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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ICS29.140.01)代娜哪哪,要粥,咬六狱二忿然吕弓牛贪T‘”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256-2005代替GB7256.1一1987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Generalrequirementsoflightingfixturesforcivilairport2005-01-18叁Iff.........-...............__...?.,...........................................一___⋯__川._._.⋯”...

GBT 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
ICS29.140.01)代娜哪哪,要粥,咬六狱二忿然吕弓牛贪T‘”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T7256-2005代替GB7256.1一1987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Generalrequirementsoflightingfixturesforcivilairport2005-01-18叁Iff.........-...............__...?.,...........................................一___⋯__川._._.⋯”一_一一一一一一三005-08-01A-)*率督黔臀瓣瞥壕臀臀暴发“GB/T7256-2005ol1胃民用机场用灯具标准系列包括具体产品标准。本标准中关于光度学和色度学要求参照采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第3版(1999)的相关规定;机械、电气和热的特殊要求参照采用美国运输部联邦航空局出版的咨询通报150/5345-46B《跑道和滑行道灯具规范》(1998)中的相关要求,灯具一般安全要求采用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的相关规定。与GB7256.1-1987相比,本标准增加了“防撞击、防水平剪力、防液力冲击、防泄漏、外部和内部线路、防触电保护、耐高温和低温试验和标记”的要求。本标准代替GB7256.1-1987《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哗、施晓红、陈超中。本标准第1版于1987年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GB/T7256-2005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使用的助航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灯具为滑行、起飞或进近着陆的飞机提供灯光引导信号。民用机场灯具的种类较多,按安装方式分类有嵌人式机场灯具和立式机场灯具,按用途可分为跑道用灯具、跑道中线延长线地区用灯具、滑行道用灯具和停机坪用灯具,高杆照明灯具、投光灯具和停靠引导灯具除外。直升机场用灯具不适用。本标准规定了灯具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应与GB7000.1及具体产品标准一起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该日期之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单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后经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IEC68-2-30:1980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GB/T2828.1一2003,ISO2859-1:1999,IDT)GB/T3977-1997颜色的表示方法GB/T3979-1997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60529-1989)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IEC60598-1,1999,Luminair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andtests,IDT)GB/T16935.1-1997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IEC60664-1:1992)3术语和定义应用GB7000.1第1章和下述3.1-3.20的定义。3.1灯体bodyofaluminaire装有光学系统,并能或不能相对于灯具的支柱(或底座)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动其位置或方向的灯具上的组合件。