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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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群众准确、快速地咨询或办理各类殡葬服务事项,殡仪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的责任人是殡仪馆的所有工作人员。二、一次性告知的责任1、对于群众要办理的事项,应耐心地一次性向群众说明所办事项的程序、应具备的条件、所需证件、需准备的材料、所需费用、工作时限等事所需的全部内容和要求。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问责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3、问责人答复办事人所提问题时,要本着谦虚负责的态度,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或吃不透的提问,要及时请示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4、问责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或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所办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办理情况。三、责任追究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给予相应处分。1、未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群众为同一事项跑二次以上的;2、对群众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3、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的;4、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群众不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