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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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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考点汇总1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法律体系1、基本框架(法律部门)2、法的形式(法的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3、法的冲突规范(纵向冲突、横向冲突)2分法人1、法人成立的条件(4个)2、法人资格的取得(成立取得,登记取得)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4、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1~2分代理1、代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以被代理人名义;后果归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代理的设立和终止4、转代理(效力待定)、物权代理(效力待定)与表见代理(有效)5、...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1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法律体系1、基本框架(法律部门)2、法的形式(法的制定机关,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名称的规律)3、法的冲突规范(纵向冲突、横向冲突)2分法人1、法人成立的条件(4个)2、法人资格的取得(成立取得,登记取得)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4、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1~2分代理1、代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以被代理人名义;后果归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代理的设立和终止4、转代理(效力待定)、物权代理(效力待定)与表见代理(有效)5、代理过错责任2分物权1、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土地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役权)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物权效力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效力无关)4、物权保护4分债权1、债的概念和内容2、债的种类(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分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2、知识产权的主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3、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民事赔偿责任)2分担保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也无效)2、保证(保证合同由谁签、保证方式、期间、范围)3、抵押(抵押物、抵押权的设立、抵押范围、重复抵押)4、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5、留置(留置物只能是动产,适用于留置的合同种类)6、定金(书面约定、交付生效、不超过主合同额20%)4分保险1、保险概述2、保险种类(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2分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三种工程事故犯罪,串通投标2分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考点汇总2★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仲裁法合同法反垄断法建筑法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国家主席签署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保护)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①国家主权;②(各级人大、政府、两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④犯罪和刑罚;⑤剥夺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③(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制度;⑥税收基本制度;⑧民事基本制度;⑨基本经济制度与(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制度;⑩诉讼和仲裁制度;⑪其他事项。(3)效力:纵向冲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横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同一层级,一般需要裁决)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无需裁决)特别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无需裁决)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冲突(4)备案和审查: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地方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和国务院备案审查国务院、军法检、省人大常委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审查的要求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个人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审查的建议◆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分)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单位)(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项目部不是法人)Administrator高亮3(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成立取得或者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低位和作用①施工单位、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②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可以具有,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3、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分)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法定代理:监护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建设工程承包活动: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2)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盖章(4)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3、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托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紧急情况(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4(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分)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分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核心)(对象:自己财产)用益物权:占用、使用、收益(对象:他人财产)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对象:他人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土地所有权划分: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主权力)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有偿有期):其他用地(到期归还国家)土地:划拨用地(无偿无期)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3)地役权(从权力,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用益物权,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物权效力:①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1: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自地役权合同生效设立,可以不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例外2: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动产物权交付主义自交付时生效例外:车、船、空登记对抗主义自交付时生效,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不动产: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物权的保护(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归属、内容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造成损毁(不动产或动产)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害(权利人)损害赔偿、承担民事责任◆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分)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5(1)债的概念:债是特定的权利和义务;(2)债权≈权利,债务≈义务;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交易行为(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当得利≈捡便宜: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3、侵权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脱落、坠落推定过错责任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倒塌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抛掷公平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分)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专利权:保护对象:工业发明创造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小发明]、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不予展期(2)商标权保护对象: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可以展期(10年)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3)著作权保护对象:文学