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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史記_與_趙正書_歷史記憶的戰爭_陳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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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史記_與_趙正書_歷史記憶的戰爭_陳侃理1《史記》與《趙正書》——歷史記憶的戰爭陳侃理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摘要《史記》取材於大量體裁和內容各異的資料,書中特定記載的史料意義,需要回到取材所自的原始語境中加以認識。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趙正書》的部分記載與《史記·李斯列傳》《蒙恬列傳》同源,但另一些記載卻與《史記》迥異,最引人注目的是《趙正書》以胡亥繼位爲秦始皇臨終欽定,而非趙高、李斯密謀後矯詔詐立。兩者的異同,反映出漢初對秦代歷史存在不同的認識。《史記》在胡亥繼位問題上,自然地接受了當時佔據主流的歷史認識。這種認...

_史記_與_趙正書_歷史記憶的戰爭_陳侃理
1《史記》與《趙正書》——歷史記憶的戰爭陳侃理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摘要《史記》取材於大量體裁和內容各異的資料,書中特定記載的史料意義,需要回到取材所自的原始語境中加以認識。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趙正書》的部分記載與《史記·李斯列傳》《蒙恬列傳》同源,但另一些記載卻與《史記》迥異,最引人注目的是《趙正書》以胡亥繼位爲秦始皇臨終欽定,而非趙高、李斯密謀後矯詔詐立。兩者的異同,反映出漢初對秦代歷史存在不同的認識。《史記》在胡亥繼位問題上,自然地接受了當時佔據主流的歷史認識。這種認識來自於楚人反秦的政治宣傳,爲漢朝所繼承,並通過《史記》,最終戰勝了其他的歷史記憶,深刻地影響了後世。關鍵詞:史記;趙正書;胡亥;歷史記憶一、引言歷史記録得自見聞,而編纂見聞以外的史事,則不得不取材於此前的歷史記録和撰述。東漢班彪評論《史記》編纂的得失,说: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馬遷採《左氏》、《國語》,删《世本》、《戰國策》,據楚、漢列國時事,上自黄帝,下訖獲麟,作本紀、世家、列傳、書、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遷之所記,從漢元至武以絶,則其功也。至於採經摭傳,分散百家之事,甚多疎略,不如其本,務欲以多聞廣載爲功,論議淺而不篤。1班彪認爲,《史記》的主要貢獻是記載漢朝建立至武帝時事,而對其記敘漢以前事頗爲不取。理由是這部分擇取既有記述改編成的,而原書具在,改編的價值不大。這個評價是否允當姑且不論2,班彪稱《史記》取材於經傳百家之書,自非虛語。戰國以降,諸侯之史多亡,唯《秦記》獨存,又極簡略3,記事較多且詳細的是短長縱1見《後漢書·班彪列傳》。班固《漢書·司馬遷傳贊》之語與此相似,應是承自其父。2班彪、班固父子能夠見到司馬遷所見的漢以前書,加之著述思想不同,故而不像後人那樣重視司馬遷保存史料、立言通變的意義。3據《史記·六國年表序》。2橫、諸子百家之書。這些書爲說理論辯,多造作故事,不能視爲信史4。然而《史記》“述故事,整齊其世傳”,仍不得不有取於此。秦楚之際至漢初時事,既缺史官之記,司馬談、司馬遷父子亦多不及親自見聞,不能不取材改編自當時已有的各類記述。《史記》考信闕疑,力求實事求是,但終究無法越過所依據的材料而直面歷史本身。他書記事之信否,不會因《史記》的取捨而改變。《史記》中特定記載的史料意義,依然有必要追溯其取材所自,在原有的文獻語境中來認識。就秦漢歷史而言,《史記》的取材與編纂之跡偶或可尋。《史記·酈生陸賈列傳》太史公曰:世之傳‚酈生書‛,多曰漢王已拔三秦,東擊項籍而引軍於鞏、洛之閒,酈生被儒衣往説漢王。迺非也。自沛公未入關,與項羽别而至高陽,得酈生兄弟。由此可見,關於酈食其的事跡的記載,在漢武帝時有多種文本,內容互有歧異。不止一項記載顯示,酈食其進見晚至劉邦入關爲漢王以後,東出擊項羽時。《史記》不取此說,而以酈生之見在劉邦入關以前略地至陳留郡高陽縣時。今本《史記·酈生陸賈列傳》在傳末述平原君朱建事後及“太史公曰”前,又有一段關於酈生的記事,亦言酈食其見劉邦在陳留,而細節與《史記》正文多有出入。梁玉繩指出,此與《太平御覽》卷三六六《人事部七》引《楚漢春秋》正同,是後人因其與《史記》小有異同而附入的5。