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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GF-1999-0201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碧施合字(2010)-第038号工程名称:黄山碧桂园商业中心总承包工程工程地点:黄山碧桂园发包人:黄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签约时间:二○一○年月日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3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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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GF-1999-0201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碧施合字(2010)-第038号工程名称:黄山碧桂园商业中心总承包工程工程地点:黄山碧桂园发包人:黄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签约时间:二○一○年月日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3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7页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7页一、定义............................................................第17页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7页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7页四、质量与验收......................................................第17页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17页六、合同价款及支付..................................................第17页七、材料设备供应....................................................第17页八、工程变更........................................................第17页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第17页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第17页十一、其他......................................................第17页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第17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黄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黄山碧桂园商业中心总承包工程1.2.工程地点:黄山碧桂园内1.3.总建筑面积:约18741.54平方米1.4.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室内安装、室外工程等)。1.5.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工程项目栋单栋建筑各户型总层数基础类型结构形式交楼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备注数面积(m2)面积(m2)A、B区人工挖孔桩基商业中心118741.5418741.546础框架结构装修C、D区机械挖孔桩基础合计118741.54二、工程承包方式2.1.单体土建工程的承包方式商业中心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措施费(含其它项目费)采用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详见附件5);2.2.室内安装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详见附件8);2.3.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详见附件9)。三、合同价款及支付3.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零伍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陆元叁角整(小写)¥20,521,986.30【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4】。本合同价款已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的相关规费,其中,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法规专款专用,具体金额及支付详见附件三。3.2.进度款支付: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详见专用条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四、合同工期4.1.本工程总工期为:共计213个日历天(已含法定节假日)。4.2.主要工期节点如下:开工日期:2010年4月1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4.2.2±0.00完成日期:2010年5月20日;结构封顶日期:2010年7月30日;土建完成日期:2010年10月10日;竣工时间(含土建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工程):2010年10月30日。4.3.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建筑物脚手架拆除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4.4.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6.1.承包方式说明: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其中,桩试验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发包人负责承担,若此四项检测因承包人的原因需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等)税金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如部分项目可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特别是销售许可证),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按“专用条款”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其中:单体土建工程部分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保险、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单体土建工程措施费(含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等):承包人已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结算时不得调整。6.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发包人暂定材料的块料(详见附件5-4),结算换算时,块料损耗按3%考虑计算,其材料价格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外立面的石材表面须进行防水防碱的防护处理。本工程按商品混凝土进行计价。关于钢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计价原则:钢筋计价时,承包人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国家、地区、行业规范、施工图纸、各种施工技术要求及当地市场情况等各种因素。工程量清单中现浇混凝土钢筋制安子目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钢筋设计的机械或焊接接头费用(如套筒或电渣压力焊接头等)、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铁马凳、垫铁、非设计搭接长度、钢筋损耗等一切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钢筋(除梁筋以外)搭接:Ф16以上(含Ф16)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焊接或机械连接费用已在综合单价考虑),钢筋Ф16以下(不含Ф16)按绑扎计算。墙体拉结筋不管采用哪种施工方法均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现浇混凝土钢筋制安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6.梁上部通长筋计算原则:上部通长筋如果设计成与"支座负筋"直径一致的话,相同则通长计算,则不可在每跨支座附近的"Ln/3处"计算连接接头,只是受到"定尺长度"的限制(定尺长度指钢筋出厂长度),在"跨中Ln/3的范围内"进行一次性连接接头计算,接头按绑扎搭接接头(接头按规范要求按节约优先考虑)。基础挖土方计算原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挖土深度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结算按施工进场经确认的场平标高调整。开挖所需放坡、工作面及支护费用已包含于土方开挖项目的综合单价内。基础回填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本工程清单的挖基础土方及回填土方的综合单价,不适用于大开挖的土方工程。人工(机械)挖孔桩结算时工程量计算如下:3人工(机械)挖孔桩成孔的工程量(m)=(按原始自然地面标高-实际桩底标高)×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3人工(机械)挖孔桩桩芯砼的工程量(m)=(按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定额规定的含量。3人工(机械)挖孔桩护壁砼的工程量(m)=(按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护壁设计截面面积-桩芯砼设计截面面积)×定额规定的含量。桩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土方及余泥场内运输需按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堆场推平。6.