3.2立式灯具elevatedlightfixture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持物。3.3嵌入式灯具recessedluminaire嵌人道面的灯具。3.4定向(发光)灯具directional(emittinglight)luminaire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断面空间的灯具。GB/T7256-20053.5全向(发光)灯具omnidirectional(emittinglight)luminaire出射光照亮灯具上面的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不均匀的灯具。3.6全向定向(发元)灯具omnidirectionalanddirectional(emittinglight)luminaire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3.7(灯具的)水平基准面horizontalreferenceplane(ofaluminaire)灯具上的一个平面,在安装中应调节成水平,也是描述灯具的光束垂直角和光强分布时使用的基准平面(垂直角为00)o3.8水平基准面标记horizontalreferenceplanemarking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3.9水平基准面误差(或水平基准面标记误差)horizontalreferenceplaneerror(orhorizontalreferenceplanemarkingerror)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个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的夹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或水平基准面标记误差)。3.10(灯具的)参考轴referenceaxis(ofaluminaire)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3.11参考轴方向referenceaxisdirection光线在定向发光灯具参考轴上的前进方向。3.12参考轴方向标记referenceaxisdirectionmarking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当灯具的参考轴与水平基准面之间的夹角为不可调节的固定值时,代表灯具参考轴在水平基准面上投影的永久性标记为参考轴方向标记。3.13灯具光中心luminairephotometriccentre灯具参考轴与其前玻璃发光面的交点。3.14(灯具的)光束中心线beamcentreline(ofaluminaire)灯具光束范围内中心点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理想灯具的光束中心线和它的参考轴是重合的。3.15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referenceaxisdirectionmarkingerror光束中心线(或其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夹角。3.16内偏角toe-inangle灯具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平行于跑道中线或滑行道弯道中线切线的垂直平面之间cs/T7256-2005的夹角。灯具安装时,如参考轴方向指向跑道中线或滑行道弯道中线的切线,则内偏角为正值:如参考轴方向背离跑道中线或弯道中线的切线,则内偏角为负值。3.17安装方向标记一ountingorientationmarking设置在灯具上的内偏角起始轴的永久性标记,使安装灯具时,内偏角的起始轴平行于或垂直于跑道中线或滑行道弯道中线切线。3.18安装方向标记误差mountingorientationmarkingerror如安装方向标记平行于跑道中线或滑行道弯道中线的切线,安装方向标记误差为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上的投影与安装方向标记的夹角与规定的内偏角之差。如安装方向标记垂直于跑道中线或滑行道弯道中线的切线,安装方向标记误差是指该夹角一与规定的内偏角余角之差。3.19可变白光variablewhite这种光色仅适用于需要改变光强的灯具,例如需要调光的灯具。3.20亮度因数满luminancefactor,p在规定人射角、观察方式和光源的条件下物体表面或介质的亮度,与相同条件下的全反射或全透射或完全漫射的表面或介质的亮度之比。4一般要求4.1灯具的工作环境条件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环境温度为一400C-+550C;相对湿度不大于95%;暴露于腐蚀性的盐雾中;暴露于风、雪、冰和积水中;暴露于太阳辐射中;风速条件见具体产品标准。4.2一般要求与试验灯具应设计和制造成能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安全地工作,并能为滑行、起飞或进近着陆的飞机提供灯光引导信号。