可見,《史記》此傳所據既非世傳“酈生書”,也不是《楚漢春秋》,而是取材於另一種記載。《史通·雜說上》論及《楚漢春秋》與《史記》的關係,說:案劉氏初興,書唯陸賈而已。子長述楚漢之事,專據此書。……然觀遷之所載,往往與舊不同。如酈生之初謁沛公,高祖之長歌《鴻鵠》,非唯文句有別,遂乃事理皆殊。6劉知幾所謂“書唯陸賈”就是指《楚漢春秋》。此書《隋書·經籍志》史部雜事類著録有九卷,《舊唐書·經籍志》著録二十卷,又多爲唐人司馬貞的《史記索隱》所引證,可知唐代尚存,劉知幾應能見到。他認爲漢初事僅有《楚漢春秋》可供司馬遷取材,又發現《史記》記事往往與之不同,難以解釋其間矛盾。現在看來,矛盾的根源是前提設定有誤。司馬氏父子記述漢史,可以資取的記載較後世所知爲多,而其間常有歧異。金德建討論《史記》與《楚漢春秋》關係時,已經舉出兩者的若干不同之處,認爲當是《史記》依從他書7。可惜《楚漢春秋》早已亡佚,輯本內容十不存一8,像這樣的例子非常少見。因此,《史記》取材的來源和標準尚難以充分揭示,記事確否亦無從考校。4參看余嘉錫《古書通例》卷二“古書多造作故事”條,中華書局,2007年,第252-264頁。5見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三二,中華書局,1981年,第1350~1351頁。6浦起龍《史通通釋》卷一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67頁。7金德建《司馬遷所見書考》五一《楚漢春秋的記事範圍和性質》,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20~327頁。8《楚漢春秋》在清代有洪頤煊(問經堂叢書)、茆泮林(《槐廬叢書初編》)等據《史記集解》、《索隱》、《文選》注、《藝文類聚》等書所做的輯本,均只有一卷。參孫啟治、陳建華編《古佚書輯本目録(附考證)》,中華書局,1997年,第157頁。3身處中國史學傳統之中的研究者,多傾向信從《史記》的記載,而在此傳統以外者,往往抱有更多的懷疑和警覺。如今,越來越多的學者意識到,簡單的信或疑都有可能將思考引入歧途。事實上,記載無論確否,都產生和保存在歷史記憶之中,本身即是歷史過程的真實產物。較新的研究趨向,注重細讀史書的文本,剖析歷史記憶的形成、變化及其影響因素。就《史記》而言,這樣的探討需要深入認識該書與其他歷史記載之間的關係,也面臨著史料上的瓶頸。在這方面,最近全文公佈的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趙正書》除了提供新資料外9,或許還能拓寬討論途徑,帶來若干新的啟示。《趙正書》包含《史記·李斯列傳》所載的獄中上書以及《蒙恬列傳》中子嬰諫阻胡亥殺蒙恬之語,兩事很可能與《史記》所記同出一源10。但書中的另一些記載卻與《史記》迥異,最引人注目的是以胡亥繼位爲秦始皇臨終欽定,而非趙高、李斯密謀後矯詔詐立。兩書既有同,又有異,關係撲朔迷離,若能釐清,將有助於了解《史記》的資料來源、取材標準和編纂方式。而對《史記》取材和編纂過程的認知,又將引導我們去推想:流傳至今的歷史記憶是如何形成、保存和影響後人的?二、《趙正書》的內容與性質大體而言,《趙正書》是一篇結構完整、內容連貫的文獻。它從秦王趙正(即秦始皇)出巡途中病死,臨終立少子胡亥爲繼承人說起,講到胡亥即位後如何信用趙高,屠戮宗族、大臣,壞社稷,毀法令故藏。子嬰屢次上諫,李斯自我辯護並加勸誡,胡亥一概不聽,倒行逆施,最終被趙高所殺。篇末總結評論說:“胡亥,所謂不聽閒(諫)者也,立四年而身死國亡。”由此看來,全篇的主旨是藉胡亥覆滅的歷史,勸人(特別是君王)納諫。不過,《趙正書》沒有根據全篇主旨取一個“聽諫”之類的題目,亦未以不聽諫言而身死國亡的“胡亥”名篇,而是摘取首句“昔者秦王趙正出斿(遊)天下”中的“趙正”二字。這雖然不能概括全文,卻符合先秦秦漢古書的慣例11。《趙正書》中有不少重複的語句。比如,講到秦始皇臨終擔憂死後的政局,對李斯等隨行大臣說:“吾聞之,牛馬(鬭)而閩(蚊)䖟死其下,大臣爭,齎(齊)民古(苦)。”後文胡亥欲殺李斯,李斯復述了此語(見下文引)。書中稱胡亥即位後“夷其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後文子嬰上諫,亦言胡亥“內自夷宗族,誅羣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子嬰又稱秦之滅趙、燕、齊“皆大臣之謀,而社稷之神零福也”,勸說胡亥“今王欲一日而棄去之,臣竊以爲不可”。這些跟書中對胡亥行爲的敘述相合,與後文所載李斯臨死前的勸誡(見下)又有相似的文句。各段前後呼應,文辭近似,可證全9收入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0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之《趙正書》釋文注釋部分,第191-193頁。