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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_省略_萨市与山南地区200户家庭的调查_王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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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_省略_萨市与山南地区200户家庭的调查_王金洪5民族研究61999年第3期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对拉萨市与山南地区200户家庭的调查王金洪本文根据社会调查的第一手材料,结合有关文献,对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通婚范围、婚姻决定权(择偶方式)、婚后居住方式、婚姻形式、婚姻礼俗、生育决定权与生育状况、家政决定权、家庭安全、家庭生活预期与评价。文章通过描述和分析,揭示了当代西藏妇女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的发展变化,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且提出了几点对策性建议。作者王金洪,1965年生,华南师范大学政...

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_省略_萨市与山南地区200户家庭的调查_王金洪
5民族研究61999年第3期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对拉萨市与山南地区200户家庭的调查王金洪本文根据社会调查的第一手材料,结合有关文献,对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通婚范围、婚姻决定权(择偶方式)、婚后居住方式、婚姻形式、婚姻礼俗、生育决定权与生育状况、家政决定权、家庭安全、家庭生活预期与评价。文章通过描述和分析,揭示了当代西藏妇女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的发展变化,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与不足,并且提出了几点对策性建议。作者王金洪,1965年生,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副教授。地址:广州市石牌,邮编510631。近几年来,国内外社会学、人口学及妇女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对中国内地妇女,特别是汉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但是,有关当代西藏妇女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的研究则并不多见,而这一方面的实证研究更是微乎其微。1996年,/藏区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0课题组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雪居委会、吉日居委会和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结莎村对200户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是,城市家庭100户(拉萨市雪居委会51户,吉日居委会49户),农村家庭100户(山南地区结莎村)。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被调查者中,男性与女性人数大致相等,老、中、青各年龄段有所兼顾。其中,相当一部分家庭在接受调查时男女主人同时在场。另外,本课题组成员还在贡嘎县杰德秀镇、浪卡子县达隆乡进行了调查与访谈。现根据课题组的调查资料,对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作几点具体分析。一、婚姻状况11通婚范围通婚范围这一概念的涵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通婚范围,指同一文化背景下具22*本文是作者参加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格勒博士主持的5藏区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6课题研究而撰写的一个专题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文中所引的资料及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本课题组成员王金洪、李涛、何国强、龙西江在西藏拉萨市与山南地区的社会调查。有相同生活方式与习俗的男女婚前的生活区域范围,它侧重于地缘因素,如同村、同乡、同县、同市、同省区等。广义上的通婚范围,指不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生活方式与习俗的男女婚前的生活区域范围,它侧重于社会文化背景与社会文化差异,如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语言等。