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
第 2期
史 学 集 刊
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
May. .2000
No. 2
·研究生论坛 ·
恰未秋时期的“止奔”
徐 杰 令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吉林 长容 130024)
摘要 出奔作为春秋时期特殊的杜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其特点是出奔的
次数多,涉及的国家多,出奔者包括社会统治阶级的各个等级。出奔可分为主动性出奔和被动性出
奔两类。对于不同的出奔者,母国和接受国出于自身的利益,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对策.这不仅涉及
当时各国内部的政治事务,也关系到列国之间邦交关系的走向。
关钮词 出奔;奔;出奔类型;出奔礼
中图分类号 K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 8095(2000)02一0076一06
在记述春秋史事的 《春秋》一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中,有
关“奔”、“出奔”、“来奔”、“出居’,。、“孙,,@
之事的记载,共87事。在《左传》中则记有
191事,去其重复者,二书共记201事。可见,
“出奔”是春秋时期的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现
象。对之进行必要的研究,于认识和掌握春
秋时期社会政治的发展变化是大有裨益的。
一、“出奔”的原因及类型
“出奔”,杜预《春秋释例)解释说:“奔
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川〕似
乎出奔就是由于形势所迫,逃死他国。但是,
通过研究,我们以为出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
的,而且是有 “以礼”而出的。
出奔,就其形式来看,是一种离开母国,
前往他国的行为。从原因方面来分析,可分
为主动性出奔和被动性出奔。所谓主动性出
奔,即出奔者在无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自
己主动作出放弃一切官职和财产等的决定,
离开母国,去往他国的行为。它又可细分为
三种类型:
第一种,为官者,因国君无道,进谏不
听而弃官出奔。文献中对此多有论及。孟子
曾说:“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c2)
(万章)“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
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幻〔离委下)《礼记》中
有:“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从,则
逃之。;c31(曲礼)。属于这种类型的出奔共有
九次,即曹羁、貌舟之侨、虞宫子奇、宋高
收稿日期:1999-02-23
作者简介:徐杰令 (1962-),男,山东招远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博士生。
①出居,《春秋)禧公二十四年正义曰:“出居,实出奔也.,
②孙,《公羊传,庄公元年 引孙者何?孙,犹孙 (逊)也。内伟奔,谓之孙。”
哀、晋长焦矫,卫子鲜、鲁正常、卫青弥赦、
吴公子庆忌。这种主动出奔,虽然见于记载
的并不多,但对后世入仕为官者却有着极大
的影响,后世史书中屡屡出现的 “挂印弃官
而去”的现象,即渊源于此。
第二种,为君者,主动放弃君位而出奔,
或继位者不愿即位而出奔。属于这种类型的
出奔共有三次:桓公五年,淳于公 (州公)
“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①庄公四年,纪
侯“大去其国”;②成公十五年,曹子减因诸
