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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 执法事项一、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赋予的监察内容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末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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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 执法事项一、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赋予的监察内容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末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10.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1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执法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包括:1.是否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制定程序是否合法;3.是否让劳动者知悉;4.执行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1.是否订立合同;2.是否遵守法定原则和将文本交付劳动者;3.是否要求提供担保押金和扣押证件;4.是否具备法定必备条款;5.是否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期限;6.是否依法约定试用期;7.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合同;8.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9.是否为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和终止相关手续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依法成立;2.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是否具备必备条款;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否依法约定合同期限;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订立明确的劳务协议;5.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劳动者工资;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收取费用;7.用工单位是否实行同工同酬;8.用工单位是否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9.用工单位是否进行转派遣;10.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适用和自用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包括:1.实行综合工时和不定工时制是否依法报备;2.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实际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标准;3.加班是否履行法定程序;4.是否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和休假。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包括:1.是否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报酬;2.是否执行最低工资规定;3.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关系建立和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例条例配套规定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误区 不签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可逃避社保)临时用工不用签合同(非全日制除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签合同(纯股东或合伙人除外,有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应签)员工有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企业可以免除责任只要独立核算单位,就可以单独签订合同集中一个区域招工,可节省用工成本案例:劳动合同逾期终止如何适用法律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08年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逾期一个月内终止和逾期一个月以上终止,两者终止的成本不一样。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因与员工就续签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2008年之后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对新的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拒签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逾期一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条例第6条的规定,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8月31日已经期满,但是,公司在2008年10月20日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逾期终止的时间超过了一个月,应当根据张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举例出资培训服务期约定(培训项目指专业性和技术性培训,培训费为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长费及相关的费用)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补充保险(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的约定(劳动者应重视)福利待遇,如交通、书报、物价、住房、午餐等补贴,公积金,住房,清凉饮料费、独生子女费发放(劳动者应重视)试用期录用条件劳动者通迅地址约定工资、岗位调整约定和薪随岗变约定(应与其他条件形成其合理性,忌用“应该”“必须”,宜用“愿意”;可约定末位调岗)工资增长和以及奖金发放以规章制度为准的约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和违纪造成损失可预见的赔偿约定规章制度己告知和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约定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和职业危害已告知约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工作交接的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约定年休假延至下一年享受的约定和休息日加班调休时效约定事假、病假不列入试用期计算时间的约定对职务作品的许可使用权\著作权归属和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约定对业务提成在货款回收后支付约定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例条例配套规定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风险控制(1)合理确定劳动关系:仃薪留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应签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实行个人承包并由承包人招用人员的,应委托承包人或由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和见习大学毕业生应签相应协议。要注意非劳动关系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一般购买人身伤害险或第三人责任险。(2)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单位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情况,并签名确认。此内容也可在劳动合同中声明。并可要求员工填写本市的亲戚和朋友作为紧急联络人,此行为不应视为担保。(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论采取何种途径,都应由劳动者本人填写入职登记表,并承诺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或如发生连带责任由本人工资抵扣。四、试用期操作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实施条例配套规定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误区大学生求职发出“零工资求职和自动放弃社保”,试用期可免费使用试用期可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随意设定试用期期限把延长试用期作为处罚职工手段转岗\重新招用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或不支付工资试用期不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离职要求支付培训费试用期可随意解除合同试用期不设录用条件试用期满再根据试用期规定解除合同五、劳动合同的变更操作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相关规定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风险控制1劳动者请人替代上班,是否违反全面履行原则,用人单位是否应尽合同义务?代班人员工伤又可否追诉工伤待遇?(都否)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可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再由承继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劳动者也不应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新单位是否可以适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张解除合同?(必须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前提前条件,并在程序上还应符合“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履行中,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协商变更,协商不一致,则按原约定履行。反之则签劳动合同变更书,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事实上发生变化,但未以书面形式变更的,在短期发生争议,以原合同约定为依据,已履行(半年以上)默认除外.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可请求继续履行,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随时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尽可能“化变更为履行”,尽可把变更事项写入约定。实行“未位换岗”应进行合同约定和制度规定,否则不具合法性.用人单位符合三种情形有权单方提出协商,不一致可以解除:1.劳动者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风险控制2劳动者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必须在医疗期满后进行,调整后的岗位应比原要求更低\更轻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客观事实:1.必须证明劳动者工作要求或岗位责职是什么,入职是否知晓;2.必须证明考核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不合格;3.必须证明劳动者具体哪些行为和考核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企业文化\理念\要求”等主观事实作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原合同无法履行负责举证。