放量(如井喷和管线破损等);四是典型设计和操作活动及其对整体排放控制的影响,再根据合适的排放因子确定各个设施及活动的实际排放量,最后把上述排放量汇总得到总排放量。计算公式:(1)石油系统逃逸排放=常规油开采排放+稠油开采排放+运输逃逸排放+炼制逃逸排放其中:常规油开采排放=井口装置数量×排放因子+单井储油装置数量×排放因子+转接站数量×排放因子+联合站数量×排放因子稠油开采排放=稠油开采量×排放因子运输逃逸排放=原油储运量×排放因子炼制逃逸排放=原油炼制量×排放因子(2)天然气系统逃逸排放量=开采逃逸排放+加工处理排放+运输逃逸排放+消费逃逸排放其中:开采逃逸排放=井口装置数量×排放因子+常规集气系统数量×排放因子+计量/配气站数量×排放因子+储气总站数量×排放因子加工处理排放=天然气加工处理量×排放因子运输逃逸排放=增压站数量×排放因子+计量站数×排放因子+管线(逆止阀)数量×排放因子消费逃逸排放=天然气消费量×排放因子。(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对于油气系统的甲烷逃逸排放,市(县)级清单编制所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为油气开采、输送、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设备数量或活动水平(例如天然气加工处理量、原油运输量等)数据。我省尚无天然气开采和常规油开采等活动,因此该部分主要涉及天然气加工处理、消费和输送,原油储运和原油炼制等活动,具体活动水平数据通过各地油气公司获得。需要说明的是,天然气加工设施产生的逃逸排放不包括放空和喷焰燃烧。气体加工处理包括天然气净化(如脱硫)、天然气凝液回收等,不包括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输送包括传输和存储,源自用于将处理过的天然气运输至工业用户和天然气分配系统产生的逃逸排放,主要含省级干线和城市高压管线。气体传输和存储包括管道系统和存储设施,液化气体运输暂不考虑;天然气消费量包括气态天然气和液态天然气。表油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活动水平数据调查表 活动环节 逃逸排放源的设施类型 设备数量(个.年) 天然气加工处理量(万立方米) 原油运输量(万吨) 天然气开采 井口装置 常规集气系统 计量/配气站 储气总站 天然气加工处理 天然气输送 增压站 计量站 管线(逆止阀) 天然气消费 常规油开采 井口装置 单井储油装置 接转站 联合站 稠油开采 原油储运 原油炼制 对于市(县)级清单编制所需要的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因子,原则上需要按照不同设施类型,通过具体的测试获得。如无法获得实测数据,可参考表所示的排放因子。表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因子 活动环节 逃逸排放源的设施类型 甲烷排放因子(吨/个.年) 甲烷排放因子 天然气开采 井口装置常规集气系统计量/配气站储气总站 - 天然气加工处理 - - 542吨/十亿立方米 天然气输送 增压站计量站管线(逆止阀) - 天然气消费 - - 133吨/亿立方米 常规油开采 井口装置单井储油装置接转站联合站 - 稠油开采 - - 14吨/万吨 原油储运 - - 753吨/亿吨 原油炼制 - - 5000吨/亿吨六、电力调入调出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由电力调入调出所带来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可以利用各市(县)境内发电量和用电量、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计算得到。公式如下:电力净调出排放(发电量大于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发电量)?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电力净调入排放(发电量小于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发电量)?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其中,各市(县)发电量和用电量数据可从电力主管部门或统计局获取。排放因子数据见表。表电力调入调出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单位 数值 2015年省级电网(浙江) KgCO2/kWh 第二章工业生产过程一、概述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的是工业生产中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之外的其他化学反应过程或物理变化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例如,石灰行业石灰石分解产生的排放属于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而石灰窑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不属于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市(县)级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清单范围包括: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己二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过程三氟甲烷(HFC-23)排放,铝生产过程全氟化碳排放,镁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电力设备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半导体生产过程氢氟烃、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排放,以及氢氟烃生产过程的氢氟烃排放。开展HFC-22减排项目的减排量调研工作,相关数据作为信息项报备;由于生产工艺变化,电力设备、半导体、镁合金生产过程会使用R134a等其他温室气体,此部分排放作为信息项报备。其他生产过程或其他温室气体暂不报告。详细说明调研排查过程,并在附录中提供相应的证明凭据。若部分县(市、区)没有工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可以不单独编制工业生产过程清单分报告,将相关情况说明纳入清单总报告中的工业生产过程章节进行说明。二、水泥生产过程(一)清单编制方法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水泥熟料的生产过程。熟料是水泥生产的中间产品,它是由水泥生料经高温煅烧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后形成的。水泥生料主要由石灰石及其它配料配制而成。在煅烧过程中,生料中碳酸钙和碳酸镁会分解排放出二氧化碳。估算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此方法是《1996年IPCC清单指南》推荐的方法,也是我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所采用的方法。()式中,是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AD是各市(县)境内扣除电石渣生产的熟料产量后的水泥熟料产量,EF是水泥生产过程平均排放因子。(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估算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所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为各市(县)扣除了用电石渣生产的熟料数量之后的水泥熟料产量。水泥熟料产量可调研当地统计部门或水泥协会(建材行业协会)获取;无法获取熟料量时,可根据各市(县)统计年鉴的水泥产量按国家公布的熟料水泥比63%推算熟料产量。