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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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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陈 � 瑞 � � 摘 � 要: 房长是族长之下徽州宗族领导层的重要成员, 根据宗族内部分层管理的制度设计, 他们对 宗族内外事务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对所在房乃至宗族的内部管理和运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明清时期,徽 州宗族中房长的权力主要包括族内行政事务管理权、族内经济生活监督控制权、宗族对外交涉权等。房 长尽管拥有权力, 但若玩忽职守、发生闪失 ,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对过失房长等宗族领导层成员的惩 戒, 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宗族自治中的不利因素, 使徽州宗族沿着稳定有序的轨道向前...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陈 � 瑞 � � 摘 � 要: 房长是族长之下徽州宗族领导层的重要成员, 根据宗族内部分层管理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设计, 他们对 宗族内外事务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对所在房乃至宗族的内部管理和运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明清时期,徽 州宗族中房长的权力主要包括族内行政事务管理权、族内经济生活监督控制权、宗族对外交涉权等。房 长尽管拥有权力, 但若玩忽职守、发生闪失 ,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对过失房长等宗族领导层成员的惩 戒, 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宗族自治中的不利因素, 使徽州宗族沿着稳定有序的轨道向前发展。 关键词: 徽州;宗族; 房;房长; 宗族法 中图分类号: K295. 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5019( 2010) 06- 0084- 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 07CZS00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20080440574) 作者简介: 陈瑞,安徽天长人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后 (上海 � 200433), 安徽省社会科学 院历史所研究员 (安徽 合肥 � 230051), 历史学博士。 � � 长期以来,徽州宗族的研究一直为学界所 关注, 但既有研究对于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的领 导层关注不够,如对作为明清徽州宗族领导层 重要成员之一的房长及其拥有的权力, 至今未 见专论。今掇拾史料,对这一问题作初步讨论, 以求教于方家。 一、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及房长 关于传统中国宗族组织及宗族制度中的房 的问题, 陈其南、常建华关注较早。陈其南认 为,房是宗族内部相对于父子系谱关系所构成 的由近及远的不同亲属群体之称谓, 与宗族之 下分、堂、支、派、门等称谓多有相通之处。他提 出了关于房的六个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 其中, 关于从属的原 则,他认为, 诸子所构成的房, 绝对从属于以其 父为主的家族,所以房永远是宗族的次级单位; 关于扩展的原则,他认为, 房在系谱的扩展性是 连续的,房可以指一个儿子,也可以指包含属于 同一祖先之男性后代及其妻等所构成的父系团 体; 关于分房的原则, 他认为,每一父系团体在 每一世代均根据诸子均分原则于系谱上不断分 裂成房, 之所以要进行分房, 是因为 �分房的基 本道理在于: 同属一父之诸子彼此之间必须分 立, 而在系谱意义上各自独立成一系, 这就是汉 人所特有的宗祧观念 。! 常建华在对陈氏房 的理论进行归纳后认为: �宗祧的观念可以产 生房,分房的不断进行,累积成干支谱系, 形成 宗族,按照扩展的原则, 一个房支也可能是一个 宗族,宗祧及其分房形成了观念性的继嗣群体, 也就是宗族。因此宗族的意义首先应该是结构 性的,即从谱系的角度分析, 其次又是功能性 的, 即从促使合房收族的手段探讨。 在通常情 况下, �宗族的结构一般是始祖之下分若干房、 支,族下繁衍则再细分若干房、支 。∀ 陈、常二 氏上述有关中国宗族制度中房的理论的分析, 对于理解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的房组织具有 重要参考价值。 就明清徽州而言, 各宗族内部的房及其产 84 ! ∀ 陈其南: #房与传统中国家族制度 ∃, #家族与社会 ∃,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90年。 常建华: #宗族志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年,第 165~ 166页、194~ 195页。 生的情况较为复杂。刘道胜认为, 在徽州宗族 内部, 从房系谱关系的发生发展看,有分家析产 而产生的基础房, 有不断联属形成的扩展房。 