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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标准化评分1. 法律、法规和标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 1.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1.1.2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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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 1.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1.1.2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50分) 1.2.1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2 机构和职责 2.1 方针目标(20分) 2.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 2.1.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2 负责人(20分) 2.2.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 2.3 职责(30分) 2.3.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3.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进行细化;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2.3.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4 组织机构(20分) 2.4.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设置安委会;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4.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1.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管理部门;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2.4.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 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机构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2.5 安全生产投入(10分) 2.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需要。 2.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1.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2.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风险管理 3.1 范围与评价方法(10分) 3.1.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3.1.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企业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风险评价范围满足标准要求。 3.1.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1.可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2.可选用HAZOP法对危险性工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3.选用其他方法对相关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3.1.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2.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3.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3.2风险评价(10分) 3.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 2.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3.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价。 3.2.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负责人参加; 2.车间级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 3.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3风险控制(15分) 3.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3.3.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制定风险管理培训计划; 2.按计划开展宣传、培训。 3.4隐患排查与治理(20分) 3.4.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对查出的每个隐患都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 3.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4.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3.4.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 1. 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包括隐患名称、标准要求内容及“五到位”等内容。 3.4.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2.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3.4.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2.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3.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3.5 重大危险源(20分) 3.5.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3.5.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2.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3.5.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建立、明确定期评估的时限和要求等; 2.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3.5.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1.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 2.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3.5.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3.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 4.涉及剧毒气体的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规定频次进行。 3.5.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5.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2.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6变更(10分) 3.6.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1.严格履行以下变更程序及要求: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3.6.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1.对每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都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2.变更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7风险信息更新(10分) 3.7.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1.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应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排查隐患。 3.7.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1. 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3.7.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1. 在标准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3.8供应商(5分) 3.8.1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等资料); 2.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 3.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 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0分) 4.1.1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11)隐患排查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 1.通过识别和评估,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并严格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 3.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 5.除制定《通用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建(构)筑物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易制毒管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厂区交通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 6.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操作规程(40分) 4.2.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1.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2.发放到相关岗位; 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操作规程。 4.2.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1.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3修订(20分) 4.3.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 1.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 3.按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 4.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4.3.2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1.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 2.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4.3.3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企业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的版本。 5培训教育 5.1培训教育管理(20分) 5.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1.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 3.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 5.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1. 提供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 5.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1.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 5.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1. 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5.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 2.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10分) 1.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 2.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5.3管理人员培训(20分) 5.3.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3.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 2.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30分) 5.4.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 3.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5.4.2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1.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符合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 5.4.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5.4.4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5.4.5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0分 5.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 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1.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3.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6日常安全教育(10分) 5.6.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1.管理部门、班组应明确基本功训练项目、内容和要求; 2.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1.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2.班组安全活动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 3.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5.6.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1.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5.6.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2.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1生产设施建设(10分) 6.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 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2.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企业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3.编制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 6.1.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1.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 2.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6.1.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1.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2.符合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定的变更发生后,应重新进行安全审查。 6.1.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3.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6.2安全设施(20分) 6.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1.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6.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做到: (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 GB50160的有关要求;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6.2.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 2.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3.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记录。 6.2.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2.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6.2.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6.3特种设备(10分) 6.3.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1.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6.3.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1.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6.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6.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6.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1.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6.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2.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4工艺安全(25分) 6.4.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1)物理特性;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3)毒性;4)职业接触限值。(2)工艺信息:1)流程图;2)化学反应过程;3)最大储存量;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3)设备信息:1)设备材料;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4)调节阀系统;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6.4.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1.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2.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6.4..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 1.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2.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6.4.4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1.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6.4.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1)编制停车方案;(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 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4.6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1.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6.4.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1.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6.4.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1. 操作人员应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5) 6.5.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1.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6.5.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1.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6.5.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1.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6.5.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1.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2.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 3.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6.5.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6.5.6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3.5条执行。 6.6检维修(10分) 6.6.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1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6.6.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1.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6.6.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编制检维修方案;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1.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6.7拆除和报废(10分) 6.7.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2.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3.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6.7.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6.7.3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1.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2.报废、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7 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20分) 7.1.1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1)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破土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高处作业;(6)断路作业;(7)吊装作业;(8)设备检修作业;(9)抽堵盲板作业;(10)其他危险性作业。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7.2警示标志(15分) 7.2.1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1.装置、仓库、罐区、装卸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7.2.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 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7.2.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1.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标志。 7.2.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1.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2.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2.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在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区域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和周期及标准规定值。 7.2.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1.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7.3作业环节(40分) 7.3.1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1. 危险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7.3.2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1.作业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组织作业活动,不得违章指挥; 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许可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7.3.3.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1.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经过审批许可的相应作业许可证。 7.3.4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2.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3.5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1. 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7.3.6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并记录。 7.3.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 7.4承包商(25分) 7.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1.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包括承包商资质资料、表现评价、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等资料); 2.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3.选择、使用合格的承包商; 4.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5.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职业健康 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25分) 8.1.1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1.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其监督。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0分) 8.2.1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健康监护报告等;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8.2.2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 1.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应符合GBZ1、GBZ2.1、GBZ2.2规定。 8.2.3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3.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8.2.4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1.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8.2.5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1.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2.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 3.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要进行整改。 8.2.6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1.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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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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