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举报
开通vip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1章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1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第2节工程量清单编制第3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第4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第5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6节2009年辽宁省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7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8节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第1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1、编制依据及作用1、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捰操作规程、摄影师评定标准、宝剑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1章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1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第2节工程量清单编制第3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第4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第5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6节2009年辽宁省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7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8节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第1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1、编制依据及作用1、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计价规范》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捰操作规程、摄影师评定标准、宝剑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2、作用:(!)2008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2)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栏标价的依据。(3)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4)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投票报价和衡量投票报价合理性的基础。(6)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3、编制条件:2008年辽宁省诗人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时行编制的。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确定(1)人工工日1、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和技术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2、计价定额的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和装饰工65元。(2)材料1、计价定额采用材料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2、计价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米考虑。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米。3、计价定额材料价格价格包括材料供应坐(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4、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3)施工机械台班1、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2、凡机械原什在2000雹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3、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合璧在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四、计价定额表现形式1、以量价合一形式表现的2、按照国家《计价规范》的“五统一”原则编制的。3、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改变,价格是基期价格。人工和机械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计价规范》的附录,既适合清单计价形式,又适合定额计价形式。第2节工程量清单编制1、术语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施工机械工费、材料费、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价格的风险费用。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位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已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19、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的最高工程造价。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票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国宝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7)其他相关资料。注: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及下列附表编制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未列、漏项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予以补充,不能包括在其他项目中。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7条为性条款)·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B与附录的顺序码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4、措施项目清单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凡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可以计量的,在施工工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称为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4)垂直运输费用、(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6)庄架90。调面及转移。(7)其他项目。2、其他措施项目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A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档、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B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C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为干扰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6)冬雨季施工费。A、冬期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B、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7)上述内容未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措施费用。3、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5、其他项目清单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2、出现本规范第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6、规费项目清单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作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出现本规范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7、税金项目清单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2、出现本规范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第3节工程量清单计价1、一般规定(2、3、5、8为强制性条款)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统合单价计价。※3、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票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6、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本规范的规定计价。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进行计价。·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2、招标控制价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标准的概算时,招标人一度针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票人的投票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票应予以拒绝。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人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位。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的规定计价。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价格估算;暂估价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7、规费和税金应本规范的规定计算。8、招标控制人影尖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9、投票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3、投标价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票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撰写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人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3、普通法一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坐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坐争议的方法和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中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闰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成约责任。6、索赔与现场签证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中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7、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支付。7、工程价款调整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调整合同价款。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小组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仪式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上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暗里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蚋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同期支付。8、竣工结算·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本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它文依据。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6、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10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11、发包人应对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1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2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输已竣工末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第4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1、工程量清单表格的组成及编制:1、封面:表12、编制说明:表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表34、措施项目清单表:表45、规费清单表:表5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67、材料、设备暂估价表:表71.