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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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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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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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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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明文规定: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等项是劳动报酬(工资总额)中不包括的项目,属于职工福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是否应纳税?
市地税局: 单位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哪些补贴、津贴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作者:日期:06-02-10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个人的工资收入构成中,各种补贴、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补贴、津贴有些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的,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而安排发放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也就是说,除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