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6.十恶十曰内乱

6.十恶十曰内乱

举报
开通vip

6.十恶十曰内乱十曰内乱1。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十是内乱。指奸小功服以上的亲属、父亲或祖父的妾及与通奸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2 【疏】议说:《左传》说:“女有丈夫,男有妻室,不能相互亵渎不忠。” 若有禽兽其行3,朋淫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如有人为禽兽之行,相互奸淫于家族之内,破坏礼法纲常,故称其为“内乱”。 注:“谓奸小功以上亲、”4 注文说:“指奸小功以上亲属。” 【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著小功服而奸者。5 【疏】议说:所谓“奸小功以上亲”,...

6.十恶十曰内乱
十曰内乱1。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十是内乱。指奸小功服以上的亲属、父亲或祖父的妾及与通奸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2 【疏】议说:《左传》说:“女有丈夫,男有妻室,不能相互亵渎不忠。” 若有禽兽其行3,朋淫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如有人为禽兽之行,相互奸淫于家族之内,破坏礼法纲常,故称其为“内乱”。 注:“谓奸小功以上亲、”4 注文说:“指奸小功以上亲属。” 【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著小功服而奸者。5 【疏】议说:所谓“奸小功以上亲”,指根据服制礼法,男子为妇人有小功服而行奸。 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6 如果妇人为男子虽然有小功之报,而男子对妇人报服缌麻的,不属这种情况。 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7 所谓不属这种情况指像外孙女对外祖父及外甥对舅等的关系。 注:“父祖妾8及与和者。” 注文说:“父亲或祖父的妾,及与通奸者。” 【疏】议曰: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9媵[yìng]10亦是;“及与和者”,谓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 【疏】议说:父亲或祖父的妾,是否给父、祖生过孩子都一样,父祖的媵也是这样;“及与其和奸者”,指以上所列妇女中与男人通奸者:都属“内乱”。 若被强奸,后遂和可者,亦是。 如果先被强奸,之后又相从通奸的,也属这种犯罪。 1 内乱---指亲属内部性的乱伦犯罪。 汉代以“禽兽行”来指称这类行为。但当时的所谓“禽兽行”在犯罪概念上很不规范,程树德在《九朝律考·汉律考》上引《汉书·功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上把隆虑侯陈蟜[jiǎo]“坐母长公主薨,未除服”之奸称“禽兽行”;引《搜神记》(卷六)记述“燕代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妇”也被作“禽兽行”处置。 至《北齐律》“重罪十条”中正式列“十曰内乱”,后周也有“内乱”罪名,隋《开皇律》承北齐创“十恶”,收“内乱”列于第十。 2 《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这是《左传·桓公十八年》记载,申繻[rú]劝鲁桓公不要带文姜去齐国时所讲的话,《律疏》作了删节引用。 杜预的《注》文说:“女安夫之家,夫安妻之室,违此则为渎。” 孔颖达的《疏》文说:“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 3 禽兽其行---禽兽之交媾[gòu]只以性分,而不以伦别,结果造成仔畜皆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故人把乱伦之性行为称禽兽之行。 4 奸小功以上亲---唐律中使用“以上”、“以下”时都含本数等级在内。 “小功以上”,是指小功服及比小功更重的大功、期亲、齐衰服在内。此罪本条见《杂律》卷第二十六(总第412、413条)。 5 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著小功服而奸者---这是疏文界定“内乱”罪对相奸者在服制上的根本要件,即必须是奸男对所奸女有小功服的才成立。 6 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腮麻者,非---这是疏文对上述要求作进一步的具体解释,即涉奸双方只是女对男有小功服,而男对女只有缌麻服的,就不构成(够不上“小功以上”)内乱。 服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卑与尊、长与幼之间存在着相互有服的关系。 而相互之服并不都同在一个等级上,如子对父母及父母对子,法律上并不都对等服斩衰。 外孙对外祖父历来服小功,而外公报服外孙历来都是缌麻。 故可知,所谓“小功以上”必须要求男女双方相互服小功以上才是,尤其是男对女必须是报服小功。如妇人为男子服小功,男人为妇人服缌麻而奸者,则不入十恶“内乱”。 7 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这是通过“谓”来对上两句作最后的实例解释:什么是女对男虽服小功,而男子为女报服缌麻的,非属这种情况? 这是指如外孙女与外祖父及外甥与舅这类情况。 可见,唐律中外祖与外孙女、舅与外甥相奸不在“内乱”之列。 有人认为舅对外甥的服制,贞观朝与显示庆朝两次讨论时已改为小功,即舅奸甥合乎男对女报服小功的要求,故已入十恶。此说仍不确。 贞观朝是讨论过,也说“舅(对甥)服缌,请与从母增以小功”,但最终未改。 《新唐书》的作者早就发觉并特别交待了这一点。 《新唐书·礼乐志第十》说:“然《律疏》舅报甥,犹报缌。” 显庆时确实也讨论了并作出了“以为甥为舅服同从母,则舅宜进同从母”。 但是从今传《律疏》上看,这一次也未能使律照建议而修改。因为:一是《新唐书·礼乐志第十》中“小功五月”下,只列了“为外祖父母,为舅及从母”,而没有提到舅父“为甥”。 二是唐代外祖为外孙一直都是缌麻服,贞观与显庆讨论舅报甥时,也从未讨论外公对外孙改服,现丰《律疏》把“外孙女于外祖父”与“外甥对舅”并列同举,证明这两种情况都是同一服制:女对男服小功,男对女报服缌麻。见本书附表一:《唐代主要亲属服制等级表》。 8 (奸)父祖妾---“奸父祖妾”之罪,本条见《杂律》卷第二十六(总第413条)。 9 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据此律义应是被奸之父祖妾,有无孩子都不妨碍此罪之成立。但此罪本条《杂律》卷第二十六(总第413条)“父祖妾”下之注文却说:“谓曾经有父祖子者。” 但根据《名例》卷第六(总第49条)之规定:“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现在依本条,应维持“曾经有父祖子”之要求,而不取“有子、无子并同”之要求。 10 媵---唐五品以上“通贵”之高官,有资格在妻之下、妾之上增加媵。 媵与妾之不同之处是媵可因夫取得一定之视品官阶。 媵之品位见第61注3《名例》卷第二(总第12条)。同时可参见本书附表五:《唐代内外命妇封号及品阶表》。 媵:《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句中之“子”,指女儿;娣,指妹妹。
本文档为【6.十恶十曰内乱】,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9793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4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
上传时间:2014-02-08
浏览量:311