侯欲见之于周天子而立之为曹君,不愿即位
而奔宋 。
第三种,行为举止违背社会道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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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逃避舆论谴责和惩罚而主动出奔。属于这种
类型的出奔共有四次:即楚申侯、鲁公孙敖、
楚申公巫臣、卫大叔疾。
所谓被动性出奔,是指出奔者因形势所
迫.性命堪优,为免遭不测而被迫出奔;或
因诸种原因被驱逐出境而出奔他国。这种性
质的出奔,又可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因各种原因被驱逐出境而出奔。
属于这种类型的出奔共有三十三次:因殴斗
被逐的有宋华弱、郑游楚;因国君无道被逐
的有丙伯万、周原伯绞、营子庚舆、卫侯起;
因恃宠专权被逐的有齐崔杆、齐高1止、卫公
叔戌、宋乐大心和陈辕颇;因在政争中失利
或沙及作乱被逐的有郑子家之族、鲁东门氏、
鲁叔孙侨如、周单公、郑丰卷、齐卢蒲婆、宋
武穆之族、餐昭公、鲁仲梁怀、鲁公父歇及秦
its >因受诬陷被逐的有齐高无咎、陈公子黄、
晋亲盈、鲁减绝、鲁仲壬、宋华合比、蔡朝
吴、楚太子建、蔡侯朱、卫太子蒯喷.蔡公
孙辰、卫孔埋、卫太叔遗、郑公子兰;因
“不臣”而被逐的有晋臣七人口
第二种,国君因国受攻伐,或国被灭亡
而被迫出奔。春秋时期,诸大国为争夺霸权,
开疆拓二匕利用兼并小国来增加土地和人口,
以加强竞争能力。于是,众多的小国就成为
他们的牺牲品。因无力抗御外来侵伐,小国
国君往往在受到进攻,或国家遭到灭亡时,出
奔他国。属于这种类型的出奔共十一次:其
中因受伐出奔的有许庄公、魏仲、首共公;因
国灭出奔的有谭子、弦子、镜公丑、温子,须
句子、莱共公、陆浑子、徐子章羽。
第三种,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因形势所
迫而出奔。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原有的政
治法则失去了昔日的约束作用。王室衰微,君
权旁落,大夫专权及 “陪臣执国命”的现象
不断发生,政治局势动荡不定。为了攫取权
力和地位,人们你争我夺,尔虞我诈,甚或
不惜犯上作乱。“臣拭其君者有之,子默其父
者有之”。〔习(膝文公下)杀嫡立庶,篡权夺位
之事层出不穷。斗争的失利者,在形势逼迫
下,为了保全自己与族人的性命,而出奔他
国。属于这种类型的出奔共三十二次:其中
因争夺君位失利出奔的有宋公子冯、郑昭公、
郑子如、齐孝公、哪太子、都捷苗、曹去疾、
营展舆、陈公子留、卫惠公、燕简公和吴夫
概王,以及周王子克、王子颓、王子带、王
子朝;因作乱失败出奔的有鲁庆父、南蒯、阳
虎、侯犯,、齐庆封,郑共叔段、尉止,晋贾
季,范氏和中行氏,营太子仆,宋南宫万、焦
石、华向、公子辰、桓魅、大尹。
第四种,由于其他原因被迫出奔。在
《春秋》、《左传》二书所记载的201起出奔事
件中,除去前述的92次外,余下的103起,
或因原因不明,或因不易分类,均归人此类。
因情况复杂,不再赘述。
二、“出奔”的有关礼仪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主动性出奔及被放
逐而出奔者,并非 “不以礼出”,而是有一定
的礼仪的。但因有关出奔礼仪的记载甚少,我
们只能利用有限的文献勾勒出一个大概。
首先,出奔者在出奔之前,耍到祖庙中
向列祖列宗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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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将要离开母国,前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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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逐,故不言奔.,