、艺术、软件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资+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从约,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个人作品,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不予展期(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非法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人民法院酌情判决(著作权50万以下;专利权100万以下;商标权300万以下);赔偿数额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4分)1、担保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相应的担保也无效,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担保方式的比较: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债务人本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动产+权利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动产6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3、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要打官司)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不打官司)方式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人资格:(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例外: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担保物资格:具有可处分性(可以买卖=可以担保;不能买卖=不能担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有约定,按约定范围约定不明,按全部债务承担责任(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6)主合同转让或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作担保,因此:(三方主体)①被担保的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合同变更)②被担保的债务人发生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合同转让)③但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更换的,无需保证人同意,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合同转让)(7)施工中常见的担保种类:投标保证金包括: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种类主体间关系保证内容投标保证金(招标估算价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乙向甲)投标人为自己的有效投标行为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价10%)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乙向甲)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甲向乙)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特征:梯形递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乙向甲)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4、抵押:(不动产+动产)(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抵押权的设立:强制登记:不动产,登记设立,不登记不设立自愿登记:车、船、航空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自愿登记: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5、质权:(权利+动产)(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6、留置权:(动产)7(1)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后不履行,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7、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合同应当书面约定,自定金交付时生效(3)定金≤总标的的20%,否则超过部分无效◆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分)1、当事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财险)、受益人(寿险)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2)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在建造过程中)(3)除外责任:必然发生的损失(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费用),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战争、暴乱、恐袭、罢工,保险财产中工程业主已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4)第三者责任险:所保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或邻近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5)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以先发生者为准)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在机器设备调试过程中)(2)除外责任:同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超负荷、超电压造成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3)第三者责任险:同建筑工程一切险(4)保险期限:同建筑工程一切险,试车考核期≤3个月3、施工企业强制缴纳工伤保险,自愿缴纳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分)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法种类:民事责任(民~民)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分(官~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国家~罪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重点区分三对概念:8行政处罚(违法)刑罚(犯罪)拘留拘役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产3、几种工程事故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失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永久工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失控)9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0分)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2、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和法定批准条件3、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3个月未动工应申请延期、停工超过1年的在建项目应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方可复工4、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6个月未动工应重新办理批准3分施工企业资质1、资质法定条件(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2、资质序列、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类别、4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类别]、施工劳务[不分类别和等级])3、资质申请(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的情形);资质的撤回、撤销、注销4、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5、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认定挂靠与视同挂靠)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4分建造师注册、执业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管理2、考试、注册(初始、延续、变更、增项)和继续教育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职业岗位范围(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3种例外情况)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签字盖章)3分10★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0分)◆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分)1、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政府审批,包括两种方式:施工许可证(本地有审批权),审批机关(县以上城建部门)和审批条件(9项)开工报告(本地无审批权),审批机关(国务院)和审批条件(4项)[除投资项目市场预测外3项同上]2、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配套管道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不适用范围①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建筑法,开工自然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②临时建筑③农民自建低层住宅④小型工程建筑面积<300㎡,或投资额<30万元⑤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围、权限、程序军用房屋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商定3、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第(2)条区别于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要求。