11參余嘉錫《古書通例》卷一“古書書名之研究”條,第211-213頁。4書的構思和寫作經過通盤考慮。篇中也有少數段落與上下文不夠連貫。比如:後三年,有(又)欲殺丞相斯。斯曰:‚先王之所【謂】‘牛馬(鬭)而閩(蚊)䖟死其下,大臣爭而齎(齊)民苦’,此之謂夫!‛斯且死,故上書曰:‚可道其罪,足以死于(歟)?……願上察視之。‛秦王胡亥弗聽,而遂殺斯。斯且死,故曰:‚斯則死矣,見王之今從斯矣。雖然,遂出善言。臣聞之曰,變古亂常,不死必亡。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所謂變古而亂常者也。……夫逆天道而倍(背)其鬼神之神零福,烕(滅)其先人,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中人之功力,而求更始者,王勉之矣。斯見其央(殃)今至矣。‛秦王胡亥弗聽,遂殺斯。這裏包含三段李斯在死前的上書或發言。中間的上書即與《史記·李斯列傳》載斯獄中上書自陳七宗罪相似的段落,後一上言即上文所說可以與胡亥行爲和子嬰諫言相對照的部分。文中兩次說“斯且死”和“秦王胡亥弗聽,遂殺斯”,語句重複。前已云“遂殺斯”,後又說“斯且死”,時間也有倒錯。從文意上看,後一段上言與前文有呼應,而引文中加下劃綫的李斯上書自陳七宗罪部分則比較孤立,與全篇並不協調,很可能抄録其他現成的文本,匯集到書中,應是要凸顯胡亥的“不聽諫”。《趙正書》以記言爲主,輔以記事,就體裁而言,屬於“事語”類的文獻12。從內容上說,這類子書雜記、託以論政的篇章,又可歸入《漢書·藝文志》所謂的“小說家”言13。劉向、歆和班固對小說家評價不高,列爲諸子九流之外的第十家,但仍認爲其中“必有可觀者”,偶或存可取之處14。《史記》更沒有一概排斥小說家言。司馬遷周遊全國時,還常常訪土人、問遺老,所得傳聞頗有採入《史記》者,如《魏世家》稱“吾適故大梁之墟,墟中人曰”,《淮陰侯列傳》道“吾如淮陰,淮陰人爲余言”,《樊酈滕灌列傳》云“吾適豐沛,問其遺老”15。對未成文的閭里之言尚且如此,於小說當然也會酌情擇取。因此,《史記》中出現與《趙正書》類似的段落,是很自然的事。只是兩書中這些段落的文本關係,以及記載歷史大事的差異,還需進一步分析和解釋。12關於“事語”類文獻的命名、特征與性質,參考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初載《文物》1977年第1期,此據《張政烺文史論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458-459頁。13“趙正書”之名不見於《漢志》,可能是因爲原本單篇別行,而劉向、歆校録秘書,歸併眾篇,僅記總名。《漢志》諸子略小說家有《百家》139卷,編集《說苑》、《新序》以外的雜事。劉向《說苑奏序》云:“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誣校讎,其事類衆多,章句相溷,或上下謬亂,難分別次序。除去與《新序》複重者,其餘者淺薄不中義理,別集以爲《百家》。”(見向宗魯《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第1頁)《趙正書》或在其中。14參看《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類小序。15參盧南喬《論司馬遷及其歷史編纂學——紀念司馬遷誕生二千一百周年》,《文史哲》1955年第11期,第14頁。5三、《史記》與《趙正書》的文本關係《趙正書》整理者在釋文注釋中列出《史記·李斯列傳》和《蒙恬列傳》中的兩段相關文字,認爲明顯同出一源16。文本關係上的所謂同源,包含了多種可能。一是《史記》與《趙正書》都抄撮了其他的資料,兩者是平行關係;二是《史記》抄録《趙正書》的某個寫本,或間接摘編了《趙正書》的衍生文本;三是《趙正書》的相關記載源自《史記》。根據書體和內容判斷,北大藏西漢竹書的抄寫年代很可能在武帝後期,下限不晚於宣帝17。《趙正書》的成書理應更早,當在《史記》之前。因此,上述可能中,第三種很容易排除。至於第一、第二種何者近是,則需仔細比對文本,再作推測。《趙正書》中的李斯上書自陳七宗罪與《史記·李斯列傳》所載文本,字句小有異同,但除了第四、第五宗罪位置調換,內容上沒有根本性的差別,可以認爲是同源的。兩者的有些差異反而還暗示了文本的同源關係。《趙正書》中李斯自陳第一宗罪有一段话:臣謹悉意壹智,陰行謀臣,齎之金玉,使斿(遊)諸侯。而陰修甲兵,飭(鬭)士,尊大臣,盈其爵禄。《李斯列傳》作: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説諸侯。陰脩甲兵,飾政教,官鬭士,尊功臣,盛其爵禄。其中“謹奉法令”、“飾政教”等語不見於《趙正書》的相應文句,但卻出現在開頭部分李斯對秦始皇的回答中。