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社会流动与社会交往的增加,地缘意义上与文化意义上的通婚范围正日益融合,也就是说,在某一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与生活方式的男女通婚的可能性增加了。从传统上看,西藏妇女的通婚范围是相当有限的,主要侧重于地缘范围,在具有同一民族属性、同一文化背景与生活方式,甚至相同的习俗、相同的方言、相同的社会等级的男子中选择配偶。尽管历史上也有少数人远嫁尼泊尔、不丹、锡金、印度,但这仅是少数特例。自西藏和平解放以后,汉藏通婚逐渐增加,从文化的意义上扩大了西藏妇女的通婚范围。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西藏妇女的通婚范围在广义与狭义上都有了扩展,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反映了目前西藏妇女通婚范围的情况。表1西藏妇女的通婚范围*单位:人类别同村(街坊)同乡镇同县(区)同地市其他城市1111%66%1010%4141%1111%农村5151%55%1111%1919%22%总计6231%11515%211015%6030%13615%*由于城市与农村的具体情况不同,该表城市与农村各按100人计算,总计时,按200人综合计算(下同)。调查时,城市未回答者21人,占21%;农村未回答者12人,占12%;总计未回答者33人,占1615%。从表1可以看出,西藏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在通婚范围的选择方面有明显的差异。在城市妇女中,通婚范围为同一地方(即同属拉萨市市区范围但不同街区)的占41%,而同一居委会或同一个街道(同街坊)的占很小的比例(而且,在11%的同街坊中,有一种情况须加说明:民主改革以前,雪居委会和吉日居委会中有些人的婚姻受农奴主)主人及社会等级的限制,只能在同一主人的奴隶中进行婚配。这就产生了一些夫妻在婚前属于同街坊的情况。本调查对象中,有的老年夫妻即属于这种情况)。而在农村妇女中,选择同村的占51%、同乡镇的占5%、同县的占11%,将这三种情况相加,通婚范围在本县以内的占绝大多数,其比例是67%。另据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徐平1995年6)9月在西藏江孜县班觉伦布村的调查,妇女通婚范围在同村的占2313%、同乡镇的占30%、同县的占35%,三项相加,通婚范围在县以内的占8813%,¹同样说明西藏农村妇女通婚范围在县以内的占绝大多数。农村妇女的通婚范围在县以内,而且同村、同乡占相当大的比例,一方面反映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一些实际情况的限制。对农村妇女而言,她们的工作、生活空间有限,交往范围必然受到限制;同时,西藏地广人稀,县与县、市与市之间的距离很远,不同县市的青年男女很少有机会接触,而同村同乡接触的机会相对多一些,同村同乡的人知根知底,往来方便,容易了解对方情况,这也是很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今西藏男女对于扩大通婚范围有相当多的人表示认同或接受。下面,以23¹参见徐平:5西藏农村的婚姻家庭6,5社会学研究61996年第5期。被调查者对/只要两人真心相爱,不同民族的人也可以结婚0这一观念的态度为例,说明西藏人对扩大通婚范围的看法,见表2。表2西藏男女对扩大通婚范围的态度*调查内容只要两人真心相爱,不同民族的人也可以结婚态度很同意同意无所谓不同意很不同意人数1913916223百分比915%6915%8%11%115%*未回答者1人,占015%。表2反映出,对于在真心相爱基础上跟不同民族的人结婚,有915%的人表示很同意,6915%的人表示同意,两项相加,总比例为79%;不同意的人为11%,很不同意的人为115%,两项相加,总比例为1215%;而无所谓者占8%。在这个问题上,非常有趣的是,农村人的态度比城市人的态度更开放。在表示很同意者中,城市11人,占11%,农村8人,占8%;在表示同意者中,城市49人,占49%,农村90人,占90%;而表示不同意的22人全部是城市人,占22%;表示很不同意的3人也都是城市人,占3%。为什么在扩大通婚范围的态度方面,农村人比城市人更开明?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这里暂不作草率的解释。将表1、表2的资料综合起来看,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目前,西藏城市妇女的通婚范围以同一城市为主,农村妇女的通婚范围以同村、同乡为主,城市妇女的通婚范围与农村妇女的通婚范围大体上相同。从总的趋势看,西藏妇女的通婚范围正在逐步扩大,跨越有限的地缘范围、民族范围、文化背景的通婚将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同和接受。这一变化的趋势,对于民主改革以来出现的汉藏通婚,以及民族团结、民族融合都具有积极的意义。21婚姻决定权西藏传统的婚姻规则是血缘外婚、等级内婚,在此前提下,男女可以相对地自由择偶。¹现在,当等级制的社会基础消除之后,等级观念对婚姻的影响不复存在,男女间只遵循血缘规则择偶,即血缘外的自由选择。表3反映了现阶段西藏妇女的婚姻决定权及择偶方式的状况。表3西藏妇女的婚姻决定权与择偶方式*类别自由恋爱他人介绍父母包办组织安排其他人数137102712百分比6815%5%1315%015%1%*未回答者23人,占1115%。表3说明,在200名被调查者中,137人表示经过自由恋爱而决定结婚,占6815%;10人经他人介绍认识,接触了解后决定结婚,占5%。这两项可以相加,因为婚姻的最终决定权都在男女双方。所以,在被调查者中,7315%的人享有婚姻决定权。