国,并行告别之礼。文献中虽然没有关于这
方面情况的直接描述,但 《左传》从另一方
面记载了两起在特殊情况下告庙出奔的事
件。一是文公十八年,齐邵歇和阎职为报别父
和夺妻之仇,“乃谋,就s公,纳诸竹中。归,
舍爵而行。”杜预注日:“饮酒讫,乃去。言
齐人恶蛇公,二人无所畏。”杜注明显是仅从
字面上来解释的,未深谙 “舍爵”二字的含
义。清人沈钦韩指出杜注是错误的,认为
“舍爵而行”是“告奠于庙而去也。”闭一是定
公八年,阳虎之乱失败后,“子言 〔季痞)辨
舍爵于季氏之庙而出。”杜注日:“遍告庙饮
酒,示无惧。”杨伯峻先生则认为:“遍实酒
于爵以置于祖称之前,此古人将出奔告别之
礼。;(5)可见,这里的“舍爵”说的就是出奔前
的告庙之礼。这两个例子从反面证实了出奔
是有告庙之礼的,只是由于行告庙之礼后出
奔太普遍了,文献反而付之阅如。即 《公
羊)桓公四年所谓 “常事不书”。
其次,出奔者如末能行告庙之礼,则行
哭墓之礼,向列祖列宗辞行。《礼记 ·檀弓
下》颜渊说:“吾闻之: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鲁昭公伐季孙氏,失
败后,“与减孙如墓谋,遂行”。杜注:“辞先
君,且谋所奔。”这次,杜预抓住了问题的实
质,揭示了哭墓之礼 “辞先君”的含义。
第三,出奔者在跨越国境时,要举行哭
别母国之礼。《礼记·曲丰L》描述其仪式说:
“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向国而哭。
素衣、素裳、素冠、彻缘、根履、素筱,乘甩
马,不蚤册、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
不当御,三月而复服。”出奔者一身编素,整
个仪式也一派凄凉之状,体现出离开母国、奔
往他乡异域的优郁之情。《左传》宣公十八年,
鲁人放逐东门氏,当聘使于晋的公孙归父在
归途上听到消息后,就在边境上“坛,帷,复
命于介。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
而出。遂奔齐”。就是出奔者行哭别母国之礼
的情形。
另外,又士于出奔者的出奔,其母国要向
·78·
周王室和各诸侯行告诉之礼。《左传》宣公十
五年,“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曰:‘某
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
使则告,不然则否”。即凡是与出奔者母国有
聘使往来的诸侯国都要行告诉之礼。周天子
及诸侯出奔,也要向诸侯行告诉之礼。如王
子带之乱,周襄王出奔郑,“王使来告难日:
‘不谷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
泥,敢告叔父’。·一 王使简师父告于晋,使
左鄂父告于秦。n(67(蓓二十四)
三、“出奔”的结局
出奔的结局,涉及到对出奔者的态度和
采取的对策。从出奔者母国来看,主要有以
下五种情况:
第一,对于无罪的主动出奔者,母国一
般要派人追赶,劝其回国。如宋焦石劝止华
元、卫献公使人劝止大叔文子、卫献公使人
劝止子鲜、郑驯带劝止游吉、郑子皮二次劝
止子 产。
第二,对于出奔在他国的出奔者,或因
出奔期满,或因政局变动,母国派人召之回
国。出奔的期限,大约为三年。《左传》庄公
十六年,“郑伯治与于雍纠之乱者,··⋯公父
定叔出奔卫。三年而复之”;襄公三十年,郑
子产为政,“丰卷将祭,请田焉。弗许,⋯⋯
子张怒,退而征役。子产奔晋,子皮止之而
逐丰卷。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
复之,反其田里及其人焉”。孟子在答齐宣王
私礼,为旧君有服”问时说:“谏行言听,膏
洋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
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
之谓三有礼焉。}Z}(离娄下)都证明出奔或放
逐的期限为三年,且要为出奔者保留 “田
里”。只有逾期,才可将 “田里”没收。
奉召回国的出奔者有郑公子冯、周公忌
父、郑公父定叔、鲁季友、周王子带、晋士
会、周王孙苏、鲁叔仲氏、齐崔杆、周公楚、
周王叔陈生、楚伍举、郑丰卷、齐子山、子