按照本标准的试验为型式试验。合格性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进行检验。5标记和使用说明书5.1灯具上的标记灯具上标记的位置应在外表面,字体高度至少达到5mmo灯具标记的内容应至少包括灯具制造厂名称或商标、电源电压/电流和灯具型号。灯具标记应在灯具寿命期间保持完好,字体应清晰易读。灯具标记应设在灯具安装后明显易见的部位。嵌人式灯具上的标记应模压在灯具的上顶面。5.2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采用的文字应至少包括汉语,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兴制浩厂411称和型号:GB/T7256-2005b)表示零件配置和接线的图;c)完整的零部件清单,包括零件名称(零件编号)、制造厂的名称、地址、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d)组装和安装说明,包括水平基准面、参考轴方向和安装方向标记(如果有)的调节和锁紧、铺筑面上可伴要开的孔、槽尺寸、建议的转矩和特殊安装要求;e)必要的维修说明。6结构6.1灯具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文件制造。灯具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6.2灯具的可替换部件应易于更换,而且部件的更换应不至于降低灯具的各项性能。6.3导线管应光滑,没有磨损导线绝缘层的刃边、毛口、毛刺等。6.1至6.3的合格性由测量和目视检验,必要时将灯具拆开重装检验。6.4嵌人式灯具顶部突出于跑道道面和滑行道道面之上应不超过12.5mm,且灯具上表面的坡度不得大于200(凹陷部分除外)。合格性通过测量来检验。6.5材料6.5.1灯具的零部件的材料应是耐腐蚀的或涂覆以耐腐蚀的保护层。6.5.2在可能产生电化腐蚀的不同金属的接触面上,应设有防腐层。6.5.1和6.5.2的合格性用GB7000.1第4章4.18的试验检验。6.5.3灯具上的载流部件必须由铜和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制成。6.6灯具应能承受正常工作时可能的机械应力。6.6.1静态承重试验灯具在正常工作状态应能承受大型飞机轮胎的压力和冲撞而不损坏。合格性用下述试验检验:对嵌入式灯具和立式灯具的底座应进行静态载荷试验。嵌人式灯具在配套的浅式或深式基座上安装后,灯具整体应能经受均匀地加在灯具表面r31.7kg/cm'(450磅/平方英寸)的静负荷。对于立式灯具的底板,负荷应为1134kg,试验负荷应通过一块直径比灯具整体外径至少小25mm的橡胶块加在试样顶部。橡胶块厚度应为25mm,肖氏硬度为55^-70。负荷应均匀地加在橡胶块上,加压速度应不超过4536kg/min,全负荷应维持至少1min。试验时,立式灯具底板应装在一个基座上进行试验。不合格的迹象包括发生永久性变形、材料或表面涂层开裂,或灯具的任何部件、基座或底板的损坏。6.6.2振动试验嵌人式灯具应能承受任一轴线的振动,当振动频率为20Hz至2000Hz之间的振动时灯具应能耐受15g的惯性负载。灯泡的灯丝在受到20Hz至2000Hz之间的振动时应能耐受3g的加速度。灯具应承受沿着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平行于灯具中线、垂直于灯具中线和铅直地)方向的正弦振动。试验分两个部分进行。只有在第一部分试验过程中灯泡损坏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第二部分的试验。第一部分的试验中应给灯泡加上分路器并不断监视电路的通断。灯具应在从20Hz至500Hz整个频带上经受振动,最大加速度为10g。然后再从500Hz至2000Hz频带上经受振动,最大加速度为15g,每一次振动扫描持续10min,振动以后应对灯具进行检查。任何部件的机械损伤、任何零件或紧固件的松动、试验中电路的断开或灯泡在灯具内有位移,都被认为不合格。如果灯泡被振坏,应予更换并拆除分路器重新进行试验,但最大加速度为39。在第二次试验中,灯GB/T7256-2005泡玻壳或灯丝的损坏均被认为不合格。6.6.3易折性试验立式灯具在被飞机意外地撞击时,要迅速从根部折断以尽量减小损坏飞机的可能性。6.6.3.1易折点高出地面不超过38mm,能承受204Nm的弯矩不损坏,当弯矩达到680Nm以前应能干脆地从安装系统脱开。合格性用下述试验检验:按标称高度将灯具完全组装好并安装在一块牢固固定住的底板上。负荷应加在灯体上刚刚在透镜下面的一点上,以不大于每分钟220N的速度逐渐加力,直到达到204Nm为止。在确知灯具能够经受此负荷而不损坏后,应继续以原速度增大负荷,这个易折点应在弯矩达到680Nm以前折断。应对5个易折装置进行试验,任何一个不能满足要求或在易折装置折断以前灯具任何部件损坏都视为不合格。6.6.3.2易折装置在折断后应易于更换,非金属易折装置应能在整个温度变化范围内保持其规定的性能。6.6.4耐风力性能立式灯具应能经受规定的风力而不损坏。合格性由6.6.4.1或6.6.4.2规定的试验检验,试验后灯体的偏移不应超过25mm,而且不应产生塑性变形,易折装置不应折断。6.6.4.1灯具倒转900,连同易折装置按正常固定方式固定在支持物上,使最大迎风面处于水平位置。