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局考试卷A参考答案
1、 单项选择题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B
B
D
D
C
B
B
A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C
A
D
D
C
C
D
A
B
B
2、 多项选择题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BD
ABC
ABC
ABCD
ABCD
CD
AC
BD
ABC
B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ABC
ABCD
ABD
ACD
A C
AB
ABD
BD
ACD
AB
3、 判断题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
×
√
×
√
×
×
×
×
√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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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答案
×
√
×
√
×
√
×
×
×
√
4、 判断改错题
1.(×)。总局在2008年提出了“坚持强化管理促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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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稽查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要求,具体而言就是要不断突出强化管理这个主题,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着力抓管理促规范,不断强化管理质效。
2.(×)。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
4.(×)。稽查机构应为举报人保密,不准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材料交给被举报单位或无关人员。
5.(×)。《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如果留有空白栏的,应画线予以注销,或在空栏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予以注销。
6.(×)。《税务稽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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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调整定案
7.(×)。对于一般性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后,应当制作《稽查审理报告》,报稽查局长审定。
8.(×)。审理部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应交执行部门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9.(×)。税务稽查个案分析主要是发现作案新手段和新动向,总结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经验和值得借鉴的教训,其基本形式是案例分析报告。
10.(×)。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均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11.(×)。确定事项分析的参考数据和采集进行事项分析的数据,建立事项分析的数学模型
1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1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征营业税。
14.(√)
15.(×)。2008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18%*50%=9万元。
16.(×)。股权份额公允价值----总资产公允价值
17.(×)。……,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雇主支付的免缴。
18.(×)。中央空调也应并入房屋原价计征房产税。
19.(×)。车辆中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其他以车辆的辆数为计税依据,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20.(×)。小于——大于
5、 计算题
1.C。
解:应纳建筑业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2000×(1+10%)/(1-3%)×3%=2268.04×3%=68.04(万元)
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房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地价+建筑业组成计税价格)×(1+15%)/(1-5%)]×5%=[1000+2000×(1+10%)/(1-3%)] ×(1+15%)/(1-5%)×5%=[(1000+2268.04)×(1+15%)/(1-5%)]×5%=197.80(万元)
2.(1) C (2) B (3) C (4) D (5) B
六、实务题
1.1、第一,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当事人为自然人,应当送达给本人,本人不在,交同住成年家属。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即使委托送达给自然人,也应该由当事人本人签收。(3分)第二,听证程序存在问题,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最迟应当在2007年10月17日送达《听证通知书》。(3分)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本案中,稽查局认定当事人有两种偷税手段,一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二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由于法律文书送达存在问题,当事人这一偷税手段不成立。但当事人进行了申报,而且是虚假申报,并造成了少缴税款的结果,偷税行为成立。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9分)
2.(1)①企业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5万元;
②支付给母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③利息率=50÷1000=5%,调增所得额=5-50×5%=2.5(万元)
④为其他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发生的损失,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40万元;
⑤企业向非金融部门取得的借款,其超过一般商业贷款利率部分计算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向职工集资应当调增所得额=10÷10%×(10%-5%)=5(万元)
建造厂房借款利息应当资本化,不得在财务费用中直接列支。所以应当调增所得额50万元。
⑥向汶川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应当转出。由于未知物耗率和综合扣除率,本期按产成品成本计算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正确。
视同销售所得=702÷(1+17%)-500=100(万元)
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未影响2008年的损益,不需要纳税调整。
⑧福利费扣除限额为实发工资的14%,福利费纳税调增所得额=30-200×14%=2(万元)
综上,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5+2.5+40+5+50+100+2)×25%=176.125(万元)
(2)分录正确,不作账务调整。
(3)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年限超过5年,应该按5年平均,即每月为30÷(12×5)=0.5(万元)
个人所得税=7×[(7000+5000-2000)×20%-375]=11375(元)
3.(一)相关政策规定:
1.“ 营业费用”账户
(1)通信及高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允许扣除的广告费=4000×8%=320(万元)企业本期广告费120万,可全部税前扣除。
(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允许扣除的宣传费=4000×5‰=20(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50万元,超过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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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30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作调增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3)企业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经销手续费40万元无合法凭证全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管理费用”账户
(1)工资项目。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150×1600×12=288(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工资总额=315.2+10=325.2 (万元)
超标准列支=325.2-288=37.2(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项目。企业本期未取得《专用收据》,本期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6.304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项目。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28×2.5%=5.7(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7.88万元,超标准2.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的职工委培费应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企业错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造成重复扣除,所以应调增2万元。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20000
贷: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借: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000
(4)职工福利费: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88×14%=40.32 (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44.128万元,超标准列支3.8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项目。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4000-1500)×3‰=15(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75万元,超标准部分60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6)技术开发项目。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予以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150×50%=75(万元)。
3.“财务费用”账户
(1)集资款利息项目。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部分=(10÷10%)×4%=4(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0万元,超标准部分6万元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未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集资利息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2)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故企业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的全部利息5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投资收益”账户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但由于税率33%比该股份公司税率要高,所以不用补税。
5.“营业外支出”账户
违约金项目。纳税人按照经济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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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故企业发生的2万元违约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所得税税率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故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二)计算过程
1、企业所得税
(1) “纳税调整前所得”=(4000+33.5)-2530-220-230-650-60-42=301.5(万元)
(2)纳税调整增加额187.492万元,其中:
① 工资37.2万元
② 三项经费6.304+2.18+3.808+2=14.292 (万元) 10.216
③ 利息支出6万元
④ 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⑤ 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业务宣传费:30万元,经销手续费:40万元
(3)纳税调整后所得=301.5+187.492=488.992 (万元)
(4)减:免税所得: 33.5万元
(5)减:加计扣除额:7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488.992-33.5-75=380.492 (万元)
(7)应纳所得税额=380.492×15%=57.0738 (万元)
(8)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30万元
(9)本期应补(退)所得税=57.0738-30=27.0738 (万元)
2、个人所得税
应补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1)B(2)A(3)B(4)B(5)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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