商、子周、秦后子、齐公子姐、叔孙还、公子
贾、周尹氏固、卫大叔疾、宋皇暖、卫石魅
与大叔遗。奉召回国的出奔者一般都会官复
原职,得还其“田里”,也有“益其禄爵”,〔幻
(襄二十六)得到摆升的。如晋士会出奔秦,
秦用之谋晋,晋执政赵盾慨叹“难日至矣’,(67
(文十三)后,晋用计召士会回国,不仅未追
究他的行为,反而由“晋侯请于王。戊申,以
献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n60 (宣十六)成
为执晋 国政的正卿。
第三,对有罪出奔、或因获罪被放逐的
出奔者,母国君臣及国人要举行盟誓,公布
其罪状,永远禁止其回国。见于记载的被盟
誓者有鲁叔孙侨如、郑游禁、_鲁减绝、鲁东
门氏、郑良霄、宋大尹。对出奔者来说,受
到母国的盟誓,被永远禁止回国,是一种十
分严厉的惩罚。所以,当出奔在外的良霄
“闻郑人之盟己也怒”,并冒死 “以伐旧北
门”〔6〕(襄三+)
第四,对罪不容赦的出奔者,母国会向
接受国 “纳赂”赎回,加以惩处。如宋万轼
阂公后出奔,宋以赂请陈归宋万、请卫归猛
获,“皆酿之”;〔口(庄十二)鲁庆父使人杀阂
公后奔营,鲁人 “以赂求共仲子首,营人归
之”;(97(M-)郑尉止作乱失败,其党羽出奔,
郑人“纳赂于宋”,宋归堵女父、尉翩、司齐,
“郑人酶之”(6襄十五)甚至有母国直接派人
去他国刺杀出奔者之事。如郑子藏出奔后,郑
伯 “使盗杀之于陈、宋之间,?(6J(落二十四)
周王子朝作乱失败出奔楚,十年后,趁楚大
败于吴,国内大乱之机,”王人杀子朝于楚。(67
(定 五 )。
第五,对一些地位高,且有才华的出奔
者,由于担心受他国重用会损害本国的利益,
母IM往往请求接受国禁锢出奔者。如 《左
传》成公二年,楚申公巫臣出奔晋,“晋人使
为邢大夫。子反请以重币锢之”;襄公二十一
年,晋奈盈出奔,作为霸主的晋国先后在商
任、沙随两次主持诸侯盟誓,目的都是 “锢
奕氏也”。但是,母国的禁锢请求,往往因与
接受国的利益相冲突而不起作用。如齐、楚
两国不仅予架盈以各种帮助,齐庄公还出兵
送奕盈回国,并以伐晋来支持栗盈作乱。
从出奔者的接受国方面来看,其采取的
态度和措施,主要是从是否有利于本国的目
的出发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使用武力送出奔者回国,或迫使
其母国召之回国,以促使两国邦交向有利于
本国的方向发展。如夷吾在向秦许诺一系列
条件后,秦纳之归国为晋惠公;当秦晋关系
恶化时,秦又纳重耳归国为晋文公。另外,宋
纳公子昭为齐孝公,鲁归须句子,鲁请宋复
荡意诸,秦请晋复士鞍,晋强使卫复孙林父,
楚纳孔宁,仪行父于陈,晋纳蒯啧于卫等等。
有时,接受国不仅送出奔者回国,为了巩固
其在母国的地位,保护其安全,还直接派兵
拱卫之。如秦纳重耳回国,就 “送卫于晋三
千人,实纪纲之仆,,。〔‘〕(德二+四)
第二,对绝大多数出奔者,接受国会依
照等级制的原则授予相应的官职及赋禄 (土
地)。子产在谈到向出奔者授予官职时说:
“卿违,从大夫之位,罪人以其罪降,古之制
也。n(6)昭七)即对主动出奔者,要降一个等
级来安排;对有罪被迫出奔者,则根据其罪
行的具体情况来安排其职位。给予出奔者赋
禄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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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
一卒之田。?(1)(晋八)如果接受国对如何安排
出奔者拿不定主意,还会派人向其母国询间。
如郑罕朔杀人后出奔晋,晋执政韩宣子就曾
“问其位于子产”。〔幻(昭七)也有出奔者的母
国事先与接受国协商如何安排出奔者的情
况。定公六年,鲁孟孙适晋,“谓范献子曰:
‘阳虎若不能居鲁,而息肩于晋,所不以为中
军司马者,有如先君’”,就是其例。而前引
孟子的话:“(臣下)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
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也证明这种情况是
存在的。
《左传》详细记述接受国安置出奔者的,
共二十事。庄公二十二年,陈公子完奔齐,使
为卿,辞,“使为工正”;禧公二十八年,晋
.79.