李斯說:臣謹奉法令,陰脩甲兵,飭正(政)教,官(鬭)士,尊大臣,盈其爵禄。《李斯列傳》是根據這一部分在李斯自陳中補入了“謹奉法令”、“飾政教”?抑或《趙正書》的李斯自陳部分本與《李斯列傳》相同,只是北大簡本省略或者遺漏了“謹奉法令”、“飾政教”?兩種情況都不無可能。這篇上書不會是李斯自作。《史記·李斯列傳》稱李斯在獄中上書,趙高令吏棄去不奏18。宮崎市定認爲,李斯獄中上書不可能由政府的史官保藏,在秦亡的離亂之際恐怕無法殘存下來,這篇名文與同傳中有可信史料來源的《諫逐客書》、《議燒詩書百家語》不同,其實是後人託名創作的19。此文收入《史記》,過去學者多不加懷疑。現在看來,其源頭恐怕確如宮崎氏所推測,並非官方檔案,而是《趙正書》的某個抄本或同類的小說家言。《蒙恬列傳》中子嬰上言的情況也與此類似。傳文稱:太子立爲二世皇帝,而趙高親近,日夜毁惡蒙氏,求其罪過,舉劾之。子嬰進諫16見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之《趙正書》釋文注釋部分,第187、191-193頁。17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概說》,《文物》2011年第6期,第53頁。18《史記·李斯列傳》:“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19宮崎市定《史記李斯列伝を読む》,原載《東洋史研究》第35卷第4號,1977年3月,收入《宮崎市定全集》卷五,岩波書店,1999年,第245頁。6曰:‚臣聞故趙王遷殺其良臣李牧而用顔聚,燕王喜陰用荆軻之謀而倍秦之約,齊王建殺其故世忠臣而用后勝之議。此三君者,皆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今蒙氏,秦之大臣謀士也,而主欲一旦弃去之,臣竊以爲不可。臣聞輕慮者不可以治國,獨智者不可以存君。誅殺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是内使羣臣不相信,而外使鬭士之意離也。臣竊以爲不可。‛胡亥不聽,而遣御史曲宫乘傳之代,令蒙毅曰……文中僅稱趙高舉劾蒙氏,尚未說明胡亥的反應,就先述子嬰諫言不要“誅殺忠臣”,頗顯突兀。子嬰諫言中稱趙、燕、齊三國國君“皆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也游離於勸阻誅殺蒙氏的主旨之外。這段話跟前後文不太協調,如果將之與後文的“不聽而”三字一併刪去,反而可使文意連貫。它很可能與前後文出自不同的資料,是《史記》編纂中插入進來的。這一點,可以對比《趙正書》進一步驗證。《趙正書》在子嬰進諫前有這樣一段話:王死而胡亥立,即殺其兄夫胥(扶蘇)、中尉恬,大赦罪人,而免隸臣高以爲郎中令。因夷其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有(又)欲起屬車萬乘,以扶(撫)天下,曰:‚且與天下更始。‛胡亥的這些行爲都是子嬰進諫的目標,因此諫言中稱“今內自夷宗族,誅羣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與上文胡亥所爲相應。《蒙恬列傳》所載子嬰諫言較《趙正書》簡略,大約只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其中就少了“內自夷宗族”等字句,可能是爲配合前後文作了刪略。此外,還有一些耐人尋味的地方。《蒙恬列傳》“此三君者”至“臣竊以爲不可”一段,《趙正書》作:此三君者,皆冬(終)以失其國而央(殃)其身。是皆大臣之謀,而社稷之神零福也。今王欲一日而棄去之,臣竊以爲不可。這裏有兩處不同值得注意。第一,《蒙恬列傳》指出三君失國殃身的原因是“變古”,《趙正書》無此二字。“變古”二字在《蒙恬列傳》中沒有可以對應的事實,含義不清,如果放到《趙正書》反而顯得自然。無論是胡亥殺戮宗族、毀壞社稷,還是燔燒律令及故世之藏,都可歸入“變古”的行爲。後文李斯上言:“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所謂變古而亂常者也。”與此文對應。兩者說明,《趙正書》構擬的主旨之一是勸諫胡亥不要改變古來慣例。《蒙恬列傳》中的“變古”一詞無法與前後銜接,只可能出自與前後文不同源的《趙正書》之類的篇章。第二,《蒙恬列傳》稱“今蒙氏,秦之大臣謀士也”,意在將蒙氏比作趙國良臣李牧、齊之故世忠臣這樣遭到君主殺戮的重要人物。這樣,子嬰舉燕、趙、齊三君之事,只是作爲胡亥的前車之鑒。《趙正書》無“蒙氏”云云。書中的子嬰之言,除類比外,還意在說明三君之禍是秦國大臣謀劃、社稷賜福的結果,不僅要勸胡亥不得誅殺忠臣,還勸他毋毀壞社稷,意思較《蒙恬列傳》豐富。《史記》爲了使子嬰7之言更貼近《蒙恬列傳》的主題,加入“蒙氏”二字,“大臣之謀”又改作“大臣謀士”20,以切合“恬任外事而毅常爲內謀”之語。