从房发生的社会学意义上看, 其本滥觞于个体 家庭的亲子关系,小而言之,相对于同一父系之 下分析而独立的诸子均称为房, 这种房是基础 房。每次分家析产都是一次分房的实际运作, 按房析分乃家庭、宗族继承的一个基本原则,并 由此不断形成新的独立的房。从这个意义上 说,基础房的产生源于分家析产,即分房。新分 析的房在规模上只相当于一个家庭, 分房的逻 辑趋向是不断产生家庭这一基本形态, 并不断 孕育新的支系。因此,分房意味着宗族内部的 繁衍和分化。随着世系的不断繁衍, 基础房的 日益发展和不断联属就逐渐构成扩展房, 这种 房可称为联房。大体说来, 不同层次房支间的 血缘纽带是房派实际联合的前提和基础, 而影 响这种联合的范围和促使联合实际发生的因素 又多是功能性的。联房意味着宗族内部不断的 联合乃至构房成族的重组趋向。随着宗族内部 不断的分房和联房, 在系谱关系上不断形成家 庭 % 基础房 (扩展房 ) % 宗族的树状结构。这 样,宗族的发展实际体现为分房 % 嵌入 % 联 房 % 宗族的动态过程。在传统徽州宗族社会 中,分房原则下形成的房派观念,深深作用于普 通民众的心理和行为之中,一方面,个体和家庭 按照父子关系的不断联属, 在系谱上分别归属 不同层级的房派, 房派观念清楚地揭示了个体 和家庭在宗族关系网络上的具体关系; 另一方 面,面临宗族内部的不断分化, 房作为宗族次生 单位, 成为宗族整合其内部关系并组织化,以及 实现族内事务管理的现实基础。! 赵华富认为,随着人口的自然繁衍, �房的 后裔往往又分房、再分房, 形成一种金字塔型的 &房 ∋组织体系。不过往往只有宗族之下的一 级 &房 ∋有房长, 同时大都还有支祠, 是宗族的 下层组织。一级&房 ∋之下的 &房 ∋只有一些 &血 缘亲属圈 ∋ ,一般不是基层组织 。∀ 而卞利则 认为,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组织结构大致有 以下几种类型或模式: 一般宗族: 宗族 % 房分; 大宗族: 宗族 % 房派 % 支派; 联宗宗族: 始居地 宗族 % 迁徙地宗族 % 房派 % 支派。( 综合以上各家观点以及文献对明清徽州宗 族中房的各类记载,笔者认为,在明清徽州宗族 组织结构中,房这一中间环节复杂多变,这也在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徽州宗族组织结构的多元性 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 房既是明清徽州宗族 内部一个重要的结构单位, 也是进一步认识和 理解明清徽州宗族的一个重要的分析单位。此 处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明清徽州宗族 中的房, 是指前揭赵华富所言的 �宗族之下的 一级 &房 ∋ ,这种房 �大都还有支祠, 是宗族的 下层组织 , 这种房也即刘道胜所谓的 �联房 或 �构房成族 的房族, 以及卞利所提及的宗族 之下的 �房分 、�房派 ; 这种房又被称为 �门 、�支 、�堂 、�分 、�隅 、�家 等。 本文所讨论的房长,则是指上述房的首领, 他们有 �房长 、�门长 、�支长 、�堂长 、�分 长 、�家长 、�尊长 等不同称谓。) 明清时 期, 徽州宗族内部的房长是族长之下宗族领导 层的重要成员, 根据宗族内部分层管理的制度 设计,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力, 对所在房乃至 宗族的内部管理和运作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房长的权力 明清时期的徽州是一个极为典型的宗族社 会, 在各宗族内部, 往往由族长和房长等长期掌 控宗族事务,明末歙县知县傅岩曾说过: �徽俗 重长上, 一家则知有族长、门长,一乡则知有先 达, 此古风也。 ∗于此可见, 由族长、房长等宗 族领导层长期掌控宗族事务,已然成为明清时 期徽州的一种社会风俗。+ 85 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 ∀ ( ) ∗ + 刘道胜: #明清徽州宗族的分房与轮房 % % % 以文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资料为中心 ∃, #安徽史学 ∃2008年第 2期。 赵华富: #徽州宗族研究 ∃,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 82页。 卞利: #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 56页。 赵华富: #徽州宗族研究 ∃,第 82页。 (明 )傅岩: #歙纪 ∃卷 5#纪政迹, 修备赘言 ∃,明崇祯刻本。 关于徽州族长的权力,笔者曾有专文讨论,参见陈瑞#清代徽州族长的权力简论∃, #安徽史学 ∃2008年第 4期。 (一 )族内行政事务管理权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在祭祀管理、 祠务管理、族谱编纂与管理、宗族法和宗族规约 的设计与制订、宗祧承继、族人教化、族人处罚 等方面拥有程度不等的权力。 徽州宗族视祭祀为族内头等大事,在宗族 祭祀管理方面,除了规定族长主持宗族祭祀,掌 控与祭祀相关的大权外,宗族内部各房长在祭 祀方面也享有重要的议事权与决策权。清康熙 年间, 歙县潭渡黄氏德庵府君祠下四大房派因 存在 �冠者渐多, 胙渐不敷 −−更有子姓不肯 遍诣各墓展拜,惟于给票之处支领,是其胸中只 重斤许猪肉,全无尊祖敬宗之心 的情况, 该族 决定: �应照依墓所几处将胙分为几筹, 每到一 墓给与一筹,方无滥给之弊。但此事须文会、门 长并德庵府君之孝子顺孙同为经理, 非司年寥 寥数人所能整顿也。 !为确保对宗族祭祀的管 理与控制,在宗族内部进行制度调整时,各房长 等进行集体议决并起主导作用, 在宗族制度变 革时享有重要的议事权与决策权。 祠堂是徽州宗族内部最重要的物质设施之 一,是徽州宗族用以实施族内统治的重要场所, 因而, 徽州宗族十分重视对祠堂及祠务进行管 理。在祠务管理方面,徽州宗族强调祠堂管理 中的执事人员,一般由宗族集体或各房推举,并 实行任期制。