以镜舟之侨为戎右;文公八年,宋荡意诸奔
鲁,“公以其官逆之”;成公二年,楚申公巫
臣奔晋,“为邢大夫,’ 成公十五年,晋伯州
犁奔楚,为太宰;成公十六年,鲁叔孙侨如
奔齐,“使立于商、国之间”,后奔卫,“亦间
于卿”;襄公十九年,郑子革出奔楚,“为右
尹”;襄公二,I一 年,邪庶其奔鲁,“季武子
以公姑姊妻之,皆有赐其从者”;襄公二十四
年,鲁减绝出奔齐,“齐侯将为减绝田”;襄
公二十七年,楚召在鲁的申鲜虞,为右尹,襄
公二十八年,齐庆封经鲁奔吴,“予之朱方,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于其旧”;襄公二十九年,
齐高竖奔晋,“晋人城绵而Am";襄公三十
年,郑羽领出奔晋,“为任大夫”;昭公元年,
楚右尹子干出奔晋,“叔向使与秦公子同食,
皆百人之汽”;昭公三十年,吴公子掩徐、公
子烛庸奔楚,“使居养。劳尹然,左司马沈尹
戍城之,取于城父与胡田以与之,’3 同年,吴
灭徐,徐子章羽奔楚,“遂城夷,使徐子处
之”;定公元年,吴以自楚出奔的伯州犁之孙
衡为太宰;定公五年,吴夫概王奔楚,予之堂
W",为堂男氏”;哀公十一年,卫大叔疾出奔
宋,“与之城钮气哀公十四年,宋桓魁出奔齐,
“陈成子使为次卿”。
第三,对罪大恶极的出奔者,接受国或
从与其母国的邦交考虑,或从维护本国利益
和形象出发,采取杀之、逐之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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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
送其回国接受惩罚。庄公十二年,卫、陈二
国受宋赂,送宋万、猛获回国,使宋人酿之;
阂公二年,苔受鲁赂,归庆父于鲁,使庆父
畏罚自杀;同年,鲁哀姜孙于邻。齐人 “取
而杀之”;文公十八年,苔太子仆奔鲁,“季
文子使司寇出诸竟”;宣公十五年,晋灭潞,
郡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襄公
六年,齐灭莱,正舆子、王揪奔营,营杀之;
襄公十五年,宋受郑赂,送堵女父、尉翩、司
齐归郑,“郑人IA之”。由于存在着被接受国
杀、逐,甚至送还母国受惩罚的可能性,所
以人们在出奔时往往要选择实力强大的国
家。楚文王就告诫宠臣中侯:“我死,女必速
。80.
行。无适小国,将不女容焉。n(6)(禧七)
据对文献中记有接受国的263人次的出
奔事件的统计,也证明出奔者选择目的地时,
首选的是大国,尤其是作为春秋霸国的晋、
齐、楚,及 “周礼尽在”的鲁国;其次才选
择较近的国家。各国接受出奔者如下:晋37
人次,齐、鲁各35人次,楚32人次及召氏
之族,卫19人次,郑、宋各18人次,营12
人次,陈11人次,吴8人次,燕、秦各4人
次,随、翟 (狄)、郭.越各3人次,蔡、周、
许各2人次,魏、虞、鲜虞、钟吾、鱿.梁、
黄、莱、棠、北燕各1人次。
四、“出奔”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
及社会历史作用
出奔作为春秋时期的一种十分普遍的社
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是有其特定的历史
和现实原因的。
首先,诸国林立,以及各国内外激烈的
政治和军事冲突,是出奔产生和存在的必要
条件。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王室衰微,周夭
子虽在名义上仍是天下的共主,是天下的大
宗,但已失去了对各诸候国的控制。各诸侯
国虽表面上仍礼尊周王室,聘享、献礼不断,
但在各方面的独立性不断扩大。一些势力较
强的诸侯国为了争夺霸主地位,互相攻伐,造
成了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利益冲突。为了在
争霸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他们大量收留出
奔者为己所用,这就为出奔的产生和存在创
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晋国大批接受
来自楚国的出奔者,就是利用他们来作为与
楚争霸的“谋主;“〕(襄二十六)而楚接受吴
国的公子掩徐、公子烛庸,目的就是 “害
昊II. M (9$二十七)同时,由于权力一下逮,各
诸侯国内部大夫专权,甚至 “陪臣执国命”,
导致各国政局的动荡和政治斗争的日趋频
繁、激烈,各种政治势力围绕着君权和执政
权争斗不休。而在政治斗争中的失利者为了