★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区别于《建筑法》规定多了第7条)(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方式:先领证后拿地;出让方式:先拿地后领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征收房屋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房屋征收∈物权变动,是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①设备材料采购、②非标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③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5类)已委托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外资工程;⑤国家规定强制监理的其他工程)(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①工期不足1年,≥工程合同价50%;②工期超过1年,≥工程合同价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法》规定2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先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5、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对比: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官~民)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范围(抢险救灾、临时、自建低层、小型、办理开工)除外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内获批后6个月内不能按期开工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予延期(重新办理批准手续)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1个月内报告停工、复工应及时报告(无核验程序)≥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废止领证最迟9个月后自行废止获批后6个月后自行废止116、关于“施工许可证”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无证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处合同金额1%~2%罚款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建设单位处合同金额1%~2%罚款施工单位处3万以下罚款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欺骗、贿赂取得撤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处1万~3万罚款隐瞒、虚假申请不予许可对单位主管人员的处罚:处单位罚款5%~10%罚款,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3~4分)★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施工企业按照(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申请资质,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12类别4等级)、专业承包(36类别)、施工劳务三个资质序列,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与等级。★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2)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4)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有12种法定的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不作为],不予批准升级、增项)(6)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①企业不再符合资质要求的,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工程;③逾期仍未达到资质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证书;④被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7)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对比:撤回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重新核定)撤销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吊销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收到吊销处罚注销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4、关于“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的规定)(挂靠比转包和违法分包处理更严格)申请资质隐瞒、虚假申请不予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未及时变更,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000元~1万罚款欺骗、贿赂取得警告,并罚款,3年内不得申请无资质承揽发包给无资质的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处50~100万罚款未取得资质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4%罚款12越级承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外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本单位名义转让、出借资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转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0.5%~1%罚款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3万罚款◆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3分)1、注册申请类别:(换工作或辞职的,资格或变更或注销)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不受3年限制),逾期未申请,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变更注册更换执业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换工作或辞职)增项注册增加执业专业注销注册更换执业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换工作或辞职)2、不予注册情形:①65岁以上②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和无人]③两单位注册④未继续教育⑤刑法未满⑥因执业刑法5年[刑法执行完毕之日]⑦因非执业刑法3年[处罚决定之日]⑧吊销证书2年[处罚决定之日]⑨重大事故3年[申请注册之日]。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①65岁以上②人不在了(死亡或者离职)③单位不在了④单位没证书了。4、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注册的必要条件。学时不得少于120学时(60必修+60选修),增项+60。5、执业岗位范围:(大中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③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下列情形除外:①承包合同已依法解除②发包方同意更换③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6、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我可以做,义务是我必须做)7、签章:(1)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2)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谁签章谁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3)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一人签章)质量合格文件,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二人签章)8、关于“建造师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注册违法隐瞒、虚假申请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欺骗、贿赂取得已注册的,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申请,罚款1万或3倍~3万继续教育违法弄虚作假取得立即取消,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无证执业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3万未提供信用档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000~1万罚款认定转包的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不得再担任项目负责人认定挂靠的吊销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13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0分)招标投标制度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12分承包制度1、建设工程总承包(总分包连带责任)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3、建设工程分包(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3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励机制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3题14★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0分)◆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2分)1、哪些项目必须招标:(招标范围)范围+规模,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规模情况1:总投资<3000万情况2:总投资≥3000万公共事业+基础设施施工合同≥200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不论单项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招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货物采购≥100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服务采购≥50万2、豁免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招标方式)招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3、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注意批准机关: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省重点项目:省政府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则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招标方式还包括:①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范围和规模均符合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②两阶段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分两阶段招标;一阶段(技术标);二阶段(商务标)。★3、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4、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实体交易场所:由设区的市政府建立——不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虚拟交易场所:电子招投标——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截止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5、法定招标基本程序:(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资格审查;(6)开评标;(7)中标;(8)签订合同;(9)终止招标。