本工程造价已含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即室外标高±30cm以内的平整)的费用。6.本工程外墙油漆选用菊花牌(含护墙面漆、底漆、浮雕底漆、松节水、抗碱腻子),内墙油漆选用华润牌HR0013(含乳胶底漆、面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选用的品牌进行市场技术调研后报价,油漆部分不进行价差调整,但为了保证油漆品质,外墙油漆签署三方合同控制材料品质(外墙油漆属于三方合同材料范围,但结算时不进行价差调整)。6.1.2.安装工程部分(包括室内、室外)本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室外)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及单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保险、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电气系统、消防电系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已考虑图纸内容、招标文件里界定的招标范围、清单工程内容及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外,还须综合考虑在原装修灯具的装修面外安装白炽灯、通电验收措施、线管及配电箱体预埋可能发生的墙体地面刨坑打凿、支架制安及除锈油漆、预埋线管内穿通16#镀锌铁丝、挖土、回填土、调试、检测等一切电气及消防电系统所须的安装工作及材料费用,结算时各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给排水、消防水、空调通风、采暖系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已考虑图纸内容、招标文件里界定的招标范围、清单工程内容及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外,还须综合考虑系统安装可能发生的管件、消能器、伸缩器、止水环、防火圈等一切配件安装、各类套管制安、墙体地面刨坑打凿、支架制安、管道及支架除锈油漆、管道及阀门保温、保温层外包保护层、保护层外刷油漆、管道防腐、基础制安、挖回填土、管道冲洗、水压试验、余泥运输、管道垫层铺设、管道基础制安及夯实、垫层回填、调试、检测等一切给排水、消防水、空调通风、采暖系统所须的安装工作及材料费用,结算时各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防雷系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已考虑图纸内容、招标文件里界定的招标范围、清单工程内容及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外,还须综合考虑了防雷系统可能发生的防雷接地系统调试及检测、卫生间等电位连接、油漆、断接卡子等一切防雷系统所须的安装及材料费用,结算时各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6.安装工程中涉及到材料价格计算的,如需计算采保费的,采保费率均按2.5%计算。6.对发包人已提供了“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8-3)、“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8-2)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对于"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明是采用当地信息价的:室内安装工程:按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中各栋的开工之日起至各栋竣工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此项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附件8-1"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中列明的此项当地信息价对比,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中列明的此项当地信息价对比,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出的其余材料,均提供了"参考品牌厂家及价格",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参考品牌的同等质量和价格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原则上结算时此部分价格按表中的单价计算,不作调整。如承包人选用了提供的参考品牌,但采购时个别材料由于整个材料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导致供货商对参考品牌的供货价格调整较大(与本表的价格相比)时,承包人应在拟采购前将需调整价格材料的具体数据(材质、规格、到工地交货单价、与本表相比的单价差额、采购数量等)制成申请文件及表格,并同时提供供货商的报价单(报价单上须有供货地、供货商公章、供货商经手人的签名),尽快报给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待发包人与供货商协调后决定是否需要调价,决定结果由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知照承包人作为材料采购和材料价格结算的依据。在综合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有在“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主材已在综合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对于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如实际施工时,主材须进行变换的,结算换算时消耗量按本合同附件8-4所列的消耗量计算,如本合同附件8-4中未列的材料,消耗量按相应定额消耗量计算。管道部分除直管材外,所有管件及配件均不作换算及调整。6.配电箱的设备价格,按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表中的材料价格及附件8-5的配电箱价格计算程序表计算。本工程的安装工程报价书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出的主材,结算时不参与下浮。6.1.3.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部分本工程的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庭院内排水,道路工程、永久围墙,附属工程(其它排水、电缆沟、挡土墙等)及室外安装工程】单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含其他项目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保险、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6.1.4.建筑、装修及安装的材料,除图纸及补充说明作了规定品牌和要求外,没有要求的,承包人应选择中等以上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要求为省名牌产品(须为省名牌网站可查询)以上,承包人收集有关材料上报,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工程师确定后方可采购,其中钢筋必须按发包人指定品牌(中南地区采用沙钢、联峰、ZENITH、邯钢、博升、博长、莱钢、冶钢或经发包人区域总裁审定的品牌)】。在施工前,承包人须将材料样板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封板后方可使用。6.1.5.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承包人要求的到货时间从订货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48个日历天。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负责运货集装箱车能够到达的指定地方的场内道路修建),承包人负责卸货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及采保费用包含在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及室内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中。6.1.6.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考虑。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它专项资金由发包人按政府规定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时,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规定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它专项资金专用发票及证明资料。若承包人没有按规定提供发票及证明资料或发票金额不足、证明不齐备的造成返退专项资金不全的,发包人有权在给承包人任何一次工程款支付中按差额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除;承包人除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按专用条款“”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2.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进行管理。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可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调整后增加或减少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分项工程造价,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项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地基基础工程;排烟道;屋面工程及防水工程,含卫生间沉箱防水及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屋面瓦脊、水沟两侧油漆用进口专用沟缝涂料(发包人指定品牌及型号),颜色与瓦相同;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外立面图所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门窗工程:所有门窗工程,含卫生间排气扇的百页窗;低层部分(不包含灯具、除蹲厕外的所有洁具、龙头、排气扇、浴霸的范围)根据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的交楼标准,分别按相应交楼标准的施工图纸(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单体电表箱(不包括箱内电表)的安装及箱后的整个系统的安装;完成电视电话网络弱电总箱体(不包括箱内元件)的安装及箱后的整个系统的安装;完成单体外至单体内强弱电箱间的电缆套管的敷设(但不需敷设电缆)。