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性命,纷纷逃奔国外,最
终使出奔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其次,春秋时期作为贵族占主导地位的
社会,长期以来政治上实行着世卿世禄制。各
国依照惯例,普遍采用等级制的原则来安置
出奔者,授予他们一定的官职及赋禄,从而
解决了出奔者在他乡异国的政治地位和生计
问题,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尤其是一些
国家出于本国的利益,利用各种方式送出奔
者回国复职,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支持人
们采用出奔的方式摆脱所面临的困境。
第三,春秋时期人们的国家观念的淡薄
及心理上对出奔行为的赞许和支持,也对出
奔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
用。在 《论语》、《孟子》、《礼记》等文献中,
有关出奔的论述很多,但未见有否定之词。晋
史大书“赵盾拭其君”,孔子在称赞董狐为良
史的同时,却也慨叹赵盾“为法受恶”,认为
他“越竟乃免”(6)宣二)而在晋太子申生、宋
公子地等许多人面临困境时,身边的人们均
认为最好的选择就是出奔。
通过对出奔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它
实际上是一种对出奔者采取的政治避难措
施。它为政治斗争中的失利者提供了一种政
治保护机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人才成长和
保护。各诸侯国从本国的利益和目的出发而
容留和任用出奔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
社会政治和军事人才的交流,同时也使本国
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得到了增强,从而
在争霸战争中取得优势。这些都加强了各国
对出奔者的重视和任用力度,成为战国客卿
制的滥筋。从出奔者的身份来看,上至周天
子、诸侯国君、卿大夫,下至作为大夫陪臣
的士,而以卿大夫为主体。他们是社会的统
治阶级,是贵族阶层。(81由于分封制和宗法制
的实行,所以他们结成了带有浓厚血缘色彩
的团体。从这个角度说,出奔保护的正是作
为社会主体的贵族集团的利益。但是,出乎
人们意料的是,出奔的产生和存在,反过来
对原有的血缘宗法社会却有着破坏性的冲
击。一些旧的强宗大族出奔后,退出了母国
的政治舞台,失去了昔日的地位和权势,“九
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亡。(6](裹二十五)如晋
之狐氏、鲁之东门氏、卫之宁氏、齐之庆氏
等,无不如此。虽然有一些氏族大姓在接受
国得到了较好的安置,但他们无疑给接受国
旧的血缘宗法体系加人了新的外来的因素。
如陈公子完出奔到齐,初 “为工正”。其后,
陈 (田)氏日渐强大,先后灭掉了姜姓的强
宗大族高、国二氏,轼君篡位,完成了田氏
代齐,以新的血缘关系取代了姜姓的血缘宗
法体系。不过,更多的出奔者却没有这么幸
运,他们在接受国虽也得到了安置,但在长
期的生活中却日渐衰微,沦落为平民。可是,
他们对旧制度的破坏性更大。梁启超先生在
谈到春秋贵族消灭原因时,曾说:“外国移住
民(即出奔者— 笔者),多为贵族之裔,例
如孔子之祖父,在宋为贵族,而孔子在鲁为
平民,此等新平民,其数量加增之速率远过
于贵族,而其智识亦不在贵族之下,此贵族
政治不能永久维持之最大原因也。n(97这话是
非常有见地的,一语道出了出奔在春秋贵族
社会瓦解过程中所起 的巨大作用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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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 C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CO)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 〔M〕.北京 中华书局.45,
1980. 1Z3-124
责任编辑 史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