由父母包办的27人,占1315%,这意味着1315%的人没有婚姻决定权或没能行使婚姻决定权。如果再细分,完全自由恋爱、自己决定结婚的男女中,城市62人,占62%,农村75人,占75%;由他人介绍认识后,经接触了解而决定结婚者中,城市7人,占7%,农村3人,占3%;父母包办者中,城市16人,24¹参见徐平:5西藏农村的婚姻家庭6,5社会学研究61996年第5期。占16%,农村11人,占11%。与上述情况对比,徐平在江孜县班觉伦布村的调查结果是:自由恋爱者占7018%,他人介绍者占7196%,父母包办者占21124%。¹两者的调查结果高度一致。据此,可以得出基本的结论:大多数西藏男女青年拥有婚姻决定权,但也存在一定数量的父母包办现象。31婚后居住方式传统上,西藏男女结婚之后,只要符合特定的社会等级规范,如何选择婚后居住方式有较大的自由,嫁女赘男同样普遍,而且不存在社会偏见。现在,西藏男女结婚之后,有从夫家居、从妻家居和自立门户三种主要形式。表4反映了西藏妇女婚后居住方式的状况。表4西藏妇女婚后居住方式*类别住夫家住妻家自立门户其他人数4959511百分比3016%3619%3119%016%*实际回答者共有160人,本表以160人为基数计算。表4反映出,西藏男女结婚以后,住夫家与住妻家、自立门户的情况比较均衡,其中住妻家的比例略为偏高。为了证实这一结论,我们不妨再引用徐平1995年在江孜县的调查资料作为对比,见表5。º表5西藏江孜县妇女婚后居住方式类别住夫家住妻家独立门户其他人数1931121百分比3012%4912%19%116%表5与表4的统计结果较为一致,进一步证明了西藏妇女婚后居住方式的选择比较自由,人们对从夫家住与从妻家住及自立门户的看法一视同仁,不存在社会偏见。同时也说明,在西藏城乡,嫁女娶媳与赘男招婿同样受欢迎,不存在厚此薄彼。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在婚后居住方式的决定方面,尽管上述三种情况比较均衡,但是有两个细节不可忽视。第一,在西藏家庭中也存在/婆媳关系0问题和/丈母娘与女婿关系效应0。前者是指婆婆同儿媳妇总会存在一定的感情隔阂和实际矛盾,二者的关系需要经历一段磨合期之后,才可能达到协调、融洽;后者是指/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0,或者/一个好女婿,胜过亲生儿0。这两种现象或者称两种习俗同我国内地汉族家庭的情况十分相似。第二,年轻人成家以后,不会立即同夫家或妻家父母、家人分家,而是等具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后再单独另立门户。而在一些农村,则还存在走向复合婚姻的因素,即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当然,这样的情况只出现于某些农村地区,而且为数不多。41婚姻形式历史上,西藏的婚姻形式以一夫一妻为主,同时亦有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现象。1980年,西藏自治区通过5西藏自治区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变通条例6,这一法律文件正式宣布废除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提倡和保护以一夫一妻为唯一的合法婚姻形式。25¹º参见徐平:5西藏农村的婚姻家庭6,5社会学研究61996年第5期。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在民主改革之前和之后都存在事实上的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婚姻形式,尤以后者较为明显。西藏自治区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对此的态度是,对于在有关法规颁布之前特别是民主改革以前形成的多夫、多妻婚姻,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解除,政府才依法予以协助处理,否则准予维持,不强行改变。此外,西藏有关的政策还规定:共产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含解放军官兵)、城市职工、市民,不允许实行多妻、多夫婚姻形式。1996年7)9月,我们在拉萨市以及山南地区行署所在地泽当镇进行入户调查时未发现多夫、多妻婚姻的个案。在西藏农村,最主要的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但一些地方也存在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现象。在贡嘎县杰德秀镇某村,我们调查发现,该村有较多的一妻多夫家庭,为此我们访问了5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多夫主要是兄弟共妻。据当地人讲,该村一妻多夫家庭共有20多家,大约占该村总户数的10%左右。另据徐平在江孜县班觉伦布村的调查,该村一夫一妻家庭94户,占83191%;一夫多妻家庭5户,占4142%;一妻多夫家庭11户,占9173%。全村一夫多妻家庭的主要形式是姐妹共夫;一妻多夫家庭的主要形式是兄弟共妻,有一户是朋友共妻。¹最近10年来,多夫、多妻家庭在西藏农村有逐渐回升之势,一方面,可能与西藏农村在实行/两个长期不变0政策以后,农村家庭经济因素的制约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控制放松、传统婚俗反弹的结果。从婚姻形成与持续的情况看,目前在西藏妇女的婚姻形式中,大多数是初婚,有少数是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离婚再婚、丧偶再婚的。