封面:表1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表1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咨询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造价员: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表2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表3(1)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联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根据撰写工程项目内容选取相应计价定额子目,十至十二痊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如果同一个计价定额子目被同时使用,则从第二次使用该子目开始,清单编码的后三位数字应该在前九不变情况下,在计价定额给定的顺序码后进行补充。①清单项目编码规则:由5级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级,1、2位数表示工程类别代码(附录码),如01―――――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第2级,3、4位数表示专业顺序代码(章码),如0101―――――土石方工程;0103―――――砌筑工程;第3级,5、6位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节码),如010101―――――土方工程;010102―――――石由工程;第4级,7、8、9位表示分项工程码(项码),如010101001――平整场地;010101002――――挖土方;第5级,10、11、12位表示子目顺序代码,由编制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置。010101002001――――挖土方,二类土,挖土幸无厚度1.2M,弃土运距100M.010101002002――――挖土方,二类土,挖土幸无厚度1.8M,弃土运距150.M4.措施项目清单表:表4措施项目是指诗人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表4措施项目清单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环境保护 1.2 文明施工 1.3 安全施工 1.4 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费 3 二次搬运费 4 冬雨季施工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6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7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 …… …… ……注:本表适用于不能计量的,需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表-5规费清单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 2.1 养老保险费 2.2 失业保险费 2.3 医疗保险费 2.4 生育保险 2.5 工作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 工程定额测定费 注:根据2008年《建筑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或各市规定,计算基础为“人工费+机械费”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6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 备注 1 暂列金额项目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2.2 ……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 合计 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7、材料、设备暂估价表:表7材料、设备暂估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6 7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组成及编制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8(1)除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票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3)招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表8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造价员:造价工程师:(签字竱执业专用章)(签字竱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表9(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招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票应予以拒绝。(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表9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招标人: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咨询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造价员: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行专用章)(签字盖执行专用章)编制时间:3、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总价表:表10(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它依据。表10工程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总价表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发包人: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咨询单位: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造价人员:核对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行专用章)(签字盖执行专用章)编制时间:核对时间:4、工程造价计价说明:表11计价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编制依据等。表11工程造价计价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5、工程项目造价总价表:表12表12工程项目造价总价表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建筑面积(元) 平米造价(元∕㎡) 1 XXX教学楼 2 XXX综合楼 …… 合计 6、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表13表1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税费的造价(元) 单位工程造价(元) 1 建筑工程 2 装饰装修工程 2 水暖工程 4 电气工程 …… 合计 7、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表14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0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 ―――― 1.1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 ―――― ―――― 2 措施项目 ―――― ―――― 3 其他项目 ―――― ―――― 4 税费的工程造价合计 1+2+3 ―――― 5 规费 6 工程定额测定费 7 税金 单位工程造价合计 4+5+6+7 ―― 注:规费和税金按国家及辽宁省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投标工程商务标评标应该以税费前……8、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表1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表15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5.1 工程排污费 5.2 社会保障费 5.3 住房公积金 5.4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1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见表17)(2)技术措施项目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竣工结算时如果工程实体工程量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技术措施工程量也应做相应调整。(3)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所确定的施工方案不能完成实际工程,需要改变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技术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形成新的技术措施工程量清单明细及技术措施工程量,但新的技术措施项目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时相应技术措施项目的造价。表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位 合价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 - 本页合计 - - - 合计 - - 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应该包括能够计量的技术措施费清单项目。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7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价格的风险费用。(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参见定额基价;(2)管理费和利润: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规定执行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3)风险因素:指材料价格风险。①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约定风险系数和范围,风险系数范围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范围以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②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的规定解决。③承包人不能承担无限价格风险。(4)如果工程发生变化,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则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定,形成新的综合单价。(5)实行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表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共页第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特征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18(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诗人,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项目应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二次搬运费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 冬雨季施工费 6 市政工程干扰费 7 其他措施项目费 合计 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表1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计算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项目(预留金)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 ――第5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五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总说明:1、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E园林绿化工程计定额》配套使用。2、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是低于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本费用标准的90%。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则,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读取标准执行。4、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5、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6、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弗。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7、本费用标准中“XXX以上”,不包括其本身,“XXX以下”,包括其本身.。