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酶解大豆磷脂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大豆油精炼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油脚或食用大豆磷脂经过脂肪酶或磷脂酶降解、精制等工艺制取的食品添加剂酶解大豆磷脂。技术要求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或淡黄色至褐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味 气味 具有大豆磷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粘稠状流体至半固态、或粉状、粒状 2.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值(以KOH计)/(mg/g)≤ 65 GB28401-2012附录A中A.4 丙酮不溶物,w/(%)≥ 40 SN/T0802.2a 其中1-和2-溶血磷脂酰胆碱含量,w/(%)≥ 3.0 GB/T22506 干燥减量,w/%≤ 2.0 GB5009.3直接干燥法b 重金属(以Pb计)/(mg/kg)≤ 10 GB/T5009.74 总砷(以As计)/(mg/kg)≤ 3.0 GB/T5009.11 过氧化值/(meq/kg)≤ 10 GB28401-2012附录A中A.5 a结果计算中“乙醚不溶物含量”用“正己烷不溶物含量”替代计算,方法参考GB28401-2012附录A中A.3。b干燥温度和时间分别为105℃和1h。检验方法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鉴别试验量取500mL(30-35℃)水于烧杯中,在缓慢连续搅拌下加入50g样品,应形成乳浊液,无团状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