在这一过程中, 各房房长拥有决 策和举荐的权力。清代中叶, 绩溪黄氏宗族关 于司值的推举办法为: �今照旧例, 长分绍公派 下、四分孟仲二公派下各派村乡,照戊子人丁作 数品搭分班,各举司值一人, 三年一换,届九年 轮转。 ∀并规定由各房房长举保: �挨班司值, 三年一换,每逢来年挨班, 先年冬至前,各分长 者聚集公议,举保派丁内殷实老成者一人司值 祠事。 ( 明清时期,徽州族谱由原先的族史文献逐 渐发展为过于突出 �谱法劝惩 功能的教化文 本, 族谱的控制功能得到加强,族谱编纂与管理 更加受到重视。) 在族谱编纂与管理过程中, 宗族中的房长拥有一定的主导权。就族谱编纂 而言,清嘉庆年间, 绩溪城西周氏重新编纂祠 谱, �稽之五房分长、阖族斯文,厘定章程, 分为 八卷,颁之同族 。∗ 由于编纂族谱是全族的大 事, 宗族内部五大房的房长拥有议事权和相关 章程的制定权。在族谱管理方面,明万历年间, 休宁范氏宗族规定: �祖宗名讳事迹, 皆在谱, 子孙万宜宝藏。每年新正,各房长先自稽验,至 初三会祭日,带赴统宗祠,祀首会众再验。如损 坏及鬻非族者, 罪坐不孝。房长、祀首即鸣众, 七族即同举,轻则易人收掌, 重则闻官追究。 + 该族各房长负责族谱的日常管理, 对损坏或私 鬻族谱者施以处罚。明崇祯年间, 歙县临溪吴 氏宗族法规定: �各房收谱务什袭珍藏,每年于 标祀团公日,各执赴公所会验。污坏者罚银,损 失叶数者罚银,私借他族誊抄者, 定以非我族类 叱逐之。或有遗弃转鬻者,除叱逐外, 众共经官 究治, 仍坐本房房长子姓押查追出。 .对遗弃 转鬻族谱的,强调由房长等负责予以追缴。 宗族法是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的根本大 法, 宗族规约则是徽州宗族内部极为重要的专 门规章。在宗族法、宗族规约等宗族制度设计 与制订方面, 房长拥有一定的主导权。宗族法 的制订,如清康熙五十八年 ( 1719年 ), 歙县潭 渡黄氏五门门长、文会曾公同议定祠规 23 则。/ 在该族内部, 房长拥有商议制订宗族法 的权力。在宗族规约制订方面,明中后期歙县 西沙溪汪氏制订祖墓保护规约的经历是一个极 为典型的事例。明嘉靖年间,歙县西沙溪汪氏 族长及四大房房长等共 7人,为确保祖墓产业 安全、加强对祖墓产业的管理而订立了禁 86 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 2010年第 6期 ! ∀ ( ) ∗ + . /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 议四门标挂禁未冠及不拜祖者 ∃,清雍正九年刻本。 咸丰#绩溪黄氏家庙遗据录 ∃卷 1#祠制, 派丁司值 ∃,清咸丰元年刊本。 咸丰#绩溪黄氏家庙遗据录 ∃卷 1#祠制, 分长举保 ∃。 陈瑞: #明清时期徽州族谱的控制功能 ∃, #安徽大学学报∃ 2007年第 1期。 光绪#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首嘉庆十年周荣#刻祠谱记∃,清光绪三十一年木活字本。 万历#休宁范氏族谱, 谱考, 给领族谱字号 ∃,明万历二十八年刻本。 崇祯# (歙县 )临溪吴氏族谱 ∃卷 7#谱规 ∃,明崇祯十四年刻本。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 ∃。 约 % % % #先茔便览义约 ∃。由于这份文献内容 十分重要,现具引于下: 西溪汪自九七宣教公于至正辛卯由古 城山而迁居焉, 公生三子四孙, 厥后繁衍, 世称四门。每岁清明,例编标挂头家六名, 递年照序轮流征收租利,至期买办祭仪,标 挂唐宋元皇明历代祖墓。嘉靖丙申,仲溍 轮管标挂,至岑山渡少卿夫人墓看倖山界, 孙家坦上原有坟一穴, 今盗改葬于本宗山 脚,当将文书查看, 伊见文书清白, 语塞。 又如,王村上店宋赠右中大夫墓被王家筑 墙侵界,仲溍回详看前人将坟墓山场田地 粮税分装各户, 以致事无规一, 众失经管。 若王墓庙香灯田被沈家盗鬻, 崇福寺宋通 判夫人金氏祠香灯田被僧盗卖,洪田 金 家园风水被许氏盗葬, 西王村坟地失业数 多,此前数项俱以清理管业。若在城富积 坊白紧地至今失业,难以查理。成化年间, 吾祖仕佐公为族长,深以此为虑,与副族长 伯美公议。及是,伯美公慨力任其事,遂挨 查字号,理清亩步, 置立#膳茔文簿 ∃, 惜乎 未布,族知源委者少。仲溍除分装、新收、 开除及历代文书详见伯美公膳茔簿不录 外,今将各处祖墓山场图画其形于前,查理 田地山塘字号、亩步、四至、土名,及佃户各 处膳茔租利、紧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文约并递年标挂定 例于后,录成一册, 名曰 #西溪汪氏先茔便 览 ∃。置立一样六本, 编为礼、乐、射、御、 书、数字号, 各支照序收执一本。至清明标 挂及讨租时,各带随身, 到彼将簿一览,疆 界了然,庶使吾姓子孙人人得以咸知源委, 且使佃户坟邻得以旁观, 不起欺瞒侵占之 心。会告族众, 咸曰: 甚善。虽当示法于 时,尤当垂戒于后,族众若不严立禁约以警 其后,如城东白莲巷祖坟山地,古城关族竟 卖他姓,至今为梗。凡为吾姓子孙,清明之 时,头家六人到祖墓所, 非止标挂,务要依 簿看倖疆界、祖墓、庄屋。倘有损坏,出帖 会众及时修理,如被人侵占,即将文簿寻伊 眼同查看,办理明白,毋得因循废事。倘后 各支子孙设有贫窘者,山场田地止许卖与 本支本宗,毋许魆卖他姓, 非惟侵祖害事, 抑且惹起争端。如有不遵故违禁约者, 赍 此赴官呈告, 以弃祖卖地不孝论罪。仍责 令取赎还众,各门尊长亲笔签名画号,使吾 姓子孙世世永远遵守执照。 嘉靖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 七十岁族长 广生 (押 ) � 八十五岁致仕官濂 (押 ) � 八 十一岁门长华隆 (押 ) � 八十岁门长仲淓 (押 ) � 八十四岁门长景春 (押 ) � 七十四 岁门长悌 (押 ) � 七十岁纂录仲溍 (押 )! 在订立保护祖墓义约时, 四大房房长中的 悌 74岁、仲淓 80岁、华隆 81岁、景春 84岁,都 已是宗族内部年事极高、威望极重的耆老。 