然后在灯具上均匀地加负载或吊重的方式均匀地施加压力,历时10min。然后将灯具翻转1800,重复上述试验。施加的压力尸按下式计算:P=俨X2.4XS/1502式中:P—压力,单位为千牛(kN);S—最大迎风面的投影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V—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风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6.6.4.2将灯具放人风洞内,以最大迎风面迎风,将风速增大到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风速,维持10min,然后将灯具旋转1800,重复上述试验。6.6.5撞击试验嵌人式的跑道灯具应能承受40)能量的多次撞击。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检验。将灯具牢固地固定在一块25mm厚的钢板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基础上,钢板或混凝土基础的大小应至少为1mxlm见方。灯具以全亮度点亮2h,然后保持亮度不变,使一个2.27kg表面经过淬火硬化的钢球从1.83m的高度落到灯具顶面中心,共10次,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当钢球质量M不为2.27kg时,应保持质量M(kg)与跌落高度H(m)的乘积M"H=4.15)。然后打开灯具检查,光学部件(包括灯泡、反射器和棱镜等)应无损坏和移动。6.6.6水平剪力试验安装于跑道的嵌人式灯具整体应能经受加在灯具顶部平行于安装面的任何方向上的1361kg的剪力。合格性用下述试验检验:试验时模拟飞机轮胎在刹车时作用在灯具的剪力。在灯具顶部连接(焊接)上一根直条,直条平行于灯具在安装就位后的跑道中线。直条的两端应伸出灯具的边缘以便施加载荷。灯具应装到一个基座或其模拟件上并用制造厂规定的转矩上紧,然后将灯具装到一个压力机上并使直条与压力机的活塞成一条直线。然后用压力机在直条的一端施加1361kg的压力。按此方式对直条的两端分别加压随即放松各20次。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GB/'I7256-2005任何结构的损坏、零件移位或紧固件的松动均将被认为不合格。6.6.7液力冲击试验嵌人式灯具整体的顶部应能承受1380kPa的瞬时液力冲击。合格性用下述试验检验:将灯具整体浸入水下约13mm深处。灯具出光窗口四周的上表面用一个不透水的金属圆桶圈起来,圆桶内有一个IL径为45mm的钢质活塞。圆桶内应注满水并排去全部空气,然后用一个重2.27kg的钢球从1.83m高度上坠落到活塞上。如此重复5次(当钢球质量M不为2.27kg时,应保持质量M(kg)与跌落高度H(m)的乘积M·H=4.15)0灯具应没有任何机械断裂、光学损坏或水渗透到光学内腔。6.7水平基准面标记和安装方向标记6.7.1灯具应设有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它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在安装灯具时调置成水平。水平基准面或其标记误差应在士0.5“范围内。6.7.2有定向发光要求的灯具,应设有参考轴方向标记或安装方向标记。方向标记应设在明显的位置并有足够的尺寸,便于在安装时使用,方向标记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a)立式灯具应在士1.0,范围内。b)嵌入式灯具应在士1.0,范围内,其中用在滑行道曲线段中线灯可以在士2.5“范围内。6.7.3安装方向标记与水平基准面误差测量安装方向标记与水平基准面误差测量按附录A的A.3.9进行。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带电部件与邻近的金属件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表1的限值基于污染等级4q注:污染程度或过电压类型参考GB/T16935.11997,污染等级4为造成持久的导电性污染环境,例如由于导电尘埃或雨或雪所引起的。表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限值牛仁一按绝缘材料的CTI值划分为如下四组:绝缘材料组别ICTI-600例如上釉的陶瓷、云母、玻璃。绝缘材料组别II400<CTI<600例如三聚睛胺石棉耐弧塑料、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绝缘材料组别班a175镇CTI<400例如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睛胺玻璃纤维塑料、表面用耐弧漆处理的环氧玻璃布板。绝缘材料组别班b100毛CTI<175例如酚醛塑料、层压制品。GB/T7256-20058外部和内部线路应用GB7000.1第5章的规定。9防触电保护应用GB7000.1第8章的规定。10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应用GB7000.1第9章和下述10.1至10.3的要求,但GB7000.1第9章10.3的试验用下述10.4代替。