据西藏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数字,1990年,西藏家庭的离婚率为6j,男、女离婚比分别为1124%和3145%。º据徐平在班觉伦布村的调查,农村初婚比率为77%,离婚未再婚比率为414%,离婚再婚比率为414%,丧偶未再婚的比率为8185%,丧偶再婚的比率为1177%。»在有关婚姻、贞操的看法方面,西藏传统文化中也崇尚夫妻恩爱、彼此忠贞、白头偕老。例如,山南地区流行两句谚语,其汉语的意思是/夫妻相敬相爱,吃粥度日也美0,/世人需要终生伴,终生伴是生活桥0。¼但是,人们又不绝对崇尚妇女的贞操,特别是不存在/处女膜崇拜0。由于这些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珍惜自己的初婚,对婚姻这一人生大事持慎重态度。同时,人们对失身、再婚、改嫁大都能够认同,不存在明显的心理压力与社会偏见。51婚姻礼俗自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各地的婚姻礼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的总趋势是,传统的婚姻礼俗逐渐减少,婚礼越来越简单。在/文革0的影响下,西藏人的结婚仪式曾一度被简化了。近10年来,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以及藏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西藏人的婚姻礼俗有了变化。一方面,传统的婚俗因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而有所恢复;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的影响,许多来自内地的新式风俗传入以后,使传统风俗与现代时尚、本民族风俗与外民族风俗相互交融,致使当今西藏人的婚姻礼俗也进入了一个快速的变化过程之中。从调查和访谈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现在西藏城乡男女的婚俗中有如下一些复杂化或多样化表现。26¹º¼5山南民间谚语集成6,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4、85、86页。参见5西藏自治区妇女境况6(简称/白皮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0),拉萨,1995年,第30页。»参见徐平:5西藏农村的婚姻家庭6,5社会学研究61996年第5期。(1)在迎亲交通工具方面,有马队,也有手扶拖拉机、大卡车、面包车、吉普车、小轿车,或者几种交通工具兼而有之。(2)在婚宴食品方面,有藏式青稞酒、酥油茶、糌粑,也有汉式菜肴喜宴及啤酒、饮料、点心等现代饮食,而且年轻一代更钟爱后者。(3)在婚礼庆典娱乐活动方面,既有传统歌舞、藏戏、说唱,也有电视、录像、电影、流行歌曲、现代交谊舞。(4)在新房装饰方面,既有唐卡、经幡、神像、圣人像,也有现代工艺装饰品,还有现代影视歌舞明星的俊男美女像,有的甚至贴上印度美女、香港名星的招贴画。现代西藏青年在订婚、结婚时是否还请活佛、喇嘛占卦及定吉日?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在拉萨与山南的调查中,统计结果是,不请的占95153%,请的占4147%。按城乡分开计算则是,城市不请的占94103%,请的占5197%;农村不请的占97178%,请的占2122%。由此可见,当代西藏青年在择偶、举行婚礼等人生重大问题方面,越来越具有世俗性、自主性,受宗教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小。二、家庭地位妇女的家庭地位,是指妇女对家庭资源的占有与支配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威望与权力,包括婚姻决定权、家庭形式与家庭结构选择权、生育决定权、家政决定权等。妇女的家庭地位是家庭内部性别平等状况的反映。比之社会地位,妇女的家庭地位同妇女的关系更直接、更经常,有时更能真实地反映出妇女的地位或男女平等状况。因此,在考察了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之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考察其家庭地位。关于现阶段西藏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必须以对西藏现有的家庭类型、家庭结构、家庭规模的研究为基础。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格勒博士(藏族)曾发表了长篇专论5变化中的西藏家庭结构6。¹根据格勒的研究,目前西藏的家庭类型主要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单亲家庭、单身家庭几种。最后两种统称残缺家庭。其中,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最为普遍。我们对西藏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正是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要背景的。