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乳化硅油 GB 19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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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甲基硅氧烷与气相二氧化硅捏和辊辗成硅脂。配入聚乙烯醇、吐温
80 及去离子水等经乳化而成的乳液。在食品加工及医药制造中用作消泡剂。
产品牌号:284PF、284PSF、280F、280PSF。
活性组分结构式:
CH 3 /CH 3 \ /CH 3 \ CH 3
| │ │ │ | │ |
N 3C— Si—O—│—Si—O—│—│—Si ———O— │—Si—CH 3
| │ | │ │ | │ |
CH 3 \CH 3 /m \ O—C 2H 5 / n CH 3
一、技 术 要 求
1.外观:乳白色液体。
2.乳化硅油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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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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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值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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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3000 转/分,30 分钟) │ 不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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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挥发物,%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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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As),% ≤ │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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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以 Pb 计),% ≤ │ 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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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 收 规 则
3.本品应有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乳化硅油都必须符合本标准
的要求,并应附有质量说明书。
4.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
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同一牌号一次或几次生产混合均匀的产品称为一批。
6.取样方法:从每批产品总包装桶数的 10%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少于 3 桶。将取样
工具伸入包装桶的上、中、下不同深度处取出不少于 100 克的试样。每批取样总重量
不得少于 1 公斤,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瓶上粘
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作分析用。
7.如果检验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
核验。重新核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不能验收。
8.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18
条规定处理。
三、试 验 方 法
9.pH 值
试样用 1~14 广范 pH 试纸测试。
10.稳定性
测定手续: 于两支 10 毫升刻度离心试管中分别量取 5 毫升试样,对称地放入离心沉淀
器,
以 3000 转/分的速度试验 30 分钟后,目测试样,不应有明显的油、水分层现象(280F、
284PSF、280PSF 试验时,试管底部沉淀出的固体二氧化硅层不属上述范围)。
11.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测定手续:称取 2~3 克试样(准确至 0.0002 克)于扁型(φ65×30 毫米)玻璃称量
瓶
中。置 100±2℃恒温烘箱中,放置 3 小时后逐步升温(半小时内)至 120℃,并在 120±2
℃
维持 2 小时。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不挥发物百分含量(X1)按下式计算:
W3 - W1
X1 = ───────×100
W2 - W1
式中:W1——玻璃称量瓶重量,克;
W2——试样和玻璃称量瓶烘焙前重量,克;
W3——试样和玻璃称量瓶烘焙后重量,克。
试验结果取二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两次平行试验的误差不应大于 0.5%.
12.砷的测定
(1)仪器装置:按中国药典 1977 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
(2)试剂和溶液
盐酸(GB 622-77):1:1 溶液;
氧化镁(HGB 3114-59);
硝酸镁(HG 3-1077-77):10%溶液;
碘化钾(GB 1272-77):15%溶液;
氯化亚锡(GB 638-78):40%溶液,按 GB 603-77 配制;
无砷金属锌(HGB 3073-59);
乙酸铅棉花:按 GB 603-77 制备;
溴化汞试纸:按 GB 603-77 制备;
砷标准溶液(1 毫升含 0.001 毫克 As):按 GB 602-77 配制后稀释 100 倍。
(3)测定手续
称取 1 克试样(准确至 0.1 克),置于 50 毫升磁蒸发皿中,加入 1 克氧化镁及 5 毫升硝
酸
镁溶液(同时取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在水浴上蒸干后,用小火加热炭化
再于 500~600℃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
水至总体积为 23 毫升,移入锥形瓶中。加 5 毫升盐酸、5 毫升碘化铀溶液及 5 滴氯化亚锡
溶液
在室温下静置 10 分钟后加 2 克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
璃管装上,于 25~30℃暗处放置 1 小时,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 2 毫升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13.重金属的测定
(1)试剂和溶液
氨水(GB 631-77):1:3 溶液;
冰乙酸(GB 676-78):30%溶液;
酚酞指示液:1%乙醇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按 GB 603-77 配制(现用现配);
铅标准溶液(1 毫升含 0.01 毫克 Pb):按 GB 602-77 配制后稀释 10 倍。
(2)测定手续
称取 4 克试样(准确至 0.1 克),置于瓷皿中,于沸水浴上蒸干,先用小火炭化,置后
于 550℃灰化,冷却。加 0.5 毫升乙酸溶液,溶解后加 20 毫升水(必要时过滤),置于 50
毫升
纳氏比色管中,加 1 滴酚酞指示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 0.5 毫升乙酸溶液,加水至
25
毫升。加入 10 毫升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 10 分钟,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 2 毫升铅标准溶液,加 0.5 毫升乙酸溶液,加水至 25 毫升,加入 10 毫升饱和
硫
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 10 分钟。
四、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14.乳化硅油应包装于 5 公斤、50 公斤聚乙烯桶或 100 公斤、200 公斤内涂塑铁桶中,包
装桶外应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生产日期、生产厂
名称。
15.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中。防止雨淋、日光曝晒。
16.产品在贮存与运输中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装、混运和一起堆放。按非危险货物运输。
17.产品在符合上述包装、贮存与运输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贮存期为半年,超
过贮存期后,可按本标准重新取样复验,若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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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总局 发布 1981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上海市卫生防疫站
提出 上海市向阳化工厂 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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