10.1立式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达到IP34,合格性用GB7000.1中10.2.0和10.2.5规定的试验检验。10.2嵌人式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通过IP65,IP67和下述10.3规定试验,IP65用GB7000.1中10.2.2和10.2.6规定试验检验,IP67的合格性用GB7000.1中10.2.2和10.2.8规定试验检验。注:灯具按GB4208中规定的“IP数字”分类法进行分类。10.3泄漏试验在振动试验、撞击试验、液力冲击试验和静态承重试验均合格后,嵌人式灯具应进行此试验。在进行此项试验以前,应将引人灯具的导线承受13.6kg的拉力5min以测试导线人口处的密封完好与否。然后将灯具浸人水下至少76mm深处并使灯具承受138kPa的内压10min,试验过程中灯具应无任何泄漏。10.4交变湿热试验所有灯具都应适应正常使用可能出现的湿热条件。合格性由湿热试验后立即进行第10章的试验来检验,并目视观测漆层的抗湿热性能。试验前用刀片(刀片刃口与漆层表面垂直)在平整的漆层上横竖划痕直至基体表面,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小方格的面积为1mm2n按GB/T2423.4-199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周期为6周期,1个周期为24h,高温试验的温度为550C。湿热试验后,应无影响安全的损害。漆层的9个方格完整,无漆膜脱落。注:油漆以外涂层(如阳极氧化层)的试验方法正在考虑之中。11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灯具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合格性通过10.4交变湿热试验后进行GB7000.1第10章的试验来检验。12温度适宜性灯具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应不损坏,并保持规定的特性。灯具上的橡胶和塑料零部件应能耐受环境低温、日晒以及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12.1立式灯具12.1.1高温试验温度为550C,试验时间为72h,灯具按正常运行方式装好并在试验全过程中一直点燃。任何材料或性能的变坏都应视为不合格。试验时应配用功率最大的灯泡和透射比最低的滤光片。12.1.2灯具承受一40℃士2七低温24h,在此期间的开始和终了时应能点燃。试验过程中材料或性能的变坏视为不合格。12.2嵌入式灯具12.2.1加速寿命试验将灯具放在温度稳定在至少55℃的士2℃干沙里以模拟安装在道面上的情况。灯具的下面和四周AdministratorHighlightAdministratorHighlightGB/T7256-2005的砂层厚度至少为127mm。干沙应填满在道面以下的灯具的所有空隙。然后以额定电流点燃灯具,点燃时间至少为灯泡额定寿命时间的一半。试验时配用滤光片的灯具应配上透射比最低的滤光片。然后去掉全部干沙,按要求测量灯具的光度性能。光强应不低于有关标准中规定光强的$Oooa拆开灯具检查,灯具应无变形、起泡、热损伤和腐蚀迹象。12.2.2低温试验将灯具全部浸人水中。浸人水中的灯具应经受24h的一40℃士2℃的低温。低温处理后立即以额定电流点燃灯具0.5h或到灯具能够脱开冰块为止,如此重复3个循环。任何损坏迹象均被视为不合格。12.2.3循环和热冲击试验灯具应承受开关循环试验,方法是在室温(干燥)中以额定电流点燃灯具至少4h,然后关灯并立即将灯具浸人水中至少305mm深处,维持至少4h。水温在灯具浸人前应为5℃或低于50C。循环重复3次试验,在3次循环结束后立即进行检查。任何透镜或玻璃的破裂、光学系统有水渗人或任何零件损坏应视为不合格。12.2.4表面温度灯具燃点时易被飞机轮胎触及的顶部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600Co在灯具燃点并承受总重量为2721kg以上的重型车辆轮胎筱盖10min以后,灯具顶部表面最高温度应不超过1600C。在试验以前,灯具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25℃的静止空气中以高亮度点燃至少2ho试验时灯具应使用透射比最低的滤光片。测量温度的热电偶应固定在灯具的最热点与轮胎之间。13灯光颜色灯光颜色在GB/T3977-1997标准色度系统中的色品坐标应在表2规定的界限之内,如图1所示。用标定准确的测量色品坐标的仪器对额定电流和功率下点燃的灯具进行光色测定,应测量该灯具的等光强图中的最里层的等光强曲线内的五个点的色坐标。如果等光强曲线为椭圆或圆形,五个测量点应为椭圆或圆的中心和与水平、垂直方向相切的四个点。如果等光强曲线为长方形,五个测量点应为长方形的中心及其四个角。衰2灯光颜色的界限方程一日cB/T7256-2005表2(续)口飞理0.100.200.300.400.500.60__旦:29一___。。。尸曰曰曰曰洲曰曰从从病高,内门门,,尸rT了,,二0.900.90丁11111曰TTTITTlllllllllll.,11·1】1。⋯u·。。八。。‘~~乙一一一一-上--一二叹二二一一0.800.80一一一一月-一一-‘、丈一一-一一u‘。