时至万历年间,由于守墓旧规屡遭破坏,该 族族长会合各房房长等人又于万历二十二年 ( 1594年 )制订了祭祀条约,对族内祖墓祭祀的 相关事宜作了严格的制度规定: 歙西沙溪善福里人立义约族长汪岩武 等, 为纠合族众, 永祭祀, 以保祖墓事。切 思尊祖敬宗乃人道之大伦, 祭祀以礼实朝 廷之令典。吾祖人鉴公始迁西沙溪, 遗有 奉祀田地山塘一百余亩,先人立有成规,遵 行已久。夫何世变浇漓,人心不古,近日六 分头首不体旧规, 怠慢废礼。岩武等思念 祖宗功德难忘,后人守成不易,若不议立成 规, 诚恐日久人蕃, 益滋弊端, 或生他患。 今合各门长及族中贤达商议设立成规条 款, 备载 #膳茔便览 ∃内, 使各枝子孙知有 事规,毋得怠慢废礼,有坏前人成法。如有 恃强玩法欺公者, 赍此赴官惩治不恕。今 恐无凭,立此义约, 永远为照。−−万历二 十二年八月中秋日西沙溪族长岩武, 门长 大和、岳寿、普晓、德光、守谕。∀ 又如,明嘉靖年间, 歙县潭渡黄氏宗族族长 曾邀族内各房房长会议并制定了赡茔条款。( 清乾隆年间, 歙县桂溪项氏宗族族长及各房房 87 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 ∀ ( 道光#新安歙西沙溪汪氏族谱 ∃卷 12嘉靖十八年#先茔便览义约 ∃。 道光#新安歙西沙溪汪氏族谱 ∃卷 12万历二十二年#义约 ∃。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孝子祠大赡茔条款事宜 ∃。 长集体商议制订了大酬功规条: �祖制输银百 两以上者,春秋祠祀准祔祭筵一席,此酬功定规 也。惟是急公祠墓,不吝囊金, 捐逾千两及数千 两以上者,业大功隆, 已非寻常可比。若循照百 两一席则酬之不胜酬, 泛而无纪,亦觉非体,且 更无以昭特出而崇报享也。乾隆二十一年十一 月会同族长圣立门仲茂、门长上门廷禄、上族门 景昭、中门永承、易魁门云从、下门非石、裕公门 巷亭、嘉会门斌玉、均安门友清等在祠集议,特 添立大酬功之条。 ! 血缘关系是宗族组织的基础, 宗祧承继是 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族内宗祧承继方 面,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拥有主持监督 权。清嘉庆年间, 徽州凌氏宗族五大房的房长 参与了族人记珣承接宗祧文约的订立: 立议承服文约五房长凌大倚,缘自五 房内宗生秩下大洪娶妻许氏,仅生一女,不 幸于十三年五月大洪已故, 后又女亡。许 氏思量衣食难度,又无所靠,十四年腊月自 愿改嫁程门,是身同众领银玖两伍钱生息, 以准递年完粮。思宗生一房祖冢岂不抛荒 无标, 同众向记耀商议, 将弟记珣承接宗 祧,标挂祖冢,将大洪位下靠众祠东边房一 间,各处田地坦土山场该得分股所领,眼仝 一并尽系同众交与记珣名下管业。自议之 后,钱粮祖冢不致违误,众等亦毋异言。恐 后无凭,同立文约一样二纸,永远存照。 嘉庆十五年三月初三日立议承服五房 长凌大倚、大伶、大安、记耀、记胜,族长大 有,族侄记鸾;代笔侄记科。∀ 清光绪年间,歙县胡昌仁在订立出继长子 文书时,所在房房长胡揅光、三房房长胡揅仲受 邀起到了主持监督和中证的作用: 立出继文书昌仁,兹缘服兄昌辅乏嗣, 贸汉病故,亲族合议, 挨派承嗣, 义不容辞。 愿将长子乳名灶进, 出继与昌辅嫂名下为 己子,听凭使唤、抚养成立、婚配等情。现 嫂在汉未归, 所有一应门户祠事以及田产 屋宇,均归身与胞兄一同管理, 抚育成人。 如嫂他日回乡,原业归宗。自祧之后,惟愿 光大门闾,克昌厥后。倘有天寒时气,各安 天命,并无翻悔等。恐口无凭,立此出继文 书, 永远大发。 光绪九年九月日立出继文书胡昌仁; 凭族长胡兆添、本房长胡揅光、三房长胡揅 仲、胞叔胡世金、胞兄胡昌桂、姐丈罗自齐、 姐胡氏;代笔胡昌烈。(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族人进行教化的手 段多种多样。) 在教化族人方面, 房长拥有一 定的权力。清代, 歙县潭渡黄氏宗族法规定: �族内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此其人砥德砺 行, 有关风化甚大。各堂长及斯文会倡众殷勤 慰问, 使人知所激劝。 ∗该族各房的房长对族 人拥有教化权。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因物质利益等原 因而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越轨的不肖子孙和不法 族人。在惩治处罚这些不肖不法族人方面, 房 长拥有程度不等的权力。明万历年间, 休宁范 氏宗族法规定: �吾家伦理, 上赖祖宗垂训, 礼 法森严, 子姓雍肃, 向来并无不孝不弟、暴横败 伦、酗酒撒泼、引诱唆讼、奸盗诈伪等事故,能袝 食一堂, 共飨祭拜。以后子孙如有经犯前项过 恶, 即系忤逆祖宗, 非我族类。除奸盗听族长、 房长率子弟以家法从事外,余犯与众黜之,生不 得齿于宗闾,殁不得袝于家庙。 房长与族长皆 拥有对犯奸盗之人施以家法的权力。 �今后但 有子弟不遵圣谕, 经犯过恶, 各房长指事詈责 之; 不改,鸣于该门尊长, 再三训戒之; 又不改, 于新正谒祖日鸣于宗祠,声罪黜之。罪重者仍 行呈治 。+ 在处罚不遵圣谕、经犯过恶的族人 时, 各房长拥有詈责之权。清嘉庆年间,祁门箬 88 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 2010年第 6期 ! ∀ ( ) ∗ + 嘉庆#歙县桂溪项氏族谱∃卷 22#祠祀, 大酬功议 ∃,清嘉庆十六年木活字本。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清民国编 ∃卷 2,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1年,第 170页。 #歙县胡昌仁出继长子文书 ∃,安徽省博物馆编: #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 ∃第 1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第 577~ 578页。 