改編之跡,依稀可尋。綜上所述,《李斯列傳》、《蒙恬列傳》中與《趙正書》近似的部分文字並非《史記》原創,而是有所取材,與《趙正書》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雖然還無法斷定《史記》直接抄録了《趙正書》的某個寫本,但《趙正書》或其文本源頭無疑是《史記》編纂中參考採擇的資料。這樣推測,除了文本方面的理由外,還有歷史和制度上的依據。史載劉邦入關滅秦,蕭何“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21。隨著楚漢之爭結束,天下平定,文學稍進而詩書間出。至漢武帝廣開獻書之路,地方百家圖書文獻匯集於漢廷,秘府之藏“書積如山”22。《史記·太史公自序》稱“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司馬談、司馬遷父子先後任太史令,負責圖書典藏與校理。23他們撰述秦末歷史,既有條件看到秦代的官方檔案和史官記録,也能廣收異聞,掌握當時關於這段歷史的各種敘述,即便未曾親見《趙正書》,也一定接觸過與《趙正書》關係密切的類似文本,不會不知曉《趙正書》所記的史事。那麼,《史記》爲何選取了與《趙正書》不同的歷史記述呢?四、試釋《史記》與《趙正書》的記事差異《史記》與《趙正書》所記史事有多處明顯差異。比如,《史記·秦始皇本紀》稱始皇“至平原津而病”,《趙正書》作“至白(柏)人而病”;《史記》記趙高爲子嬰所殺,《趙正書》說將軍張邯(即章邯)入殺趙高。最爲重要之處,則涉及秦二世胡亥繼承帝位的正當性。秦始皇長期不立太子,長子扶蘇監蒙恬軍戍北邊,少子胡亥則在最後一次出巡中追隨左右。《史記》稱秦始皇臨終賜扶蘇璽書,命他“與喪會咸陽而葬”,暗示始皇有讓長子繼位之意。趙高與李斯在沙丘密謀,破去璽書,矯稱受遺詔立胡亥爲太子,胡亥才得以繼位爲二世皇帝。《趙正書》則稱秦始皇臨終命丞相李斯等“議所立”,斯等言“請立胡亥爲代後”,王曰“可”。然則胡亥繼位是秦始皇臨終欽定,並非詐立。根據《史記》的敘述,扶蘇仁愛賢明,與秦始皇政見不合,“數直諫上”24,而胡亥昏庸殘虐,帝位繼承問題是秦亡原因之一。胡亥究竟是否秦始皇所立,在對秦亡漢興歷史的解釋中也相當關鍵。2013年,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9號井出土了一枚木牘,録有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日頒下的詔書,其文曰:20此处可能因隸書“之”與“士”字形相近而混淆倒誤。21《史記·蕭相國世家》。22《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爲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劉歆《七略》,《日本足利學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選》,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第593頁下。23逯耀東《抑鬱與超越——司馬遷與漢武帝時代》,三聯書店,2008年,第36-44頁。24《史記·李斯列傳》。8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詔,今宗廟吏及著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當除定者畢矣。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爲解除故罪,今皆已下矣。朕將自撫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少繇賦擾黔首,毋以細物苛劾縣吏。亟布。25不出意外,這道詔書稱“朕奉遺詔”,強調繼位的正當性,還對官吏、百姓施以惠政。從現代史學的立場來看,秦二世詔書中的自我標榜,當然不足以洗刷“詐立”的“罪名”26。不過,它與《趙正書》一起,提醒我們思考:既然司馬談、司馬遷父子知曉關於秦始皇臨終指定胡亥爲繼承人的說法,也可以從蕭何收的秦代檔案中見到同於益陽兔子山秦簡的二世詔書,爲何《史記》最終選擇了“沙丘密謀—胡亥詐立”的故事版本?過去,學者對《史記》這方面的記載已有懷疑。宮崎市定認爲李斯與趙高的密謀是“秘中之秘”,不容他人在旁窺伺,趙高勸胡亥奪位的計策也不應有第三者與聞,當事人更不會事後外洩。因此,《史記》中的相關記載,無疑是來自後人的創作27。最近,雷依群先生則從繼承制度、政治理念等方面論證扶蘇本不得立,而立胡亥爲太子才是秦始皇的真正心願28。由於史料不足徵,現在無論要證實或否定《史記》的記載,都相當困難。比較清楚的一點是,《史記》所採用的胡亥詐立之說在當時確實存在,並且相當流行。