11生育决定权与生育状况据/当代中国妇女地位0课题组的调查,1993年,全国城乡家庭中,生育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为主的,城市占79191%,农村占82187%;由夫妻分别决定为主的,城市和农村都是以妻子决定为主多于以丈夫决定为主,而城市妻子决定权又略大于农村妻子决定权。º另据统计,生育状况方面,城市妻子以生育1个孩子为主的占63192%,农村以生育2个孩子为主的占41134%。»与此相对比,让我们看看西藏的情况。西藏妇女的生育状况和生育决定权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先从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来看。1995年3月,西藏妇女状况/白皮书0公布:1990年,西藏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为127j,生1个孩子者占25%,生2个孩子者占2013%,生3个孩子27¹º»参见沙吉才主编:5当代中国妇女地位6,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版,第9、10页。格勒:5变化中的西藏家庭结构6,5西藏民俗61996年第3期。者占1415%,生4个孩子者占1119%,生5个孩子者占2813%。¹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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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要求来看,城市提倡生1胎,允许生2胎;农村提倡生1)2胎,但多生也无限制。但人们的生育观念在逐渐改变。总的来看,西藏城乡的生育状况都符合地方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生育决定权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公布相应的资料。再从学术调查的情况来看。1996年,我们在拉萨与山南的调查结果是:生育由丈夫决定为主的占17%,由妻子决定为主的占31%,由夫妻共同决定的占52%。在生男孩儿的数目预期方面,想生1个的占82142%,想生2个的占17158%,想生3个以上的为零。对/生儿子越多越好0这一观点,99%的人表示不同意,1%的人表示同意。关于生女孩儿的数目预期方面,想生1个的占9311%,想生2个的占517%,想生3个的占112%,想生4个以上的为零。这一情况说明,在西藏,绝大多数夫妇最理想的生育结果是有2个孩子,其中1个男孩儿,1个女孩儿。在这一点上,农村与城市的想法高度一致。那么,为什么西藏妇女生3个孩子以上者又占很大比例呢?最主要的原因有两条。一是生育状况的地域差距较大,城市与农区趋向于生3个以下,最理想是生2个,其中1男1女;藏北牧区趋向多生,生3个以上也不嫌多。二是西藏育龄夫妇的避孕手段与性生活方式的影响。笔者在拉萨市区的几家私人门诊所及药品商店了解到,许多夫妻不习惯使用避孕工具、药品,一旦妇女怀孕,受宗教观念影响,也不会去医院堕胎。有关西藏育龄夫妇生育观念的还有几种情况。在生育动机方面,认为/养儿女防老0的占6918%,其中城市为71%,农村为44%;认为/为传宗接代0的占26125%,其中城市为3%,农村为44%。在对待计划生育的态度方面,认为应该实行计划生育的占94%,若分开计算,城市为91%,农村为97%;认为不应该实行计划生育的占3%,均在城市。在赞成实行计划生育的理由方面,认为/人口增长太快不好0的占8138%,认为/经济上负担不起太多小孩儿0的占65197%,认为/耕地草场已不够用0的占23156%。此外,我们还对西藏妇女的分娩方式进行了专门调查,具体情况见表6。表6西藏妇女的分娩方式类别在医院生在家生,自己料理或家人协助在家生,请接生员未回答人数8368724百分比4115%3%4315%12%统计结果表明,4315%的产妇分娩是请接生员来家里,分别计算,城市为38%,农村为49%;4115%的产妇在医院分娩,分别计算,城市为45%,农村为38%;自己在家里生或由家人协助分娩者仅占3%。这一情况也反映出西藏妇幼卫生保健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妇女的生育观念开始更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适应现代文明的分娩方式,这也是当代西藏人权状况改善及妇女发展状况与社会进步的一个具体体现。21家政决定权家政决定权是本文的一个独创概念,指对家庭重大事务的管理权和决定权,具体包括家庭收入管理权、家庭开支决定权、子女教育与培养权、子女上学与就业指导权等方面。我们在实际调查中,设问/您家里的大事一般由谁说了算?0并向被调查者举例解释:/比如家里的收入管28¹参见5西藏自治区妇女境况6,第30)31页。理、买电视机、送孩子上学等等,谁的意见重要?0调查情况详见表7。表7西藏家庭的家政决定权*类别丈夫决定妻子决定老人决定夫妻共同决定人数100401134百分比53176%21151%5191%18128%*实际调查对象186人,1人未予回答,占0154%。表7反映出,在家政决定权方面,以丈夫决定为主的占53176%,分开计算则是,城市以丈夫为主的占4517%,农村以丈夫为主的占61195%;以妻子决定为主的占2115%,分开计算则是,城市以妻子为主的占25%,农村以妻子为主的占1613%;夫妻共同决定的为18128%,分开计算则是,城市为20121%,农村为16130%。从西藏妇女状况/白皮书0公布的数字看,在家庭经济支配权方面,由丈夫作主的占3115%,由妻子作主的占20%,夫妻共同作主的占4815%。¹如果将两组数字综合起来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西藏家庭的家政决定权以丈夫为主略多于以妻子为主,但夫妻共同决定的趋势日益明显,家庭民主气氛逐渐增强。