具体施工内容和界面以发包人提交的交楼标准为准。根据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的交楼标准,分别按相应交楼标准的施工图纸(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从单体建筑物内各用户水表后(水表不需安装)至特定点的生活给水系统安装。按施工规范要求安装管道套管、消能器、止水环、防火圈等一切配件。具体施工内容和界面以发包人提交的交楼标准为准。6.3.排污粪雨水冷凝水系统根据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的交楼标准,分别按相应交楼标准的施工图纸(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从排水器具至单体建筑第一个沙井或图纸标示位置的系统安装。按施工规范要求安装管道套管、消能器、止水环、防火圈等一切配件。具体施工内容和界面以发包人提交的交楼标准为准。6.4.防雷接地系统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整个系统。按图纸完成装修图纸材料表中标注的灯具、除蹲厕外的所有洁具、龙头、排气扇、浴霸及从水电管线至上述器具的连通和配件安装。6.2.3.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施工范围:此室外工程指承包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土方回填及开挖;室外挡土墙(含园建挡土墙)、护坡;室外排水工程;道路、人行道、停车场、永久围墙;强弱电电缆沟;强弱电电缆套管敷设工程等;6.2.3.7.绿化淋养给水系统;路灯工程;分户围栏、庭院内排水;小区监控系统的管线敷设(但不包括监控设备)。6.2.4.由发包人指定分包,承包人全程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全程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与配合费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6..室外给水工程;小区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包括电缆套管);室外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缆套管);燃气工程;园建工程;6.2.白蚁防治工程;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以下属于土建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综合单价的分项工程,由发包人招标定价并以承包人优先中标为原则。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若承包人承包此分项工程的,则此部分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不予计取;若承包人不承包此分项工程的,则发包人另行安排其他分包人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的义务(具体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0)。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包括现场安装用水、电费)按现场需要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的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率(详见本合同附件10-1)进行计取,待结算时一并支付完毕。.若发包人有其他分包工程需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时,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的义务,总承包管理与配合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该分包工程造价×1%计取,待结算时一并支付完毕。6.3.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二、工程承包方式中的2.1、2.2、2.3”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如下:土建工程的结算方式商业中心土建工程户型的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的商业中心户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合同附件5】,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商业中心户型的措施费(含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投标的商业中心户型的每平方米措施费(含其他项目费)¥197.71/m2包干乘以建筑面积作为措施费,不予调整。按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工程造价乘以97.00%后作为结算价款。6.3.2.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本工程的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统一下浮后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下浮率为1%)【详见本合同附件8】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6.3.3.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本工程的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填报统一下浮率,按下浮后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价,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其中:6.分户围栏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下浮率为1%(详见本合同附件9-1);6.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下浮率为1%(详见本合同附件9-1);6.化粪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下浮率为1%(详见本合同附件9-3);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统一下浮率为1%(详见本合同附件9-5)。6.3.4.现双方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本协议书“6.3.1~6.3.3”的计价方式补充说明对幼儿园工程的报价进行编制,并于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前述户型的报价书(包括土建与安装)提交至发包人(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报价的则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暂定单方造价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预算书为止)。待发包人对报价书进行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幼儿园工程的预算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款。6.3.5.材料价格调整原则(措施项目部分的人工及材料不予调整)6.3.5.1.本工程的土建工程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措施项目部分的人工及材料不予调整):本工程投标时材料信息价是采用黄山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2009年第11月份的信息价,(材料的运输、采保费、检验费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内(超出此施工期间的价差不予调整,除合同约定顺延工期的情况外)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材料,调整价差,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价差只计取税金,其费率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价差不参与下浮。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按此施工期间黄山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计算)与投标时黄山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2009年11月份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调整价差=按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1+3.413%)。。主体结构部分商品混凝土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按此施工期间黄山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计算)与投标时黄山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2009年11月份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若差价在±3%以内(含±3%)的,均不予调整;超过±3%以外的那部分价差【即C=B-A-A*3%(当B大于A时)或C=B-A+A*3%(当B小于A时),其中C就是可以调整的那部分价差,B为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A为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可调整,调整价差=附件5各户型报价书中工程量清单商品混凝土对应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1+3.413%)。砌块部分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按结构封顶当月黄山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与投标时黄山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2009年11月份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若差价在±3%以内(含±3%)的,均不予调整;超过±3%以外的那部分价差【即C=B-A-A*3%(当B大于A时)或C=B-A+A*3%(当B小于A时),其中C就是可以调整的那部分价差,B为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A为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可调整,调整价差=附件5各户型报价书中工程量清单砌块对应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1+3.413%)。