该费用标准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一、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一)、计价宝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A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采购保管费=(原价+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含该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用费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席卷而逃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计价定额中已列安拆和场外运输项目的除外)(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7)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A A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3)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 材料费 (1)材料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损耗费 (4)采购及保管费 (5)检验试验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拆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扫拆费及场外运费 (5)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7)车船使用费B.技术措施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工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及可以计量的补充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4)垂直运输费用。(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6)桩架90度调面及转移。(7)其他项目。(二)其他措施项目费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声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稳中有降项费用。(2)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用餐褃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办招募费,职工离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物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编修或租赁等费用。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取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料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7、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云集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二)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5)工作保险费: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作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鹆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注意1、技术措施费:是可以计量费列在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而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市政干扰、冬雨季施工费是不可计量,需现场签证与安措费并列。2、在招投标中,管理费、利润作为无限竞争项目参与竞标;安措费、规费和税金为不无限竞争项目。3、安措费支付:原则上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否则执行下列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建设单位预付50%以上,合同工期在一年及以上,预付30%难以忘怀,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1、房屋建设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城市政给水、排水、燃气、热气管道安装工程;公用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给水、污水暗渠工程、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灌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墊处理工程中的基础等工程;其他各类构筑物工程。二、专业承包(一)建筑工程类1、地基及基础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地基及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人工、机械土石方工程。3、钢结构工程。适用于各专业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4、高耸构筑物工作。适用于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防水工程。6、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适用于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7、金属门窗工程。适用于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8、预应力工程。适用于各专业预应力工程。9、爆破与拆除工程。适用于各等级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其他爆破拆除工程。10、防腐保温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2、建筑幕墙工程。适用于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包括: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各类金属板、人造板及石材幕墙;其他各类建筑幕墙。(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各类机电设备的安装、10千伏及以及变电站工程、非标设备、储罐的制作安装等工程。2、电梯安装工程。适用于各类型安装工程3、消防工程。适用于各类消防设施工程4、超重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各种超重设备安装与拆卸。5、建筑智能化工程。适用于各类建设智能化工程。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通讯系统、卫星及公用电视天线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可视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计算机房等工程。6、炉窑工程。适用于各类炉窑砌筑工程。7、化工石油设备管理安装工程。适用于化工、石油、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8、管道工程。适用于各类管道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9、防腐保温工程。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各专业防腐保温。(4)市政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1、环保工程。适用于各类环保工程。包括: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火电机组燃煤气脱硫工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气脱硫工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医院医疗污不处理等工程。2、桥涵工程。适用于各类桥涵工程。3、隧道工程。适用于各类隧道工程。4、市政路面工程。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类路面和桥面工程。5、市政路基工程。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级道路的基层等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适用于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8、园林古建筑工程。适用于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及古建筑修缮工程。三、劳务分包劳务公包括适用于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作业工程。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1、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说明 一 1、单层厂房15000㎡以上2、多层厂房20000㎡以上3、单体民用建筑25000㎡以上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构筑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不能按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的工程,工程费(不含设备)在1500万元以上5、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费(不含设备)3000万元以上 单层厂房跨度超过30m或高度超过18m、多层厂房跨度24m、民用建筑檐高超过100m、机电设备安装单体设备重量80t、市政工程的隧道及长度80m的桥梁工程。可按二类工程费率。可按二类工程费率。 二 1、单层厂房10000㎡以上,15000㎡以下2、多层厂房15000㎡以上,20000㎡以下3、单体民用建筑18000㎡以上,25000㎡以下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构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层修缮工程等不能按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的工程,工程费(不含设备)1000万元以上,在1500万元以下5、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费(不含设备)2000万元以上,3000万无以下;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费500亏元以上。 单层厂房跨度24m或高度15m、多层厂房跨度超过18m、民用建筑檐高超过80m、机电设备安装单体设备重量超过50t、市政工程的隧道及长度50m的桥梁工程。可按三类工程费。2、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建筑物按经审图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并按单项工程进行划分。2、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划分类别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估算)投资并扣除设备费。 工程名称 工程性质 业主名称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工程费(万元) 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费(万元) 业主确认工程类别业主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报告表收讫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说明:1、工程性质按本费用标准第二节各类工程适用范围的规定确定。2、本表一式多份,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报告后,业主留存一份、随报审的招标文件送招投标管理部门一份、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送每位投标人。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1、各类工程费率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位:% 工程工程项目类别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类、市政园林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一 7.00 6.40 5.00 4.40 二 8.00 7.40 6.00 5.20 三 9.20 8.60 7.00 6.40 四 10.40 9.60 7.80 7.002、企业管理费单位:% 工程工程项目类别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类、市政园林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一 12.25 11.20 8.75 7.70 二 14.00 12.95 10.50 9.10 三 16.10 15.05 12.25 11.20 四 18.20 16.80 13.65 12.253、利润单位:% 工程工程项目类别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类、市政园林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一 15.75 14.40 12.25 9.90 二 18.00 16.65 13.50 11.70 三 20.70 19.35 16.75 14.40 四 23.40 21.60 17.55 15.754、劳务分包工程 取费基数费用项目 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 2、企业管理费 10 3、利润 5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指: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单位:元/工日 项目 合计 夜餐补助费 工效降低作照明设施折旧费 夜间施工 13 5 8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 8 - 87、冬雨季施工费: 项目 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 冬季施工 6 雨季施工 1※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二、费用计取规则:(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基价+主材费+材料价差。