周致元: #明代徽州的教化措施及其影响 ∃, #安徽大学学报 ∃ 1996年第 2期。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4#潭渡孝里黄氏家训, 亲睦 ∃。 万历#休宁范氏族谱, 谱祠, 林塘宗规 ∃。 溪王氏宗族规定,对触犯族内养山会条规者,由 各房长依家法进行处罚: �兴山之后, 各家秩丁 必须谨慎野火。倘有不测,无论故诬,公仝将火 路验明。查出, 罚银十两, 演戏全部。如不遵 罚,即令本家房长入祠以家法重责三十板。元 旦,祠内停饼十年。 !清道光年间,歙县蔚川胡 氏宗族法规定: �厉色暴言以对父母, 及纵妻 孥、听妇言、缺甘旨者, 族房长论其不孝, 责其 夫,并惩其妇。 ∀ �若妇人狮吼,致内外不分,惟 家之索,试问其夫安在? 有于此者,族房长公治 其夫, 令治其妻, 以端风化, 违则削其世系 。( 房长对于不孝族人及身为监护人却对悍妇管教 不力的男子施以严厉的惩罚。清光绪年间,绩 溪梁安高氏宗族法规定: �悖逆不孝, 其罪最 大,而父母在又不能逐出, 姑从宽,由分长、族长 捆入祠堂重责,悔悟即已。倘终父母之世曾不 悔悟, 于其父母没后, 即将此子逐出境外,并革 去祠胙,生前死后永不归宗。 �子妇殴打父母 舅姑乃伦常大变, 人所不容, 非但逐革已也,分 长邻右即行将逆子逆妇送官重治,免生逆案,株 连宗族 。) �成人以上, 得罪于父母尊长, 窃取 族内物件, 在族外有奸淫事迹, 与族内妇女笑 谑,聚赌。以上由分长或族长引入支祠或宗祠, 祖前杖以竹板,杖之轻重多寡视其罪之大小、身 之强弱。既责, 仍诚心化导, 务期悔悟 。∗ 于 此可见, 该族房长对本房内有越轨行为的族人 拥有处罚权。清宣统年间, 绩溪仙石周氏宗族 法对族人的惩处也规定得非常具体。在该族内 部,对违反 �男女逐出永不归宗例 的族人, 规 定 �由合族族长、宗长、房长公同告祖, 具书犯 家法之男女名字于板, 钉于祠门边。其人生不 得入族居住,死不得进主,不得上谱 。对违反 �暂革祠胙,逐出改过, 取保归宗例 的族人, 规 定由 �族长、房长公同以纸书革条, 书 &暂行革 胙、逐出祠堂 ∋等字贴祠门旁。如三年改过迁 善, 依旧归宗。如系行凶者, 三年后仍须由亲戚 取保约存祠,保其不复行凶, 方许归宗 。+ (二 )族内经济生活监督控制权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在宗族族产 收支与出卖、宗族产业经营管理、宗族财务管 理、宗族内部物质分配、族人产业交易监督、族 人经济纠纷调处等方面拥有程度不等的权力。 族产在明清徽州经济中占绝对优势。. 在 处置族产如收支与出卖祠产、会产等族内共业 时, 房长拥有参与决策权。清康熙年间,歙县潭 渡黄氏德庵府君支下各房派出卖谷麦豆粟时, �集门长、文会于孝子祠公议 。/ 对于财产的 进项,则规定: �进主银两, 定例司年者会同斯 文及各堂堂长公封入匣。 0当宗族需要开支 时, 必须报知房长批准: �本祠粜卖租粒及一应 银两,俱应凭众公同入匣封锁, 寄贮殷实之家。 如有应用之项, 凭众酌量多寡, 同门长、文会开 匣称给司年之手支用。 ��� �本祠屋宇−−嗣后 定为规例,必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每逢应 修之年, 会同文会、门长、司年公同酌估,权其缓 急, 于匣中支银, 交司年之人修理 。�� 清嘉庆 年间, 歙县棠樾鲍氏规定族内各房长在动支租 谷等方面拥有决定权: �大厅及祠宇先人创造 维艰,今复重新, 光昭遗泽, 遇有渗漏及竹枧损 坏, 务须随时修理, 不得膜置, 所需工费, 司祠、 管年会同支长动支租谷, 仍将用过细数开载祀 簿, 以便稽查, 但亦不得轻易借名收拾, 滥动公 项。 �收租什物间有损坏, 应须添补, 司祠、管 年知照支长再行修理, 仍将用过银两数目附载 89 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 ∀ ( ) ∗ + . / 0 ��� �� (清 )王履和堂: #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 条规 ∃,清嘉庆刊本。 民国# (歙县 )蔚川胡氏家谱 ∃卷 2道光二年#规条, 孝父母 ∃,民国四年刊本。 民国# (歙县 )蔚川胡氏家谱 ∃卷 2道光二年#规条, 正风化 ∃。 光绪# (绩溪 )梁安高氏宗谱 ∃卷 11#家法, 逐出革胙 ∃,清光绪三年木活字本。 光绪# (绩溪 )梁安高氏宗谱 ∃卷 11#家法, 杖责罚跪 ∃。 宣统# (绩溪 )仙石周氏宗谱 ∃卷 2#周氏宗谱家法 ∃,清宣统刊本。 陈柯云: #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 ∃, #安徽大学学报 ∃1996年第 2期。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 议卖谷麦豆粟 ∃。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公议规条 ∃。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 议银两归匣 ∃。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 议修祠屋 ∃。 祀簿, 以便稽查 。! 而在宗族产业出卖方面, 许多房长亲自参与其间。如清代徽州程氏、舒 氏、叶氏宗族的房长出于各种原因出卖产业就 是典型事例: 立卖契程崇文支裔房长程君所、廷木、 锦章、公五等, 为因会中乏用, 将本会续置 土名苦竹干归字号−−共租拾壹秤半,出 卖到程处为业, 得受时值价九五银拾陆两 壹钱。自卖之后, 任从管业收谷, 册年过 税。四至鱼鳞册据, 并无重复不明等情。 恐后无凭, 卖契存照。雍正十一年九月日 立卖契程崇文支裔程公龄、程君所、程廷 木、程锦章、程公五、上年值会程岐宗并代 书、本年值会程锦章。∀ 立杜断卖契舒蟾公会支长灶留仝司事 大章,今因官差事用无措, 愿将会内土名 1 头田一处,计籼租十五砠, 减硬拾砠正,系 经理吊字−−今将前项各四至内田凭中尽 行立契出卖与舒名下为业−−咸丰十一年 二月日立杜断卖契舒蟾公会支长灶留;秉 笔司事大章;中见舒步其。