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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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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环保厅转发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省环保厅转发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编制技术指南》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X年,全州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X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牧民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X年底前,根据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我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重点防控区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农牧局等)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基础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底前,制定我州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X年底前,查明农牧民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国土局、州林业局等,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牧、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依托门户网信息平台,建立州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州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X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建规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等)(二)健全法制,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法规体系。贯彻落实X省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重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州法制办;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等)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今年划分的国家公园和原先X自然保护区以及缓冲区的草原生态环境和重点企业污染况状。公布我州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国土局、建规局、农业局等)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州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X年年底前,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国土局、建规局、农牧局、安监局、林业局等)(三)实施农牧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即将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土块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以我州牛羊肉产业带和其他农副产业带等粮食功能区为试点,有序推进牧业用地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试点区域X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X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农牧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林业局等)严守生态红线,加大保护力度。按照X划定的土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地块划为土地永久受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地块的划定以“两个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土地、优先将现有的优质牧场划定为永久基本牧场。高标准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牧场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生态放牧、形成动态平衡的举措。建设用地的建设方要履行土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工等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地块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州上将会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单位:州国土局、农牧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防控企业污染。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得到优先保护。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各市县政府要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采砂、采矿等破坏生态的行业企业,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划分特定区域,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工商委)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相关市县要结合本辖区主要放养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方案,采取主动调控、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使用地安全利用,降低农副产品超标风险。州、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副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牧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X年,轻度和中度污染破坏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控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等)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使用,禁止过度放牧和建设项目的过度破坏行为。完善牧业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生态退化的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重度破坏或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州农业局负责,州林业局配合)(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X年起,按照上级部门即将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在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委)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X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建规局、水利局等)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州国土局、建规局、环保局负责)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州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州、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州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单位:州国土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X以及各县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布点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水利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用地,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开发利用。加强对砂石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杜绝准入;已经批准建设的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X年起,各市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州环保局负责)(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州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负责)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X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环保局)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X年前,实现全州所有县区全覆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州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负责)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X年,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X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破坏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X年底前,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X年,受污染用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控要求。(牵头单位:州国土局、农牧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监察局)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州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州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推动土壤修复技术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等)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规局、住建局、农牧局、经商委等)二、保障措施(九)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齐力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州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我州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农牧局等)加大资金投入。州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等)提高土壤监测能力。加强州县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充实监测人员力量、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购置土壤采样与分析仪器设备、土壤环境执法检测设备等。(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人事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等)建立奖惩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国土局、环保局、建规局、农牧局、地税局等)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银监局等)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州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等)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州检察院、州法院;责任单位:州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及州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文体广电局、州电视台等)(十)加强目标考核,夯实各方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市县区工作方案及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报州政府备案,抄送州环保局。(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州政府报告。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州环保局牵头)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编制全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审计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X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等)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县,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县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约谈有关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纪检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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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高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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