6、法定招标时间要求: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出招标文件≥5日≥20日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确定中标人≤15日报备(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澄清、修改招标文件评标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15日公示≥3日≤30日签订合同≤5日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起算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起算时间157、法定招标基本程序细分:(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审批、核准。(2)①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招标;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自愿);③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3)①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③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规避招标;④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⑤招标人可以自行设定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⑥招标文件内容违法的,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修改后继续招标,若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修改后重新招标。(5)①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家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③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类工程:大型或结构复杂;④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发生变化的,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投标的,投标无效;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⑥在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区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函(及附录)投标人须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评标办法联合体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6)开标:①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③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④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①至少5人[由招标人代表与技术、经济专家两部分组成];②单数;③专家不少于2/3;④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不得是监管部门人员;⑤专家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直接确定;⑥定标前名单应保密。)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若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形式说明,并于报告里注明;若拒绝签字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拒收(不予受理)、否决投标(废标)、要求澄清说明的区分:拒收(当场就能发现)否决投标(废标)(当场不能发现)要求澄清、说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16未密封的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一标多份或一标多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中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分最高);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价格最低)。二选一国资控股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排序,应当确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候选人有原因(①放弃中标、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③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④违法),则可以确定第二候选人未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其他招标项目不受此约束)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审查。中标通知书:①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③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8)签订合同:①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②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内容一致(否则,招标办不予合同备案)(若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③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阴阳合同的处理)(9)终止招标: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投标人异议程序和投诉程序:(四件事情两步走[先向招标人投诉,再向招标办投诉],其他事情一步走)9、关于“招投标”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违法透漏、泄漏,影响公平的给予警告1~10万罚款限制排斥投标人,强制组成联合体的责令改正1~5万罚款规避招标的处合同金额0.5%~1%罚款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与中标人不按招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代理违法泄漏、串通(取消代理资格)情节严重单位处5万~25万罚款个人处单位罚款的5%~10%罚款①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至迟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不答复,或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服的,可以向招标办投诉②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③对开标提出异议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④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⑤其他事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违法事实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招标办投诉17评标委员会违法收受财物、好处,透漏给予警告3000元~5万罚款投标人违法串通投标的(取消1~2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单位处合同金额0.5%~1%罚款个人处单位罚款的5%~10%罚款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标的(取消1~3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中标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处合同金额0.5%~1%罚款不与招标人订合同的(取消2~5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处合同金额1%以下罚款◆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3题)1、发承包的要求:(1)直接发包:应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2)招标发包:应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2、发承包的禁止性规定:(1)[建设单位]发包有8个禁止:①禁止发包给个人②禁止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③禁止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④禁止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⑤禁止肢解发包⑥禁止又另行发包⑦禁止指定分包⑧其他;(2)[承包单位]承包有2个禁止:①禁止挂靠和被挂靠②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项目;(3)[总包单位]分包有4个禁止:①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②禁止擅自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③禁止主体结构分包④禁止分包再分包(特列: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3、提倡工程总承包: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4、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1)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施工总承包管理);(2)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共同承包(联合承包):(可以有效地规避工程承包风险)(1)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类工程:大型或结构复杂(投资额大、技术复杂、周期长、风险大);(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同一专业)联合承包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规定,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找谁都行)。6、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比较:(相同点: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特列)①需要建设单位认可或总承包合同约定①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②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②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全部分包③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③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1)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3)来源:专业分包从工程总承包手里接活;劳务分包从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手里接活。