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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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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 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矿井防灭火原则,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防灭火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防灭火规范》及集团公司防灭火管理规定,结合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实际,特制定《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 1.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肥矿集团防灭火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
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矿井防灭火原则,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防灭火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防灭火规范》及集团公司防灭火管理规定,结合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实际,特制定《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 1.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梁宝寺公司矿井防灭火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肥矿集团防灭火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火灾事故 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3.2自燃煤层 凡经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类)和自燃(Ⅱ类)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 3.3自燃火灾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3.3.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 3.3.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3.4自燃火灾隐患 3.4.1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3.4.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3.4.3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3.4.4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3.5最短自然发火期 3.5.1巷道最短煤层自然发火期 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最短煤层自然发火期。 3.5.2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期 从采掘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采掘工作面开采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 3.6矿井自燃危险等级 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 3.6.1一级自燃矿井 ⑴ 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⑵ 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 ⑶ 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 高瓦斯矿井;② 突出矿井;③ 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 ④ 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类,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 3.6.2二级自燃矿井 ⑴ 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 ⑵ 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 ⑶ 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 高瓦斯矿井;② 突出矿井;③ 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 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 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类,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 3.6.3三级自燃矿井 ⑴ 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 ⑵ 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 ⑶ 百万吨发火率超过0.5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 高瓦斯矿井;② 突出矿井;③ 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 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⑤ 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类,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 3.6.4四级自燃矿井 凡有自然发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级矿井条件者。 3.7注浆防灭火 将注浆材料(黄土、粉煤灰等)细粒化后加水制备成浆,用水力输送到煤矿井下注入需防灭火区域内,封堵漏风通道、包裹煤岩体阻止氧化、冷却煤岩温度而预防或扑灭矿井火灾的一项技术措施。 3.8注惰性气体防灭火 将惰性气体(氮气或二氧化碳)利用管道输送到井下需防灭火区域内(工作面采空区),充填采空区气体,降低采空区氧气浓度,从而达到预防或扑灭火灾的一项技术措施。 3.9高位钻孔防灭火 在工作面轨皮顺施工高位孔,终孔位置控制在工作面采空区冒落带,利用高位孔向采空区高位灌浆的防灭火方法。 3.10防灭火隔离墙 在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处,用袋装黄土或掺有阻化挤的破碎煤体垒起的一定厚度和面积的墙体,起到减少采空区漏风和拦截防灭火浆体作用防灭火设施。 3.11放矸石带 在综放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间隔一定距离,在沿采空区彻底放煤,将矸石全部放落,宽度控制在5~8米左右。缩短采空区散热带和氧化带的距离,从而达到防灭火的目的。 4.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自然发火重在预防,措施手段重在落实”这一中心,结合梁宝寺煤矿防灭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矿井自然发火风险控制,有效促进隐患整改,切实推进建立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防治自然发火长效机制,实现对矿井自然发火风险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矿井自然发火事故。 5.组织机构 5.1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梁宝寺公司防治自然发火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矿井自然发火事故,成立矿井防治自然发火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安监处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生产科室负责人、安全文化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学院院长、采掘及生产辅助区队责任人、通防技术科及安监处分管“一通三防”人员、生产管理科分管通防安全干部、通防工区管理干部。 5.2责任明确、落实具体 5.2.1董事长 (1)董事长是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灭火管理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防灭火工作机构、配齐专业人员,确保人员素质。 (3)定期检查防灭火管理工作,解决防灭火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4)负责把防灭火管理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矿领导,定期组织检查防灭火管理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5)抓好矿井防灭火隐患治理工作,在灾变时负责指挥救灾。 5.2.2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防灭火管理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公司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防灭火管理安全意识。 (3)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各项安全规定等。 (4)掌握职工思想安全动态,总结防灭火管理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5)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防灭火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5.2.3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防灭火管理指令、决定、规定等。 (2)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防灭火管理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灭火意识。 (3)负责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督促职工现场自觉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防灭火管理工作。 (4)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彰对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5.2.4生产副总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防灭火管理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等,并把防灭火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 (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5.2.5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防灭火管理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公司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负分管责任。 (2)协助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正规操作意识。 (3)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防灭火管理指令、决定、规定等。对违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6经营副总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2)根据矿井防灭火管理需要,负责解决所需的资金、设备物资等问题。 (3)负责矿井防灭火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5.2.7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全矿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灭火管理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 、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防灭火管理的规划、计划。 (4)负责把好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要优先考虑满足防灭火需要。 (5)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采掘布局关系,为防灭火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6)负责防灭火管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 (7)负责组织矿井防灭火管理隐患排查和防灭火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防灭火管理问题。 5.2.7副总经理(安监处长) (1)对全矿防灭火管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程及上级下发的防灭火管理文件、指令、决定、规定等。 (3)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4)负责组织防灭火管理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负责充分井矿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落实防灭火各项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2.8通防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灭火管理技术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灭火管理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 、细则和措施等。 (3)负责组织制定防灭火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提交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审查防灭火管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定期组织防灭火管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防灭火管理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6)掌握矿井防灭火装备和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情况。 (7)责组织防灭火管理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 5.2.9各分管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管理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采掘方面的防灭火管理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4)负责贯彻落实分管范围内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在安排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防灭火工作需要。 (5)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管理工作。 5.2.10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1)在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井防灭火管理技术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防灭火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3)参与防灭火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矿井所有防灭火措施的审查和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5)参加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治理措施。 5.2.11生产管理科 (1)负责矿井防灭火管理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自燃发火隐患。 (2)调度指挥协调矿井自燃发火事故的处理工作。 5.2.12安全监察处 (1)负责防灭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防灭火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防灭火管理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 (4)监督检查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5)参与矿井自然发火重大问题的处理。 5.2.13通防技术科 (1)负责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设计中有关防灭火技术规定、规范的实施。 (2)负责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防灭火有关设计。 (3)采用合理采掘工艺,采掘过程优先考虑防灭火有关工作。 (4)参与自然发火等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5.2.14通防技术科(通防组) (1)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灭火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3)负责健全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 (4)及时做好防灭火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措施,并汇报分管领导,消除不安全隐患。 (5)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对防灭火工作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6)及时安排防灭火各项措施,并严格审查。 (7)参与矿井防灭火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8)参与组织编制制定年度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 5.2.15机电科 (1)负责机电方面的防灭火管理各项工作。 (2)负责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的管理工作。 (3)负责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5.2.16企业管理部 (1)负责防灭火工作安全技措计划的组织编制,并督促落实。 (2)负责防灭火管理方面生产材料物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5.2.17物资供应站 负责防灭火管理方面生产材料物资按安全技措计划及时供应,并确保质量。 5.2.18财物科 负责防灭火管理方面安全技措资金的落实,确保及时到位。 5.2.19人力资源科 负责防灭火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保障防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5.2.20安全文化学院 (1)负责通防管理干部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2)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加强一通三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职工通防意识。 5.2.21采掘各辅助区队 (1)负责本单位施工地点范围内防灭火管理各项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2)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教育,熟悉本单位的避灾路线。 5.2.22通防工区 (1)是矿井防灭火管理的执行和职能部门,负责矿井防治自燃发货的管理的具体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完善维修,负责井下有关防灭火设施、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3)负责矿井防灭火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矿井防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及防灭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完成矿下达的防灭火工作计划任务。 5.3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层级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管理保障体系,以安监处长为组长的监督检查体系。 5.3.1.层级责任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层级责任,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为组长的行政管理责任体系,从董事长到区队长、班组长,层层落实行政管理责任,形成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级责任体系。 