31家庭安全家庭安全主要指妇女是否由于自己的性别角色而遭遇来自家庭成员,尤其是男性成员的暴力威胁与其他伤害的生存处境。近几年来,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检测家庭安全的指标通常包括家庭中是否存在殴打、伤害、性骚扰、强奸(含婚内强奸)等等。º藏族与汉族的性别规范有较大的不同。汉族的大男子主义比较明显,因此,在家庭中,当夫妻发生争吵和矛盾时,丈夫/打老婆、骂老婆0的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而藏族不存在明显的大男子主义。因此,流行于汉族家庭的/打老婆、骂老婆0现象在西藏并不多见。对于家庭安全问题,我们以/您对与家庭成员关系的看法0为检测项进行了调查,结果如表8所示。表8西藏妇女对与家庭成员关系的看法*类别很满意满意无所谓不满意很不满意人数54141021百分比27%7015%01%015%*未回答者2人,占1%。表8反映出,27%的妇女对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表示很满意,分开计算则是,城市为46%,农村为6%;7015%的家庭妇女对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表示满意,分开计算则是,城市为47%,农村为94%。这反映出,在西藏城乡,绝大多数妇女对家庭环境感到很满意或者满意,说明西藏绝大多数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关系和睦、融洽,不存在虐待妇女、伤害妇女的家庭暴力,妇女所处的家庭环境是安全的。这种状况,既同西藏家庭中夫妇感情、家庭成员感情较融洽、男女平等观念较普遍有关,也可能同西藏绝大多数人信藏传佛教,人们受/积德0、/行善0、/因果报应0等观念的影响有关。41家庭生活预期与评价西藏妇女对自己的家庭生活看法如何?她们最注重的家庭生活目标是什么?我们以/您29¹º参见谭深:5当代中国妇女状况的分析与预测6,5社会学研究61994年第3期。参见5西藏自治区妇女境况6,第29页。对家庭生活中最感自豪的是什么?0为检测项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如表9所示。表9西藏妇女对家庭生活的预期及评价*类别家庭生活美满家庭收入增加子女有出息人数1053043百分比5215%15%2115%*未回答者22人,占11%。表9反映出,5215%的西藏妇女最感自豪的是自己的家庭生活美满,2115%的妇女认为是自己的子女有出息,15%的妇女认为是家庭收入增加。不管何种情况,都反映出西藏妇女日益重视家庭生活的质量,而且多数妇女对自己的家庭生活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并持肯定评价。三、基本结论与几点对策性建议11基本评价当代西藏妇女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的发展变化,是民主改革40年来西藏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改革打破了旧西藏的社会等级结构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广大妇女获得自由解放、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可靠的政治、法律保障。正如德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奥古斯特#倍倍尔所说:/新社会的妇女在社会上、经济上是完全独立的,她们不再遭受任何统治和剥削,同男人一样,她们享有自由和平等,并且是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0。/像男人一样,她们可以自由地、独立自主地选择爱人。她们可以自由地求爱或接受爱0。¹倍倍尔的这一观点,完全适合于描述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西藏的进一步落实,以及西藏改革开放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西藏的人权状况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西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系列因素对于西藏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善和家庭地位的提高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当代西藏妇女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在婚姻方面,西藏妇女的通婚范围逐渐扩大,有了更多的择偶机会;绝大多数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有利于在感情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确保婚姻质量;婚后居处的选择具有多样性,有利于妇女为自己营造舒适的家庭生活环境;一夫一妻制婚姻已经成为西藏最主要的婚姻形式,大多数婚姻关系属于有效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代西藏人的婚姻礼俗中,既有传统因素,也有现代因素,其文化属性是健康、文明、美好的。在家庭地位方面,绝大多数妇女摆脱了对男子的依赖,获得了独立的人格和平等地位,其家庭威信与权力明显增强。