最高院法释(2001)14号规定,对减少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调岗降薪合同变更应有合同约定、规章制度、员工表现和能力考核以及客观条件情况发生变化等证据。即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岗位应能举证调整的“充分合理性”。“充分合理性”指1.企业客观情况变化与生产需要,需要合并、增减岗位、职位的事实;2.劳动者身体状况、业绩、技能与岗位不符,或严重失职或能力不够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情况。用人单位应对调岗调薪、调职的对策有:1.制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2.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调岗、调薪的弹性条款;3.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条件和情况;4.做好岗位和绩效考核;5.运用岗位协议(规定岗位考核标准和调岗约定)。案例1某企业因政府和自身发展要求,从天宁工业区搬迁到碧湖南山工业区,地理位置相距20公里。企业公告搬迁后,部分职工认为这是企业单方劳动合同地址变更,影响其生活,要求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企业则认为原劳动合同签订地址为莲都,不涉及劳动合同变更;同时是同一行政区域搬迁,也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是单方辞职行为,不应补偿。请问应如何裁定?答:是否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以不影响职工正常生活工作为原则,搬迁后企业如通过提供班车等方式解决,或辅之以员工适当交通补贴,可认定为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职工不服从安排可作辞职处理。反之,应予以经济补偿。案例2:竞争上岗的合法操作甲公司,为适应市场和竞争,董事会实施架构重,增减合并一些部门,要求下属所有20个部门经理及副经理进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择优录用,不参与竞争视为自动失去原岗位,派到后勤另行安排工作。竞争上岗后,部分经理回到了原来岗位,有的到了更好岗位,有的则成了普遍一员。落聘人员则提起仲裁,要求结果无效。竞争上岗实质是岗位变更,只有空缺的岗位搞竞争上岗才没有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或岗位合同约定岗位落聘在岗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回到原来的岗位。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操作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1某公司一直未与张明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月,张明工龄将达到十年,故单位提出与张明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并以增加二年工龄(即12个月)经济补偿,并以基本工资850元(实际年平均工资为950元)为基数,双方按上签具了协商解除协议,协议中并约定:“本人同意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200元,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本人的一切与本公司无关,本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至2009年2月张明在律师指点下,向当地劳动监察提起投诉,要求:1.违法终止应支付另一倍赔偿金12×950元;2.补足经济补偿金12×100元;3.支付11个月另一倍工资11×950元。公司则以张明承诺拒付其他费用,基数低于规定,但已多付2个月补偿,也不予纠正.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协议内容违法,承诺无效。处理结果:1.不支持违法终止应支付另一倍赔偿金,协商解除有效;2.支持张某补足经济补偿金请求,但为10×100元(按年平均工资计算);3.支持张某支付11个月另一倍工资10×950元(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七、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辞职)操作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规定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该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情形以外,不予支持;如果该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困难、合理理由或劳动者曾经认可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以其他事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系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工误区员工辞职需要批准才能走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提出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其提前离职(劳动者有权做完30天)以员工辞职为由让其离职不受时间限制(见案例4)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辞职的通知期(脱密期可以)员工违法辞职的,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可预见的损失约定赔偿或可计算的损失赔偿)风险控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主动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也是劳动者享有法定权利。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预告解除条件为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提交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劳动者履行义务是书面形式通知,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采用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在场证人、录音或回执)。劳动者被迫解除随时通知可不拘形式,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和申诉,有关部门告知用工单位时都是随时通知的形式。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目前现状看,仅指用人单位未按当地社会保险统筹规定的险种为该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劳动者承诺拒绝参加社会保险除外。一些单位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和津补贴,但原则上不包括奖金(除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被迫解除五情形,其中一、二、三情形和立即解除情形,原《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也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其计算补偿年限应包括2008年1月1日前年限,但社保从当地起缴时间起;四、五情形则按法不及溯往,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案例某职工辞职信中要求30日后离职,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理在职工辞职报告上批示:“同意,请人事部立即办理手续。”人事部即通知职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职工离开公司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劳动者限定使用提前30日单方解除合同形式,用人单位则提出立即解除,属新动议,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谢某系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08年7月1日向公司提出了辞呈。但是,在7月31日时双方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谢某继续来该公司上班,单位也未提出异议。3个月后,2008年11月,该公司要进行裁员,首先要求谢某离职。谢某则要求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2个月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应支持经济补偿金。不支持双倍工资。八、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合同操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将该决定送达给劳动者,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送达等相关手续为由主张解除无效的,不予支持。风险控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情形应能举证:招用该劳动者有明确文字记载录用条件;劳动者各方面表现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与录用条件不符。以严重违规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如证据不足的话,尽可能采取协商解除,用劝说员工辞职进行。多重劳动关系人员的合法性和处理权(用人单位应对“严重影响”作出规定;以拒不改正解除,则应能提供责令改正证据)。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起兼职申报制度,并规定未经单位批准的兼职均属禁止行为,一经发现可以解除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检察院免予起诉(不包括不予起诉),被法院判处刑罚(包括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另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被教养事实解除合同。被公安拘留,不能依据本条解除。劳动者欺诈指什么?(主要包括隐瞒身体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与劳动合同相关情况)屡教不改如何认定?(对处理职工要注意收集证据,对屡教不改行为应每次能提供证据)劳动者擅自离岗应如何处理?1.送达书面通知,限期上班,提出逾期不上班处理措施;2.逾期不上班按规定和通知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其办理手续;3.逾期不办手续,依法办理送达解除证明和转移手续。对离职员工索赔经济损失应另按劳动仲裁途径解决。案例某公司经本公司一董事介绍由纪某担任销售专员一职,当时公司没有向纪某出示任何录用条件。2008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约定岗位为销售专员,但对岗位要求没有具体描述。不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纪某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司以纪某销售额未达到规定,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合同。纪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应支持纪某请求.试用期以不符录用条件合法解除应符四要件:1.有录用条件;2.有不符录用条件证据;3.解除通知书应在试用期内作出;4.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由员工签收。九、用人单位劳动者非过失解除合同操作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施条例配套规定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风险控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否从事原工作,一般应当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与职工签订医疗期协议,一般为3-24个月,一个月以30天计,含休息天和节假日。而医疗期计算中有效期以满月类推,每天半休应以实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有相应考核举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但应体现比原岗位更能胜任。调整岗位应变更合同,培训应有记录,作为解除合同的证据。