此說產生和傳播的過程有綫索可供推測,《史記》採擇此說的原因或許也蘊含其中。《史記·叔孫通傳》云:漢十二年,高祖欲以趙王如意易太子。叔孫通諫上曰:‚昔者晉獻公以驪姬之故廢太子,立奚齊,晉國亂者數十年,爲天下笑。秦以不蚤定扶蘇,令趙高得以詐立胡亥,自使滅祀,此陛下所親見。……‛叔孫通以前代廢太子或太子不定造成的政治災難爲戒,勸說劉邦不要廢長立幼。如果確實發生過類似的對話,則叔孫通和劉邦都認爲胡亥即位不是始皇欽定,而是趙高所“詐立”。這看來是劉邦集團的共識。出土西漢前期簡牘中,有一些以胡亥爲非正統的跡象。比如,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五星占》中沒有秦二世紀年,而僅標注“張楚”,並將胡亥在位的三年都併入秦始皇年,故“始皇帝”有40年,後緊接“漢元年”29;同出的《刑德》甲、乙篇中各有一幅“太陰刑德大游圖”,在對應秦二世元年的“壬辰”位置,都僅注“張楚”,而不見“二世”、“胡亥”字樣30。又如,湖北荊州松柏M1號漢墓中發現的武帝七年《葉書》,記載從秦昭王至漢武帝的年數,稱:25照片及錄文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16年第5期,釋文參考陳偉《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校讀》,簡帛網(www.bsm.org.cn),2015年6月14日,標點略有改動。26這一觀點的代表性論述,見孫家洲《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書〉與〈史記〉紀事抵牾釋解》,《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5期。27宮崎市定《史記李斯列伝を読む》,《宮崎市定全集》卷五,第247-248頁。28雷依群《論扶蘇不得立爲太子》,《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14年第5期。29見於《五星占》中的《填星(土星)行度表》,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一冊,中華書局,2014年,第179頁。《五星占》中的《歲星(木星)行度表》、《太白(金星)行度表》相應部分殘缺,整理者推測紀年標注應與《填星行度表》相同。30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一冊,第213、221頁。9始皇帝卅七年死。胡胲(亥)三年死。31雖以胡亥紀年,卻稱名而不稱“二世”,與對待秦始皇的態度明顯不同。帛書《五星占》是文帝初年的軑侯家寫本,第一代軑侯利蒼是劉邦集團的軍功貴族32。松柏漢墓《葉書》出於地方官吏的墓葬33,應該與生前從事的行政事務有關,雖不一定是漢廷所頒,但能夠反映當時的某種一般認識,亦不排除帶有官方性。這些跡象,或許也與胡亥“得國不正”的認識有關。那麼,這一認識是從何而來呢?根據現存史料,最早提出胡亥不當立的,是起兵反秦的楚人。《史記·陳涉世家》記載,陳勝起兵前與吳廣商議說:“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他提議“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爲天下唱”,認爲如此應會有很多響應者。項燕是戰國末楚國抗秦的大將,楚人反秦以他爲號召,是很自然的事。至於詐稱公子扶蘇,原因較難確定。有學者猜測其母可能是楚國王女,因而在楚人中也有一定的號召力34。其說合理,只可惜沒有直接證據,難以完全證實。不過,陳勝軍詐稱扶蘇這個基本事實是清楚可信的。既然詐稱公子扶蘇,宣稱扶蘇當立,就勢必要否定胡亥繼承帝位的合法性。《陳涉世家》所載陳勝之語或出於構擬,但反秦的楚人主張胡亥不當立,應確有其事。這個傳言,可能是由陳勝發起,也可能此前就有流傳。它顯然不利於秦二世和秦王朝,反秦力量樂於用作政治宣傳,當然不會去認真考校其是否真實。流言隨著反秦活動的蔓延不斷傳播擴散,在楚軍和楚人中影響很大。劉邦集團本是反秦楚人的一支,自然也接受了這個說法。漢朝建立,天下平定,“胡亥不當立”就成爲描述秦末歷史的官方版本。從中又演繹出“沙丘密謀”的故事,被文士採擷潤色,再經太史公父子之手,最終形成《史記》中的樣子。楚人反秦,以“胡亥不當立”爲理由,反秦的成果又被漢所摘取。這樣,“胡亥不當立”就與漢朝的法統產生了聯繫。《史記》屬於私修,但司馬氏父子先後任國之太史,有意於頌揚漢德35,在胡亥繼位這樣的歷史大關節上,自然會採信當時最爲普遍且被官方認可的說法。《趙正書》中秦始皇臨終指定胡亥爲代後的記載,則被淘汰了。31此牘照片未正式發表,此録文據荊州博物館展品陳列及說明。參見游逸飛《戰國至漢初的郡制變革》,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6月,第194頁。