U510曰I、、IIII一。,。日一二盔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n-一一一-一卜一一一~-一--叫卜~-一一今-.一一一一.0.700.70一一月吧-一一一,-一,一、。oueseseeee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刁厂一一一.~1一U’,0.60n一一-一一朴一一Zh}l一一一一一一一十一一一。寸—寸—一十-一一0.60500'0里M巴、三‘、.1一0.50-卜一一一一卜一一一一一一一-,4-小一一一一一一一“\-,An-0.50一、百1了-.、I一y夕一、1/,山立.、._‘-0.40-4----"I-"一一一-一荞.一/一一-一一=洲易一井‘"'97A74k}一一,一-侧一一二0.400.30、一一丰一—.一一,IAAAnI:jo一T-"一一一一一一一十一叫一一一叶一一一'}Tr;}Ti'36一一=0.30。.2。一、一J一一一~不\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斗-一一,夕才二一.—月一一0.200.10二一一一-众—州i一一一一一一一,/牛一一一一斗一一0.1000.103800.200.300.400.500.600.700.80图1灯光颜色在标准色度系统中的区域界限GB/T7256-200514光度特性14.1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灯具在规定的光源和额定电压(电流)的工作状态下,其发光强度及其分布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见9'}A.14.2平均光强差异性灯具与灯具之间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发光强度平均值,其差异应不大于1.5:to抽取3个同型号灯具分别测出平均光强值进行比较,各灯平均光强值之间的差异不大于1.5,1为合格。15表面颜色立式灯具表面应漆成黄色,黄色在GB/T3977-1997标准色度系统中的色品坐标应在表3规定的区域界限之内,如图2所示测量给出的亮度因数月45/0应不小于0.4500.100.200.300.400.500.600.700.90一一一-尸,,尸,,一尸?,尸了,-r0.900.80卜es,声-esesesseesesesesse,气0.80510卜0、、1-一0.70卜于---.一一-‘气尸月卞-一一-十一-叫叫门一一一.一-一一.一--0.700.60;一一.一一31c-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0.60500夕、0.50日一一-一-----一--------一-一-一74-一3*-一一-一一白一.-一一0.50夕,,一、、知产、‘竺y0.40-}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d-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I‘一叫一-一一-~一~一~一一-.0.400.30--k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0.300.20-一-一一肖卜-一-----一-0.20。“。一1一470460380410Irrrir4501.1.O4'}rrrrlrrri.一’,’一。,二:.,,.,,。:,、.。,。.:,,:.,.,:二。。一。’‘”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图2表面颜色在标准色度系统中的区域界限GB/T7256-2005表3卜FrIR上票)YWy=0.108+0.707xy=0.910-xy=1.35x-0.093洲用经校准的测色仪进行测定,测量条件按GB/T3979-1997,照明体是Des标准光源,采用450/垂直的照明。测量结果应符合上述规定。或者在自然光照条件下目视观察并与标准色板对比,无明显差异为合格。cs/T7256-2005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场灯具的光学特性要求的表达和测定机场灯具光学特性要求的表达、测定和评价应根据灯具的类型来确定。A.1光学特性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a)灯光的颜色;b)发光强度及发光强度的分布要求;。)发光方式(即恒定发光还是间歇发光)。间歇发光的规律,如周期、明暗时间比或以电码方式闪光等。A.2光学特性的表达方式A.2.1灯光的颜色和发光方式用文字说明,如不说明发光方式代表恒定发光。A.2.2灯具定向发光部分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要求用光束横断面上的光强分布图表达,辅助以文字说明,内容如下:a)要求的灯具参考轴与水平基准面之间的夹角,用参考轴在水平坐标轴以上若干角度表示。如果要求上述夹角可调,则应标明灯具的工作位置,用文字说明要求的调节范围。b)是否要求灯具有一内偏角,内偏角用参考轴偏离跑道中线(或滑行道中线切线)若干角度表示。当内偏角为00,则使参考轴与跑道中线(或滑行道中线切线)的方向一致。