6.3.6.暂定价格调整原则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土建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涂料除外)按本合同附件6“材料采购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与本合同附件5-4中相对应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暂定价格进行对比,调整价差,价差只计取税金(其费率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不参与下浮。调整价差={(材料采购买卖合同中价格-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一览表中价格)×附件5各户型报价书中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量×(1+3.413%)}。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按本合同附件6“材料采购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与本合同附件8-3、附件9-5-2中相对应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暂定价格进行对比,调整价差,价差只计取税金(其费率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不参与下浮。调整价差={(材料采购买卖合同中价格-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一览表中价格)×安装工程实际结算工程量×(1+3.413%)}。发包人暂定材料价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明确为暂定材料价格的材料,结算时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单价与暂定材料价格进行对比,调整价差,价差只计取税金,价差调整不参与下浮。发包人暂定综合单价:本工程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明确为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时发包人明确的暂定综合单价进行对比,调整价差,价差调整不参与下浮。6.3.7.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则视为已包含在其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6.3.8.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指与与投标时发包人发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后有变化的部分)、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分部分项部分的综合单价的计价原则:6.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相应的税金,其它费用均不调整)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计算。6.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乘以相应的结算比率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其中:单体土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比率为97.00%;上述计取原则不再计取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6.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工日单价:人工调差单价按39元/工日,取费基数按31元/工日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参考安徽省建设厅的建定【2005】102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安徽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年《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安徽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体土建工程不再计取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室内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不再计取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发包人审核并确认,作为结算造价依据(此部分的结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本合同附件5-6、附件8-6、附件9-4附件9-5-3各专业《清单未列项目计价程序表》)。当单体工程投标报价书的相同项目(具有同一工作内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综合单价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该项属增加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低的报价进行结算;该项属减少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高的报价进行结算。当发生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时,如发包人发现在承包人报价中有明显高出同时期市场价格时,发包人有权不按此报价部分结算,而按双方确认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6.承包人于签订合同后须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全面测量现场土方面标高,并绘制成10米×10米的方格网标高图(若地面起伏较大,应绘制满足工程量计算的方格网标高图)。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或发包人发出开工之日起三天内将方格网标高图提供给发包人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方格网标高图的,则视为已认可发包人提供的土方标高等数据。若因此造成差异而导致工期及造价增加的,发包人均不给予任何工期及经济补偿。若发包人交付承包人施工之施工现场(施工围墙内)土方标高超过设计室外标高的±30cm以外的,则由发包人项目管理部解决。项目红线内土(石)方属发包人资源,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调配。承包人外运土(石)方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35.2.2”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3.9.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原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原件)、工程量计算书(包括钢筋抽料表)、工程结算表、结算需要的其它资料。基础部分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结算资料(含桩基础、土方、签证、设计变更等),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计取。6.3.10.建筑面积计算原则:按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项目当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造价管理文件执行。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7.2、本合同协议书7.3、中标通知书7.4、本合同专用条款7.5、本合同通用条款7.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7.7、投标书及其附件7.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7.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7.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八、用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用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黄山碧桂园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承包人:(公章)地址: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碧桂园法定代表人:孔庆生签约代表人:余建春开户银行:农行黄山昱城支行账户名称: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账户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否则无效)账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碧桂园邮政编码:24500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4.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本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是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l)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本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l)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l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l)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1.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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