32李開元根據漢初功臣侯者都有從軍積功勞的履歷,推測利蒼亦爲軍功階層,可能是早年追隨吳芮參加反秦戰爭的越人(參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三聯書店,2000年,第289~290頁)。程少軒則認爲利蒼很可能在劉邦入關以前即加入劉邦集團,長期隨之征戰(見程少軒《馬王堆帛書“戊戌奇風”與楚漢彭城之戰》,《簡帛研究2014》,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11~212頁)。33參荊州博物館《湖北荊州紀南松柏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8年第4期。34參藤田勝久《秦始皇帝と諸公子について》,《爱媛大学法文学部论集(人文学科编)》卷13第5期,2002年,收入氏著《史記秦漢史の研究》,汲古書院,2015年。中文節譯本見《秦始皇帝和諸公子》,《秦文化論叢》第7輯,西北大學出版社,1999年。35《史記·太史公自序》:“余嘗掌其官,廢明圣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可知司馬遷撰述的目的之一是宣明盛德即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參看逯耀東《抑鬱與超越——司馬遷與漢武帝時代》,第93-94頁。10不過,“胡亥詐立”在漢初顯然尚未成爲天下唯一的歷史記憶。除了《趙正書》,著名的賈誼《過秦論》(《史記·秦始皇本紀》引)也不見對二世即位的正當性有何懷疑。其文曰: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政。……鄉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賢,臣主一心而憂海內之患,縞素而正先帝之過,……塞萬民之望而以威德與天下,天下集矣。……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之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宮,繁刑嚴誅,吏治刻深,賞罰不當,賦斂無度,……而天下苦之。……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身不免於戮殺者,正傾非也,是二世之過也。文中稱“胡亥”爲“二世”,說他即位後,被天下寄以厚望,只要勵精圖治,改革弊政,就可以安集天下,挽救秦朝的統治;而二世的覆滅,完全是由於其政治“無道”,不能安民,致使天下困苦易動。賈誼的觀點是否切實另當別論,可以肯定的是,其立論大致以二世合法即位爲基礎,看不出認爲“胡亥不當立”的意識。賈誼在文帝之初年僅十八歲,應是生於劉邦稱帝以後;出生地洛陽在戰國末已經屬秦,當地人在反秦戰爭中未見突出表現。他的言論,應當反映了反秦楚人以外存在的另一種歷史記憶。《趙正書》的作者無考,北大漢簡的出土地亦不得而知,從秦漢竹簡保存和出土的一般範圍推測,很可能是在東南的長江流域一帶。西漢前期,這一地區遠離漢廷政治中心,多屬諸侯王國,在政治和文化上有一定的獨立性,保持著戰國以來的區域特征。或許因爲這個原因,《趙正書》中與官方大相徑庭的歷史敘述才得以保存。漢武帝以後,政治大一統迅速發展,漢帝國的文化面貌和歷史記憶趨於一致,《趙正書》這類雜事異說也就逐漸失傳了。現在重新發現的《趙正書》,當然還不足以否定《史記》的記載。按照常用的古籍分類法,《趙正書》是小說家,而《史記》則在“正史”之首,史料價值似乎高下立判。但如果回到《趙正書》流傳的時代,追溯《史記》的編纂過程,不難認識到,《史記》所依據乃至抄録的大量資料,本就與《趙正書》性質相似,甚或內容近同。《趙正書》的出現提醒我們,秦代歷史在西漢時期尚有多種敘述,《史記》中所見的,只是在漢帝國大一統的歷史背景下“整齊百家雜語”而成的一家之說。今天的歷史研究者,與其尊一家而忘百家,不如舉一反三,從《史記》的一家之說推想它所依據的豐富而多歧的史料基礎。歷史的實相,未必不在那些“放失舊聞”之中。五、結論《史記》撰作於史學尚未獨立之際,作者本無意爲後世實證史學提供材料,而欲將自己的思想意旨“見之於行事”,借歷史上的人事來“成一家之言”36。司馬遷自名其書曰《太36參看陳蘇鎮《司馬遷“成一家之言”新解》,收入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田餘慶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11史公書》,也表明它是私家著述37,實爲戰國諸子百家之學的餘緒38。上古簡冊繁重,書疏不易,古史舊事,多賴口傳,傳言既久,難免失實。诸子之書,爲託以說理論政,又多取閭里傳聞,甚或造作故事。