其主要表现在于,大多数妇女获得了家政参与权和与丈夫一起的共同决定权、共同管理权;妇女不再单纯地充当生育机器,而是具有生育自主权的主体之一;妇女的生育观念与生育保健条件有了明显改变;大多数西藏家庭具有民主、和睦、亲切的气氛,/男性中心主义0和父权制社会的特征正在消逝,良好的家庭安全环境与家庭人际关系,使绝大多数妇女对自己的家庭生活感到满意。30¹[德]奥古斯特#倍倍尔著,葛斯、朱霞译:5妇女与社会主义6,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466页。21存在的问题与几点对策性建议尽管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总体上呈现改善提高的趋势,但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传统习惯的影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婚姻方面,农村一妻多夫与一夫多妻的现象,近10年来又有所回升;城乡包办婚姻还占一定的比例;城镇娱乐业的发展与一些色情活动的出现,导致/第三者插足0的个案增加,对一夫一妻制婚姻及家庭稳定造成明显的冲击。同时,在家庭地位方面,妇女对家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尚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边远农牧区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上升,改善生育质量尚未成为一个受到广泛重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提高其家庭地位,针对西藏妇女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出几点对策性建议。第一,必须切实提高西藏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在西藏16岁以上的女性中,文盲几乎占了80%,这对妇女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障碍。为此,必须按照5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6、5义务教育法6和5教育法6的要求,在西藏普及基础教育。从西藏的实际情况看,城市普及高中教育、农村普及初中教育应作为一个基本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有利于改善妇女的婚姻状况,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而且有利于促进妇女全面参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为此,政府必须进一步做出更大的努力。第二,依法保护一夫一妻制婚姻,教育西藏人民转变婚姻观念,引导他们放弃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落后的婚姻形式。第三,进一步推行家庭文明建设系列活动,提高妇女在婚姻、生育、家政等方面的决定权及同男子的平等权,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第四,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流氓强奸等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城镇娱乐场所的色情活动,净化社会风气。第五,注意保护和发扬藏族人民在婚姻家庭、妇女观念方面的优良道德观、价值观,防止汉族/大男子主义0、/父权制0观念,以及西方/性解放0、物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颓废观念对西藏年轻一代的负面影响,使西藏的婚姻家庭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偏离健康的轨道。主要参考论著目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5西藏自治区妇女境况6,拉萨,1995年。5当代中国的西藏6,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5西藏古代法典选编6,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西藏风物志6,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沙吉才主编:5当代中国妇女地位6,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美]巴伯诺#尼姆里#阿吉兹:5藏边人家)))关于三代定日人的真实记述6,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李银河:5中国婚姻家庭及变迁6,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徐平:5西藏农村的婚姻家庭6,5社会学研究61996年第5期。谭深:5当代中国妇女状况的分析与预测6,5社会学研究61994年第3期。1责任编辑刘世哲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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