(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1 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工程量*定额基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1.1 其中人工费+机械 2 企业管理费 1.1*费率 3 利润 1.1*费率 4 措施项目费 1.1*费率、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和签证 5 其他项目费 6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 1+2+3+4+5 7 规费 1.1*核定费率及各市规定 8 税金 (6+7)*规定费率 9 工程造价 6+7+8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4 措施项目费 计算方法 4.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费率 4.2 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规费计算 4.3 二次搬运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4.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4.5 冬雨季施工费 1.1*费率 4.6 市政工程干扰费 1.1*费率 4.7 其他措施项目费 2、规费费用组成表 7 规费 计算方法 7.1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7.2 社会保障费 1.1*核定费率 7.3 住房公积金 1.1*核定费率 7.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第6节2009年辽宁省规费市计取管理办法1、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有关规定1、依据的文件:辽建发【2006】30号和辽建价发【2009】5号文。2、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3、规费是指政府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四项费用,其中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保险五项费用。4、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费用。5、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6、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涂改。7、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费用。8、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在工程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规费上取见下表。 序号 规费名称 规费费率上取(%) 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1 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 16.36 失业保险 1.64 医疗保险 6.55 生育保险 0.82 工作保险 0.82 3 住房公积金 8.18 4 危险企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9、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费率按综合系数1.8%计取。10、外埠企业规费核定(1)外埠企业来辽宁省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2)外埠来辽宁省的施工企业除提交辽宁省省内企业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拟建工程的工期█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11、主管部门对规费核定的管理█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规费计取标准中报资料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对规费标准进行管理和核定。█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核定时,应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按规费标准上限核定。█规费核定时间为2月至4月,外埠企业各市造价机构随时受理,在外埠企业提交资料完备基础上,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和省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为各3个工作日。2、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的材料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1式1份装订成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章。注:(1)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按2008年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不得使用2007年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2)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时间仍为每年2月至4月份。第七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于2008年5月下发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7】147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本办法其五章二十四条,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条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概念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范围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类1、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2、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筑材料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3、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综合单价中材料价格承担风险的幅度。第二章信息价格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是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可作为承发包双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的参考价格。第六条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见每期“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第七条材料的信息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未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的信息价格=(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材料为0.5%,其中采购费率为0.2%,保管费率为0.3%。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0.3%,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2%。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0.2%,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1%。第八条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以劳务企业平均日工资单价为基础,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测算的,第九条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共有五种表现形式:1、每工日单价是按8小时作业计算,共设有20个工种,单设3个挖根生工种即综合工、技工、力工。2、按玉米计价的共设有9个工种。3、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共设有9个工种;4、按吨计价的设有1个工种;5、按立方米计价的设有2个工种。第十条建筑工程实务量人工成本信息,按分部分工程划分为:土石方工程、架子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抹灰工程、木作与木装饰工程、油漆工程、玻璃工程、金属制品制作及安装工程、其他工程共十三项。实物工程量按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第十一条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是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平均台班单价。机械品种为常用建筑机械。第十二条2008年计价定额中确定的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按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械发布的调整信息进行调整。第三章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第十三条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以2008年计价定额取定材料价格为基期价格,不同时期发布材料价格为报告期价格测算的材料价格综合的变动情况。第十四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装饰、安装(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市政、园林工程,暂不发布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第十五条招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第十六条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标准和依据。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其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对2008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进行高速在竣工结算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可对材料费进行调整。第十七条禁止投标人承担无限风险,价格风险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我省规定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为±5%。第十八条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材料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进行了调整,并包含±5%材料价格风险;2、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调整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5%材料价格风险时,方可对综合单价中材料费进行调整。第一条含义是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5%材料价格风险,如果没有考虑该系数,也视为材料费中已包含了该价格风险。第二条含义是调整材料费的方法:调整时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如果在±5%之内不予调整,超过±5%,调整超过部分材料费。本章是《动态管理办法》的核心。基期材料价格是指2008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即材料预算价格,例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中的钢筋:3550元/t、水泥32.5Mpa;300元/t、砂;50元/m3、水:2.6元/t等均为基期价格。报告期价格测算按不同时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依据,例如沈阳2008年8月的材料价格指数以2008年8月“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为依据进行测算。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由省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发布,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标准和依据,目前每月月初公布上月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辽宁省目前只发布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指数,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暂不发布材料价格综合指数。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有一定差别,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对2008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一种方式应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另一种方式按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调整。