《史記》也從諸子之書中採入了不少這樣的內容39。《漢書·司馬遷傳贊》稱《史記》“文直”“事核”,後世“謂之實録”,不像很多子書那樣肆意虛構。但史書編纂者刪選材料、考辨真僞,卻終究無法越出材料的範圍,創造出全新的歷史記録。《史記》敘述歷史人事既然有所原本,也就不能不受到所據材料的限制,不可避免地繼承了所用材料的一些特點,或多或少保存著材料原有的種種立場傾向、構擬成分。《史記》中這部分內容就記事的真實性而言,與其所依據的材料沒有根本差別。北大漢簡《趙正書》是一篇小說家言,部分段落文句與《史記》近同,可證《史記》編纂時採擇了此書或某個與之關係密切的文本。然而,《史記》所記胡亥繼承帝位的方式卻與《趙正書》完全不同。處理這樣的差異,不宜僅憑出土文獻輕易否定《史記》的記載,也不必因爲今人將《史記》視作“正史”,而斷定其中的任何記載比所有“小說家言”都更爲可靠。陳寅恪在《〈順宗實録〉與〈續玄怪録〉》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論述:通論吾國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於誣妄,而官修之書,其病又在多所諱飾。考史事之本末者,茍能於官書及私著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之,則庶幾得其真相,而無誣諱之失矣。40《史記》、《趙正書》兩書在中國史學史上地位懸殊、品質絕異,與《順宗實録》和《續玄怪録》的關係差可類比。面對這樣不同的史料,陳先生“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的態度,仍然可以資取。稍稍有別是,我們所要求得的歷史之真,不僅限於史料所記載的“事件”本身。胡亥詐立一事,文獻不足徵,證實、證僞,都有困難。小文意在說明,《史記》選用的故事有特定的時代背景,體現的是特定的歷史認識。這種歷史認識,源於楚人反秦的政治宣傳,包含著漢代人對秦史有意識的塗抹。《趙正書》則反映另一種歷史記憶,承認胡亥繼中華書局,2014年。37《史記》在東漢末以前稱《太史公》、《太史公書》、《太史公記》等,以作者爲書名,符合先秦秦漢諸子書命名的慣例,前人論者已多。祝總斌先生詳細地論證了《太史公書》改稱《史記》的過程和緣由。他認爲,古稱“史記”是指史官之“記”,漢末人稱司馬遷之書爲《史記》還遵循此義,其中的“史”指擔任過史官的司馬遷。自此以後,才又逐漸將《史記》的“史”理解爲“文史”、“歷史”。參看祝總斌《說“史記”——兼論司馬遷〈史記〉的得名問題》,收入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田餘慶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38參看胡寶國《漢唐間史學的發展》(修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0頁。39《史記》中那些鲜活的人物對話和動作描寫,早就引起現代史家的懷疑。宮崎市定在《動作與文學——試論史記的成書》(《身振りと文学——史記成立についての一試論》,原載《中國文學報》第二十冊,1965年4月,收入《宮崎市定全集》卷五)一文中,舉出《史記》中的荊軻刺秦和鴻門宴等富有戲劇性場面的記載,論證《史記》吸收街談巷議,有些內容甚至來自表演性的民間故事,未必實録。他在《讀〈史記·李斯列傳〉》(《史記李斯列伝を読む》)文中進一步主張,戰國秦漢的都市中一定存在市民娛樂場所,其間會有三兩人所做的戲劇表演,即史書所稱“偶語”(《宮崎市定全集》卷五,第249-250頁)。宮崎市定對《史記》記事來源多樣性的推測,是有道理的。不過,他對“偶語”的這個解釋恐並不妥當,至於秦漢都市中是否存在兩三人表演的戲劇,也缺乏證據。40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三聯書店,2001年,第81頁。12承帝位的合法性,而將秦二世而亡歸因于國君不聽諫言、獨斷專行。《史記》與《趙正書》的差異提示我們,漢初人對秦史看法並不統一,可能還存在多種不同歷史記憶,互相激蕩和競爭。《史記》的作者力求做一位公正的裁判員,但終究只能限於自己的身份、思想,在自身所處的記憶戰場中,選取最爲強大、合法,看起來最“可靠”的一方。於是,西漢中期的“主流”秦史觀,通過《史記》,深刻影響了後世。歷史記憶的戰爭,暫時塵埃落定。然而,歷史學家不會輕易滿足於接受勝利者的戰報。他們“上窮碧落下黃泉”,爲的是回到歷史記憶戰爭的現場,考察戰爭中的各種細節和可能,追尋真相,以及真相如何失落和被塗抹的歷史。2016年2月2日初稿5月1日二稿10月9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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