( 立杜卖大小田叶崇本堂支长叶守心、 守郧、守铭, 今因公用,合祠支丁议定,愿将 公产官字 −−立契出卖与潘家润名下为 业,三面议定得受时值价曹平纹银肆两正。 其银当即收足,其业随即过割,眼仝指业管 业为规。其税交入买户内支解输粮−−光 绪三十一年十月日立杜卖大小买田契叶崇 本堂支长叶守郧、叶守心、叶守铭;凭中人 叶佛发;代书叶少荆。) 在宗族产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房 长拥有监督权。如为防范族人租佃者侵占始迁 祖元集公黄墩标挂之赀, 清顺治二年 ( 1645 年 ) ,歙县潭渡黄氏八大房的房长重订#黄墩标 挂簿 ∃,规定: �此后仍立八簿, 各门收贮, 逐岁 定于二月十七日轮流清算,每轮该管不致科赀, 而田租子息永有成议。 ∗该族各房长对祖茔产 业的经营管理负有重要责任。到了清康熙年 间, 该族德庵府君支下各房房长则加强了对经 济方面的审计监督: �本祠旧例, 每岁于花朝日 算帐,腊月初二日刷帐,每次开支日费二钱, 俱 尽日之力秉公查刷。自此例一废, 遂生种种侵 蚀之弊, 嗣后应并为一次,每岁于二月初一日议 谷价之日,齐集文会、门长、上下轮司年,将上年 出入钱谷帐目秉公查算,准开支日费四钱,俱要 尽日之力查刷,如有虚应故事者, 公罚。 + �租 户退屋之时, 司年者决非原经手之人, 装折遗 失, 岂能稽查转辗交代, 竟有全无窗槅门扇之屋 者矣。今会集门长、文会、司年将各处屋宇装折 一一点明,登载于祀产簿内,交屋时, 司年之人 务必照簿点收,如少则勒令赔补 。. 在族产经 营管理方面, 该族各房房长拥有监管权。清嘉 庆年间,歙县棠樾鲍氏规定各房房长拥有对宗 族义仓经营的监督权: �仓谷议以每年二月十 五日公祠祭毕, 文会、各分长公诣仓所, 核簿盘 查, 倘亏少至一二十石, 惟督总及襄事三人是 问, 数逾三十石之外,则系舞弊。将舞弊之人究 出, 追谷偿仓, 另佥妥人接办。其舞弊之人逐出 祠堂。 /同时, 该族还规定各房房长拥有祀产 经营管理权: �征租办祀设立大簿三本,一本征 租, 一本粜谷, 一本办祀。−−此外另立总簿一 本, 将逐年征租、粜谷、办祀总数注明于上,公交 支长收藏,以备大簿遗失弊窦。 0晚清时期, 歙 县虹梁村程氏在族内设置了德卿公匣,作为宗 族日常财务收支、管理的专门机构。对这一机 构的执事人员司匣的日常工作, 宗族内部各房 长 (即所谓分长 )拥有较大的监督权。与其他 宗族相比,该族对各房长所享有的经济方面的 90 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 2010年第 6期 ! ∀ ( ) ∗ + . / 0 嘉庆# (歙县 )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 ∃卷 17#祀事, 值年规例 ∃,清嘉庆十年刻本。 张传玺主编: #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 ∃ 下册 数学七年级下册拔高题下载二年级下册除法运算下载七年级下册数学试卷免费下载二年级下册语文生字表部编三年级下册语文教材分析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第 1221页。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清民国编 ∃卷 2,第 511页。 黄山学院图书馆藏,转引自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关系文书研究 ∃,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6年,第 60~ 61页。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5#重订黄墩标挂簿序 ∃。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 议查刷帐目 ∃。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 查点屋宇装摺 ∃。 嘉庆# (歙县 )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 ∃卷 19#义田, 公议体源户规条 ∃。 嘉庆# (歙县 )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 ∃卷 17#祀事, 值年规例 ∃。 监督权规定得极为详细: 公事责成司匣,应请各分长公商者,不 得延迟。 匣内房屋随时修理。费用−−十两以 外,请各分长公同估定,仍归司匣承办。 匣内祀田设被水冲沙涨及田塝坍塌, 随时搬沙修理。费用−−十两以外,请各 分长公同估定,仍归司匣承办。 嗣后司匣者倘有亏空等事, 分长及支 众等即行查核追理。 匣内每年秋收给辛水谷一担,务宜小 心照应,毋或疏忽。每匣封条四纸,四分长 各书一纸。−−六月十五日算帐毕,请分 长一齐至家验封。 现在存行匣所有纸笔并新旧归户,公 同检明写列号簿, 归于一匣。公交登元公 支下尚晧、觐、潞、嘉仪、鼎铭、铨收贮。每 年六月十五日, 分长同司匣至收贮之家 验封。 祭器另立祭器簿,交司祭器者经管,不 准私当。如有私当借当等弊,一经察出,公 同重罚。忠壮公、文季公玉带两围,四分长 公封交司−−收藏。每年九月初一日请四 分长验−−预为修拾。送阳后一日,即请 四分长验明加封,原交司银钱者收。 遇有要事须开纸笔匣,议定四分长、四 司匣及另举四人监督同开,不准多人混杂。 嗣后倘有领义租者, 须本人先向本支 支长言明,察其实应周恤, 候六月十五算帐 之日,代其向各分长申明, 候各分长示司匣 登入发义租簿,于其名下注明年月日,某人 −−十五日一体给发。 租谷粜出之日,司匣开支时钱力钱,为 请仓福及赏守仓人之费。−−请四分正副 长八人齐集于司银钱者家,查核租簿,照数 结算。−−然后邀各分长八人及四司匣至 值年家一同散福。 存银存钱于算帐日呈出公验。四分长 核算总帐现在存有钱若干,存零银若干,应 凑坐足本年下半年及次年上半年完粮米、 办祭祀,及一切津贴支用之数。