c)参考轴周围多大的范围内(范围的形状和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各若干角度范围内)有光强要求,光强在范围内的分布和平均光强值。如果灯具有两簇光束,则应对每一光束分别表达并说明两个参考轴的水平投影之间的夹角。图A.1为一发光强度要求示例,其内偏角为30,参考轴与水平基准面的夹角为400厂(。)81,-一一丁-一~一一.r一下一-一-一一r一一飞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丁一一-一-了-一一一一一-,------一,7卜一-一-+一一一一十,二,-小----6卜一一一斗侧‘一一+一一一一朴一,勺1公尸卜一一一叫4卜一一一一斗一一一月--一一斗一一一一月一一刁卜—一书一一~丰.—4一~-一I~一J3h-一一一十~—」一.—一十一.一一一—一--1一-一斗一一一一千-一+一一一一4一一一卜斗一一叫们-2一1012345678图A.1光强分布图例(仰角4-,内偏角3')GB/T7256--2005A.3光度特性的测定A.3.1灯具的固定灯具的水平基准而应与测角仪的转台表面平行,灯具上的光中心应与转台的旋转中心一致,保证灯具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转动。A.3.2电源电压电源电压应稳定在使灯具端子上的电压等于灯具的额定电压值上,或者使通过光源的电流稳定在光源的额定电流值上,波动应不大于稳定值的0.5%(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低于o.5级)。A.3.3光电池光电池的测试精度应不低于一级照度计的要求。A.3.4测试用光源测试用的光源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老化,使输出光通量稳定。A.3.5测试距离应不小于灯具最大出光口径的20倍。A.3.6014f范围对于定向灯具,首先按灯具的发光强度要求和A.3.7规定的测量间隔测量有平均光强要求的范围内各点的光强,按照A.3.8求出该范围内的平均光强。如小于要求值,而从光强的分布情况可以判定出射光束已偏向一侧,并有可能在该侧达到要求的平均光强值,则应在该侧补充测量若干个点的光强,直到能够满足要求或者可以判定不可能满足要求为止。对于全向灯具应测量30“角间隔的子午面上的光强垂直分布,每一读数应满足最低光强要求,每一个垂直“切点”的平均值应不小于最低平均光强要求。测量应包括全部有光强要求的范围,对于嵌人式灯具,允许在结构肋条上光强降低25%.A.3.7测f间隔无论在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测量间隔均为10,但在测量全向灯具的光强垂直分布时,垂直角150以上每隔5。进行测试,垂直角15“以下每隔1。进行测试,水平方向上的测试间隔均为300,A.3.8平均光强的计算对于定向发光灯具定出范围内网格点位置,计算的各点光强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范围内的平均光强。对于全向发光灯具应将12个子午面上同一垂直角上测出的光强值取平均值作为该垂直角上的平均光强。A.3.9水平基准面和安装方向标记误差的确定A.3.9.1对于定向灯具在有光强要求的范围内,如果测出的平均光强值符合要求,则可认为灯具的方向标记和水平基准面正确无误。否则应在6.7.1和6.7.2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按照已测范围内的光强分布情况变动转台的偏角。如能选出一个平均光强及范围形状大小均能符合要求的区域,则转台的水平偏角即为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垂直偏角即为水平基准面误差。A.3.9.2对于全向定向灯具,仅按A.3.9.1确定其定向发光部分的水平基准面和参考轴方向标记的误差。A.3.9.3对于全向灯具,仅按A.3.9.1确定其全向发光部分的水平基准面的误差。A.3.10灯光色品的测定和评价标准见第12章。间歇发光灯具的发光规律用带有时标的示波器测定光源上电压变化的规律来测定。GB/T7256-2005附录B(规范性附录)制造期间的合格试验本附录规定的试验应由制造厂在生产后对灯具进行,就安全而言,意在展现材料和制造中的不可接受的变化。这些试验不削弱灯具的特性和可靠性,它们不同于本标准中使用较低电压的某些型式试验。为确保每一个灯具与符合本标准的型式认可试验样品一致,必须进行更多的试验。制造厂应根据其经验确定这些试验。在质量手册的框架内,制造厂可改变本试验程序和数值使其更适合于生产安排,在制造的适当的阶段可进行某些试验,提供确保本附录规定的安全等级至少相等的证明。B.1100%进行的灯具试验表B.1列出的试验应在的灯具上100%进行。应确保不合格产品的扔弃或返工。应进行目测检验,确保:a)所有规定的标贴牢固地固定在位;b)灯具是完整的,与产品的核查单对照,完成机械检查。通过这些试验的所有产品应适当地予以识别。表B.1阵红币一.gAM1Mit??138k11P11a..,.,.砰?,.B.2抽样进行的灯具试验应对立式灯具的光度学性能和嵌入式灯具的光度学性能及静态承重特性进行逐批抽样检验。抽样采用GB/T2828.1,AQL=2.5,检查水平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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