“末位淘汰”不具合法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指履行原合同所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和能源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等;也可以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原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条件是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程序是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保留协商证据很重要)。用人单位应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原合同无法履行及协商结果负责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战略性转变\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等主观原因依据本条解除合同。原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个月封顶。2007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2年的,可封顶12个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和裁员解除,职工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其基数按企业平均工资补偿。案例2005年5月袁生被某银行录用为临时工,从事柜台工作.2008年5月袁生参加了该银行组织的非正式员工业务考试。1个月后又通知袁生参加了第二次业务考试。2008年7月1日,该行以袁生经考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30天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请判断这种解除法是否合法?不合法。合法做法:1.企业要就规章制度或者岗位考核要求举证;2.企业要就二次考试不合格结果举证;3.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后必须经培训程序并举证。十、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操作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风险控制裁减人员(只能用于企业)指解除20人以上或者裁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减人员20人以下或者裁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的,按一般劳动者非过失解除进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裁减人员的,条件是要先经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减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和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但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裁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工作年限补偿基数职工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其基数按企业平均工资补偿。裁员并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是备案程序和监督程序,非审批程序。十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工会程序操作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风险控制工会只能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工会提出了意见,用人单位不论是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还是向工会解释理由,都必须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通知按法定程序选举的职工代表来代替行使该程序。用人单位虽未履行该程序(因是监督程序),应该可以允许事后补正该程序。十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操作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控制劳动合同法定终止只含一方当事人主体消失或劳动者退出劳动关系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主体消亡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原《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已由省政府240号令从2007年11月2日起废止,原劳动合同终止要提前30天通知规定不再执行,但按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也应提前发出终止通知书。用人单位续签要分情况进行,不应将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约成一样,否则会造成员工一致行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日应如何确定?(重整可裁员,非裁人员以法院宣告破产日为终止日)案例1李小姐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员,劳动合同期限签至2010年12月31日。2008年2月,李小姐怀孕了,无法再胜任销售员工作。该商场将李小姐调到后勤保障部门,工资也从原1500元随岗调至1000元,但是在后勤保障部门月度考核中,李小姐已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该商场即利用不胜任工作,也不能胜任另外安排工作为由解除了李小姐劳动合同。请问商场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1.“三期”女职工调整岗位不得降低原岗位工资;2.不得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十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操作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被迫解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协商一致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非劳动者过失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终止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主体消失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条例配套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用工误区劳动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劳动者不愿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基本工资计算风险控制1终止合同4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固定期限,都应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提出提高约定条件,用人单位再提出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2倍工资和赔偿金不列经济补偿金基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应增加不低于50%,绝症应增加不低于100%。案例1杨某是某皮革有限公司员工,月工资1400元,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职务补贴\医疗补贴组成.公司另给仇某每月伙食补贴250元,由公司拨到食堂作为员工的伙食费,食堂又制作磁卡给员工,磁卡在食堂使用外,还可在公司确认的超市使用,但不返现金给员工.后来该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仇某的劳动关系,并以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以1650元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答:250元伙食补贴属职工福利,不应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十五、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操作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实施条例配套规定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风险控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出现,经劳动者提出,是否继续履行由劳动者决定,用人单位无权强迫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必须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始以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投诉,劳动监察不受理(提请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案例某企业要减少一批人员,便提前30天向拟被解除的人员发出通知书,告知30天后公司将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到公司与这些人员办好离职手续后,有些人将该公司告到当地劳动仲裁,要求再支付1倍经济补偿金。公司十分不解.最后劳动仲裁支持了员工的请求。十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合同义务操作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四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施条例配套规定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实施条例配套规定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工资支付和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 十七、工资支付的基本规范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2.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4.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5.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相关规定《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相关规定《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企业在限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假期工资的处理标准1.法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2.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3.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1.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住房和伙食补贴)。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2.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3.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丽水最低工资标准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政发〔2011〕25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8.6元;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为9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7.7元。停工工资处理原则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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