5.3.2技术管理保障体系 加强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从总工程师到通防副总、专业技术科室负责人、区队技术员,层层落实技术管理职责,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和调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的才智和工作积极性,强化技术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实现全方位,连续性的安全技术监控,并达到超前预测,超前管理、超前防治的目的。 5.3.3监督检查体系 建立健全以安监处长为组长的监督检查体系,从安监处长到分管通防安监处干部、安监员,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全方位的立体化安全检查监控体系。 6.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矿井防灭火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装备、培训和管理水平,逐步规范矿井防灭火管理各项工作,有效防范矿井自然发火事故。 7.矿井防灭火规划、计划和措施 7.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1)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 (3)井上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7.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1)矿井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三通和阀门的位置便于使用和检修,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所有胶带运输机的巷道,装设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4)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均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详细确定。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矿井建立了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反风系统在10min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 (6)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井上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②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708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列车。 ③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7.3日常防灭火措施 7.3.1矿井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了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7.3.2矿井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他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4)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材料使用范围。 (6)井下胶带运输机采用阻燃皮带,井下局部通风采用阻燃风筒。 7.4开采自燃煤层综合防灭火措施 (1)合理安排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时间,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尽量采取少留煤柱或不留煤柱的开采方法,减少采空区遗煤,提高煤炭回收率。 (2)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防火设计,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停采线、灌浆系统预筑防火墙位置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详细说明。 (3)落实预防性防灭火注浆 ①注浆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完好。新水平、新采区、新采煤面的注浆管路系统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水平、采区撤除防灭火管路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 ②由于采掘工作面周边的停采线、开切眼、联络巷、老巷道、断层破碎带是煤层自燃高危区域,必须超前压注黄泥浆或粉煤灰浆,胶体泥浆或胶体粉煤灰浆等防火材料。 ③灌注黄泥浆等作为防灭火工作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灌注黄泥浆的作用。 (4)综放工作面防灭火 ①采前注浆:工作面开采初期实行埋管注浆,以加强对开切眼处的防灭火注浆。 ②工作面正常推采后,采用拖管注浆方式对采空区进行随采随注。采空区埋设15~20m的钢管,用链环链接至Φ108mm高压软管,由工作面后部刮板运输机机尾随工作面的推进拖动埋设的钢管,对采空区进行不间断注浆。 ③工作面过断层及地质构造带推采速度放缓时,加大注浆力度。对采空区、进回风隅角进行洒水,采空区侧遗煤处喷涂防灭火剂等。 ④工作面停采前注浆。工作面停采前30米,在两巷采空区内各埋设一路注浆、注氮管路,适时对面后进行注浆、注氮。 ⑤回采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两道一线” 进行大量注浆。 ⑥高位钻孔注浆,根据综放工作面推采及采空区自然发火情况,利用高位钻孔对采空区进行高位注浆。 ⑦构筑防火墙:在工作面面后进回风顺槽各设置防火隔离墙,墙体应全断面构筑,可起到拦浆和减少采空区漏风的作用。 ⑧放矸石带:工作面每推进30米时,采空区放一矸石带。 ⑨灌注惰性气体:一是利用井下移动制氮机对采空区进行不间断注氮;二是利用灌浆系统从地面向采空区灌注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等。 ⑩坚持超前预测预报, 利用人工检测和束管监测等方式,对工作回风隅角、回风巷及周边采空区有害气体、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控有害气体变化情况。 (5)孤岛工作面防灭火 在落实综放工作面防灭火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一下措施: ①对以孤岛方式开采的易自燃厚煤层工作面,投产前,要认真分析相邻采空区、开切眼、停采线、原自然隐患发火点的注浆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火灾综合防控措施,编制“孤岛采煤工作面火灾防治”专项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执行。 ②建立完善的注浆、注氮系统。敷设注浆与注氮管路,间隔适当的距离预留出一定数量的三通阀门,为邻近采空区开展防火工作创造条件。 ③预先惰化工作面相临采空区自燃环境。通过专项设计,在工作面两顺槽施工每间隔80~100m施工一组高位注浆钻孔进行注浆(三相泡沫),钻孔数量保持3~5个。通过注浆(三相泡沫),防止采空区遗煤自燃。 ④通往采空区的联络巷做到及时封闭,密闭墙质量符合通防质量标准化要求。 (6)沿空掘进巷道防灭火 ①沿空掘进巷道沿采空区侧巷道必须进行喷浆,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②沿采空区侧每间隔50~100米设置一个采空区有害气体检测孔,并设置阀门,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③沿空掘进煤巷在掘进期间必须由掘进施工单位安装敷设一路注浆管路,确保管路跟到迎头,该项工作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作为质量验收否决条件之一。当沿空掘进煤巷及老空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能立即进行注浆。 (7)采空区密闭防灭火。 随着工作面的推采,要及时封闭通往采空区的所有联络巷。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采空区。其撤除和封闭时间要做到有记录可查。采空区密闭采用“双墙夹黄土”的形式。并对“两道一线”进行大量灌浆。 (8)均压通风防灭火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构建永久密闭,并采取均压通风措施,减少采空区漏风。在选择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时,要充分考虑均压通风的要求,防止在采空区进回风侧形成较大压差。对使用中的采区上下山,采区轨道巷等主要通风巷道要加强维修管理,保证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必要时可在停采线以外开掘均压巷道(消火道)。 (9)托顶煤掘进工作面防灭火 ①当工作面出现冒顶或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提前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工作面出现漏顶。 ②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对冒顶地点及时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防止出现空洞形成蓄热环境。 ③工作面过断断层面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顶板破碎时,要及时对破碎煤体进行喷浆封堵。 (10)巷道高冒点防灭火 ①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巷道存在和由于压力显现形成新的冒顶点。 ②发现冒顶地点,对冒顶地点及时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防止出现空洞形成蓄热环境。 ③在巷道巡查过程中发现巷道出现顶板破碎时,要及时对破碎煤体进行喷浆封堵。 7.5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1)矿井绘制了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均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进行永久保存。 (2)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个防火墙附近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悬挂说明牌。 ②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③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④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均记入防火记录簿。 ⑤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及时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⑥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进行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3)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①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②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③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7.6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专门设计,报局集团公司审批。 (2)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3)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7.7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稳定风流的措施常用的有: (1)在火源的下风侧设水幕(特别是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水幕区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2)在火源进风侧张挂风幛、建筑稳流防火墙、关闭防火门,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 (3)保证主扇工况的稳定。 (4)火源如在角联巷道中,应设法改变其邻近巷道的网路结构,使火灾巷道变为并联巷道。 (5)保证火源回风流通畅。 7.8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9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救灾措施 (1)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3)封闭有火灾气体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 (4)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含氧量,判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风量调节和充注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 (5)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8 防灭火预测预报 8.1标志性气体值判定 以CO气体为主,以C2H4气体为辅作为预测预报煤炭自燃的标志性气体。 8.1.1 CO气体变化率 (1)CO氧化速率增幅: <1.5ppm/℃;正常值。 (2)CO氧化速率增幅: =1ppm/℃-2ppm/℃;预报值。 (3)CO氧化速率增幅: >2ppm/℃;采取措施。 8.1.2 CO气体浓度 (1)CO气体浓度: <15ppm;正常值。 (2)CO气体浓度: = 20-80ppm;预报值。 (3)CO气体浓度: >80-120ppm;采取措施。 8.1.3 C2H4气体浓度 C2H4气体浓度出现时,说明采空区应有温度达到101℃以上的高温区域。 8.1.4其它自燃特征值和现象 (1)煤岩温度超过30℃确定可能出现自燃隐患,煤岩温度大于35℃确定出现自燃隐患,煤岩温度大于40℃确定出现煤层自燃。 (2)风流中出现煤焦油味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 8.2安全监控系统监测 (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2)托顶煤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3)其它可能出现自燃隐患的地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4)一氧化碳传感器监测数据可以随时查询,监测中心保证一氧化碳传感器长时正常工作,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5)通防部门管理人员、通防副总和总工程师要及时查看监测数据。 8.3束管系统监测 8.3.1束管系统安设标准要求 束管监测设备安装前,要优先选用路径较短、沿途拐弯少、管径不易受到挤压的线路,设施、管路各接头等关键部位确保严密不漏风,管路吊挂要保持平直。 8.3.2束管设置地点 (1)自然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2)发火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 (3)自然发火隐患较为严重的永久密闭; (4)托顶煤掘进工作面高冒点处; (5)其他可能出现发火隐患的地点。 8.3.3束管监测系统运行要求 (1)束管监测系统每周至少运行一次,对所监测的地点进行束管检测分析,同时不定期对井下可疑地点进行采样分析。 (2)出现自燃隐患要保证长时运行。 8.4人工监测和取样化验分析: (1)每7天至少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人工取样化验分析一次。 (2)每七天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内的气体、漏风、温度等情况。同时检查密闭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托顶煤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落实专人对高冒点温度、CO、CH4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实施监测,并记入专用记录薄内,一旦出现火灾迹象,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4)束管监测系统未能覆盖的地点(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空区密闭等)采取人工取样色谱分析的检查方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结果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其它地点的检查和取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 (6)通防部门管理人员、通防副总和总工程师要及时查看人工检查数据和取样化验分析数据,发现问题,要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5监测资料整理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制度保障 为保证本体系正常运转,必须完善以下制度和措施,并严格落实。 9.1矿井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制度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9.2防灭火系统验收“三同时”制度 加强防灭火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注浆站的作用。注浆系统要按原设计要求保证完好。新建和新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注浆系统,开采发火煤层的采区,注浆管路系统必须安装到位。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火管路系统必须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撤除防灭火管路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9.3防灭火计划管理 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制定防灭火计划,根据本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本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于季末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考核。 9.4防灭火设计要求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剂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综采、综放工作面开采前,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限长短和生产现场条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煤层火灾防治专项设计,超前分析制定防灭火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生产。 9.5投产验收制度 新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灭火注浆系统和其他防火设施,主要包括: ①上下两巷具备注浆和注氮条件; ②有完善的阻化剂喷洒系统; ③安装束管监测系统气体采样器; ④安全监测系统装备齐全可靠,同时应安装CO与温度传感器,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工作面不予通过验收。 9.6防灭火检查资料整理 防灭火检查要同时填写密闭检查箱记录、检查员手册、防灭火检查记录(地面台帐),并做到“三对口”。每旬检查结束后,区长、技术员要审查防灭火检查记录并签字。检查结果由检查人、技术员、通防副总或总工程师签字后,每月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检查箱记录和检查员手册要保存一个季度以上,防灭火检查记录要保存至密闭报废注销。 10.检查、审核与评审 10.1检查 10.1.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 10.1.2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记录要真实、准确、可追溯。 10.1.3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时予以纠正,重新审核或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0.2审核 制定并保持体系审核程序,定期开展防灭火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实施情况与体系的符合性,评价是否能有效满足企业的方针和目标。体系审核按照以下方式: (1)覆盖防灭火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 (2)体系审核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专业人员; (3)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责任单位区队,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对已采取的纠正措施,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10.3管理评审 10.3.1由矿领导组织相关科室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防灭火检查,对本体系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0.3.2根据防灭火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针对现场实际和取得的效果,及时修改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它要素。 10.3.3评审结果及时公布,并应跟踪监测其改进情况; 10.3.4评审结果形成文件,并入档保存。 PAG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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