例1:某住宅楼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地点在沈阳,开标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工期为2008年6月1日——2008年8月30日,工程量清单按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列项,试计算本住宅楼的投标时的材料费。方法一:按材料价格信息计算材料费根据本项目的材料实际用量、参照2008年5月发布的辽宁省价格信息中分布的材料价格计算材料费。即:∑材料用量*材料价格=材料费方法二:按价格指数计算材料费投标单位在报价时,2008年计价定额计算出的定额人工费为60万元,材料费为400万元,机械费为20万元,根据材料价格指数计算出2008年5月份材料费,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应采用5月份的材料价格指数,沈阳地区2008年5月的价格指数为36.66%,则材料费为400万元+400*36.66%=546.64万元。例2:某住宅楼开标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工期为2008年6月1日——2008年8月30日,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60万元,材料费540万元,机械费20万元,合同对材料费调整方式没有约定,假设该工程建设地点分别在沈阳和朝阳,结算时应如何调整材料费?(附2008年5月——8月辽宁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指数)该工程开标时间为5月25日,竣工时间为8月30日,即基期材料价格指数为5月份指数,调整时的材料价格指数为8月。如果建设地点在沈阳,查阅省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沈阳地点材料价格指数,31.86%-36.66%=-4.8%﹤-5%,因此材料费不予调整。如果建设地点在朝阳,查阅省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朝阳地区材料价格指数,34.35%—40.28%=-5.93%﹤-5%,因此材料费予以调整调整金额=540万元*(5.93%-5%)=5.02万元,即材料费应扣减5.02万元,结算材料费=540万元-5.02万元=534.98万元。 月份市别 5月 6月 7月 8月 沈阳 36.66 35.36 36.58 31.86 大连 40.15 39.69 43.48 43.07 鞍山 36.12 37.56 34.77 33.56 抚顺 37.52 36.88 39.05 38.13 本溪 35.98 36.99 37.81 35.50 丹东 40.15 41.53 41.44 38.90 锦州 36.65 37.81 39.18 35.35 营口 38.69 39.26 40.36 36.54 阜新 40.40 43.31 43.88 36.75 辽阳 38.22 35.36 36.26 34.69 铁岭 36.12 37.39 37.59 37.69 朝阳 40.28 38.53 40.57 34.35 盘锦 43.25 43.75 44.04 42.20 葫芦岛 38.62 38.62 40.70 33.45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管理工程。第二十条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综合平衡后,将信息送到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部门。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审核后,授权有关机构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第二十一条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实行网员制管理。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施工、建设、设计、中介咨询及建设管理等单位均可注册入网,网员单位可享受本信息网的服务,同时将定期收到本信息网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表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械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5-15)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1.8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1.8.12010《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1)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2010年3月15日印发的辽住建发[2010]12号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开始施行,适用于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与房屋配套的附属工程维修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是维修管理部门编制维修计划的计价依据,是编修工程结算的依据,(2)2010《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组成2010《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包括: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暖通与锅炉设备维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电气与电梯维修工程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3)2010,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费用标准 费用项目名称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 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5 企业管理费 8 8 利润 8 8 夜间施工增加费 4 4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 3 3 冬雨季施工费 4 市政干扰费 6 规费 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算 税金 按企业所在地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说明:A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是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制定的,不分工程类别、企业级别及承包方式,均执行本费用标准。B费用标准是以本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使用租赁的工具和机械发生的租赁费用直接进入工程结算,除税金外不得计取本标准的各项费用。C土石方工程应按本费用标准,全额计取费用。D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根据实际发生计算。E冬雨季施工费是常年计取的费用,包干使用。F本费用标准未尽事宜,均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一致。1.8.2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关系我省在编制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在辽宁省应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附录。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应按照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1.8.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各取所长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1.8.4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投标人仅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招标报价应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1.8.5人工费调整【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自2010年1月21日起,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即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2010年1月21日)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1.8.6材料棇试验费的计算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计价依据中定额材料价格,均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检验试验费计取方式:(1)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2)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1.8.7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1.8.8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计算问题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1.8.9 使用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问题乘以系数1.1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1.8.10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1.8.11计日工人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问题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环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1.8.12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的问题施工企业应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的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幅度时,可按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种、开解进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1.8.13执行2008年辽宁省费率标准的问题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第2章辽宁省各专业计价定额1《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1.1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1.2建筑工程计价主要变化内容1.3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各章主要内容变化1、编制依据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有原建设部《全国统一预算定额》3、国有有关现行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4、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1、1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2、计价定额作用1、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2、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3、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4、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6、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三、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四、计价定额编制相关说明1、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2、项目设置的特点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3、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1)人工工日:(1)计价定额的人工工日的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2)计价定额的人工工口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和装饰工65元。2)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2)本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如材料表中的钢管);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3、施工机械(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用中。(3)本定额中的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的台班内。(4)本计价定额吊装机械项目,已含在A.12(第十二章)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它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中垂直运输费。本定额中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可另行编制单位估价表。(5)本计价定额施工机械的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费用标准》确定的。
本文档为【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7.94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9733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82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文化娱乐
上传时间:2018-11-18
浏览量: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