7、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区别:(转包是自己啥也没干,违法分包是自己干了一点)视为转包:(1)全部转包;(2)全部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3)施工现场不设机构、不派人。8、转包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区别: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未分包,施工现场有机构有人,但不是自己人;转包:施工现场不设机构、不派人,不履行管理义务;189、关于“发承包”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的规定)发包单位违法①发包或委托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②肢解发包③国资控股项目责令改正责令改正行政处分处50万~100万罚款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罚款暂停项目或暂停资金承包单位违法①无资质或越级承揽的②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的③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处1~2倍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处1~2倍罚款对勘察设计处25%~50%罚款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对施工处工程合同价0.5%~1%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无资质除外,予以取缔)◆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3题)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5大类、41条);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22条)。2、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有5大类:(1)资质不良:①无资质、超资质②骗资质③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转让、出借资质]④未及时变更资质⑤伪造、转让资质⑥无证上岗;(2)承揽不良(接活):①行贿承揽②串标、行贿中标③以他人名义投标、骗标④不履行合同⑤转包或违法分包;(3)质量不良(干活):①偷工减料②未节能施工③未取样检测④不出具质量保修书⑤不履行保修义务;(4)安全不良:与安全有关的;(5)拖欠工程款或工资:恶意拖欠或克扣工资。3、诚信行为公示:(良好行为记录上网3年)(公布时限)施工中的行政处罚招投标处理决定7日内上网20个工作日内上网6个月~3年(整改有实效的,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缩短,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6个月(取消招投标资质资格≥6个月,从其期限[取消多久,挂多久])4、公告变更:(1)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上网公布;(2)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被停止执行的除外)。5、企业或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1万元罚款。6、诚信评价:政府(政府主导,守法为基础);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市场主导,守法信德为基础)。19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制度(20分)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2、建设工程工期纠纷(开工日、工期顺延、竣工日认定的纠纷)和支付价款纠纷(阴阳合同、垫资欠款等5类纠纷)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赔偿范围、被违约方减损义务)4、无效合同(无效施工合同种类、结算)和效力待定合同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11~13分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形式、种类、条款、试用期、生效与无效)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经济性裁员、违法解除)和终止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劳务派遣)4、劳动保护(加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保)5、劳动争议(劳动仲裁)5分相关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了解各合同所附案例即可)3~4题20★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分)◆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1~13分)1、合同的设立(1)合同的分类:①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表示一致]、要式合同[特定形式]、有偿合同、主合同。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实践合同[表示一致+交付标的物,如保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从合同[履约保证合同]。③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2)要约-承诺规则:①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投标文件]②要约邀请: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使合同成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③承诺: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的实质交易条件;[中标通知书](3)合同从订立到成立的时间轴过程:(特别注意要约失效的情形有4种)要约失效新要约要约撤销内容更改要约邀请发出要约邀请到达要约发出要约到达承诺发出承诺到达A(受要)B(要)C(要)D(受要)E(受要)F(要)要约撤回内容一致要约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2、合同的内容:①人②物[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钱⑥时间⑦违约⑧解决。(1)竣工日期的确定:(时间)约定竣工日期(有约从约)①合格的,以合格之日;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发包拖延的)③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发包着急用的)(2)钱(价款或报酬)的确定:①有约,从约;一般情况②无约,补约;③无补,习惯;①单方结算价:(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按约定;按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予以支持);特殊情况②工程量:(提交证明:有签证从签证,无签证从其他证据);③欠款利息:(1°计付标准:a有约从约[上不封顶]b无约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计付之日:有约从约,无约则a实交以交付之日b未交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c未交也未结算以起诉之日);④垫资利息:(a有约从约[贷款利率封顶];b无约垫资,按工程欠款;c无约利息,不予支持);⑤优先受偿权:(①承优>抵押>其他②消费者>承优>抵押>其他③价款包括承包人报酬+材料款,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损失④承优期限6个月,自实际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算,二者从晚)。3、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掺杂在一起考,效力待定合同单独考)21①欺诈胁迫(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合格约定给钱(1)无效合同③非法目的(洗钱)工程款结算按竣工验收合格约定给钱(违法)④公共利益(赌博)不合格返修再验收⑤强制规定不合格不给钱①欺诈胁迫(2)可撤销合同②乘人之危撤销权消灭:①1年内没有行使②放弃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违心)③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1年内,向法院或仲裁申请行使。④显失公平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①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②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①限人(3)效力待定合同②无权代理(以代理人名义)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选择:a认可√,b拒绝×,c默示×(无资格)③无权处分(以行为人名义)完人(≥18周岁)或不是精神病①自然人限人(10~18周岁)或间歇性精神病引申:法律关系—主体无人(<10周岁)或精神病②法人(三独:名义独、财产独、责任独)③其他(联合体)4、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①需当事人双方a协商一致且b内容明确且c合法;(三者同时满足)②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2)合同的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①债权转让:无需对方同意;债务转让:需对方同意;(双方主体)②三种合同转让行为无效: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约定解除①事前,约定解除(对方同意)②事中、后,协商解除(3)合同的解除①不可抗力→目的不能②预期违约→不履行法定解除③迟延履行(经合理催告)→仍未履行(通知到达对方)④迟延履行或违约→目的不能⑤其他5、违约责任及免除:(1)违约责任的种类:①法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②约定(违约金、定金)(2)违约责任的相互适用:(违约金、定金[双倍]、赔偿损失)三者只能取一(但已交付定金的,记得收回)(3)违约责任的免除:①约定免责(有约从约,但[a人身伤害、b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除外);②法定免责(a不可抗力(不能预见)+违约行为=免责、b违约行为(迟延履行)+不可抗力=不免责)。6、损失赔偿计算:22赔偿损失=直接损失[人机料]+间接损失[可得利益=预期利润]≤违约方订立时的合理遇见范围7、合同示范文本:(1)组成: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2)法律地位:参考作用,具有引导性、参考性,无法律强制性。◆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5分)1、劳动合同的订立:(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①连续工作10年②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④满1年+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个月以下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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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造师考试
上传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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