电石渣生产的熟料产量可根据各市(县)统计年鉴的电石产量,按1∶推算电石渣产量,再按1∶1推算电石渣生产的熟料产量。水泥工业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见表。表水泥活动水平数据 类别 单位 数值 水泥熟料产量 万吨 电石渣生产的熟料产量 万吨 (三)排放因子数据若无本地实测排放因子,建议采用表推荐的排放因子估算水泥生产过程排放量。表推荐的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因子 类别 单位 数值 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因子 吨二氧化碳/吨熟料 三、石灰生产过程(一)清单编制方法石灰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于石灰石中碳酸钙和碳酸镁的热分解。估算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公式见式(),这一方法是《1996年IPCC清单指南》推荐方法,也是我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所采用的方法。()式中,是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AD是各市(县)境内石灰产量;EF是石灰平均排放因子。(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估算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所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为所在市(县)的石灰产量。目前我省没有官方的石灰产量统计资料,建议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制灰用石灰岩产量进行推算或者调研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处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同时可在各地经济普查报告和污染物排放报告中查询和验证。表石灰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 类别 单位 数值 石灰产量 万吨 (三)排放因子数据若无本地实测排放因子,建议采用表推荐的排放因子估算石灰生产过程排放量。表推荐的石灰生产过程排放因子 类别 单位 数值 石灰生产过程排放因子 吨二氧化碳/吨石灰 四、钢铁生产过程(一)清单编制方法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有三个来源:炼铁熔剂高温分解、炼钢降碳过程和电炉炼钢碳电极的使用。石灰石和白云石等熔剂中的碳酸钙和碳酸镁在高温下会发生分解反应,并排放出二氧化碳。炼钢降碳是指在高温下用氧化剂把生铁里过多的碳和其他杂质氧化成二氧化碳排放或炉渣除去。电炉炼钢是使用碳电极,赋予装料电能熔化,把废钢中过多的碳氧化成二氧化碳排放,然后经提炼和产生合金后生产出预期品质的钢。估算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见式()。()式中,是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ADl是各市(县)境内钢铁企业消费的作为溶剂的石灰石的数量;EFl是作为溶剂的石灰石消耗的排放因子;ADd是各市(县)境内钢铁企业消费的作为溶剂的白云石的数量;EFd是作为溶剂的白云石消耗的排放因子;ADr是各市(县)境内炼钢用生铁的数量;Fr是炼钢用生铁的平均含碳率;ADs是各市(县)境内炼钢的粗钢产量;Fs是炼钢的粗钢产品的平均含碳率;Pe是各市(县)境内电炉炼钢产量;EFe是电炉炼钢所消耗EAF电极排放因子。钢铁生产中焦炭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在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部分报告。若在炼钢过程中使用除生铁外的其他含碳原材料,如废钢、直接还原铁等,可采用《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方法学进行计算,作为信息项报备。(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需要收集的活动水平数据为各市(县)境内钢铁企业石灰石和白云石的年消耗量、电炉炼钢产量,以及炼钢的生铁投入量和粗钢产量。活动水平数据可通过调研钢铁生产企业或统计部门获得。钢铁工业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见表。表钢铁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 类别 单位 数值 类别 单位 数值 石灰石消耗量 万吨 炼钢用生铁消耗量 万吨 白云石消耗量 万吨 粗钢产量 万吨 电炉炼钢产量 万吨 (三)排放因子数据建议采用表推荐的排放因子或基本参数估算钢铁生产过程排放量。表推荐的钢铁生产过程排放因子或基本参数 类别 单位 数值 类别 单位 数值 石灰石消耗 吨二氧化碳/吨石灰石 炼钢用生铁平均含碳量 % 白云石消耗 吨二氧化碳/吨白云石 粗钢平均含碳量 % 电炉EAF 吨二氧化碳/吨钢铁 五、电石生产过程(一)清单编制方法由于电石的生产要求石灰的活性比较高,多数电石生产厂都自己生产石灰。因此,电石的生产工艺一般包括两个环节,即用石灰石为原料经过煅烧生产石灰;以石灰和碳素原料如焦炭、无烟煤、石油焦等为原料生产电石。电石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只报告第二环节的排放量。第一环节的排放在石灰生产过程部分报告。估算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见式(),此方法是《1996年IPCC清单指南》推荐的方法,也是我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所采用的方法。()式中,是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AD是各市(县)境内电石产量;EF是电石的排放因子。(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估算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需要的活动水平数据是年电石生产量,可查阅各市(县)统计年鉴直接获取。电石工业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见表。表电石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 类别 单位 数值 电石产量 吨 (三)排放因子数据若无本地实测排放因子,建议采用表推荐的排放因子估算电石生产过程排放量。表推荐的电石生产过程排放因子 类别 单位 推荐数值 电石生产过程排放因子 千克二氧化碳/吨电石 1154六、己二酸生产过程(一)清单编制方法己二酸有多种制备工艺,其中会产生氧化亚氮的主要是传统工艺。估算己二酸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见式(),这一方法是《1996年IPCC清单指南》推荐的方法,也是我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所采用的方法。()式中,是己二酸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AD是各市(县)境内己二酸产量;EF是己二酸的平均排放因子。(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2006年后浙江省己二酸生产企业均已停产,若有新增企业则需调研每家企业产量,把每个企业的产量加总得到各市(县)己二酸的产量。己二酸生产过程活动水平数据见表。表己二酸生产过程活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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