当公兑出 交与四司匣,即将余存银两无论多寡,四分 长重复加封书押,交司银钱者收入银匣。 匣内所有田地山塘屋宇以及杂项租 息, 俱立有簿。司匣四人尽五月内逐一追 讨清讫,收入总帐, 不得任其有丝毫挂欠。 如有挂欠不清者, 分长及支众等即−−诘 司匣四人何以任其挂欠原由, 立即公同分 别追理,以杜因循徇私、移挪饰混之弊。! 在该族内部, 各房长在经济领域中享有较 多的决策权与监督权, 各房长对宗族财产及经 济活动的有效监管,有利于宗族经济秩序的稳 定和宗族日常事务的良性运转。 在宗族内部进行胙肉、义租发放等物质分 配时,房长拥有监督权。如明末休宁程氏在祭 祀胙肉分配方面规定: �递肉价时岁有贵贱不 同, 然所差不过一二厘, 不若今岁肉卖四分四 厘, 支年者亦难倍。又值礼分管年, 势不能支 应, 告诸族长, 会众议定,照时价算给, 散秤用 1 平子分给,不许短少。以后价贱之年仍照旧规 散与,必分贵贱, 无得容私, 概行短少。违者议 罚, 仍要补其数,三分房长当众批,不致有赔,以 图久远。 ∀该族三大房的房长对胙肉分发拥有 参与监督权。义田是实施族内救济的重要经济 基础, 房长对于义田田产的经营管理与义租发 放拥有稽查监督权。清嘉庆年间, 歙县棠樾鲍 氏商人鲍志道妻汪氏, �因己一生亲历之苦, 念 及众房女眷之苦, 特捐置田一百亩, 取名节俭 户, 以惠族妇 。这份产业的经营管理与义租 发放主要依赖鲍氏族内三大房的房长: �税立 鲍节俭户,每年租谷归宣忠堂司祠与司年公管, 房长稽查。−−收租三大房房长监收, 司祠及 三大房管年经收, 眼同晒干,上宣忠堂仓内, 记 明簿扇, 实贮干谷若干。次年三月二日,司祠与 原监收房长暨原经收管年会同当年管年三面开 仓, 除去当年应完钱粮营米及册书贴头并坐存 秋收时交租租酒、晒谷工饭、收拾收租家伙等 项, 粜谷易银应用外,余者查询本堂现在愿要此 91 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 ∀ #歙县虹梁村程氏德卿公匣规条 ∃,清代后期刊本。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宋元明编 ∃卷 8#天启元年休宁程氏立2清明挂柏簿3∃,第 274~ 275页。 谷女眷名数均匀分派,订期以三月初二日风雨 不移。 !该族各房房长成为徽州商人妇实现自 己夙愿的主要依赖对象。然而, 在义租分配和 发放时, 明清徽州宗族对各类救助对象设置了 诸多限制性条件, 其中有的宗族规定由各房房 长负责审查本房受助族人是否符合接济的条 件。如清嘉庆年间,歙县桂溪项氏制定的族内 义租分配规条,详细开列了受助人员的条件,符 合条件的族人 �每人每季支干谷四斛,定期三、 六、九、十二月初五日缴票领谷, 又随付下一季 票,不预支, 不积存 。领谷票的内容和式样 为: �今查明 � 门 � 世 � 某人 � 现年 � 岁; � 门 � 世 � 某妻 � 氏现年 � 岁 � 年守志; � 门 � 世 � 某子名 � 现年 � 岁 � 年 � 月生。嘉庆 � 年 � 月 � 门长某 � 亲房某 � 公同查开。 ∀ 于此可 见,主要由各房房长负责审查族人的受助资格。 在普通族人分家析产、捐输产业、出典产 业、出卖产业时,房长往往受邀扮演中见人、中 证人、主持人的角色, 对产业交易起到一定的监 督作用。明崇祯六年 ( 1633年 ) ,徽州张氏族人 张阿汪与其 7个儿子分家, 在立阄分田产阄单 时,所在房的房长张法郎为第一中见人。( 清 光绪五年 ( 1879年 ),徽州叶氏宗族妇女叶江氏 决定身后将田一坵 �归与尊德堂祠内管业 ,在 立捐输字据时, 房长叶灶雄为中证人之一。) 清光绪二十九年 ( 1903年 ) ,黟县胡氏族人胡余 氏, �因七十余岁抱病在榻, 凭中祖遗 1 友名下 茶柯坦一处 出典与族人胡庆贵名下为业, 在 立典契时, 房长胡名誉为第一中见人。∗ 清咸 丰四年 ( 1854年 ) , 黟县查村江氏族人江元全, 因急用无措,将自己的房屋凭中出典与兄江锦 荣名下为业,在立典约时,房长江观恺为第一中 见人。+ 后来江元全将上述房产出卖给江锦 荣, 在立卖契时, 房长江观恺仍为第一中见 人。. 同年,江元全又将承父阄分屋一角扒入 江锦荣名下输纳边粮,在立扒单时,依然由房长 江观恺充当第一中见人。/ 在族人发生经济纠纷时,房长拥有调处权。 清道光年间,歙县蔚川胡氏宗族法规定: �宗族 乡里本属同宇一气,贵恩礼相维, 和好相接。群 居稠聚, 毋得以强凌弱, 以众暴寡, 以富欺贫。 或有因财产争论,族房长及公直贤能者力为处 分, 勿使擅自告官, 以全宗族恩义。如顽梗不 驯, 须秉公直言, 以斥服其心而后已, 庶免匿怨 以为祸阶。 0 �兄弟既翕, 则妯娌相观而化。如 争钱谷, 纵长舌牝鸡之鸣,族房长先论其不友不 恭,而后正其曲直 。��� 强调房长对族内经济纠 纷的调处权。 (三 )宗族对外交涉权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所拥有的对 外交涉权,主要是指与异姓宗族交涉的权力,或 与官府打交道的权力。清乾隆年间, 祁门汪氏 与凌氏二姓之间因兑换田地而发生纠纷,最终 �邀同文会、各房长 集议而得以 �劝和清 理 。�� 上述汪、凌二姓各房长, 在和对方打交 道并调和相互之间矛盾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清 光绪年间,绩溪梁安高氏宗族法规定, 在处罚不 肖族人时, 族内各房长拥有呈官究治的权力: �子妇殴打父母舅姑乃伦常大变, 人所不容, 非 但逐革已也; 分长邻右即行将逆子逆妇送官重 治, 免生逆案, 株连宗族。 ��!晚清时期, 歙县虹 92 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 2010年第 6期 ! ∀ ( ) ∗ + . / 0 ��� �� ��! 嘉庆# (歙县 )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 ∃卷 17#祀事, 节俭户田缘由 ∃。 嘉庆#歙县桂溪项氏族谱∃卷 22#义田, 分给条规 ∃。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宋元明编 ∃卷 4#崇祯六年张阿汪七子分家单 ∃,第 344页。 #同治十一年季春月立叶尊德堂祀簿 ∃,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藏,编号 000122。 刘伯山主编: #徽州文书 ∃第 1辑第 1册#黟县二都四图胡氏文书 ∃之#清光绪二十九年十月胡余氏立典茶柯等约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 401页。 刘伯山主编: #徽州文书 ∃第 1辑第 2册#黟县二都查村江氏文书 ∃之#清咸丰四年六月江元全立杜断典屋约 ∃,第 55页。 刘伯山主编: #徽州文书 ∃第 1辑第 4册#黟县八都四图金氏文书 ∃之#清咸丰四年六月江元全立杜断卖屋契 ∃,第 92页。 刘伯山主编: #徽州文书 ∃第 1辑第 2册#黟县二都查村江氏文书 ∃之#清咸丰四年六月江元全立扒单 ∃,第 56页。 民国# (歙县 )蔚川胡氏家谱 ∃卷 2道光二年#规条, 睦宗族 ∃。 民国# (歙县 )蔚川胡氏家谱 ∃卷 2道光二年#规条, 友兄弟 ∃。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清民国编 ∃卷 11#嘉庆祁门凌氏立合同文约誊契簿 ∃。 光绪# (绩溪 )梁安高氏宗谱 ∃卷 11#家法 ∃。 梁村程氏族内各房长也拥有这种呈官究治的权 力: �嗣后司匣者倘有亏空等事, 分长及支众等 即行查核追理。如亏空银钱,追偿银钱,不得援 前陋弊,以屋宇山地作抵。如恃强硬抵,即以欺 祖论。公同呈官究治, 断不宽容。 ! 此处所谓 �呈官究治 ,即是指徽州宗族中的房长主动与 官府打交道,以寻求政权对不肖族人的惩治。 (四 )其他权力 与其在族内拥有的身份和地位相一致,明 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在物质享受方面也拥 有超越于一般族人的特权, 这种特权是房长自 身所拥有的权力的折射和反映。清雍正年间, 歙县潭渡黄氏颁胙制度规定: �祭时惟斯文、头 首、堂长及各派远来族人, 于会心处照例用饭, 其余族众不能一概供给。 �文会、堂长、头首散 胙,定例六席,每人次腊酒一壶,派筹领酒,例不 给烛 。∀ 清嘉庆年间,歙县棠樾鲍氏颁胙制度 规定: �支长: 猪胙二斤、炙丳三个、寿桃一双。 主祭、司祠、管年:胙与支长同。礼生、年至七十 老人、与祭文会、与祭冠丁、与祭幼丁、祠役等人 依次递减。 �祭品内祭羊一口及祭品所余, 均 归支长、主祭、礼生、司祠、管年分散 。( 清嘉 庆年间,歙县桂溪项氏颁胙制度规定: �元旦拜 祖,支丁到祠,与拜者每人给金花饼一双,不拘 老幼同。惟族长及九门门长加给饼一双,老人 递加。 �春冬二祭,植下支丁陪祭拜毕,每人给 祭饼一双,长幼同。族长、九门门长, 每祭给猪 胙一斤,祭饼一双, 执事礼生亦同 。) 清咸丰 年间, 在绩溪黄氏宗族因族产 �出息甚微, 所需 浩大, 一切事仪有增无减, 不敷公用, 二祭包胙 难均给发 , 乃 �集众议权定章程: 冬至发包不 给胙, 春分给胙不发包。惟宗子、族长、分长、老 人、礼生、值年二祭均发包给胙 。∗ 在上述各 族内,与一般族人相比, 房长在颁胙数量上占有 一定的比较优势。这种权利既体现为一种经济 特权, 更是一种对他们从事宗族日常事务管理 的酬劳, 其中, 奖励和荣誉的成分十分明显。 三、余 � 论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往往实行分层管 理和层级控制, 房长是宗族内部处于族长之下 一个层级的管理层的首领, 他的权限要低于族 长而高于家长。房长主要负责管理所在房的房 众, 倘若管理、控制不力, 这些房长要受到适当 的责罚。明万历年间, 休宁范氏对于族人的职 业控制较严格,要求族人选择士农工商为职业, 并由房长负责监督: �士农工商, 所业虽不同, 皆是本职。−−不得越四民之外,为僧道,为胥 隶, 为优戏,为椎埋屠宰等件。犯者, 即系故违 祖训,罪坐房长。 +明末, 休宁古林黄氏宗族法 规定: �末世,四民之外又有逸为僧道、为胥隶, 甚且为椎埋优娼下贱等辈, 一有犯者即以显背 祖训之罪罪之,并责坐房长。 .清嘉庆年间, 祁 门箬溪王氏养山会条规规定: �妇女失火, 照例 减半,咎归夫子,如无夫与子,咎归房长,公同处 罚。 /徽州宗族上述 �罪坐房长 、�责坐房 长 、�咎归房长 的规定表明,倘若房长在本房 内部成员的职业选择、0妇女教育等一些重大 问题上疏于管理、发生闪失, 他们是要负一定的 连带责任的。而对过失房长等宗族领导层成员 的惩戒,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宗族自治 中的不利因素, 使徽州宗族继续沿着稳定有序 的轨道向前发展。 责任编校:张朝胜 93 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 ! ∀ ( ) ∗ + . / 0 #歙县虹梁村程氏德卿公匣规条 ∃,清代后期刊本。 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 ∃卷 6#公议规条 ∃。 嘉庆# (歙县 )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 ∃卷 17#祀事, 值年规例 ∃。 嘉庆#歙县桂溪项氏族谱∃卷 22#祠祀, 给胙 ∃。 咸丰#绩溪黄氏家庙遗据录 ∃卷 1#祠制, 给发章程 ∃。 万历#休宁范氏族谱, 谱祠, 统宗祠规, 职业当勤 ∃。 乾隆#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 ∃卷首下#祠规, 职业当勤∃,清乾隆十八年刻本。 (清 )王履和堂: #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 条规 ∃。 参阅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族人的职业控制 ∃, #安徽大学学报 ∃2008年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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